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徐永安《桃花斗周公》传说与武当山地区的巫术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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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继富 于 2006-7-6 10:11 写道:上述巫术的基本原理可以用弗雷泽的观点加以解释——
如果我们分析巫术赖以建立的思想原则,便会发现它们可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第二是“物体一经互相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前者可称之为“相似律”,后者可称作“接触律”或“触染律”。巫师根据第一原则即“相似律”引伸出,他能够仅仅通过模仿就实现任何他想做的事;从第二个原则出发,他断定,他通过一个物体来对一个人施加影响,只要该物体曾被那个人接触过,不论该物体是否为该人身体之一部分。基于相似律的法术叫做“顺势巫术”或“模拟巫术”。基于接触律或触染律的法术叫做“接触巫术”。……巫师盲目地相信他施法时所应用的那些原则也同样可以支配无生命的自然界的运转。换句话说,他心中断定,这种“相似”和“接触”的规律不局限于人类的活动而是可以普遍应用的。【36】
传说中的巫术原理既有顺势巫术,也有接触巫术,而且以前者为多。桃木避邪,镜子照妖,筛子为“千里眼”,法官借种农作物的对话种法等属于顺势巫术,通过某些事物之间的相似,包括形体、内涵及名称声音的相似,追求类似的巫术效果。而招魂术中使用死者生前所穿的衣服、给阎王爷吃整炖的老鹰,则属于接触巫术一类。
既然你的观点都可以用弗雷泽的观点来加以解释,那就说明你只不过是重证了一次弗雷泽的观点而已。
有这个必要吗?
你不应该重新回到弗雷泽的后面,再走到弗雷泽的跟前——这条路弗雷泽已经走过了,你重走的意义在于何处呢?
弗雷泽本该是你的起点,似乎不应该是你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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