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明传播思想为核心的传播哲学
以文明传播思想为核心的传播哲学季燕京 毛峰
一、文明传播思想的发端
“文明”系指人类某个群体应对自然界与社会界问题的能力。人类要追求文明,就要进行真、善、美的创造、探索和追求,就必然会面临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之间的重重矛盾,并在传播交流过程中不断地解决这些矛盾。所谓文明传播,就是人类在交流过程中克服这些矛盾的努力中所达到的历史进度和高度。
我们把“传播”这一概念界定为“人类信息交往的总和”,在社会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系统中处于基本与核心的地位。传播作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中介,将伴随着人类的全部方面和全过程。从认识论层次上,传播存在于包括人的社会化的全部过程,教育启蒙、涵化传承、个体与群体关系、日常生活和组织化行为、国家交往等等,只要有人和人群,就必有传播活动。因此,传播是人的认识与实践的真正和彻底的中介。人类社会的所有普遍联系和特殊过程,都必有传播作为其中介的载体和表征。
当传播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总体中介特征时,文明与文化的意义就是其语境内容。在传播语境中,文化通常与自然相对应,而文明一般与野蛮相对应。文化强调过程和现实状态,文明强调结果和发展目标。从传播形态上来看,文化偏重于精神和规范、规则的形成与实践特点,而文明偏重于物质和技术的成果及其相应的规则表现。
从传播学的视角,可以把文明看作是文化的最高形式或高等形式,而把文化看成是文明的具体形态。文明可以并需要比较和衡量,区分高低;而文化则难以比较,因为各民族的价值观念不同,而其传播价值是相对的。
文明是先进文化的总和,是跨民族跨国界的;而广义的文化泛指全人类的文化,相对性的文化概念是指某一个民族或社群的文化。在价值方面,文明作为进步发展的评价体系,是以人类基本需求和全面发展的满足程度为共同尺度;文明在传播的语境中才能成为动态的、发展的和实践的,传播范畴与文明范畴相对,才有外延和内涵的高度能指性。
二、文明传播的主体形态
社会主体结构决定传播方式,或者传播方式变动社会主体结构,这是以文明传播思想为核心的传播哲学的一条根本原理。
传播学和新闻学的一般理论观念中没有主体概念,缺乏对主体问题的自觉探讨,存在比较严重的观念局限。与传播学、新闻学一般理论观念不同,以文明传播为核心理论导向的传播哲学把信息传播的方式定义为社会认识方式,把新闻定义为社会认识,这就把主体和主体关系这一传播的根本问题揭示出来了。
以文明传播思想为核心的传播哲学把主体概念当成自为的反思范畴,彻底反拨传播学、新闻学长期以来忽视主体性问题而造成的片面性和狭窄性,把传播主体所涉及的哲学问题域第一次展示出来。
信息传播的历史发展从一个重要侧面表明社会实践—认识结构中主客体矛盾的逐步展开,这是以文明传播思想为核心的传播哲学关于主体问题的逻辑基点。传播主体范畴应当从社会主体的历史演变序列开展传播主体性问题的观念反思和逻辑重构。
以文明传播思想为核心的传播哲学认为,信息传播最深刻的起源应当在人类的社会实践—认识结构之中,其最核心的基础和根本问题是社会认识的主体性起源。同时,任何社会认识的主体性都应当是基于社会实践主体性之上的。也就是说,社会实践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组织方式以及不同主体所处的社会历史地位,这是社会认识中主客体关系的基础或依据。因此,真正了解社会传播的主客体关系及其主体性问题,包括起源和形成,都应当从社会的利益关系、组织关系、物质条件以及相应的认知模式中寻求答案。
传播主体历史演进的脉络应是:形态起源、混沌主体、亚混沌主体、分化主体,最终进入自由主体阶段。
三、传播主体的分化与整合
社会分化的突出标志是利益获得方式和价值实现方式在不同的主体之间有质的差异。在混沌主体形态中,所有主体都是同质的,行为与观念全部模式化。分化的主体则是异质的,社会由同质主体关系向异质主体关系发生横向运动,造成社会利益交换方式和信息交换方式的变革,于是,社会传播便在对象领域、媒介手段、共有目标等方面出现价值多样性的态势,信息传播作为社会认识方式的独立功能才能够形成,才能表征社会认识内容的丰富性和客观性。
社会不断持续分化,便不断地分化成不同的主体形态,各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行为方式和主体意识;分化到一定程度,便具备了社会利益平等交换的基本条件。只有在利益平等地或比较平等地交换基础上,社会主体才有平等的或比较平等的信息交换需要。近代现代意义的大众传播媒介正是有了这种平等的或比较平等的信息交换关系才得以产生和发展。分化表明人类获得物质、能量、信息的内容领域如手段方式以及价值目标的丰富性。
传播主体的分化与整合是传播哲学的对偶概念。人类从自然界分化出来以后又与自然界发生物质、能量、信息的重新整合。同样,自人类产生的那时起,人类自身就面临了不断的分化发展,也只有在分化的条件下,新的整合机制才能产生。
社会整合有两方面:一是利益交换的整合;二是信息交换的整合。前者属于社会实践范畴,通过社会组织方式表现出来;后者属于社会认识范畴,通过社会传播结构表现出来。
四、文明传播的媒介形态
文明传播的媒介形态,是指在世界文明进程中各种传播的载体、技术或媒介的出现和发展。它对应于社会主体形态。比如,原始主体只能以分节语言和结绳记事。中国奴隶制社会早期,巫术盛行,这时的媒介形态只能是甲骨文。当社会主体不能摆脱混沌形态时,社会便不能产生近代报刊。
当社会的利益关系呈现金字塔型构造,社会认识的主客体关系必然也是等级依附式的,社会成员就被分裂成主客体两个极端,互相异化,乃至全部丧失主体性。在分化不足的主体形态中,有效的利益交换和信息沟通的整合机制不可能建立起来,社会实践—认识结构容易出现危机、停滞,失调或混乱,最终以动乱的形式解决矛盾。
在信息整合机制不健全的社会中,谣言和流言在社会传播中大行其道,社会认识便带有极大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又反过来助长社会实践过程的盲目性。
五、传播学的李约瑟之谜
为什么近代报业首先在西欧诞生,而不是在发明纸张、印刷术的中国诞生?这就是传播学的“李约瑟之谜”。
中国和西方传播学、新闻学都研究近代报业诞生的条件,主要归纳为这几项:印刷技术、交通、读者群、制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促成了这四项条件,因而近代报业只能首先诞生于西欧,而不是其他地方。
实际上,这种归纳还是现象的,以文明传播思想为核心的传播哲学则主要从社会的主体结构中寻找近代报业诞生的深层原因,着重研究西欧社会在中世纪前后形成的主体关系模式,尤其是知识分子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以文明传播思想为核心的传播哲学认为,社会主体的异质分化必然形成利益关系平等化的趋势,以平等交换为特征的商品经济最终导致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只有在主体分化相当成熟时,才有对平等的信息整合关系的需求,才能使印刷出版成为社会分工的一个行业,才有近代报业的诞生和发达。
但是,近代报业的诞生和发达仍以社会另一种不平等为背景,一大批经济地位较低并缺少文化的社会成员仍不具备信息传播的主体性。这个矛盾在19世纪大众化报业兴起后才得以缓慢而非彻底解决。
六、信息传播的亚混沌主体
原始主体的混沌性最大特点是互相依附,组成同一性和相似性的集体方阵;每一个体的主体性都是以原始群体的主体性为前提;在利益行为和认识方式上,主体性和客体性难以区别。亚混沌主体则是分层依附,即所有个体都处于社会权力金字塔之中,充当一块砖头或石头。社会实践—认识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处于异化分裂之中。
因此,在传播方式上,信息流向是逐层逐级向下,以指令性为主,绝少选择性。皇帝是最高的主体,也拥有了最异化的主体性。因为信息在隔层传播中衰减变形,缺少有效反馈,其认识能力完全被权力意志扼制了。而生活在最下层的百性,由于缺少文化和无权力地位,则成为最异化的客体,他们的认识能力处于被层层扭曲和断裂的信息环境中,只能被动地服从和接受或处于无知状态中。
在皇帝和百姓之间,是层层掣肘的官僚知识分子和豪绅地主,他们也处于主客体两极异化中。横向信息相互隔离,纵向信息层层失真,真实而有效的信息传播条件难以具备,也无需具备。这是我国古代社会信息传播的总体特征。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7-11-5 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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