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l-ot 发表于 2005-4-29 16:16:58

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4月26日 15:59:3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保护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意见》指出,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意见》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目标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比较完备、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展。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意见》提出,要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2002年开始实施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为创建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积累经验。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保护工作;要加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意见》决定,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调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和普及教育活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作为《意见》的附件同时印发。(完)
   

iel-ot 发表于 2005-4-29 16:24:59

RE: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介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2005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时,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介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周和平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4 月2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5年4月26日)

文化部副部长 周和平

女士们、先生们:
早上好!很高兴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见面,长期以来,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给予了很大的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它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中华民族文化财富,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人类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20世纪中叶,我国政府组织文化工作者对部分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工作,使许多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1979年,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工作,截止2004年底298部省卷已全部完稿,并已出版224卷(近4亿字),保存了大量的珍贵艺术资源,这项工作被海内外誉为当代文化建设的“万里长城”;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对传统工艺美术做出明确的标准规定,通过建立国家评定机构,保护了一大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命名了二百余名“工艺美术大师”;国家还成立了“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从今年开始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一批具有悠久传统、民族风格和地方艺术特色的乡镇,被国家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增强了全社会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鼓励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研究和开发。
近年来,国家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高度重视。2004年8月,我国政府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全球批准为数不多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从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对具有重要价值且濒危的项目进行抢救性的保护。目前,已确定了国家保护试点项目40个,各省也相继确定了一批保护试点项目。不少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地方法规,建立传承人命名制度,为传承活动和人才培养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开展普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活动,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应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等等多种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最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意见》指出,国家将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摸底工作,通过建立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意见》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信《意见》的印发必将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遗产保护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今天国家文物局的张柏副局长也出席了发布会。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杨扬]: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今天我们请来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先生和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先生,向大家介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现在先请周和平副部长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2005-04-26 09:50:53)
[周和平]: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很高兴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见面。长期以来,新闻界的朋友们对于我国文化事业给予了很大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这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我国非物质文化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它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中华民族的文化财富,并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人类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5-04-26 10:02:16)
[周和平]:
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世纪中叶,我国政府组织文化工作者对部分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了调查和研究,使许多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1979年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撰工作。截止2004年底298部省卷已经全部完稿,并已出版224卷近4亿字,保存了大量的珍贵艺术资源,这项工作被海内外誉为当代文化建设的“万里长城”。
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对传统工艺美术作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建立国家评定机构,保护了一大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命名了200余名“工艺美术大师”;国家还成立了“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从今年开始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一批具有悠久传统、民族风格和地方艺术特色的乡镇,被国家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增强了全社会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鼓励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研究和开发。
从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等有关单位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对具有重要价值且濒危的项目进行抢救性的保护。
(2005-04-26 10:05:11)
[周和平]:
目前已确定了国家保护试点项目40个,各省也相继确定了一批保护项目,不少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地方政府法规,建立传承人命名活动,为传承活动和人才培养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教育开展普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活动,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等多种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最近,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确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意见》指出,国家将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摸底工作,通过建立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意见》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相信《意见》的印发必将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遗产保护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今天国家文物局的张柏副局长也出席了发布会。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05-04-26 10:09:38)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你讲话中提到要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体系,为什么建这样一个国家名录体系?申报的标准是什么?怎么样进行申报?
(2005-04-26 10:13:17)
[周和平]: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中,56个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中华文化的特点是多元一体,由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应该说它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连接民族之间的纽带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基础,也是维护我们的国家身份和主权的依据。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所以保护好这份珍贵的财富是国家和公民共同的历史责任。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所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
世界各国对于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非常重视,许多国家设立了国家名录,使本国、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我们借鉴世界各国好的做法,同时也借鉴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经验,准备在我国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国家级名录、省市县级名录。它是一种呈宝塔型的名录体系,一般县级应该比较大,往上应该越来越小,进入国家名录的是文化遗产更为丰厚的项目。
(2005-04-26 10:14:34)
[周和平]:
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中就如何建立国家级名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且决定从今年起开始建立我们国家的第一批国家级名录。在建立国家级名录的基础上,带动省市县各级名录体系的建立。
你刚才问为什么建立这个名录体系,我觉得至少有六点原因。第一点,通过建立名录,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和传承。第二点,通过建立名录,展示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第三点,通过建立名录表彰和奖励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第四点,通过建立名录体系,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第五点,通过建立名录,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第六点,通过建立名录,进一步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国家级的名录是有标准的,《意见》中对标准也做了具体的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三个方面,一个是杰出价值,一个是濒危程度,一个是有效的保护计划。
(2005-04-26 10:18:25)
[周和平]:
名录如何申报的问题大家比较关注,文件中讲得比较细,我在这里概括地讲一下主要的四个程序。程序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以向所属行政区域的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受理以后逐级上报。
程序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请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在汇总筛选的基础上,经过同级政府核定,向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这里出现了一个部级联席会议的名词,部级联席会议是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旅游局、宗教局、文艺局等有关成员组成的一个组织。
程序三,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查合格的材料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标准进行评议审定,同时提出推荐名单。
程序四,推荐名单要向社会公示,公示以后拟定入选名单,最后经过部级联席会议的审定后上报国务院批准、颁布。
今后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也将从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当中产生。
(2005-04-26 10:21:09)
[中央电视台记者]:
在2001年和2003年,我国的昆曲艺术和古琴艺术分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当中,那么第三次申报,我们要申报的是什么呢?
(2005-04-26 10:26:06)
[周和平]:
第三次申报,经过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和比较研究,决定将新疆维吾尔族的木卡姆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第三批项目大概在今年11月份公布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评选周期是两年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它鼓励多国联合申报,不占名额。这个代表作从2001年开始已经搞了两批,已经批准了47项,我们国家是两项。
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
(2005-04-26 10:26:58)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记者]:
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的立法规划,周部长能否透露一下这部法律草案现在修订的情况如何?它涉及到哪些主要内容?
(2005-04-26 10:28:52)
[周和平]:
我想把立法的有关情况给大家做一个交代。我国人大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因为我们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首先是从地方开始的。上世纪90年代,宁夏、江苏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云南、贵州、福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也颁布了省级的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这些都为国家的立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
(2005-04-26 10:29:32)
[周和平]:
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且会同文化部文物局等单位联合召开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座谈会、研讨会,2002年8月向全国人大递交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成立了起草小组,于2003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到2004年8月,全国人大又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全国人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今年年初又成立了工作小组协调各方,加强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的颁布,将为立法提供非常好的工作实践,我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出台的日子将会越来越近。
(2005-04-26 10:32:55)
[外国记者]:
去年年底,中医的负责人希望国家把中医也申请为联合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想问您,您对此有什么看法?是否支持?
(2005-04-26 10:38:06)
[周和平]:
应该说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非常丰富的中医中药文化。这种蕴含着丰富文化内涵的中医中药文化也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中医应该说就属于这个范畴。当然,对于中医中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问题,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加强,我相信在适当的时候,我们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这个项目。谢谢你对中国中医药事业的关心。
(2005-04-26 10:39:41)
[合众国际社记者]:
刚才你谈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也是密切相关的,中国什么时候才能停止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我们目前能够观察到在前门地区进行的大规模的拆迁工作,什么时候才能够减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对中国北京四合院文化的破坏?对北京过去街道的叫卖文化,以及老城区的布局和规划这方面文化的破坏?我们都知道,就在我们说话的这个时候,这些文化都在日渐消失?
(2005-04-26 10:42:08)
[周和平]:
这个问题请张柏局长回答。
(2005-04-26 10:44:33)
[张柏]:
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属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畴。北京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有一个总体规划,北京的规划里面有一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这个规划强调了三个重点:一个是保护北京的古都的历史文化风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心区、皇城区;第二个重点是保护过去遗留下来的历史建筑;第三个就是要保护北京所蕴含的其他历史文化遗产。北京这些年按照这个规划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申奥以来,大家知道北京申奥做了很多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人文奥运。别的系统不讲,就北京市这几年,每年要拿出一个亿,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项目,特别是是文物点的保护项目进行维修,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特别是为人文奥运计划做了大量工作。
从这三个重点来看,第一个重点是北京的历史文化风貌问题,我们确实是做了最大的努力。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中轴线,北边来的路到了二环就停住了,到了地安门大街又有路了,这个为什么不能打开呢,这边都是平房,为什么不打开,因为这个路不能动。在北京历史文化风貌当中这条路为什么是这样的?它和原始的设计是有考虑的,这个大布局不能动。这样虽然交通很拥挤,交通受到了很大影响,但是为了保护这一块历史文化格局,就没有动。类似这样的例子,在北京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过程当中还有很多。
(2005-04-26 10:44:51)
[张柏]:
总之有三条,第一,这些年北京在认真履行具有法律效应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二,在规划的一些重点问题上确实是有一些不同意见。比如说你刚才提到的民居问题,特别是中心区的民居、四合院问题,有很多不同意见。第三,北京市正在修改、修订有关规划,充分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包括专家的意见,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修改有关方面过去的一些规划内容,力求最好地保护这些内容,保护民居。因此北京成立了一个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小组,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护这个历史文化名城,这是广大公众的愿望,是专家们的愿望,也是政府的愿望。
(2005-04-26 10:49:15)
[中国日报记者]:
我国现在正在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工程沿线有一些比较重要的文化区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何保护文化区域的文物,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5-04-26 10:51:49)
[张柏]:
南水北调当中的文物保护工程,是1949年以来我们国家特大的文物保护工程。这主要有两条原因,第一是量大,中线和沿线加起来途经2800多公里,七个省市。第二条是这一段文化内涵非常丰富,涉及到四大文化区:荆楚文化区、夏商文化区、燕文化区、齐鲁文化区,这几大文化区都是我们中华民族在历史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中心地区,因此留下的遗迹、文化遗产特别丰富。这些合起来,应该说它是特大工程。有人说和三峡工程相比怎么样,我说远远超过了三峡工程。
(2005-04-26 10:53:00)
[张柏]:
对南水北调工程当中的文物保护工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就在3月份,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就都有重要的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当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国家有关部门,包括发改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水利部,还有我们文物部门一起在一线进行了数次调查,开了数次会议,对整体的前期工作已经有了很好的安排。沿线的各省市从去年,实际上从前年已经开始,对沿线专门进行了田野调查,与有关专家和部门一起组织论证和认定,大体的文物数字已经清楚,近900个文物保护单位纳入这次工程的保护项目。
(2005-04-26 10:55:34)
[张柏]:
目前各地正在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专项规划工作。目前前期工作的经费已经下拨了,各省已经抽调齐人力,所以整体进展是顺利的。现在最大的问题有一个,就是文物保护工程的时间很紧张,因为前期工作稍微滞后了一点儿。这个问题如果搞不好有两个影响,第一是文物保护的质量或者进度,第二可能也会影响南水北调工程本身。因此年初有关部门一起商量,确定尽快开始一些控制工程,工程量比较大,难度比较大,又很重要,怎么办?先开始。最后确定下来包括库区、干线一共30项。现在抓紧做方案,争取提前开始,开始时间提前了,就解决了这个矛盾。
(2005-04-26 10:59:53)
[张柏]:
最后还有一个消息,因为还有一些问题,怎么办呢?5月份国家文物局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到“东线”和“中线”沿线与有关省市县的领导一起调研,把南水北调的文物保护工作向前推进,这个请大家放心。
(2005-04-26 11:04:09)
[京华时报记者]:
第一个问题是:前面提到传承人会得到表彰、奖励和资助,扶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记得去年申报少林功夫的呼声比较高,那少林功夫没有入选的原因你能讲一下吗?
(2005-04-26 11:06:37)
[周和平]: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关于传承机制问题。因为国务院的《意见》刚刚公布,《意见》对于传承人的办法提出了种种要求,下面还要提出具体的规定。这个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后,各地都有了一些做法。50年代周恩来总理就倡导用“师承”的方法使传统的技艺得到传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的要求,在制定这些办法的时候要借鉴过去的行之有效的做法。
第二,有关少林功夫的问题。少林功夫是中国武术文化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也很有特色。但是我们国家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我们的文化遗产非常丰富。我刚才介绍了联合国的规定,是每两年公布一批,每一批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名额,对我们文化遗产丰富的国家来说,这确实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也是我们下一步要向联合国有关组织反映和交涉的问题。但是像少林功夫这些文化遗产,我建议有关方面对其文化价值进行更深入的挖掘,也积极申报我们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争取先进入国家名录,然后再申报世界名录。
(2005-04-26 11:08:07)
[杨扬]:
谢谢周部长、张局长,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问题。
(2005-04-26 11:14:11)


[ 本帖由 iel-ot 于 2005-4-29 16:39 最后编辑 ]

iel-ot 发表于 2005-4-29 16:27:05

RE: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國將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國家名錄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4 月26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網上直播:文化部介紹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

背景資料: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基本情況

採取有效措施 增強保護力度 進一步加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今天上午,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向中外記者透露,今年,中國將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摸底工作,將建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建立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



周和平說,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56個民族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繫國家統一的基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蘊含的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識,是維護我國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權的基本依據。它與物質文化遺產共同構成中華民族文化財富,成為全人類文化遺產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為人類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

周和平說,中國政府歷來十分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大力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為此做了大量工作並取得了顯著成績。20世紀中葉,我國政府組織文化工作者對部分傳統文化遺產進行了調查和研究工作,使許多瀕臨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搶救;1979年,文化部、國家民委、中國文聯共同發起“十部中國民族民間文藝集成志書”編纂工作,截止2004年底298部省卷已全部完稿,並已出版224卷(近4億字),保存了大量的珍貴藝術資源,這項工作被海內外譽為當代文化建設的“萬里長城”;1997年國務院發佈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對傳統工藝美術做出明確的標準規定,通過建立國家評定機構,保護了一大批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命名了二百餘名“工藝美術大師”;國家還成立了“振興京劇指導委員會”、“振興崑曲指導委員會”,從今年開始設立專項資金,實施“國家崑曲藝術搶救、保護和扶持工程”;一批具有悠久傳統、民族風格和地方藝術特色的鄉鎮,被國家命名為“民間藝術之鄉”、“特色藝術之鄉”,增強了全社會對傳統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鼓勵各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理、研究和開發。

周和平強調,近年來,國家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高度重視。2004年8月,我國政府經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批准,正式加入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成為全球批准為數不多加入該公約的國家之一。從2002年起,文化部、財政部啟動了“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採取一系列保護措施,對具有重要價值且瀕危的項目進行搶救性的保護。目前,已確定了國家保護試點項目40個,各省也相繼確定了一批保護試點項目。不少地方政府通過制定地方法規,建立傳承人命名制度,為傳承活動和人才培養提供資助,鼓勵和支持教育機構開展普及優秀民族民間文化活動,規定有條件的中小學應將其納入教育教學內容等等多種措施,卓有成效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周和平指出,最近,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關於“扶持對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的保護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國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義務,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建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國家名錄,確立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指導方針及“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工作原則。《意見》指出,國家將通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摸底工作,通過建立代表作名錄體系,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建立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意見》要求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由文化部牽頭建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同時,廣泛吸納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推進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相信《意見》的印發必將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起到重要的推進作用。

4月26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介紹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出席發佈會的還有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張柏。發佈會由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副局長楊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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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l-ot 发表于 2005-4-29 16:40:20

RE: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背景资料(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4 月2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5年4月26日)
文化部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指集中开展民众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或定期展现特定事件的时间。这种时间和空间因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它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中华民族文化财富,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人类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迫在眉睫。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起,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进行了记录调查,出版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
(二)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了“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工作。截止2004年底298部省卷已全部完稿,已出版224卷(近4亿字),全部出版工作将于2006年完成。通过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抢救、发掘、整理和研究,不仅保存了大量珍贵的文化资源,也造就了一支有相当学术积累的科研队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展
1. 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2001年5月我国的昆曲艺术名列第一批19个代表作名单之中,2003年11月我国的古琴艺术又名列第二批28个代表作名单之中。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自始至终积极参与了《公约》制订工作的全部过程。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 加强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建设
国家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自1998年以来,文化部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国内外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为借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精神,法律草案名称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目前,成立了全国人大、中宣部、文化部等多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对法律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工作的意见》的下发,必将有利地推动和加快立法工作的进程。另外,云南省、贵州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相继颁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有些地方还颁布了以单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为保护对象的地方性法规。
3. 积极推进“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两年来,“保护工程”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1)成立了“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设立了“保护工程”国家中心。全国各省(区、市)也相继建立了“保护工程”组织工作机构。
(2)经过专家论证,确定了40个“保护工程”国家级试点,其中,区域性的综合试点6个(如云南省、苏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专业性试点34个(如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西藏昂仁县迥巴藏戏、西安鼓乐、天津杨柳青木版年画等)。目前,各地在专家的指导下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保护工作正在顺利开展。一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了有效保护。
(3)在财政部的支持下设立了“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全国不少省(区、市)也设立了专项保护经费,为“保护工程”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4)组织举办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一些民族民间文化专题博物馆相继建成。
(5)在各地文化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保护工程”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二、近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重点
(一)在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普查摸底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要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避免重复劳动。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文化部将于今年全面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这次普查,将是21世纪开展的一次大规模的文化资源普查。为保障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业务指导,文化部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普查工作手册》,不久将印发各地,作为普查人员的工作参考。
(二)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标准,经过科学认定后,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颁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国家即将启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工作。
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同时,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报程序如下:
(1)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2)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经专家筛选、认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3)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经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与要求进行评审认定,提出推荐项目名单;
(4)推荐项目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拟定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颁布。
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项目,将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产生。

品三 发表于 2005-5-1 19:04:00

RE: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iel-ot兄辛苦了!
听说《意见》和《办法》的出台,你们几个出力不小。
功德无量呀!

涪翁 发表于 2005-5-5 15:06:18

RE: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势在必行啊。
也希望学人能多作这方面的研究。
《江西社会科学》专辟栏目,刊发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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