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专家吁立法阻民俗外流
专家吁立法阻民俗外流文□记者 张婷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民俗长期大量外流,让人痛心。”自6月10日中国首个文化遗产日以来,已有不少专家学者如此感叹。众专家呼吁尽快设立相关法律,阻止外流迫在眉睫。
民间宝贝越来越少
“不少人只知道文物很有价值,孰不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实物、民间精湛手工技艺和绝活,其价值并不低于文物。外国人很清楚这一点,但是因为中国还没有相关法律的保护,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们流落异国他乡,每一天都有大批民俗实物和技艺外流。”著名民俗专家乌丙安先生说。
藏族唐卡艺术闻名世界,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员宋兆麟常年立足民族文化调查收集,1999年,他前往拉萨考察,了解到,从15年前开始,每星期都会有几百张唐卡从青海、西藏、甘肃等地运到北京的潘家园古玩市场出售,大多流入外国人手中。这么多年过去,现今的潘家园已经很难再找到老唐卡,即使有,价格也翻了好几倍。
而在韩国汉城的商店里,宋却发现了很多艺术含量极高的唐卡。这样的发现,在国外屡次发生。意大利东方博物馆,他看到的藏品大多数来自中国。日本大阪的民族博物馆,一进门,就有一只很大的中国牛皮船映入眼帘,但在中国本土,牛皮船已经找不到了。
“此类事情太多,数不胜数。”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研究员王海霞感叹。她告诉记者,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就陆续有外国人来到中国,以各种身份,进行民间文化资源卧底,大陆少数民族地区开放后,这种情况更多。
俄罗斯有位研究中国年画的学者,中文名字叫做李福清,他曾说,中国人要研究年画必须得去俄罗斯。在法国,一家私人博物馆里面收藏了4000件左右苗族服饰。为此,这位收藏家在中国待了数年,曾以地道的苗族方言自豪地说,中国人去他的博物馆参观可以免票。美国研究中国苗族的专家罗西夫人,在北京待了9年,期间去了40多趟贵州,走访各处苗寨,收集带走大量有价值的实物。
“如今我们到少数民族地区研究,想要看到有价值的实物,必须事先联系好当地的收藏家,因为即使很偏远的地区,在老百姓家里已经看不到什么东西了。”王海霞说。
去年,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方李莉带领课题组到贵州六枝特区梭嘎乡考察,这里曾是中国最落后封闭的山寨之一,10年前,挪威政府和中国政府合作在这里建立了亚洲第一座生态博物馆。然而,方李莉和她的学生却已经很难收集到有价值的实物做研究。当地老百姓告诉他们,有很多日本人、欧洲人在这里一住几个月,挨家挨户收购老东西。
“民俗外流是个历史问题,上个世纪初,中国被外国侵略,夺走了大量国家级珍宝文物的同时,也抢走了许多民间民俗。”乌丙安教授告诉记者。
乌丙安曾去匈牙利考察,当地博物馆邀请他去库房鉴定实物。进去后,他惊呆了。20多个箱子里全都是萨满教的服饰,非常齐全,打开箱子,皮子的腥味扑鼻而来,不用细看,就知道是100多年前的老东西,价值很高。而今在大陆却已经很难找到一套完整的萨满教服装。除此,博物馆里竟然还摆着20多个老北京的剃头挑子,还有锔锅、锔碗等老手艺的工具……“看着那些东西,真心疼啊。虽然外国人不知道这些是什么,但是觉得很奇特、有价值,当年也一并抢走了。”
“我现在更痛心,因为当年是别人掠夺我们的东西。而今,外国人明明知道他们要找的就是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自己却不重视,扔掉不要了,或者低价卖出,或是主动放弃。”乌丙安教授很无奈地说。
文化安全不容轻视
文化遗产日之前,川剧“变脸王”王道正曾向媒体披露,川剧变脸绝活泄密外传,在日本、韩国、新加坡、德国等地娱乐场所中沦为低俗表演,这一话题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讨论。
其实,在学界内部,变脸绝技外流早已不是秘密。有一种观点认为,变脸外传不是坏事,这本身是在传播中国民间文化,不必用狭隘的“国粹主义”和“民族主义”来对待。同样,中国的民俗外流,按照人类学的观点,可以理解为,中国的民俗文化,也是全人类的文化,属于全人类共享,在哪个国家,并不重要。
对此,学界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要谈文化自信,前提是有文化安全和文化主权。
2005年11月2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这一消息,让很多中国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
“为什么我们会觉得难受?因为春秋时代就有的中国传统节日,反而被他国申报成功,就好比一项发明的版权被别人拿走了一样。没有文化主权和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会受到损失,民族荣誉感、自尊心、自信心都会受到伤害。”宋兆麟说,“越南还将中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向联合国申报,说中医是他们发明的,相信吗?”
乌丙安教授也认为,民俗外流危害很大。大量珍品流失海外,会造成很多手艺绝活无法传承。有的手艺已经失传,没有实物,后人便无法研究,对于没有见过不了解的东西,让后人怎么去热爱我们的传统文化?即使有传人,没有了前人创作的精品,再凭空创造也很难达到那个境界了。
此外,一些民俗实物技艺含量不高,并不引人注意,但是历史悠久,也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在日本茨城县博物馆,馆藏了大量来自中国内蒙古地区的“牛鼻栓”,数量之多、品种之全令人吃惊:有大牲口的、小牲口的,有铁制、木制、竹制等不同质地的,而此类民俗文物在内蒙古博物馆仅有一两件。
在今天看来,很多人会不以为然:“牛鼻栓”有什么用?
宋兆麟解释说,中国养牛的历史有4000年,最早用于祭祀,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用于耕地,中国有句俗语说“牵牛要牵牛鼻子”,春秋时期出土的青铜器就有“牛鼻栓”。通过研究它,可以了解中国的农耕历史。
王海霞告诉记者,由于认识不够,这些看似“无用”的文化遗产长期没有得到重视,但是西方国家100年前就已经经历了中国当前面临的问题,设立了相关保护法,日本上个世纪50年代也已经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保护法。
采访中,面对中国大陆民俗严重外流的现状,所有专家态度一致:尽快立法,规定哪些不能出口。
保护立法亟待出台
2001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首批19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日本为此举国欢腾。中国的昆曲也位列其中,但并没有太大的反应,因为那时候,大多数人既不了解昆曲,也不了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就这么几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问题都跳出来了。”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的孙凌平处长说。文化部将专门成立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由她负责。
孙凌平从事少数民族文化工作10多年,她告诉记者,中国的大陆文化立法的理论研究仍比较薄弱,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的范围非常广,而且是活态文化,难度更大。
据了解,我国《文物保护法》主要是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制定的,不涵盖无形文化部分。因此,中国的民俗文化实物资料大批流失,当地政府和海关都无能为力。
200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形成。2004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据了解,目前仍在起草中的保护法主要是一部行政法,与《文物保护法》相同。
对于这一性质,法学界、理论界一直有争议。行政法还是民事法?换言之,是行政保护还是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指出,二者必须结合起来,在行政保护法的基础上,跟进要建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实际工作中,仅仅通过民事手段保护民俗文化面临很大障碍:其一,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只是产权归属难以确认,谁来主张权利、行使权利,有无保护期等,已经超出原有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内容,学界争议很大;其二,许多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或者基本上没有市场价值,如果单靠民事保护而没有行政保护,结果会导致他们迅速自生自灭。
据了解,这部草案分为7章,共60条,包括规划与名录、传承与命名、利用与管理、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现在仍然面向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田联韬,立足民族音乐研究,对保护法的草案,提出了一些建议。草案第32条条文是:“列入保护名录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珍贵原始资料和实物,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所有者同意,不得记录、摄影、录音、收购和经营”。他认为,应当进一步注明是哪一级别的保护名录,否则会给学者的收集工作带来程序上的困难。
种种修改意见之外,还有一种声音:若要等到一部法律完全没有争议了再出台,基本不可能。所以,在没有硬伤的情况下,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应当尽快出台,有缺口可以之后继续修补。
据有关专家透露,该法律有望明年出台。
鼓励两条腿走路
“我们比西方晚了100年,现状又如此让人心痛。保护中国的民族民间文化,必须发动全民的力量,包括专家学者、企业个人,普通民众,否则国家自上而下的保护远远跟不上开发和破坏的速度。”宋兆麟说。
田联韬建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应当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和鼓励全体公民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研究、创作、改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活动。
孙凌平也赞成“两条腿走路”的保护方式。她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大陆已经有相当部分拥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考虑用给予荣誉、免税或者抵税等方式鼓励他们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减少民俗文化珍品的流失。对于普通公民,家里有要被淘汰的老东西,若不具备保管条件,可以将其赠送、卖给文物收藏单位。
此外,专家们建议,应当多建设民俗文化博物馆,这是保护收集民俗实物的龙头。美国一个镇都有一座当地的博物馆。韩国济州岛有一座露天的“人生礼俗”博物馆,展示了人从出生到生命结束的所要经历的礼俗。
宋兆麟告诉记者,目前大陆的私人博物馆挂牌的不多,但是具备办博物馆力量的已经有一定数量。他提醒,对于私人博物馆,国家一定要加强规范管理。私人收藏家中不乏有识之士,但也有一些是纯粹出于商业目的,对某种有价值的实物实行垄断,进行炒作,哄抬价格。
海南岛的黎族人有一种精美的被面刺绣,被称为“龙被”。1992年,宋去海南考察时,当地黎族人家的院子里就晒着这种被面,家家都有,不足为奇。可是近年,上海博物馆出资30万,共收购两床“龙被”。价格之高,令人咂舌。而海口一位私人收藏家手中,就有2000多件“龙被”。
此类事情并不鲜见。“中国民俗文化艺术品会越来越受重视是必然的,国家、企业、个人都会关注这一块。为了更多的老百姓能欣赏到我们的传统艺术,国家一定要加强管理,藏宝于民是好事,但不要像中国当前房地产开发一样,变成暴利市场,最终不利于国家回收。”宋兆麟说。
来源:凤凰周刊2006年第18期(总223期)
RE:zt:专家吁立法阻民俗外流
有一位遗少,他的名字叫“专家”。这天清早起来,专家到户外遛了会儿鸟,吊了会嗓子,一晃晃到九点多,觉得有点饿。这天他特想吃油条,于是,屁颠屁颠来到了小吃摊。
小吃摊的老板娘笑着说:爷你来晚了,刚才有个外地人说我油条炸得好,一古脑把今天的油条全买走了。明天再来吧。
专家一听,气得锤胸顿足,呼天抢地,哭着跑到工商部门,要求工商部门赶快出台一条规定,禁止外地人在本地吃油条。
工商部门把老板娘叫来,宣布油条为国家保护遗产,不得卖与外地人。
老板娘一听,转身“啪”的一声给了专家一嘴巴:
你这SB,就因为你来晚了,老娘的生意就不能做了?你要是哪天不来买我的油条,我那成堆成批的油条拿去喂狗啊?
RE:zt:专家吁立法阻民俗外流
的确,这是个严重问题。笔者曾赴岷江上游考察,少数民族歌舞必用的牛皮铠甲,就被外来者大量收购而去,仅仅剩下了几套老铠甲,实在是让人痛心。后来,在相关调研报告中,我们为此作了大声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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