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發言】論上古民間文學的「沉默現象」
抱歉抱歉,稍稍「濫用職權」一下;先來搶個位置坐坐。明天就要出門了。自己排上「彈性發言」,就在此保留一點彈性。
論上古民間文學的「沉默現象」
鍾宗憲(輔仁大學中文系)
提要: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文學史的建構為基礎,從傳播所產生的「沉默現象」展開,討論上古時期(漢代)以前可能的民間文學現象,進而反省口頭傳播與書寫記錄、傳播之間,民間文學與文人文學之間的若干問題。預期歸結的部分有二:第一,創作思維的本質應該不變,但是構思和表現的方式卻造成雅、俗的差異;第二,承前項,「傳承性」與「變異性」並非只是民間文學的特質,而是所有文藝創作的特質,民間文學除了匿名性的必要之外,應該會更突顯出演繹性的雅俗之別與紀念物所產生的集中性。最終希望呼籲將民間文學「經典化」:在類型與母題的典範之外,賦予更多的文學藝術性關注。
關鍵詞:民間文學;沉默現象;先秦;漢代;文藝創作;雅文學;俗文學
何謂「沉默現象」?今天我們所看到的、閱讀到的各種經典文獻,乃至於石刻圖像、雕塑等,其實都只是在某一個特定的時空裡被文字、繪畫、雕刻傳述記錄下來或採集繪製下來的。在此之前、之後,其內容還可以繼續的再被修改、傳播、記憶,甚至可能出現更新的內容、記憶、文字紀錄與圖像繪畫。而在這些文獻、圖像因為傳播過程的種種原因而出現不同的變化時,當中「版本」差異的時代間隙,或者是因人、因地所造成的個別不同,產生今天所有資料難以具體驗證的「隱性」傳播部份,這樣的現象就是本文所謂的「沉默現象」。
「沉默現象」指的是兩個部分:第一部份是非口傳的文獻記載出現斷層,或者出現片面的個別紀錄、或者足堪對照的文獻時間差距過大,如果缺乏共時性資料,很難做到真正準確的地步,則形同那段有差距的斷層或落差,而無法發出「聲音」(閱讀);第二部份是當口頭傳播在被文字記錄的前後仍有各種被修改、演繹、附會的因素存在,這段「沉默」而沒有被記錄的期間或長或短,其內容之間的所有變化,形同「消失」。
就民間文學而論,如同我們過去比較強調「民間」的屬性特質,而忽略了「文學」本身的意義變化一般,「沉默現象」之所以會產生,除了書畫工具、傳播載體的保存等等客觀性的問題無法排除之外,還有一個最大的原因就是知識份子對於非文人集團認同的「異文化」的偏見與排斥。文人的偏見與排斥,是造成「沉默現象」的真正主因。
「異文化」的主要特徵在於認同差異(identity difference)與文化差異(cultural difference)。如果「文人」與「民間」是社會組成的兩個相對的族群概念,以二元對立的角度來說,即「高階」、「低階」或是「貴族」、「平民」,甚或是「知識階層」與「非知識階層」這種兩兩相對的族群性概念。那麼即使文人來自於民間,以文化高度的偏見而言,文人代表的是所謂「正統」價值觀念,是對於民間各單元的一種提升和昇華;而所謂的民間,卻只能望其項背而沉淪於其下。
從中國文學發展的歷史來看,就已經驗證了文人一方面由民間汲取創作、開發的養分,一方面卻又自以為是的歧視著民間的成員和現象,而不願給予正面的評價。宗教觀念與儀式,乃至於整個人類文明的發展過程,也都有同樣的情況。當然不可諱言的,在清末民初的現代化運動之前,這兩種族群的區分和隔閡的確反映在社會生活的現實中;即使兩者之間仍然存在著一些模糊的地帶。
從這樣的看法反向推演,可以懷疑的是:就文學創作的本質而言,其創作的原始,應該並無「民間」與「文人」這兩個抽象概念之別--「正統」既然出自一種偏見,那麼「民間文學」與「文人文學」可以都是正統文學,也可以都不是正統文學,端視於批評者或接受者如何進行認同。但是這並不意謂著兩者在語言形式的構思與表現是一致的,其間的主要關鍵是在於整個文化語言環境所認定的「雅」、「俗」問題,亦即「優」、「劣」問題;換言之,假若我們都同意「文學」是一種語言的藝術,則關於藝術的審美要求標準,就成為雅文學與俗文學之間、文人文學與民間文學之間的差異所在。
以此再進一步思考:除非文人是專指未經民間生活、甚至是未接觸過民間各單元的「貴族」,否則文人一般都仍然出自民間。「文人」與「民間」的判別應該是在於是否為知識份子,那麼知識份子又如何看待「文學」?
以文學史的角度來看,我們經常是如此判斷的:學理上似乎已經推論出文學起始於歌謠、文學起始於神話;歌謠與神話都來自於民間文學,所以文學來自於民間文學。這樣的判斷,忽略了兩個重要問題:部分歌謠與神話確實是出自民間,但是我們將最初的文學語言雛型全部都視之為民間文學是否恰當?其次,後人在定義所謂的「文學」時,其標準與審美觀念是否一致?而前者與「沉默現象」密切相關;後者涉及到民間文學是否可以稱為「文學」。
歷來對於文學起源的說法,可以歸為三大類:勞動說、衝動說、遊戲說。刺激文學產生的因素則有四:
1.表達、傳播與記錄的基本必要;
2.生活中各種壓力的反映;
3.個人心靈活動的想像;
4.群體凝聚的現實需求;
這些的推論,實際上都無關於是否為文人文學或民間文學。如果只是以「幼稚的」、「素樸的」來認定其民間性,至少在上古時期,也就是先秦兩漢時期,是不妥當的。以孔子興學為界,之前的知識取得和書寫權力幾乎完全掌握於當時貴族手中;唯一的例外,是巫覡這類最早期的知識份子。巫覡如果可以稱為「文人」的話,那麼已然確定我們今天所見的文獻資料中,沒有真正的民間文學。或者應該說,無所謂文人文學與民間文學的差別。
第一,以《詩經》為例。《詩經》是先周時期到東周初期的詩歌總集,內容涉及了祭祀、田獵、政治、愛情、家庭、動植物、制度、器物,都是周朝文化的縮影,也是周人生活的紀錄,應該算是周代口頭文學與書面文學的一次大匯合,並且有可能是透過官方的整理,有意識地保存、編訂下來。「周代口頭文學與書面文學的一次大匯合」這句話,基本上是認定以「國風」為主的詩歌出自民間,經過官方文人的採錄,甚至「雅言化」。但是無可否認的,除少數幾篇可以考證出作者的名字之外,其餘絕大多數的篇什都是無名群眾對生活的謳歌。在作者署名意識不夠強烈的情況下,經文人採錄甚至「雅言化」的這些歌謠,文人的角色究竟是單純記錄?略作潤飾?或者根本就是文人自行創作?都是無法解答的問題。即使到了現代,對於這個問題的爭辯,都還有像台灣學者李辰冬先生提出「《詩經》為尹吉甫一人所作」的結論。《楚辭‧九歌》之於屈原,是一樣的問題使然。而這樣的疑問,同樣發生在干寶的《搜神記》。
第二,「文學」的觀念歷來經過幾次的變化,發展的基本軌跡是由進化的文學觀,而轉變為退化的文學觀,最後出現通變的、融合的文學觀。其中,在書寫文獻記錄所見的「文學作品」,前期(先秦兩漢時期)確實出現大量民間文學的留痕。之後因為純文學(或稱之為文人文學)觀念的抬頭,伴隨著文學進化、價值獨立的動力,成為「唯一的文學」(魏晉南北朝時期)。當純文學的唯美藝術要求產生脫離現實的弊端時,一方面已經成形的文人文學開始退化為以實用為主要目的的教化工具(唐代復古運動);另一方面,卻也刺激著文學創作回歸第一時期的混同特色,使民間文學作品逐漸重新被文人重視,並加以改造(唐代民間文學運動)。
比較大的轉折是變文這類講唱文學的興起。某一程度而言,是受到外來文化的刺激;實際上不妨視之為民間文學的復興與創新。
退化文學觀出現之後,以教化為前提、以唯美為前提的文人文學基本上不再改變,除了理論方面的補強發展之外,創作的部分也相對地出現停滯的情況。但是民間文學在整個文化環境的培育下,吸收文人作品的雅化性質,吸引大量文人的參與運用,得到發展的機會與空間。關於這一點,與宋代以後童蒙教育和文人教育的興盛有關。這時候的民間文學,其實已經是包容文人以後的「非正統文學」,而非絕對的民間文學。將文人創作由「雅化」而回歸於「俗化」的,是現代的白話文運動。這裡的「俗化」,指的是文學語言的俚俗化、白話化,而非精神內涵的低俗化。
這是我們從文學史的歷程理解民間文學如何存在於我們今天的文獻閱讀之中。
民間文學研究者,除了參與當代的採錄之外,最主要的應該是如何發掘民間文學的價值:包括歷史價值、社會價值與藝術價值。而這三大價值的建立和確認,必須由兩大方向展開:第一,從古典文獻中找尋民間文學的活力,以及存在的事實與價值;第二,嘗試著在前項的認知中,運用當代的學術方法,進行民間文學經典化的工作,讓更多的學術資源、社會資源投注到此一學科的研究工作。
RE:【彈性發言】論上古民間文學的「沉默現象」
臨走前發現同仁賜教,匆匆回應,略表初衷。今人的所有研究,本就是以當代人的眼光從事之,或者說是以一己的視角提出管見。所以,不存在「以當代人的看法看當代的民間文學,而不是以現代人的研究結果看前代的民間文學」這樣的問題。
這篇文章尚未完稿,只是將核心的片段張貼出來,希望同仁能不吝指教。最初的動機是個人一向認為:如果作民間文學討論和研究的人,忽略了民間文學的「文學」本質,而未能加以彰顯的話,則無怪乎文學系的學者鄙視民間文學研究,或是認為民間文學既然屬於民俗學的一環,那麼民間文學研究應該歸社會系或人類學系,不關文學系的事。
古代的民間文學其實不乏經典之作,漢代的民間樂府詩就是明顯的例子。先秦諸子的寓言運用,也多有民間文學的素材。再如「成相」、「隱語」之類,關係到後來的詩歌、講唱和笑話、猜謎,也有跡可循。竊意如果從文學史發展的脈絡來看,不但可以解決「民間文學史」的問題,也有助於民間文學研究的縱深,釐清一些民間文學的爭論。例如:南朝徐陵所編的《玉臺新詠》,收錄許多佚名的詩歌,其中如果真有民間詩歌,徐陵收錄的思考背景為何?志怪與唐人小說的差異之一,是作者創作意識的問題,志怪的內容是否就是當時民間文學的內容?元雜劇又算不算是民間文學?
所以,民間文學有俗文學的特質,但是民間文學不等於俗文學;民間文學與文人文學血脈相連,但是民間文學也不等於文人文學。
這樣說來,又涉及到民間文學的定義和判定民間文學的條件。這或許是聽風的歌所謂的「先入為主強迫性的概念」。這不是強迫性說該如何定義,而是討論時必須如此。民間文學有許多內涵和特質應該加以突顯,竊意與其說開放性、變異性,毋寧說是「演繹性」和「匿名性」;在「自發性」之餘,有著更多的「集中性」。沒有絕對的「民間文學最原始的意義」可以還原,所有定義和特質都是我們這些人搞出來方便討論和歸類的。
民間文學的採錄工作、田野實踐固然必要,其實我更關心本文出現以後的研究。這個研究能只往社會背景或時代背景傾斜,而忘了民間文學是「民間」特質加上「文學」特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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