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这是我遵探花兄的建议,整理后发给方舟子的信,先把它贴在论坛上,供大家评论。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中山大学中文系 施爱东
首先声明,与闲言先生不同的是,作为公开信的作者,我可以公开、且不讳言自己的身份。我是叶春生教授的学生、中山大学中文系的一名教师。但是,我会尽量保证以公正的立场来与闲言先生商榷,极个别细节或者会有不够“精确”的地方,但我坚信以下所讲的每一句话,都可以与闲言先生在任何场合公开对质而不落败。
其次,谢谢闲言先生对于中山大学民俗研究中心种种事件如此细致的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我将逐一为闲言先生答疑解难,先看看叶春生教授有没有资格评优,再看看叶春生教授够不够资格评优,最后回答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一,关于“学生抄袭事件”处理方式的一些说明
闲言先生认为中山大学《民俗学刊》的公开致歉信《致读者》“本刊第四期刊载周静《田野中的人性》一文,乃抄袭户晓辉先生刊载于《艺术研究》2002年第二期上的作品。由于我们水平有限,把关不严,铸成此错。在此特向户先生及广大读者表示歉意。今后,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刊物质量,并顺此声明:今后凡有抄袭作品,本刊将永不登载该作者文章,以正学风。”是敷衍了事。我认为这是对文本表面文字的简单误读。
我可以简单交待一下事情的原委,各位大侠自作公断,看我们是否敷衍了事。
户晓辉先生是我的一个好朋友,这事最早是由他自己发现并第一时间告诉我的(由于读书不力,未能及时读到户晓辉的论文,我们确实有责任),我赶紧找到原作粗略看了一下,认为情况属实。当时我正在北京,晚上十点多,我电话向叶春生教授作了汇报,他正在外地出差,是手机接听的。叶春生教授当时很震惊,几乎说不出什么话来,他只表示要马上回学校核实,没有谈到处理意见。
回到学校后,叶春生教授很认真地把两篇论文逐字逐字作了比对,并把核对数字具体到了个位数,认定确属抄袭,并委托我尽快向户晓辉先生道歉。第二天,叶春生教授主动找到中文系领导,汇报情况并作了口头检讨。随后,他又主动写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说明,郑重检讨,交到中文系,同时责成该同学深刻反省、检讨。
该同学的检讨洋洋数千言,手写了三份,分别上交给了叶春生教授、系行政领导、系党总支。叶春生教授和系行政、总支的主要领导分别找该同学做了多数详谈,了解情况。
为了这事,叶春生教授两次召集了由他指导的全体研究生和博士生进行专门的学风建设讨论,对该同学进行点名批评,该同学向全体同学进行了口头检讨。
中文系党总支的学生支部也为此开过会议,展开过专门讨论。中文系行政领导则在本系全体研究生和博士生的会议上对此事进行了通报。随后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反映到了校研究生院。
最终处理意见是由研究生院作出的。
《民俗学刊》之所以没有占用太大的篇幅进行检讨,是考虑了户晓辉先生的要求。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户晓辉先生曾给我发过电子邮件,书面请求对此事低调处理,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必公开、不必对学生进行处分,以免对学生心理和未来造成不良影响。该邮件我分别打印上交给了叶春生教授、中文系总支、行政两套班子的主要领导。但叶春生教授考虑到作为一份负责任的学术刊物,应该对读者和作者有所交待,所以选择了现在的方式。
以上所有的处理方式,我们自始至终都是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的。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叶春生教授对于抄袭事件绝无敷衍之意。如果闲言先生是位普通读者,那只是对道歉文本的简单误读;如果闲言先生是了解情况的我们的某位同事的话,则可以理解为有意误读。
闲言先生对于最终处理意见,表示了“处理是轻是重,笔者似乎也无话可说”的遗憾。而且借别人(他自己也不知道是谁)的口说:“处理太轻了,而且只对学生,没有追究其导师责任,我们都有意见。”从学生方面说,这当然是针对该学生“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结果发出的感叹,认为处理太轻。
事实上,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做出这一决定的时候,该同学基本上已经完成硕士论文初稿的写作。察看一年,意味着一年内该学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延期察看的这一年中,该学生既没有助学金,也没有住宿资格,甚至不能参与叶春生教授的课题工作,只能自己租住在学校周边的一间破旧的出租屋内,每日形单影孤,苦读忏悔。
闲言先生是不是觉得这对一个偶有错失的小姑娘的惩罚还不够?非得赶尽杀绝才能解你心头之恨?
二,作为老师和主编的责任
闲言先生说:“虽然《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上并没有涉及对导师的处分:在自己主编的刊物上刊载自己学生的抄袭作品,无论如何难辞其咎!”
完全赞同。即使身为学生,我也不能为尊者讳。亚里斯多德说,“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我虽不及先贤决绝,但心向往之,努力学着。
当我们在讨论叶春生教授到底应该把责任负到什么程度的时候。我们要问的第一个问题是:叶春生教授有没有对他的研究生进行过学术规范的指导?
请允许我先回放一个关于“抄袭”的故事,然后再作讨论。
2002年,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收到一份匿名信,状告叶春生教授指导的一篇博士论文有抄袭的嫌疑。因为被告的这位博士生不仅是中山大学的在校教师,而且是中文系写作教研室主任、即将去北京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工作人员,研究生院非常重视,要求中文系、人类学系两个单位联合进行调查。
据说叶春生教授知道后非常吃惊,极其紧张,马上赶到人类学系去核对被指认抄袭的文件。虽然最后各级学术、行政机构都确认了这是一出没有任何依据的诬告闹剧(顺便借助网络做个小广告:当时被指抄袭的博士生就是本人,因此特别欢迎大家在中国学术期刊网或中山大学图书馆网页上检索本人的论文,并就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关键词:施爱东,或民俗学、民间文学。虽然本人缺点很多,但还是很想无耻地自我表扬一下,我的最大的优点就是勤于独立思考。哪位同仁要是能发现我的论文中有一句不详注释的抄袭,我马上背着荆棘乘飞机赶往谢罪)。事情虽然平安过去了,但此事给我们中心的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叶春生教授特意召集他旗下的硕、博士生进行了专门讨论,记得本人还有幸在会上发表了关于如何坚决遵守学术规范的“重要讲话”。
这件事发生在2002年,而闲言先生所指抄袭的这个硕士生是2001年入学的,她决不例外地参加了这场讨论。就算叶春生教授在其它场合从未强调过任何学术规范(这当然不可能,但我们权且假设它可能),通过这次事件,相信所有与会的研究生都对学术规范有了印象深刻的认识。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发生了“抄袭事件”,叶春生教授怎么能不悲哀?他又有什么办法能够阻止事件的发生?你难道能让一个博士生导师天天跟在他的每一个学生的后面,时时叮嘱:你要吃饭!你要睡觉!你要讲卫生!你不能随地吐痰!……?
下一个问题是:叶春生教授有没有对他主编的刊物进行把关?
应当承认,作为《民俗学刊》主编,叶春生教授确实只是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了对来稿的质量鉴定和栏目管理上,没有具体对每篇论文的来龙去脉进行一一核对。因为《民俗学刊》是以书代刊自编自印内部流通的,没有正式刊号,所以也没有专职编辑。而我是该期专刊的副主编和责任编辑,我当时认为这篇论文写得不错,观点明确,富有新意,作者是我们自己的学生,所举的实例又全是我们身边的老师和同学,所以就放心地用了。
我们确实疏忽了对每篇论文的内容作详细的考订和核对。因为户晓辉先生的原作不是在民俗学专业刊物上发表的,他原本讨论的是人类学家的问题,所以我们都未能注意到。当然,你可以指责我在找客观原因做借口,但我并未从主观上推卸责任。叶春生教授,尤其是我,都难辞其咎。
但是,反过来我们再问,任何一家出版机构,又有哪家没有要求作者文责自负呢?编辑有义务有能力博览古今中外的所有正式出版物吗?方舟子能保证在他的网站上每一篇贴子都是原创且正确的吗?编辑有责任为他所经手的每篇文字的原创性担保吗?或者说,他就是有责任!那么,这个责任到底有多大?我们到底应该把惩罚抄袭的利剑悬在作者头上还是悬在编辑头上?
答案无疑是明确的,应该把它悬在作者的头上!
编辑有责任,但决不负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我认为叶春生教授主动向中山大学中文系进行检讨是明智的。他承担了他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至于说闲言先生认为“评优(而且是省一级奖励)是绝对不应该的!”我不知道这位先生是从哪里复辟出了一条“连坐制度”?而且要把它强加到中山大学的行政运作上?如果中山大学现在还没有这条规定,也就是如你所说的“没有涉及对导师的处分”,我们是不是可以按中山大学现行的游戏规则来运作呢?
如果闲言先生觉得不处分叶春生教授实在是不足以平你之愤,那你是不是可以试着先上书中山大学校长办,把中山大学的行政制度修订好之后再依法惩处叶春生教授呢?因为现在毕竟是个法制的社会,用不满和愤怒来对付别人总是很难有好的效果。如果你的手中能握着一把法制的尚方宝剑,我相信叶春生教授一定难逃一劫。
三,叶春生教授够不够资格评优?
我们从两个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学术成就和人品。
在谈论叶春生教授的学术成就之前一定要先简单回顾一下中山大学的民俗学史。
中山大学是中国民俗学的发源地之一,一度辉煌。但是,自从顾颉刚、董作宾、钟敬文、容肇祖、杨成志等人相继离开中大之后,中山大学事实上只是空城一座,徒有虚名。现在,国内外同行都称赞中山大学的民俗学传统很深厚,但要知道,所谓传统是由人来延续的,没有了专门学术人才,实际上等于没有传统。
如果说现在的中山大学民俗学还有传统,这个传统一定主要是由叶春生教授传承、建设起来的。他主持成立了“中山大学民俗研究中心”,自筹经费创办了学术刊物《民俗学刊》,在全国同行中形成了巨大的影响。2002年,中山大学以叶春生教授为主要学科带头人,向教育部申报了民俗学博士点,结果以全国第一名的成绩获得成功,与中央民族大学一起成为继北京师范大学之后的第二批民俗学博士授权单位。
叶春生教授近年的研究成果如专著《岭南俗文学简史》、《广府民俗》、《岭南民间文化》、《广东民俗大典》,论文《现代口承文艺的超时空传播》、《岭南民俗的嬗变与认同》、《广府民俗源流及其特征》、《从盘古神话的演变看岭南民族的融合》、《珠三角的自梳女》、《岭南的掘尾龙与东北的秃尾巴老李》、《新办民间节日的民俗底蕴》,主编的《典藏民俗学丛书》、《民俗学刊》等,都在全国形成一定影响,有些还获得全国性学术奖项。我想,话说到这个份上已经够了。关于叶春生教授的具体著述,网上、书店都能找到,这里不再罗嗦。
再跟大家说说叶春生教授的人品。我们还是聊些工作、生活中的小事,也许能让大家对一个人的本质有更真切一些的了解。
几年前,我和叶春生教授一起出去给外地的刊授学员上课。因为是专科起点的自学考试辅导,我觉得这种课轻车熟路,没必要专门备课。但叶春生教授每次都要带上许多新鲜资料,晚上至多看看新闻,或者让学生带着到富于民俗特色的街巷走一走,跟当地人喝喝茶、聊聊天,其余时间都在备课。我很不理解,他讲了这么多年的《民间文学》,有什么备课的必要?他说他的理解是,作为民间文学的老师,应该是这样一个老师:走到每个地方,都能够把理论知识与当地的故事、歌谣、传说、风俗等地方性知识结合起来讲授,这样才能牢牢地抓住学生,让他们有更大的兴趣和更深的理解。
早上叶春生教授起得很早,大约是五点多吧。起床以后他怕影响我休息,不敢拉开窗帘,走起路来蹑手蹑脚,只在桌边开一盏小灯,还调得暗暗的,一动不动地坐着看书写字。其实有时我已经醒了,闭着眼睛迷迷糊糊,赖着不肯起床,直到八点钟或七点半(视上课时间而定)叶春生教授准时叫我起床。而这时,他可能已经写了近千字的教案或者别的什么文章了(猜的,我没偷看过)。
这些事情,相信我的同事和师弟们也都有过深切的体会,如果闲言先生敢承认是我们的同事的话,说不定也会有过。
叶春生教授旗下有好多个研究生都是自费生,经济压力比较大。他给有的企业做完一些小项目后,经常不收取费用,只是要求他们答应每月资助这些研究生一定的生活费用。叶春生教授没有要求企业一次性付钱,而是要求他们分批支付,其用心,相信闲言先生你能理解得到。这些钱的总数,就我所知的,已经超过万元了。当然还有我不知道的。闲言先生可能就更不知道了。
起码在中山大学,我知道有些老师(比例有多大我不敢说)让学生参加课题之后,既不给报酬,也不予署名。但你去问一问叶春生教授的弟子,谁没从他手上领过课题补助?最近几年叶春生教授主持的各种项目,只要是参与工作的学生,每个人都得到了署名的权力,付出的劳动也总能得到相应的报酬。无论在中山大学,还是在整个中国民俗学界,叶春生教授对学生的尊重,以及对学生的劳动的尊重,都是有目共睹、令人敬仰的。
这一点,难道是每个老师都能做得到的吗?相信闲言先生心知肚明。
四,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接下来,我想讲讲关于吃草和挤奶的故事,让我们看看叶春生教授奉献了什么?收获了什么?
叶春生是钟敬文先生文革前招收的研究生,文革时分到广东信宜当了一名中学老师,后来调到了该县革委会,并逐渐走上了领导岗位。从政的十几年中,他学会了广东大部分地区的方言,做了大量的民俗与民间文学的调查笔记,自娱自乐写了许多相关文章。恢复高考之后,叶春生放弃了县革委会领导的职务,回到中山大学做了一名普通教师。这时,中山大学也许没有多少人还记得曾经有过“民俗学”这样一门学科了。
所有工作的开展,都是靠着叶春生的执着和信心在支撑。他编写、油印了《民间文学》教材,他组织成立了民俗学社,所有经费由他个人支付;他为民间文学课程设立了奖学金(虽然我当时没能拿到这些奖金),所有经费由他个人支付;他把学生的作业编辑成册,印成教学用书,所有经费由他个人支付……他的努力和付出使得中山大学再度成为了中国民俗研究的重镇。
按照叶春生的资历和成绩,1989年本来已经拟评教授了,但是,由于一些大家都知道的意想不到的原因,他被从中文系的领导职务上撤下来,隔三差五地写点检查,受点批判。凡是报考他的研究生,再高的考分也难以通过复试,即使通过复试也不许由他指导,必须转给别人。至于教授资格,自然更不用指望了。
盛传(因那时我还没有进校,只能用“盛传”表示我的不了解)某次批斗会上,叶春生教授突然心脏病发作,听说我的师母在边上吓得哭了,而某位主持批斗的总支领导却要求他再坚持一会,等批判会开完再去医院,直到被一位许姓教授呵斥,才同意送医院急救。
1990年代,叶春生教授一直被“誉”为中山大学极少数“资历最深的副教授”之一。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某位在1989年的事件中政治立场坚定的校领导退居二线。
作为大弟子,我是1993年入校的(据说在我前面有许多人考得很好,但他们都很不幸,或者落榜,或者被迫换了导师。曾经有个高分的男生在电话中哭着问叶老师为什么他不能被录取,叶老师却哽咽着给不出答案)。每年到了评职称的时候,我就看着叶春生副教授抱着一堆成果去述职,其结果一定是携着《圣经》住进医院,一次一次地接受姜伯勤教授等一些老朋友的“鸣不平”式的安慰。我一年一年地陪着叶春生教授调查和写作,看着他忍辱负重,默默无闻地做着他认为最应该努力的工作。
20世纪快结束的时候,他才评上教授,然后才有资格开始招收博士生。而在那次戏剧性的职称评定工作中,中山大学的所有评委,都收到了一份“义正辞严”的宣传单,传说该传单的主要内容是揭发叶春生副教授在六四动乱中的严重政治问题,声明此人决不能被评为教授云云。这份传单帮了叶春生副教授的大忙,评委们经过认真讨论,全票通过了叶春生的教授资格认定。
那含辛茹苦、忍辱负重的八年,终于象抗日战争一样,胜利地结束了。战争尚且还有赔偿制度,可是,在中山大学,有谁代表过个人或者单位为叶春生的屈辱买过单吗?又有谁哪怕是向他道过一声歉吗?没有!
而当他今天拿了他早就该拿的一张奖状的时候,闲言先生为什么不更多地去了解这份奖状背后的故事,或者说明明了解却还要精心编辑事实,跳出来说三道四呢?
事实上,叶春生教授的这份大奖,并不是他自己企望得到的。为他申报奖项是中山大学中文系党政领导集体的一致决定。表格到了叶春生教授手上,他却没有填写。后来是系领导委托叶春生教授的一个博士生帮助填写的。而中文系的这些领导,正是“抄袭事件”的具体处理者。正因为此,所以闲言先生说:“笔者没有能力改变这一荒唐的结果,也深知没有必要向上级汇报。”确实,汇报是多余的,起码在这件事上,领导们了解的情况比你多得多。
五,给闲言先生的一个小问题
闲言先生在引述了一份复印件的文字之后说:“虽然复印件的日期较早(据说早有流传),但明显是冲着《中山大学校报》的新闻来的。”
根据闲言先生自己的叙述,这“两位研究生”写下这一段话的日期是“15/3/04”,而公布叶春生教授获得南粤优秀老师奖的《中山大学校报》的出版日期是“2004年9月6日”,那么,这“两个研究生”是如何有先见之明,能在3月份冲着9月份的新闻来发表评论?
如果不能自圆其说,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闲言先生强奸民意?进一步问,你强奸民意的目的何在?这些问题与上文没有必然联系,只是我没看明白,顺便问一问,闲言先生可以不回答。
RE:【原创】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这里附的是word文档RE:【原创】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我发给方舟子的所有的信都被退回来了,有哪位仁兄能帮忙把我二楼的这个电子文本发给方舟子吗?
探花兄、巴莫兄、……:你们这些电脑高手能帮忙吗?
RE:【原创】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叹是叹非学术难免俗气怎料象牙塔刀光剑影,正己正人公道应在民心唯愿康乐园天清月明.
RE:【原创】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施爱东 于 2004-9-26 17:33 写道:我发给方舟子的所有的信都被退回来了,有哪位仁兄能帮忙把我二楼的这个电子文本发给方舟子吗?
探花兄、巴莫兄、……:你们这些电脑高手能帮忙吗?
在【新语丝】网上查到有两个邮箱,发过去了,但其中一个已经退回。
RE:【原创】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要绕过屏蔽,我已用yahoo、hotmail的信箱发给了方是民。如果还不行,只好先发给国外的朋友,由他们再转发。RE:【原创】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谢谢两位哥哥!请受俺铁牛一拜!
RE:【原创】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施兄回应新语丝已发。啥时又成了铁牛了。
RE:【原创】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施兄:好文章啊。好老师啊!
时间会抹掉那些该抹掉的
岁月会留下那些该留下的
RE:【原创】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个人认为,还有教育体制、培养目标的问题。RE:【原创】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作一回,清一国!RE:【原创】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对施爱东博士《与闲言先生商榷……》的回应
闲言
外出半月有余,回来才读到施爱东博士《与闲言先生商榷……》
(XYS20040926)一文。本来,笔者在《奇闻……》(XYS20040923)一文中只是向世
人昭示了一个事实:导师在自己主编的刊物上刊发了自己指导的研究生一篇抄袭
的文章,然后在此不久获得了省一级的奖励。这一点,施博士并没有加以否认;
至于有否过甚其词,施博士至少是不满意的,否则也不会撰写如此长的文章进行
“商榷”。笔者认为,“奇闻”二字是恰当的(起码不是“丑闻”)。施博士如
不同意,请找第二例、第三例……出来,我马上在《新语丝》上致歉。就凭这,
《奇闻……》即不朽!
因此,即便听到反对的声音,笔者也可以不予理睬。况且,施博士只不过
“为尊者讳”,按照传统道德观,理应褒扬才对。笔者与叶教授、施博士既无仇
隙,也不相熟,完全是对事不对人,何苦咄咄逼人?不过,施博士既称“商榷”,
也就是容许笔者答辩,笔者如不接上一招半式,列位看官不明就里,还以为笔者
在《新语丝》上妖言惑众。
有讨论的共同点,才能谈所谓“商榷”。如上所述,基本的事实,正、反双
方都认定了的,分歧只集中在“叶教授应否获奖”这一点上。
笔者认为不该获奖,只是个人“不平则鸣”的意见。同样,施博士认为该获
奖,也纯属个人“维护师尊”的意见。何况获奖也已尘埃落定,根本没什么可讨
论的。因为,获奖与否,本不是由你我说了算,而应由中大中文系全体教工、甚
至由全校教工说了算。不过,如果是私相授受,又当别论。施博士不妨民意测验
一番,看看有何结果。
当然,施博士是不会做什么“民意测验”的,否则长篇累牍就可以免了,也
就用不着笔者回应了。施文很长,但归纳起来,不外陈述了两个理由: 1、在周
静抄袭事件中,导师“难辞其咎”,但已经尽了良师、严师的责任,不应“连
坐”;2、由于叶教授先前所受冤屈,迟到的奖励只是象征性的补偿。基于此,
施博士认为叶教授的获奖理所当然。
在申述第一个理由的过程中,施博士的文章有点前后矛盾:先是承认“难辞
其咎”,然后拐弯抹角辩解可辞其咎。其实,直截了当地说,导师没有责任不就
完了吗?作为教写作的老师,这样论证,该打屁股。学生犯错,老师一点责任都
不必负,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试看足球教练、排球教练……的下课,难道他们
可以这样说:我可没教运动员输球,输球是运动员不行,与我无关。退一步说,
如果老师不必对学生的任何行为负责的话,那么,当学生拿了这个奖、那个奖,
老师是否也应该说“与我无关”呢?总不能采双重标准吧:学生出了问题不关老
师事,学生出了成绩则应记上老师一功。我想,施博士断断不会说他今天取得的
辉煌与导师的教诲毫无关系。问题的关键是,老师在具体的事件中应负多少责任。
这才是咱们应该讨论的问题。施博士也不得不承认,在周静抄袭事件中,叶教授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我们就不必再讨论了。但是,施博士挥舞生花妙笔,
先是代师受过(值得表扬!),然后向读者活灵活现描绘了一个良师、严师的形
象。一句话,就是“大行不顾细谨”。叶教授是不是良师、严师,我不敢妄下断
语,但也不能光听你施博士的一面之词。我这里且举一个参照例:何祚庥先生曾
说:“给我当研究生的人,如果我发现他弄虚作假,立马走人。”(孔静、文子、
刘罡铭 《学术腐败“恶疾”必须正视》 ,2004-09-07 10:54:55 来源:人民
网《大地》 2004年 第十三期)相比之下,叶教授起码不是严师。而且,按照咱
们中国师道的传统美德,说一句“教导无方”总是可以的吧?可是我在《致读者》
中读不到类似的话;甚至,这个标题没有道歉字眼的《致读者》不出现在该期
《民俗学刊》的目录中。接着下来我们讨论所谓“株连”问题。笔者从来没有使
用过“连坐”这个词(施博士可不要冤枉我啊!),只是就先前所提及的《政协
委员呼吁:学生造假导师停牌》(载2004年03月10日《广州日报电子版》A3。笔
者撰写《奇闻……》一文时,没查到出处,现在补上)一文的内容,发了一句议
论:“是否应该‘停牌’,姑且不论,但评优(而且是省一级奖励)是绝对不应
该的!”议论就是议论,不得当真。在政协委员的动议付诸实施前,叶教授尽管
拿奖,笔者尽管议论,咱们两不相干!总不成连议论也是罪过?
施博士提出的第二个理由有点荒唐。我不知道施博士是否经历过“文革”
(大名“爱东”,想必出生于“文革”),那么多的冤假错案,能给你平反,已
经是三生有幸,还能奢望赔款?再往前一点,上世纪六十年代初饿死的、饿坏的,
可否索取赔偿呢?如果我闲言也说:六四以后,我也备受折磨,那学校是否也该
给我个奖聊作安慰呢?成就没叶教授那样大,那校一级的奖也好啊!据施博士陈
述:本来叶教授在评奖方面表现出高风亮节(这里,我有点相信叶教授是位良师
了,可惜没有坚持到底),偏偏不知哪一个不肖陷师于不义,以致贻人口实。
答辩完毕,还得就施博士所提的若干问题略作答复,虽然他说有的问题不必
回答:
1、当面对质的问题。施博士难道没听说:这年头是穿鞋的怕光脚的。我虽
不怕光脚的,但小鞋是万万不能穿的。咱们还是别打照面的好。再说,事实摆在
那儿,没什么可对质的,天下人自有公论。
2、那两个研究生为什么有先见之明的问题。据说,中文系有些(只能用
“有些”,因为无法一一核实)教工早在3月份就见过那份匿名材料,当时可能
(只能用“可能”,因为纯是猜测)只是针对学校对周静的处理;9月再度出现,
则明显是冲着叶教授的获奖而来。
最后,还是忍不住要说句题外的话。当我在《新语丝》上读到王宁也厕身于
弄虚作假的行列时[见qgqg《学术名家当自重》(XYS20041009)],不免生出些许
悲伤:素称学风正派者也堕落到如斯田地,那门生抄袭、导师获奖也许真的不算
什么,虽然二者仅仅是五十步、百步之爭,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XYS200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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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吹鼓手掉井里又爬出来——响着响着还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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