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感想与观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其实并不等同于我们所说的民俗文化.现在公布的第一批"名录"推荐名单中,分了十大类.第一类是"民间文学";第十类是"民俗".其他类别中,如戏曲\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中,也都有民俗方面的内容和因素.这个名单屏除了与民间信仰有粘连的许多项目,如汉民族的庙会\少数民族的一些与信仰有关的仪式与活动等.从我们学者的理念来讲,实在是颇为遗憾和无奈的.但我曾他处说过,学者的学术理念与政府官员的工作底线之间,永远是会有距离的.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的责任是要尽量地缩短这种距离.而不是无所作为.其实,在这个名单产生的过程中,许多学者(包括一些被称为民俗学者的学者),已经尽了自己的力量,在这个名单上达成共识,已属相当不易了.这个名单及其形成过程中,起码造成了一个非常难得的\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在理念上也有很大的前进.学者可以充分享受和利用这个宽松的学术氛围,而这是仅靠学者无法实现的.
(二)"名录"是在一级一级申报的基础上评审通过的.当然在专家评审基础上,最后由最高的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作为基层主管部门的各省文化厅,认识上有很大差距,有的有学术眼光,也能团结各省的学术力量,其申报就比较符合省内的实际情况;有的省厅官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又不愿意团结和依靠专家的力量,就做得差一些.中国太大了,出现这种情况,是不必奇怪的.好在这是第一批.两年后,再报第二批.有些缺陷,那时也许可以弥补.至于某些地方以政绩和形象工程为出发点,肯定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中国的国情,有什么办法呢!大家要尽力将其减少到最少吧.
(三)"名录"经过公示,各省各界提了不少意见,有的属于申请复议,当然还会经过各方会商,做某些调整.拭目以待吧.
RE:我的感想与观点
……至于某些地方以政绩和形象工程为出发点,肯定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中国的国情,有什么办法呢!大家要尽力将其减少到最少吧.刘老师说得非常好!
现在中央政府认识到各级地方官员的形象工程的危害,已经明文禁止,这是对多年教训的痛定思痛,是一个不小的进步。还应该禁止文化形象工程,如河南某县的姓氏文化节一次花掉全县年财政收入的一半,已经严重危害民生,却仍在大肆操办,也应严令禁止。如果姓氏文化节盛大开幕的同时,教师跳槽了,孩子失学了,农民逃荒了,这样以外观华美为特色没有实质意义的文化节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是可悲的、悲剧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绝对不能保护害民扰民的文化形象工程。
[ 本帖由 黄景春 于 2006-3-2 14:58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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