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湟源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说开去
从湟源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说开去湟源:卡约文化墓葬出土的铜鸠杖首
1983年,考古工作者在我的家乡青海湟源的大华中庄村发现了卡约文化时代的墓地,发掘中考古人员发现该墓地随葬的器物的文化内涵,与其他地区的同类墓葬有较大的变化,并出现了新的内容,便被命名为“卡约文化大华中庄类型”。
而我以为该墓地发掘的重要意义,在于出土了两件青铜鸠杖首。这两件铜鸠杖首中的一件为一只可爱的圆雕镂孔纹饰束翅鸠鸟,而另一个鸠杖首却神奇无比:杖裤銎为秃鹫的脖子,杖首上是极长的鸠喙和硕大的圆眼,让我惊奇不已的还不是这只变了形的秃鸠,而是那秃鸠之头顶上竟还有一组圆雕:鸠的脑袋上是一头母牛,母牛的肚下有一正在吃奶的小牛,母牛的前面是一只牧犬,牧犬站在鸠喙上仰头张嘴,朝母牛作挑斗状,母牛则俯首耸肩弓腰,作与犬相争状。
看着这个鸠杖首,那立于鸠脑袋上的犬和牛立即在我的脑子里活了起来:顽皮的小牛犊惹恼了牧犬后藏到妈妈的腹下吃奶去了,牧犬不依,跑来算帐,母牛瞪圆了眼威胁牧犬,不让牧犬靠近它的孩子一步……鸠杖首的创作者以高度的智慧,通过丰富的想象,把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相结合,用他高超的雕塑艺术技巧,将一幅3500多年前活泼生动、极具牧业生活情趣的画面,展示在了我们的面前,更具浪漫色彩的是,创作者竟将如此一组复杂的“犬牛相戏”的形象浓缩在了一只秃鸠的头上,毫无疑问,这是一件出自一位远古雕塑家之手的稀世珍宝。然而,这样一个举世无双的奇特造型中,隐含着羌人先祖们怎样的情感寄托呢?
关于鸠鸟崇拜渊源的猜想
卡约文化是因首先在青海湟中县的卡约村发掘出了不同于其它文化的古代墓葬遗址而命名的。它反映的是3500多年以前的青铜器时代就生息、繁衍在青海东北部湟水流域的羌戎部落先民们的文化。这个时期相当于我国中原的商周时期,勤劳勇敢聪慧的羌族先民们早已进入了牧业文明,他们因驯化了原羊和野牦牛而有了自己的畜群,他们因培育出了被后人称之为“天狗”的獒犬(即现在的藏獒)使人畜有了保护神;他们走出青海,与西域和中原地区有了广泛的交流;更重要的,是他们已创立了自己古老的原始宗教信仰,而这种原始宗教信仰组成了羌族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羌人崇拜的图腾很多,《西羌传》载:羌人“或为牦牛种,越隽羌是也,或为白马种,广汉羌是也,或为参狼种,武都羌是也”。也就是说,“牦牛”、“白马”、“参狼”等动物曾是古代羌族的图腾崇拜物,藏族史料记载:藏族的一部分族源就来自“古牦牛羌族”。和我国好多崇鸟的原始民族一样,鸟也是羌人最早的崇拜图腾之一,青海同德宗日文化遗址出土的彩陶上, 就有非常漂亮的鸟纹形象,而这些鸟纹又具有鲜明的地域色彩。青海大通出土的卡约文化时期的《鹰纹骨管》上,刻有五只展翅飞翔的鹰,而从湟源中庄卡约文化墓中出土的这两件鸠杖首来看,宗日文化遗址出土的彩陶上的鸟纹形象和大通出土的卡约文化时期的《鹰纹骨管》上的鹰,都应该是鸠。关于这一点,有源于古羌人的藏民族至今还将秃鸠崇为神鸟,家人去世后以天葬的方式,将遗体献给秃鸠为证。
这两件鸠杖首告诉我们,早在3500年前,羌人就将鸠置于代表王者之威的“王杖”之上,作为部落首领权势的象征的。有专家指出:“将崇拜物形象雕在图腾柱上,立于生活环境中最醒目的位置,祈求它保佑族群的平安,这是许多原始民族共同的习俗,而将崇拜物形象装饰于柱顶或杖端,让图腾与日常生活用物相结合,则为图腾柱古俗的衍生现象”。
实际上,鸠杖首的出土并非这两件,到目前为止,从北到南,全国各地均有鸠杖出土,这些鸠杖首或铜质或玉质或木质,其造型和湟源大华中庄出土的那件圆雕束翅鸠杖首差不多,然而,这些鸠杖中最早为春秋时期,其余大多出于汉墓,而湟源大华中庄的鸠杖出土于3500多年前的卡约文化时期,也就是说,出土于湟源中庄的鸠杖距离其他地方出土的鸠杖早千余年。那么,出土于古羌域的鸠杖首和出土于中原的鸠杖首之间有何联系呢?
鸠鸟:生殖和长生不老
我们知道,早在7000年以前,我国南方就有了凤凰崇拜,距今7000年的河姆渡遗址出土“双鸟朝阳”象牙雕刻碟形器中就有凤凰图案。而不久前在湖南省洪江市高庙文化遗址日前出土的一个白色陶罐上,又发现了戳印的凤凰图案,距今已有7400年的历史。主持高庙文化遗址考古发掘工作的湖南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贺刚说,“这次发现的凤凰图案不仅比河姆渡遗址中发现的图案要精美,而且还早了400年。”到周代时,凤凰崇拜在我国的东南方早已盛行,但有意思的是,周人却还是以鸠鸟为崇拜的神鸟,他们饰于王杖杖端的不是凤凰,而是鸠鸟。
我以为,这一点不难解释,因为周的始祖名弃,而弃的母亲是姜嫄,也就是说,周人的先祖就是羌人。鸠鸟崇拜的习俗,是周人对羌人鸠鸟崇拜遗俗的继承。而这种来自羌域部落的鸠崇拜文化对中原的影响甚至延续到了汉以后。更有意思的是,后来代替鸠杖的是龙头杖,而不是凤凰杖。
据文献记载,鸠鸟是一种运日的毒鸟。《山海经•中山经》载:鸠鸟雄的叫“运日”,雌的叫“阴谐”,形状如雕,长颈赤喙,喜欢吃蛇,具有超自然的生殖力量。先民们用鸠鸟来象征生殖和杀戮,但《尔雅翼》又载:“鸠,春来冬去,备四时之事。故少昊以为司事之官,似山雀而小,短尾,青黑色,多声。”那么这鸠到底像雕呢?还是像山雀呢?《夏小正》是出自西汉的中国最早的历书,其中说,鸠和鹰是随季节变化的,一月鹰化鸠,五月则鸠为鹰。
出土于湟源的两件鸠杖首中,圆雕镂孔纹饰束翅鸠鸟,就似山雀,而“犬戏牛”鸠杖首中的鸠就是一只变了形了秃鹫。看来,鸠春来冬去,备四时之事,一月鹰化鸠,五月则鸠为鹰的观念,也应该来自于羌人。
《诗经》开篇就是借鸠来歌颂爱情的《雎鸠》:“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学者赵国华先生在《生殖崇拜文化论》中对上古时代诗歌及器物图案中的鱼、鸟作了全面考察后认为,这首诗中的雎鸠在河洲求鱼,因为鸟与鱼象征着男女两性,所以,雎鸠在河洲求鱼的情景,乃是君子执着求爱的象征。
又据《后汉书•礼仪志》记载,鸠鸟食道畅达,是“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为此,鸠鸟又象征着长生不老。 《周礼》中就记有周人献鸠敬老的风俗。周朝还专设了名为“罗氏”的捕鸟官职,“罗氏掌罗乌鸟。蜡则作罗襦。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意思是说,罗氏负责掌管用罗网捕捉鸟雀之类的事。到了寒冬腊月天子大祭之际,则使用罗网围取鸟雀献给天子,用作祭品。仲春二月,就用罗网捕捉惊蛰后复苏的鸠鸟。这时候的鸠鸟体内充满着生机,是一种高级滋补品,最适宜于“养老助生气”,罗氏代表天子把它们献给老人,希望他们食用后,能收到返老还童的功效。
《周礼》载:“罗氏献鸠养老,汉无罗氏,故作鸠杖以扶老”。意思是说到了汉代以后,因为没有了专门捕鸠鸟献给老人的罗氏了,就只好取鸠鸟长寿吉祥之意,将王杖之首雕成鸠鸟,送给老人了。
有学者根据《周礼》所载“罗氏献鸠养老,汉无罗氏,故作鸠杖以扶老”之句,撰文断言:“‘鸠’和‘杖’在战国中后期已经合而为一,演变为以‘鸠’为首的‘鸠杖’了”。我想,出此判断,是因为持此观点的学者,没有看到出土于湟源大华中庄村卡约文化遗址中的这两件铜鸠杖首,也没有意识到鸠鸟崇拜之源来自3500年前青海高原的古老的羌文化。
用鸠杖显示为王者的威严和权势的羌人文化不但影响了周人,甚至影响到了吴越人。 1984年,江苏丹徒北山顶春秋时大墓出土中就出土了青铜鸠杖,而且那鸠杖的杖镦下,甚至跪着吴人奴隶,与此相类似的鸠杖奴隶跪像镦在浙江湖州埭溪、绍兴里渚也有出土。东夷虽然崇拜凤,但还以鸠鸟名命了执掌民事的五种官名:《左传•昭公十七年》载:“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 ……祝鸠氏,司徒也;睢鸠氏,司马也;鳲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 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流传到今的书面语言中看出羌人的鸠崇拜队中原文化的巨大影响:《尔雅》解释:“鸠,聚也”。《左传•隐公八年》中有“以鸠其民”之句,意思是挥舞鸠杖,将民众聚集起来。根据这个意思,就有了鸠工(招集劳工)、鸠民(聚集安定百姓)、鸠率(聚合率合)、鸠采(搜集)、鸠聚(聚集)、鸠合(现作“纠合”)、鸠集(现作“纠集”)等等的词汇。
汉代的鸠杖与敬老
有这么一个在民间流传很广的故事,说刘邦和项羽争夺天下的时候,在洛阳、荥阳之间吃了败仗,刘邦正在逃跑,见项羽率兵追杀过来,他无路可逃,只好钻进了灌木草丛中。项羽追来,发现刘邦突然不见了,想,这家伙一定钻进灌木丛中了,正要命人进灌木丛搜索,突然看见那灌木枝上落满了鸠鸟,并在唧唧喳喳地鸣叫,就一摆手,对士兵说,这里肯定没有人,要是有人,这些鸟早吓跑了,到前面去搜吧!刘邦躲过此劫,就认定鸠鸟是他的救命鸟,心中存了感激之情。刘邦建立了汉王朝之后, 就把鸠鸟的形象刻在手杖上,赠送给老人,希望老人们也想他一样得到鸠鸟的保佑,长生不老。
这个故事显然是后人附会在刘邦身上的。因为据史料载,以鸠杖赠老人的传统早在先秦就有。春秋时期通行大夫70岁退休的制度,如果因为国家需要而退休不成的话,国君应该赐给他几和杖(其中,“杖”是拐杖,用于行走时倚拄助行,“几”则用于居处跪坐时倚靠),并派专门的使女服侍他的出行。但是,汉代确实继承了从周代就传承下来的敬老美德,并将这一传统美德发扬光大,成为政府制定的法律制度,却是事实。从此,鸠杖也淡化了它“以鸠其民”的王权特征,演变为皇家敬老的标志,走进了寻常百姓家。《后汉书•礼仪志》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九尺,端以鸠鸟为饰”。民间便将鸠杖视为朝廷授予七十岁以上老人的一种特权的凭证。老人持有它,进官府衙门无须下跪,做买卖不纳捐交税,路人见持鸠杖的老人必须让道,儿女要是虐待有鸠杖的老人,甚至有掉脑袋的危险!
这种为七十岁以上的老人的赠杖遗俗一直延续到了明清。所以民间给老人做寿时,就有“坐看溪云忘岁月,笑扶鸠杖话桑麻”的寿联。大清乾隆皇帝八旬寿诞时,有大臣给乾隆皇帝的寿联也用此典:“鸠杖作朋春宴饫,莺衣呈舞嘏词新”。
因为鸠杖是皇帝的赐物,老人过世后,就郑重地将它放进棺木,陪葬了,这便是全国各地的汉墓中不断有不同的质地、不同样式的鸠杖出土的原因。
但毕竟凤鸟崇拜在中原各民族的心目中根深蒂固,所以,汉以后,虽然鸠崇拜的遗俗还延续了一段时间,最终被凤凰所取代,鸠崇拜只留在了以天葬为俗的藏民族之中了。
再说“犬戏牛”鸠杖首
由于鸠是至高无上的神鸟,所以,各地出土的饰有鸠的器物上,鸠总是高高在上,这样的例子除了鸠杖外,甚至还有种“鸟田”、说“鸟语”、自称为“鸟人”的古越人也将鸠作为圣鸟饰置于屋顶的例证,1981年,绍兴就出土了这样的青铜屋模。而有意思的是,湟源大华中庄出土的铜鸠杖首那鸠的脑袋上,又塑上了“犬戏牛”的铜雕塑,这不是对不可亵渎的圣鸟的严重不遵吗?实际上,将象征着牧业繁荣的母牛和小牛犊、以及保护它们的牧犬雕铸在神圣的鸠之头顶,意思非常明确,就是羌人用形象而又直观的铜雕语言在祈祷:至高无上的鸠之灵啊!祈求你用你所具有的超凡的神力,护佑我们美好而幸福的生活,促进我们赖以生存的畜牧业的“飞速发展”吧!
突然想到了1969年出土于甘肃武威东汉墓中的铜奔马。这件汉代青铜圆雕奔马正昂首嘶鸣,举足腾跃,一只蹄踏在一只飞翔的鸟身上。其造型之生动,铸造之精美,比例之准确,为中外的许多考古学家和艺术家叹为观止。特别是马踏飞鸟这种浪漫主义手法,烘托了骏马矫健的英姿和风驰电掣的神情,既有力的感觉,又有动的节奏,给人们丰富的想象力和感染力。据记载,这件文物出土两年后的1971年,郭沫渃先生到甘肃省博物馆参观,郭老看了铜奔马后大喜,说,这是宝中之宝!天马行空,独往独来,即使拿到世界上去也是一流的艺术珍品!郭老认为, 踏在马蹄下的那只飞鸟是燕子。于是,这尊铜奔马便被称之为《马踏飞燕》。1983年,国家旅游局将其确定为中国旅游的图形标志,同时成了武威市的城标。后来,有些学者以为,天马所踏的鸟不是燕子,而是神话传说中的风神—龙雀,马则是行空之天马,故称之为:超越风神龙雀的行空天马,简称《马超龙雀》。
我之所以想到这件艺术品,是因为出土铜奔马的甘肃武威,上个世纪80年代曾出土过数根汉代木鸠杖及铜鸠杖首。结合湟源大华中庄村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来看,窃以为,这匹俊美无比的天马脚下所踏的飞鸟既不是燕子,也不是龙雀,而还是那只具有超凡神力的鸠鸟!它和早于它1000多年的“犬戏牛”鸠杖首,有异曲同工之妙。
如果我的这一大胆推测能够成立的话,这尊铜奔马应该更名为《神鸠助天马》。其含义不是天马“超”鸠而行空,而是圣鸠在暗中助天马提高飞行速度。就此思路进一步推测,也许古人以为,天马之所以能行空,就是在冥冥之中有鸠的神力的帮助,就如羌人“犬戏牛”鸠杖首所表达出的,想借用鸠鸟所具有的超凡的能力,来护佑和促进赖以生存的畜牧业的“飞速发展” 的愿望一样, 汉代人通过铜雕这种艺术载体,也将鸠助天马的祈望和想象形象化了。
这尊铜奔马的镀金青铜仿制品于2002年作为国礼,赠送给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而飞越到大洋彼岸去了。而我们的那件在地下沉睡了3500余年的神奇无比的“犬戏牛”铜杖首出土后,又悄无声息地藏在博物馆中沉寂了二十多年而无人问津,至今鲜为人知。
我想,不能再让我们的“犬戏牛”铜鸠杖首沉睡下去了。鸠鸟也该到为青海旅游经济的腾飞做出贡献的时候了。因为以它独具特色的艺术品质,和铜奔马一样,有资格成为湟源甚至西宁的城标,有资格成为青海的旅游标志,有资格成为赠送贵宾的礼物。如果有一天,放大后精心铸造的“犬戏牛”铜鸠杖首雕塑像铜奔马一样,做为青海旅游的标志出现在游客的面前,那活泼生动、极具生活情趣的情态将倾倒多少人!
我企盼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2005年5月20日凌晨3:00完稿于老孙家煮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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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所用图片除图一图二为作者拍摄于青海省博物馆外,余图采自网络,在此向图片拍摄者表示感谢,如有疑义,请与作者联系。
[ 本帖由 zhuzifangzhu 于 2005-6-1 23:13 最后编辑 ]
RE:从湟源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说开去
此文读来很有趣,提示给我很多新鲜的东西,多谢作者!鸠鸟救刘邦的传说属于一种类型,在东北流传的是乌鸦救努尔哈赤。传说中救驾的神鸟后来都受到皇封。实际上,这类传说对神鸟的解释是一种局外人对历史的解释产生的因果“倒置”,真实情况是满族萨满教中的乌鸦原本就是在人间与天神之间沟通的神鸟,很早就得到信仰。鸠鸟也如此,先有崇拜、信仰,后有推测、传说。
赐鸠杖彰显天子敬老之仁德,成为巩固统治的政治制度中一个象征性的仪礼,可能更多的时候是在士绅阶层中进行的吧?因为礼不下庶民嘛。在民间文化之中,有很多与敬老联系起来的象征物,但是鸠是否积淀在民间文化思想中了呢?好像没有。这也许与“王杖”之鸠乃皇权象征,民间不能擅用有关吧?
RE:从湟源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说开去
感谢宜家先生对拙文的关注。将此文斗胆贴在这里,就是想求教于各位方家的。《周礼•秋官•伊耆氏》载:“供王之齿杖。”郑玄注:“谓年七十当以王命受杖者。今时亦命之为王杖。”甘肃武威汉简记载汉成帝建始二年和元延三年的“王杖诏书令”写道:“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腾甚哀怜耆老。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上古之鸠杖权有世俗首领能具备,周革殷命之后,纳其入周礼之制,鸠杖遂逐步普遍于下民。在汉代,可由县官用皇帝的名义给年过七十的老者授王杖。1959年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3根鸠杖,同时出土“王杖诏书令”简,上面称自高皇帝(刘邦)以来,西汉和东汉的皇帝都给高年者授木杖,在木杖首端以鸠为饰。年七十者可享受很高的待遇和优惠,侵侮长者要受到惩罚。看来一是汉高祖有敬老的美德,二来,那时候能活到70高龄的人不多,所以可以礼下七十岁以上的庶民,如果是现在,就无法办到了,不知先生以为然否?[ 本帖由 zhuzifangzhu 于 2005-6-1 23:08 最后编辑 ]
RE:从湟源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说开去
青海湟源大华乡中庄村卡约文化墓葬中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RE:从湟源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说开去
青海湟源大华乡中庄卡约文化墓葬出土的镂空鸠杖首(肚中有铜丸,摇时能发出铃铛般声响)RE:从湟源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说开去
广州汉墓出土的鸠杖首RE:从湟源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说开去
西安汉墓出土错金银鸠杖首RE:从湟源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说开去
清代白玉鸠杖首RE:从湟源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说开去
湖洲战国墓出土的奴隶鸠杖镦RE:从湟源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说开去
甘肃武威汉墓出土的铜奔马。即所谓“马踏飞燕”。RE:从湟源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说开去
我还是这样的疑问:中国古代把养老、敬老礼仪化、制度化,的确是个进步。士农工商四个阶层是否有所差别,不得而知。仅从法律言辞来看可能没有偏颇,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另外,青铜、银、玉、木的质料,来自不同时期。也会与当时的等级相关吧?如果“年龄”身份的确超越了等级制而为庶民提供了享受特权平等的空间,那么只是这一点就值得深入研究。
RE:从湟源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说开去
先生此话极是,我也想那不同质地的手杖是给不同阶层的人的,可是从甘肃等汉墓出土的鸠杖首来看,木质的鸠杖多一些,而墓主人非一般百姓。比如1959年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了3根木鸠杖的同时,出土了关于要“优待老人”的“王杖诏书令”木简,上面称自高皇帝(刘邦)以来,西汉和东汉的皇帝都给高年者授杖,在杖首端以鸠为饰。葬有“王杖诏书令”木简的墓主人不是一般的百姓,也不是底层官员应该是肯定的,要不然那“中央文件”也不会到他的手,更不会让他带进墓中。但他带进墓中的鸠杖却是木质的。是不是可以这样推测:平日里皇帝赠给大臣或官员的鸠杖其鸠饰或铜或玉,但作为给老人贺寿的鸠杖,统一是木质的?
[ 本帖由 zhuzifangzhu 于 2005-6-2 09:24 最后编辑 ]
RE:从湟源出土的“犬戏牛”鸠杖首说开去
[相关资料转载]鸠杖·《王杖诏书令》·“老年人保护法”
敬老养老在中国古代有悠久的历史,既是人们崇尚的传统美德,又曾是政府制定的法律制度。甘肃省博物馆珍藏的木、铜鸠杖和木简《王杖诏书令》,便是最好的历史见证。甘肃省博物馆收藏有数根汉代木鸠杖,如武威磨嘴子13号汉墓出土的木鸠杖一根,18号汉墓出土的木鸠杖两根,武威旱滩坡出土的木鸠杖一根等。
汉代授予老年人王杖之制度的详细情况,史书上的记载很简略,而此类文书,目前全国只有武威出土,而且是文字和王杖实物同时出现,并且记载内容非常丰富。其中以武威磨嘴子出土的《王杖诏书令》最为完整,最有价值。全文近600字,用27枚木简抄成,具体内容涉及到:
1.“年七十以上”的老人,如果不是主谋或亲手杀人、伤人,“毋告劾,它毋所告”,即一般不起诉、不判刑。这条是关于老年人犯罪问题,给予老年人法律优待。
2.“年六十以上”无子女的鳏、寡老人,如果经商,免除一切苛捐杂税。如社会上有愿意“养谨”孤寡老人的,对这些家庭要“扶持”。
3.对孤独的“盲、珠孺(侏儒)”等残疾人,“吏毋得擅征召,狱讼毋得系”,即不得随便使役派用,也不能抓捕,在法律上给予保护。
4.对于“夫妻俱毋子男”的“独寡”家庭,种田、经商不收赋税,同时还允许经营特种行业,在市场卖“酒醪”。
5.同情关怀“耆老”,给高龄者“赐王杖”;在杖头饰鸠鸟,以方便百姓远远能“望见之”;鸠杖与朝廷使用的符节一样,是一种重要的凭证和地位的标志。持鸠杖的老者,可“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中”;经商不收税;有吏民“敢骂欧詈辱者”,按大“逆不道”之罪论处。
6.明确规定“年七十以上”的老人才能被授予“王杖”,持杖者的地位与“六百石”的官吏相同,“入官府不趋,吏民有敢欧辱者,逆不道,弃市”。
从以上诏令可以清楚看到,汉代的优抚对象几乎覆盖了当时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但特别偏重于老年人。从政策倾斜上,涉及到政治地位、法律援助、经济支持、生活关怀、社会扶持等诸多方面。其中特别是法律援助和经济支持,杀人不判罪,起诉不逮捕,法律是何等的宽容!经商不纳税,官营的酒类专卖业也允许经营,政策是何等的优惠!由此看来,一根普普通通的鸠杖,实际上是一项扶穷济困、帮弱助残的社会公益福利事业;二十余枚木简上书写的《王杖诏书令》,实际上是一部完整的汉代“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今天,也偶尔见到一些老年人手持“老年优待证”上厕所、进公园、乘公交车,也见到政府颁发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但具体内容与汉代《王杖诏书令》相比较,似乎不够量化,难以真正保护老年人们的切身利益。我想,制定法律的专家、学者们如能抽时间到博物馆看看古代的鸠杖,读读古代的《王杖诏书令》,多一些务实的思考,或许于解决愈来愈严重的老龄化社会问题会有所帮助。
(注:本文资料引自何双全《简牍》、祝中熹《早期秦史》《青铜器》等书)
[ 本帖由 zhuzifangzhu 于 2005-6-2 09:14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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