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场所”与“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场所”与“文化空间”看似一个很好理解的东东,要说清楚还真是不容易,大家怎么细解之?RE:怎样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场所”与“文化空间”?
试答海棠依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初译本中译名用的是“文化空间”。2005年3月26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放弃了以前使用的“民族民间文化”而改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的国际通用术语,而与这个文件相配套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所采用的,就是最初的译名“文化空间”:“第六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第176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5月)
有些同志对“文化空间”这个译名的生僻、未能本土化提出意见。后有关部门对译文作了修订,改用了现在的“文化场所”一词。近日由文化部外联局编辑、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公约选编》(中英对照)(2006年)中所收译文,采用的就是“文化场所”而不是“文化空间”了。
“文化空间”有点生造生僻,老百姓听了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文化场所”也并不贴切,也可能会产生歧义。譬如“场所”可能会理解为只是一个建筑场所或空间场所,如古代的“明堂”(晚近族群的“大房子”)、侗族的鼓楼、汉族的戏楼、庙宇,把在这些固定场所里举行的祭祀和娱乐活动、庙会、歌墟、节日活动给阉割掉了。
关于“文化空间”或“文化场所”的解释: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编《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的《保护与普查概说•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写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第2页)这个解释的形成,是集中了许多不同专业的专家的意见形成的共识,可作参考。
刘锡诚6月30日
RE:怎样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场所”与“文化空间”?
谢谢刘老师的解释,明白了许多,差一点犯下一个大错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