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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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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12: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a.口头传统和表述;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根据197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有关精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1979年实施了《世界遗产名录》项目,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各国对物质遗产的保护工作,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却相对滞后。有鉴于此,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同年10月,通过了《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条例》,开始实施“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计划:2001年宣布了第一批19个“代表作”;2003年宣布了第二批28个“代表作”;2005年宣布了第三批43个“代表作”。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语言、歌曲、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了必要规定。
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于2004年8月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截止2005年末,中国已有31项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名列世界第三;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过去我国只有针对物质文化遗产而设立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却没有用“名录”的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由此开始正式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专门成立了由15个部委组成的全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导小组。该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的6月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国家“文化遗产日”。2006年的6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主题设为“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首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以知识产权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已经超过50个。就我国而言,在2005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33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释永信等32位代表提出关于抓紧出台传统知识保护法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2007年的立法计划。
发表于 2011-6-11 13: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的无形文化财保护一直走在世界先列,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二十世纪初开始,方兴未艾,也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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