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是“保护”还是借机敛财?
是“保护”还是借机敛财?一个老艺人给中国文化报社的回信
http://www.folkcn.org/news/Class/pczn/ppjy/025910934.htm
www.folkcn.org2006-5-17 10:17:26
编者按:去年3月,我们曾经根据网友来信编发了《一个老皮影艺人的呼声》一文,说的是湖北皮影艺术之乡云梦县的老艺人秦礼刚,老秦担心他的皮影手艺后继无人,“希望能够引起各级领导的支持重视,为我们这些皮影艺人做一些实际的事情,帮助和扶持我的皮影”。
前不久,老秦欣喜地收到《中国文化报》的邀请函,邀请他的皮影戏班参加“全国百家优秀表演团体发展成就巡礼专题宣传活动”,来函称:“为配合中国文化报社发起并主办、文化部相关司局支持的首届中国剧院论坛在年内举办……经研究遴选,我们认为贵单位符合【展示品牌文化弘扬全新理念——全国百家优秀表演团体发展成就巡礼】宣传活动的要求,特邀贵单位参与。本次活动以参加单位组织材料,本报综合评选,分期系列刊登的形式进行宣传。”“中国文化报交流合作部”的朱红大印赫然在目。这《中国文化报》可是国家文化部主办的权威媒体啊,老秦这样的民间草台戏班多年来孜孜不倦的惨淡支撑终于受到国家重视,要给咱云梦皮影做宣传,老秦自然喜出望外。
但后来的事儿可就让老秦高兴不起来了,随后收到的《中国文化报认刊协议》,详细标明了“认刊”的价格,最少的需要3200元,最高的竟然高达8万元!接下来,一位自称中国文化报社的韩女士连续4次给老秦打电话,催老秦交3000元钱来“认刊”,虽然说比价目表上优惠了200元,可也是个不小的数目啊,老秦在回信中实话实说:“我现在的生存状态,自负盈亏,免强维持,不在保护范围之内!所以我不可能拿出3000元钱来认刊的。3000元钱对你们来说不算什么,但对我来说,却是我一个多月的演出收入,一家人个把月的生活来源。”
这叫什么“保护”?说穿了,不就是打着文化部、中国文化报的旗号借机敛财吗!
2002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列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2003年与“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同时启动,据悉,国家财政部已经为这两个项目拨付了巨额的资金予以支持。然而,国家财政拨付的巨额资金应该用在什么地方?实际上又用在什么地方了呢?
我们国家对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不可谓不重视,但令人担忧的是,有些人利用职权将两个工程变成了敛财牟利、沽名钓誉的唐僧肉。在报刊、电视上不断看到以“抢救”、“保护”为名的各种气派豪华的大型活动,种种巧立名目的调研、认定、遴选、评选、命名不断翻新,这些花哨文章变味噱头要浪费多少资金才能搞得起来?其实大家心中都有数;以“抢救”、“保护”为名出版的大部头精装图书,瞄一眼目录、体例就可知其编纂水平之低劣,却动辄要投资成百上千万元,这种书有谁会去买来看?低水平的重复立项,名目繁多,完全违背了资源共享的精神、必然造成有限资金的大量浪费,这些决策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为什么不能公开,怎样监督你们?——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抢救”和“保护”吗?据老秦讲,“省保护中心专家”要求“参展皮影不能用现在代用品,要用传统的真皮道具”,云梦皮影不被列入湖北省申报的保护对象,理由竟然也是“云梦皮影不是皮的”!此类“保护专家”的水平究竟如何,应当一目了然了吧?不难想见,由这种“专家”主持的“研究”和“遴选”、“评选”,能对“抢救”和“保护”起到什么样的好作用。(参见: 秦礼刚:谁来保护云梦皮影?刘锡诚:奇文共讨论 )
今年4月刚刚生效的我国参加缔约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为“保护”提出了如下工作模型:(参见:巴莫曲布嫫:何谓“保护”?)
确认→建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振兴
显而易见,“确认→建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皆是手段,“弘扬→传承→振兴”让保护对象更好地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存活下去、发挥作用才是目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们不能本末颠倒,一边纵容糟蹋纳税人血汗的“形象工程”花钱如流水,一边任由珍贵的民间文化遗产惨淡经营自生自灭,更不能坐视打着政府旗号的骗子借机敛财中饱私囊!
老秦的遭遇着实令人唏嘘不已,然而,有谁知道究竟还有多少珍贵的民间文化遗产至今仍然处于自生自灭的危机状态呢?
RE:【转帖】是“保护”还是借机敛财?
老皮影艺人秦礼刚给中国文化报社的回信
韩静,林刚,你们好!
你们发来的资料我已收到。我们并非正规的国家演出团体,只是私人的皮影戏馆,我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东正街95号梦泽影戏馆常年演出皮影戏,30年来我仅大年三十停演一天,每年演出364场,风雨无阻。我的演出起点极低,观众每人仅收1元钱,因为我的观众大多数是附近农村的农民,还有少数离休干部,大多数都是老年人。
现在国家虽然有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的政策,但政策始终落实不到我身上来。我们是湖北的皮影艺术之乡,只有我常年演出皮影戏,只有我参加中国唐山国际皮影艺术展演获最佳表演奖,但是湖北省申报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却是江汉平原皮影,不是云梦皮影!
今年在北京国家博物馆举行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文化部下文件到湖北省文化厅点了我的名要我到展馆表演10天皮影戏,可湖北省文化厅非说我不够资格,原因是湖北省申报国家的保护对象是江汉平原皮影,不是云梦皮影!文化部跟湖北省文化厅交涉了四次,省文化厅坚持不让我去,最后文化部取消了皮影表演,改为木偶表演!
目前云梦皮影的现状是,我个人在坚守着每天的皮影戏演出,免强维持着一家人的生计。文化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组负责皮影的专家魏力群教授到我家来了3次,他认为我的皮影是最应该得到保护的,但是要省级的申报,可就是没人申报。也没有哪一级政府对云梦皮影进行保护。
我跟你们说这么多的意思是想让你们理解,我现在的生存状态,自负盈亏,免强维持,不在保护范围之内!所以我不可能拿出3000元钱来认刊的。3000元钱对你们来说不算什么,但对我来说,却是我一个多月的演出收入,一家人个把月的生活来源。
资料我还是先发一部分给你们,如果觉得多此一举,请随手删去,谢谢!
秦礼刚
(2006-05-11)
RE:【转帖】是“保护”还是借机敛财?
眼看他杀鸡取卵。眼看他鸡飞狗跳。
眼看他鸡飞蛋打。
眼看他一地鸡毛。:mad:
[ 本帖由 戈兰 于 2006-5-18 13:54 最后编辑 ]
RE:【转帖】是“保护”还是借机敛财?
眼看他话中眼中全是鸡鸡鸡!RE:【转帖】是“保护”还是借机敛财?
现在禽流感风潮还没过呢,已经够勇敢了。建议国务院各部委,向戈兰颁发五一勇气奖章。
RE:【转帖】是“保护”还是借机敛财?
奖品最好还是鸡,土生土长的非物质文化鸡。RE:【转帖】是“保护”还是借机敛财?
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已纳入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成立机构、申报项目。各有关文化机构或文化企业也主动介入,争取在这丰盛的文化大餐中分到一勺羹。这本是好事,有利提高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但有的政府部门听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保护专项资金,于是把视野外的它当成要钱的项目向上申报,对如何保护提不出切实可行的做法或保护措施——不落到实处。就目前管理体制而言,财政下拨的资金究竟有多少真正用于保护,也许,只有天知、地知和贪官自己知了;社会上又有多少骗子从中得利!——楼上披露的只是冰山一角![ 本帖由 hhz 于 2006-5-19 22:59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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