从“民俗”到“民识”
从“民俗”到“民识”——试论民俗学学术取向的转变
任 骋
中国民俗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拟定的论文选题中有“民俗学发展的学术取向”,这说明“学术取向”已经成为中国民俗学界深切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民俗学界公认“民俗学”一词来自英语的 Folklore。Folklore是托马斯(又译汤姆斯W.J.Thoms)在1846年首先提出的,它的含义是“民众的知识”。这个词代替了以往的学术名称“民间古俗”。这种代替,不是随心所欲的代替,不是个人好恶的选择,它是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的;又是学术取向上富有本质意义、内涵意义的一种转换。正是有了这样的转换,才使得民俗研究成为一种世界性学科,有了系统发展的学术根基。中国民俗学界对此缺乏明晰的认识,因而在总的倾向上,一直停留在“民间古俗”的学术取向上而没有进升至Folklore真正意义的“民众知识”的学术取向上来。今天,是应当觉醒和认真加以调整的时候了。
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F0lk-lore的提出是新旧殖民主义交替带来的学术思想反映。新殖民主义采取间接的资本移植的方式掠夺殖民地的财富,统治殖民地的人民,需要克制民族中心主义观念,相对平等地对待殖民地土著人的风俗习惯,认识当地风俗民情的本质意义,因而需要看重殖民地“民众的知识”。这种实际的需求客观上导致了民俗研究的深入,由把玩所谓的“奇风异俗”到深究民俗的思想内涵,从而使民俗研究有了一个学术思维的定向。这个学术思维的定向,取自于民众的自我认识,归结于对它的研究和再认识。这就是“民俗学”,这就是Folklore。以往的“民间古俗”的学术取向,只是关于民间风俗现象的认识,在理论思维方面,它反映出的仅是民间风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觉悟;而FoIklore——“民众的知识”则是关于民间的、俗间的学问的认识,在理论思维方面,它反映出的是对民俗文化内涵的理解。这样,就摆脱了单纯是风俗现象的确认和风俗现象的比较的浅层次学术传统,进而使民俗研究更加具备了学术的性质和理论思维的价值。这种学术取向的转换还打破了以往所习行的对生活中的“民俗事象”、“民俗事件”的完整性观察的局限,用全新的角度——“民众知识”的条理去统领各类民俗现象,抽取“完整的”或者“不大完整的”现象加以说明。“民众的知识”意义上的民俗学是为了总结认识民众的知识、民众的学问,一切“现象”都退向于服从这一目的的位置。那些生活中所存有的大量丰富而生动动的原始材料就不仅能为其他诸多相关学科所利用,而且更能为自己本学科所利用。Folklore提出之后,许多重大的理论成果,例如泰勒的“万物有灵观”、弗雷泽的“交感”、“接触”巫术原理、列维一布留尔的“原始思维——互渗律”、弗洛伊德的‘乱伦禁忌”等等,才得以提出和完成。如果我们的视线只停留在风俗的直观现象上而不能深入到现象背后的意义的认识层面,这种理论的归结是难以形成的。真正的有价值的民俗学理论思维的成果不可能产生于民间风俗现象的考订和描述方面,而一定是在于对“民众知识”,亦即民众对风俗现象所认定的意义的研究方面。Folklore之所以要代替“民间古俗”,其意义正在于此。它是要用对“民众的知识”的关注来代替对“民间古俗”的兴趣。Folklore的科学,应当是“关于民众知识”的科学,而不是“关于民间。风俗现象”的考证学。它要求认定的是民间风俗背后的民众知识,而不是民间风俗的现象本身。
中国的民俗学者,虽然标榜自己的学问是 Folklore,却不以“民众的知识”为学术取问,而以民间的风俗现象为学术取向。他们为自己确定的任务,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忠实地记述民俗现象,整理这方面的现象材料,然后交给相关学科去认识它,或者自己以某种政治学的、社会学的、民族学的、文化学的理论去认识它,实际上是放弃了“民识学”的foIklore的学科主旨,失去了本学科的学术主攻方向。因此,难以形成自己本学科的理论体系,缺乏深刻而独到的理论建树。
纵然,我们可以从20世纪初期民间古俗材料的贫乏和收集整理材料的迫切性方面来原谅自己,但是,缺少对民众情感的真正尊重、对民众知识的真正理解,仍然不能不说是我们工作失误的一个重要的内在原因。在我们的学者心目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的思想观念,即那些属于民众的风俗、习惯(包括文化、文学的)现象是落后的和愚昧的,并且他们自己是没有能力进行自我认识的,他们自己究竟有没有所谓的“民众的知识”是值得怀疑的,他们的知识不是愚钝的迷信便是盲目的传承,他们的行为自己无法解释,也不含有解释的意义和可能性,需要我们来替他们想一想,需要我们来替他们总结认识出来,然后冉告诉他们。这种思想观念,无疑是中国民俗学发展的桎枯和最大的障碍。在这种思想认识下,我们似乎只需要了解到、只需要有人能够列举出民间风俗的现象就可以了,剩下的问题就交由专家来处理、由学者来摆布了。这样的研究,当然是“民间古俗”的研究方式,是一种居高临下的研究态度,是一种拯救世俗的学术旨趣了。如果我们根本就不认为民众有民众的知识,民众有民众的理解,那么民俗就不应当是民众自匕所拥有的东西了。如果我们不从根本上纠正这种认识,那么我们的民间风俗的研究就永远不可能进升全“民众知识”的研究,亦即Folklore的学术取向上来,在这种“学者中心主义”观念指导下,民俗学很难取得真正意义上的重大突破,很难取得具有新生意义的成果。
每一个民俗学者都知道民俗现象的重要性,因为我们的研究必须从这里开始着手,但是,同时每一个民俗学者也都清楚,我们真正需要的并不是民俗的现象,而是民俗现象背后的意义。如果有一个民俗的材料,我们还不能、还没有弄清它在民间的意义,那么它对我们来说便毫无用处,我们只能对之表示遗憾。只有在我们知道了它在民间的意义也就是民众在这方面的知识之后,我们自己才能发言。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没有正式地将这种“知识产权”归还给民众。我们自觉不自觉地隐瞒了这一点,自觉不觉地侵犯了民众的知识产权。
进一步说,民众拥有自己的风俗现象,但民众真正需要的也并不是这些现象,他们需要的也是这些现象背后的意义。当一种行为传统能够继续满足民众知识的表达,能够继续体现他们所需要的意义时,这种行为传统便得以保存和发扬。反之,不是如此时,他们便调整这种行为传统,使之增添、改换新的内容,表现出新的形态和面貌来,以达到体现他们所需要的某种意义的目的,这说明民众对民俗现象是有认识的,是有知识、有学问、有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则的,民众的知识也在发展,也在变化,民众知识的变化比起民俗现象的变化,或许更显出一些稳定性和决定性的意义来,民众的知识来源于社会实践,社会发展、环境变迁,知识也会随之而发牛变异,知识有了质的变化时,现象也随之发生质的变化;知识只是量的调整,非本质的变化时,现象也就只是量的调整,非本质的变化,民间的风俗和民众的知识是紧密相关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可以透过民俗的现象看到民众的知识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透过现象,将民众知识作为民俗研究的学术取向才是从本质上把握对象的一种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要认识任何一种现象.部势必有理解上的抽象。正确认识事物现象的有效方法在于从事物的本质上去把握它。认识事物的本质就要找出该事物最抽象的范畴。这有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最本质的一般,抓住了它就能从本质上解释种种现象;二是它身上集中着对象整体中一切矛盾的胚芽;二是它不必依赖这个对象范围中的任何其他范畴就可将其规定住,民俗现象最抽象的范畴正是“民众的知识”,我们必需通过“民众的知识”去把握民俗,也就是说必须用“民众的知识”统领民俗现象才能使民俗研究走向深入,走向规范。
总之,“民识”是“民俗’的本质把握,“民俗”是“民识”的现象外观,民拒研究只有立足于“民识”,才能一以贯之,中国民俗学在经过了”民俗”现象的大量收集整理。追踪描述、分析确认的工作积累之后,今后应当调整学术取向,转向“民识”的认识了。在明确了“民识”的学术取向之后,相信中国民俗学运动必将会有一个新的腾飞的时代到来。
(作者单位:河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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