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惑!!
李欧梵《上海摩登》中有这样一句:“他(《上海门径》作者王定九)所告诫人们的‘如何在电影院举措’就可被视为一种新的社会礼仪之线索。”这里用“社会礼仪”合适不合适?注:李欧梵是美国哈佛大学中国文学教授。《上海门径》是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一本畅销的城市指南手册,包括了“如何”选食物、衣服、住宿、购物和娱乐,甚至可以告诉读者去上海哪家饭店、游艺场、当地戏院、百货公司、宾馆等。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本书里的内容属于民俗吗?
(北大的民间文学属于现当代文学专业,我对民俗接触的很少,望各位不吝指教)
RE:请求解惑!!
没有人答复,我这几天自己倒想通了。上述内容属于消费文化,或者说是商业文化,是经济活动渗入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表现。既不属于民俗也不属于民间文化。《上海摩登》中有四次出现“社会礼仪”这一说法,且都与电影消费有关。研究文学可以研究这些对于作家、读者、作品等产生的影响,研究民俗和民间文化就需要摈弃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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