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景春 发表于 2004-12-1 15:29:05

【转贴】中国社会十大弱势群体

中国社会十大弱势群体

2004-11-24 星期三
中国社会十大弱势群体
[个人日志]

远方的客人

       1躬耕者,即农民。人数有六七亿,这是中国历史最久也是规模最大的弱势群体。李昌平所言“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就是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现状的真实写照。不说过去严重的工农业剪刀差和国家的长期高积累对农民劳动的无情剥夺,也不说这么多年来数不尽的苛捐杂税和不合理统筹提留给农民增加的沉重负担,只说现在绝大多数农民仍然徘徊在温饱线上下、中国几千万贫困人口绝大多数仍是农民这一现实,就足以说明他们作为中国第一大弱势群体是当之无愧的。

       2   打工者,即农民工。这是中国城市中最常见的弱势群体,人数有二三亿,仅次于农民,但他们的处境,并不比农民好到哪里去。因为,他们虽然进了城,或在工厂工地做工,但社会身份认定上仍是农民。他们作为介于乡下人与城里人中间过渡形态的社会群体,离开了赖以生存的土地,靠出卖廉价的劳动力为生。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大多为苦脏险重,是城里人不愿干的,也是城里人不屑干的。他们大多居无定所,而且处于“非法”滞留状态,属于流民或游民,是社会的下等人。

       3下岗者,即城市无业民。这是中国产生速度最快、地位变化也最快的弱势群体。包括已实现再就业的,人数有三千万左右,相当于原企业职工总数的一半。与农民和民工不同的是,他们是从原来较优越的有稳定收入的社会地位上,经过并不情愿的减员分流和身份置换,沦为靠吃生活费或社会低保而维持生计的人,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社会经济地位上都有很大落差。由于他们大多处于中年,在体能和技能上全无优势,只有作为准失业一族,任社会差遣和支配,其中家庭负担较重、而又无法重新就业者,其实际生活状况比有些农民和民工还要窘迫。

      4炒股者,即股民。这是中国求财和致富心最切、但到头来也输得最惨的社会群体。人数已达近七千万。其中虽不乏资金雄厚者,但多数为中小散户,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下岗职工,总人数有数千万之巨。本来,股民即股东,属于所有者,但因他们大多本小利微,在股市如赌埸的不规范运作中,在大股东和庄家的垄断操控下,常常跌入一个个陷井和骗局,几经涨落沉浮,输得血本无归。但他们又不甘失败,终日做着发财梦,不停地跟进杀跌,屡败屡战,屡战屡输,直到搭进所有,再无扳回的资本,在牛与熊的蹂躏下,暴富梦彻底破灭。

       5上网者,即网民。据统计现已达一亿人之众。这是中国新兴的最有知识和文化的弱势群体。他们不是进行资本的运作,而是以知识和思想为资本,以上网为基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娱乐方式,重于思想的沟通与表达。他们自以为是网络的主人,实际是网络的工具和奴隶,既要受硬件运营商的欺诈,又要受软件监管者的箝制。特别是在论坛和社区里,那些敢于直言的有识之士常被剥夺发言的权利。有时对某个社会问题,尽管有万众一声之势,但相对网络后面的力量,其声音仍显十分微弱。他们自以为是强者,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功罪是非,任意评说,实则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出现集体失语,乖得连他们自己都感到悲哀。

       6观球者,即球迷。因人数之众,且常以聚集的形式出现,也叫球民。这是中国社会中男性占绝对主力的弱势群体。这是没有记性的一群,也没有志气的一族。多少人发誓再不看中国足球,可是一有赛事又常常按捺不住。今天盼中国队出线,明天想消除恐韩症,但结果却是,只有失败,没有成功,只有大悲,没有大喜,只有失望,没有希望。他们也常常发泄,甚至聚众闹事,但是任你骂,任你闹,任你抗议假球黑哨,任你直指足球体委,但一年又一年,一届又一届,水平越来越低,风气越来越差,可球员的收入却越来越丰,足协官员的位置却越坐越稳,既便你搞了“十月革命”,以罢赛和退出相要胁,对大权在握死不改革者仍奈何不得,到头来直弄得自己没了脾气。

       7玩彩者,即彩民。这是中国唯一以玩为赌、在玩中被涮的弱势群体。不管是体彩还是福彩,也不论是即开型还是摇奖式,抑或是计算机投注,彩民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都是为了得到幸运之神的光顾。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并不能如意,除了中奖的几率因素外,更有幕后的种种猫腻。在貌似公允的公证下,在看似公正的开奖中,却是见不得人的作假和舞弊。你和他们玩赌的游戏,他们却不按游戏规则出牌,你把他们当财神,他们拿你当猴耍,终于在玩人中被人玩了一把。

       8上访者,即访民,也有人称之为刁民。这是中国为表达自己诉求和改变自身命运而表现最执著的弱势群体。他们是一群或遭受不公正对待,或遭受打击报复,而又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的人,实在不得已之下,走上了上访之路。他们怀着亘古即有的清官情结,奔走和呼号于各级权势部门之间。其中命运最惨的是进京上访者,他们有的是群体上访,有的是反复上访,有的是长期上访。久而久之,有的成了上访户,有的成了上访村,以至于为了维持上访生涯,甚至不惜以拾荒和行乞为生。可是在日复一日的推诿扯皮中,绝大多数问题并不能得到及时和合理的解决。绝望之中,有的还采取过激言行和极端手段,危及自己也危害社会,造成了不应有的悲剧。

       9卖淫者,即妓女,也可称女性淫民,当然也有男性为妓者,但那是极个别现象。她们是被污辱、被损害、被唾弃的一群,这是中国得到最多认可却得到最少同情的弱势群体。因为她们是以出卖肉体作为谋生的手段,其肮脏与卑贱为人们所不齿,与传统的社会道德观念不相容。但她们又是实实在在的弱者,除了少数贪图享乐、好逸恶劳者以外,绝大多数为妓者是为生活所迫。因为她们不像那些道貌岸然的权贵们,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巧取豪夺而不劳而获。在谋生的社会环境十分残酷的情况下,她们除了开发与利用自身独有的天然资源,即性器官,再无别的维持生计和赖以生存的资本。尽管她们在做此生意时,内心极不情愿,但也要强作笑颜;尽管她们的行为是违法的,要冒一定风险,但也要冒险而行。在有些情况下,她们要忍受嫖客与警察的双重压迫与盘剥。如果遇到的警察同是又是嫖客,那就只好自认倒霉,赔了夫人又挣不到钱,非人的日子苦不堪言。

      10   守法者,即良民。这是中国最隐性的但又是最真实的弱势群体。诚实劳动,合法经营,遵守游戏规则,坚持依法办事,是这个群体的共同特点。他们存在于社会各阶层,不分地位与职位,不分文化与素质,从平民百姓到学人高官,都有这样的人。在法规失范和道德失衡的社会中,他们因诚信而利益受损,他们因守法而常常吃亏,发财无望,升官无门,在那些无视职业操守也无视做人准则的人面前,他们总感势单力薄,总感无可奈何,总是扮演弱者的角色。他们的前途有两种,或是继续守法诚实为人而甘愿吃亏,或是逼良为娼而不再信守诚信和尊法守法,二者必居其一。

       以上所说弱势群体,是有相当规模的,或叫达到“民”级的,其他还有若干,或人数过少,或不够固定,则不在此列。


本贴转自“民间中国·论坛” :P

庚辰 发表于 2004-12-1 15:35:04

RE:【转贴】中国社会十大弱势群体

新鲜

边缘 发表于 2004-12-2 18:57:22

RE:【转贴】中国社会十大弱势群体

十大弱势群体分类似有不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真正危险的不是处于社会边缘的游离人(象妓女等非平常生活状态下的小群体),而是居于中心地带的大多数。

whooo 发表于 2004-12-3 10:29:29

RE:【转贴】中国社会十大弱势群体

楼主说的不全,丫的赵忠祥说如今名人也是弱势群体,我想他的意思是说如今的名人一个个都肾亏疲弱,动不动就招心怀不满的娘们儿的敲诈。
我佛慈悲为怀,建议将肾亏的名人们也列入弱势群体的行列,逢年过节也让他们享受到党的阳光雨露的滋润。
[ 本帖由 whooo 于 2004-12-3 10:59 最后编辑 ]

闲花淡淡 发表于 2004-12-4 10:36:18

RE:【转贴】中国社会十大弱势群体

我觉得学生才算是弱势群体呢

大米 发表于 2004-12-5 14:42:53

RE:【转贴】中国社会十大弱势群体

网民不能全算弱势群体,现在很多人上网,在人数上就占了优势吧!

品三 发表于 2004-12-5 19:38:52

RE:【转贴】中国社会十大弱势群体

中央领导也是弱势群体。“他们自以为是强者,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功罪是非,任意评说,实则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出现集体失语,乖得连他们自己都感到悲哀。”

青桐时代 发表于 2004-12-5 23:33:30

RE:【转贴】中国社会十大弱势群体


。“他们自以为是强者,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功罪是非,任意评说,实则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出现集体失语,乖得连他们自己都感到悲哀。”
恕我无知!
出处?

品三 发表于 2004-12-6 12:23:02

RE:【转贴】中国社会十大弱势群体

就在楼主贴子第五条“上网者”中。

青桐时代 发表于 2004-12-6 13:00:31

RE:【转贴】中国社会十大弱势群体

......不好意思......

黄景春 发表于 2004-12-17 09:17:08

RE:【转贴】中国社会十大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一词,是设计好的语言陷阱?(转)

发表时间:2004-12-16 18:23:07 来源:天涯时空
作者:古镜

  在非法剥夺老工人合法权益的下岗运动中,被侵害的老工人从法律上说应当属于“受害人”并非一般意义上“弱势群体”。所谓“弱势群体”,表面上似乎示以“关心”,实际上是推卸责任,因为这些老工人本是国家建设的贡献者,他们也本应有一个良好的晚年生活,他们并非由于自己的原因或者某种自然缺陷导致的贫困,皆因受到外力的侵害行为才使他们沦落成为赤贫而造成的恶果。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这些被侵害的老工人应当属于“受害人”。
  (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从一般概念上所称的“弱势群体”属于道德的范畴,而“受害人”则是属于法律的范畴。两者之间的概念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是不能混淆的,这是由他们之间本质不同所决定的。将义务责任与法律责任这两个概念相混淆,而巧妙的将责任变换成了帮助,将侵权变成了保护,这是有意回避侵害老工人合法权益这个事实,是在误导民众。
  确切的说,弱势群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可以说处处存在,比如,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消费者处于弱势;医生与患者之间,患者处于弱势。等等。在这个广义的概念下,被称为弱势群体的成员是不确定的,它只有在适当的条件或环境下,才能产生,在这种条件或环境中,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弱势群体中的一员,而当他们离开这个条件或环境,他们就不再是弱势了。比如,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者是弱势,但离开了经营场所,这种现象也就不存在了,更无所谓强弱了。它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我们将这些都成为弱势群体,岂不是我们人人都是弱势群体了吗?
  狭义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残疾人、儿童、老人等,这是被大家普遍认同的由于自然因素或外力因素导致的弱势群体,这个弱势群体它是指的特定人员,是被法理与道德观念确定下来的。应当说这两种弱势群体在表现形式上是完全不同的。
  根据义务与权利的关系,第一种,由自然因素导致的弱势群体,在法律上是没有责任人的,这个责任人是缺位的。这种弱势是不可改变的。第二种,由外力导致的弱势群体。具有明确的责任人,如:某种事故责任人或罪犯的伤害等等。此种属于明显的受害人,他在受到侵权之前并非属于特定的弱势群体,它又可能导致两种表现形式:1、由于外来伤害,可能导致他们终身成为弱势。而转变为第一种。2、随着伤害的消失,外力伤害的责任人由于伤害他人而承担了法律责任,这种弱势也随着消失。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受害人,只有当受害人受到侵害时,法律才能够介入。(绝没有只因为你是弱势,法律就可以随便处罚一个人或组织。)
  
  单说下岗工人,下岗工人被归纳为弱势群体,是朱镕基在一次记者会上第一次对下岗工人使用这个词,而后,劳动部有位负责人,特意解释这个弱势群体的四种人,首先是下岗工人。从此下岗工人就被归纳在弱势群体这个特定的人群中。也就成了名副其实特定的弱势群体。下岗工人具有外力因素导致的基本特征。如果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有遭受的侵害,他们就会有一个良好幸福的晚年,也决不会成为这种狭义的弱势群体。作为受害人的下岗工人,皆是因为受到伤害而导致他们成为了特定的弱势群体。为此,下岗工人具有了受害人与弱势群体的双重特征,而受害人是他的第一特征。对于这样的特定的弱势群体,政府就不仅仅是只负义务责任了,而首先应当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履行法律责任。在政府没有履行法律责任之前,对下岗工人绝不能用义务责任替代法律责任。说句大白话,有人一棍子把你打残后,他只到病床前送点儿安慰品(对你负义务责任),而逃避了法律责任,你同意吗?再说,当这个人将你打残后,对你说:“这是竞争,只因为你身体太弱,不禁打”。此时我很难想象,有谁会认同,是因为自己的身体太弱,自己挨打就是应该的。
  现代社会,对待弱势群体确实应该体现人文关怀,但下岗工人是弱势群体吗?是谁剥夺了这些下岗工人的劳动成果?使他们陷于贫困?现在倒好,既得利益者们反而发起善心来,将下岗工人列入弱势群体,作为他们恩施的对象,看来还需下岗工人们痛哭流涕、感恩戴德不成?这是什么逻辑?
  现在不是常讲换位思考吗?如果说转变观念,就是生存条件被无理剥夺的话,可能那些说风凉话的人,没有一个人能够转变这样的观念。
  他们之所以巧妙的设计出这样一个语言陷阱,将下岗职工先定好调子,你们都是弱势群体了,认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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