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敏 发表于 2005-10-8 16:56:29

傀儡戏研究(其四)


                      傀儡艺人与驱邪巫师的双重身份

    众所周知,民俗活动中的偶戏(傀儡戏)比人戏(优戏)更多地使用在驱邪仪式中,表明偶戏与宗教的关系更加密切。从文献记述和地下文物考古资料看。操偶像表演的情况普遍早于脱离偶像表演的人戏,说明早期戏剧以娱神逐邪为主,供人观赏的人戏(优戏)只是宗教世俗化或文艺脱离宗教的结果,因而偶戏应该是早期戏剧的一个文化遗存。在傀儡戏中,“不以真人演员而以替代物与观众见面,这一特点使木偶剧带有很突出的象征性。此类艺术活动方式在人类历史上起源很早,且多与人类童年期偶像崇拜的宗教性、神秘性活动有关”。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断定,戏剧起源于古代祭神仪式。古代主持祭神的角色有两个。一是神的替身(古代叫“尸”),一是神与人的中介(古代叫“祝”),“这一‘尸’一‘祝’,便是演员的萌芽”。 “‘祝’在祭祀时,以其言语和舞姿沟通神与人,‘巫’舞同音,善舞之‘祝’就是‘巫’(女曰‘巫’,男曰‘觋’)”“比‘巫’晚出的表演者是‘优’”。“巫觋以歌舞降神为职业,他们是民间戏曲的最初一代培育者”。王国维在探寻中国戏剧的源头时指出:“后世戏剧,当自巫、优二者出”。

    与一般戏剧演员(优,优人)相比,傀儡艺人更像是古代的巫觋之人。因其常与宗教仪式一起展演,被观众认为具有驱邪保吉本领,所以老百姓更习惯于将傀儡戏推为“百戏之首”。“唐武宗会昌三年(843年)闽人进士林滋所撰《木人赋》,谓其时傀儡‘贯彼五行,超诸百戏’”因为偶剧满足人们驱邪避祸心理需求,则其艺人与普通优人有本质不同。戏中傀儡的灵力是艺人的双手赋予它的,这艺人首先必然是神灵的坚定信奉者。只要他信靠神灵,这神灵必然使他手下的傀儡充满生气活力,必然使鬼祟见到他的仪式性表演而退避三舍。傀儡戏对宗教仪式的依赖性要比优戏大得多,因而它的演出多少要受到宗教仪式的局限。“酬神唱傀儡班”是傀儡戏的主要目的。所以,傀儡戏一般都是些宗教剧或准宗教剧,它和宗教仪式有着纠缠不清的关系。傀儡艺人身上披着更厚的一层宗教外衣。民间的傀儡艺人往往身兼除煞人员(巫师)或者其他神职。在老百姓心目中,他们的地位看起来比人戏演员要高。“福建傀儡戏自唐、五代发展至明、清,始终盛行于民间,并成为戏老大。几乎所有福建民间剧种,都尊傀儡戏为长,称自己的师傅本是傀儡戏的师傅。闽南民间称提线傀儡戏为‘嘉礼戏’。高甲戏更有‘嘉礼丑’、‘嘉礼打’等程式。民间还有谚语:‘前棚嘉礼,后棚老戏。’说明‘嘉礼’的地位在老戏之上”。福建的傀儡戏传至台湾,地位也高于普通人戏。“傀儡戏传入台湾……只在祭拜天公祭煞时才请来作仪式化的演出,基本上是娱神不娱人。但在台湾民间同样称之为诸戏之首”。
正是因为傀儡艺人的地位高于人戏演员,所以,泉州提线木偶艺人“始终以‘先生’自居,而不称‘戏仔’。如果人戏与偶戏同时演出,人戏则要让偶戏先击鼓开合,而且人戏演员还得主动向偶戏艺人问候请安”。同样,“在闽西地区木偶戏艺人不属于‘九流’中人,而是准宗教性质的神职人员,被尊称‘师傅’,倍受东家礼遇”。

    从自称“先生”和被尊“师傅”,可以想见闽地木偶艺人因身兼宗教事务或在宗教活动中为他人搬演傀儡戏而获得观众的敬意。这跟其他一些跟宗教相关的剧种艺人的身份十分相似。“如湖南花鼓戏的一些老艺人,亦优亦巫。他们本身就是‘师公子’,既会演戏,也会行傩。湘南的师公还傩愿,常分‘内堂’(巫师)和‘外堂’(艺人),湘西则称‘内教’和‘外教’,活动时二者合一”。

    有时候,傀儡艺人的直接身份就是仪式中从事法事的道士、和尚。“由于泉州提线木偶戏长期为宗教活动服务,所以许多道士成为木偶戏的行家,经常参加木偶戏演出,也有不少木偶艺人对道教科仪也非常熟悉,甚至参与道教的斋醮活动。道情调与木偶曲调也相互吸收,故民间有‘师公(道士)嘉礼(木偶戏)调’的俚语”。 “道教与戏剧关系密切,泉州元妙观建有傀儡棚,正音戏台、梨园小棚以供演戏。泉州提线木偶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舞台由十支竹竿架成八卦形,有三十六尊木偶,泉州许多道士成为木偶表演家”。泉州傀道兼任的做法也直接影响到台湾。台湾著名人类学家李亦园先生曾介绍,新竹“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于1990年11月为在一坟场上所建的梅谷新大厦的落成而举行一次傀儡戏演出。李先生注意到傀儡戏的演出和“道士戏”是混合在一起的。那天,人文社会学院的院长、著名民间戏剧专家王秋桂教授请来了“宜兰名师林赞成先生的傀儡班及他属下的道士们来作了一天的表演。在他的意思这样的演出固可安慰辛劳的建筑界朋友们使他们放心,另一方面以这样传统民间仪式来为‘清华’人文社会学院新厦作开张落成之礼,也是很有‘文化’的味道”。傀与道的这种高度融合,闽台两省的确非常普遍。根据袁宏亮先生的报道,在闽西,“过去木偶戏同佛教、道教有极密切的关系。尤其是高腔木偶戏,基本上是为群众‘还愿’而演出。木偶艺人亦为业余道士,为东家搞安神、出煞、画符等迷信活动。以谋取额外报酬。在搞这些活动的时候,艺人不以自己的真名出现,而用另外的法名”。

梦回小轩窗 发表于 2005-10-9 20:21:12

RE:傀儡戏研究(其四)

只有吗哥才能写得出这么学术的文章。我比较害怕看那种傀儡戏。:(

夏敏 发表于 2005-10-10 16:20:52

RE:傀儡戏研究(其四)

只要论文不比傀儡戏更可怕就行

南方狐 发表于 2005-10-10 17:34:20

RE:傀儡戏研究(其四)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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