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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刘志琴:礼俗文化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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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2 17: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礼俗文化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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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0-11 文章来源:中华文史网 文章作者:刘志琴  


一、问题的提出与思考

    早在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先生从乡土社会的视角,提出“礼治秩序”的概念,与此同时,柳诒徵先生的《中国礼俗史发凡》一文,也从历史上考察礼俗的源流和沿革,认为古代中国“以礼为立国根本”。不论是从社会学还是历史学出发,是用“礼治秩序”还是“礼俗”来概括,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前现代中国社会所具有的礼俗社会的特征。

    所谓礼俗社会,即是以民间生活习俗为基础,以礼治为主导,实施秩序管理的社会。这也就是王安石在《周官新义》中所说:“礼俗,以驭其民者。其民所履唯礼俗之从也。”依靠民间习惯势力进行社会管理,并提升为礼的规范,教化民众服从这种秩序,是儒家推行礼治的一贯主张,这与依仗权力驭民的法治有所不同,更与现代的法理社会有不同的实质。虽然在实施礼治的实践中常有援法入儒、寓法于礼的情况,但它作为治国理政的蓝图,为历代圣贤所推崇,并以礼义之邦的标榜,来表现中华民族有别于外邦异域的社会理想,此种文化形态也可称为礼俗文化。因此以礼治秩序或礼俗社会来概括乡土中国,是认识前现代中国社会的国情,切入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重要思路。由于礼学史研究在大陆的长久冷落,对礼俗社会的研究成果甚为少见,因此这一学说50多年来很少有所发展。

    如今这一观点面临新一代学者的挑战,有的认为:“费氏笔下的‘礼治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人为构造的虚幻实在,支撑这一构造的二元对立(按:指礼治秩序与法治秩序)实际上并不存在,相反,实际情况可能是,‘礼治秩序’中有‘法治秩序’的生长点,‘法治秩序’也可以从‘礼治秩序’中获取养分。”又说:“中国历史上既缺少关于习惯法的说明性学理,也缺乏一个从事于这种探究和说明工作的群体,结果是,所谓习惯法只能是一种粗糙、实用的地方性知识,而无由成为一种精致、抽象和富有学理性的知识系统。”[1]

    最近,又有人提出:儒学由于缺少像基督教那样“一套完善、有效的宣传和教化机构,传播到民间世界的各个层次和各个角落”。同时也因为“儒学自身缺乏对私人生活和世俗生活的关怀”。“先秦诸子主要是政治哲学”,而“官僚无法担当儒家文化传播为重任”。因此“把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实际上一直是中国知识分子的自我想象”。[2]

    前者从明清以来频繁的诉讼为例,说明乡土中国已孕育现代性的法理要求,这是从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并非二元对立的视角,对礼治秩序提出的质疑;后者认为儒学由于缺乏对世俗生活的关怀和教化手段,并未构成中国文化的主流。要知道,礼治秩序的立论是以关注世俗生活为前提,这是儒学最高的社会理想,如果儒学无视世俗生活,那礼治秩序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这两种看法从不同角度提出问题,又都不约而同地认为礼俗社会说是“人为构造的虚幻实在”或“自我想象”。

    这是一个富有理论性的诘难,这个问题的提出也促使我们思索,礼俗社会说所以被质疑,其理论依据的本身也有不足之处,这就是对礼俗社会的分析,大多是沿用西方法理观念和法理社会为参照,往往陷入礼俗与法理二分法的窠臼,从两者不同质的一面看,中国非礼俗社会莫属;从发展看明清时期已孕育了现代法理的生长点,礼俗社会说因而被指为“虚幻”。

    礼俗本是土生土长的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观念,礼俗社会说的建树,首先应该从本土资源来发掘理论支点,如果摆脱礼俗与法理二分法的局限,换一种视角向下看,从中国传统文化结构来考察观念与生活及其百姓日用之学,重新建树礼俗社会说的知识系统,是从学理上回答这一诘难的又一探索。

    生活本是礼俗之源,21世纪海内外文化研究向生活主题的转移,必将召唤对礼俗文化的关注。20世纪西方文化哲学一个重要倾向是将日常生活提高到理性层次来思考,使思想文化研究贴近生活。胡塞尔对“生活世界”的回归,维特根斯坦对“生活形式”的剖析,海德格尔有关“日常共在”的观念,余英时在《现代新儒学》序言中表示关心“形而下”的取向,种种言说表明一代哲人把注意力转向日常生活的研究。对此国内哲学界已有回应,哲学研究者已经提出,建立人间哲学的呼声,让哲学融于生活,使哲学与生活保持同步发展。李泽厚在最近出版的《历史本体论》中提出,生活是历史本体的见解。2001年任继愈先生在国际汉学会议上提出:“研究汉学必须从生活文化入手,这是一般的途径。”这一见解的提出并非是简单地从两种异质文化相遇,首先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衣食住行给人深刻印象的原因;也不在于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的基础,因为这是各民族、各个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的普遍现象。值得注意的是,生活文化在中国有着与其他国别不同的意义,因为生活方式在传统的礼俗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生活,包括衣食住行和休闲在内,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式。人因为要生活才形成社会,有生活才有阶级的划分和社会的构成,说人是社会的本体,无异说生活是社会的本体。马克思把“生活”视为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并进而指出:“现代历史著述方面的一切真正进步,都是当历史学家从政治形式的外表深入到社会生活深处时才取得的。”[3]论述社会生活的历史著作得到这样高的评价,是因为生产方式的变化,社会的进步,归根结底表现为生活方式的变化,这是生产力发展的最终目的。人的解放离不开生活方式的变革,文明的进化与差异往往表现在吃穿用,以及吃什么、穿什么、用什么,怎样吃、怎样穿,怎样用等方方面面表现出种种差别,从而发展自己的智慧,创造出不同特质的文化形态和民族传统。50年多前费孝通和柳诒徵先生对礼治秩序和礼俗社会的研究,为我们深入认识中华文化的特质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路径。

    21世纪的到来,中华文化面临又一次挑战,这不仅要继往开来,发展既有的成果,更要面对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作出应有的回应。这两者所蕴有的内涵并非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长处,有的还是短缺,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与时更进、后来居上的条件和机遇。高科技愈发展,愈要呼唤人文精神,这是学术界的共识,所以说21世纪是人的世纪,是高扬人文精神的世纪,这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主流。未来学家预言人类社会将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向情绪经济转化,这预示着社会发展将愈来愈突出人的生活的主题,这一主题与礼俗文化的研究天然合拍,因为礼俗文化富集了中国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人文遗产,它造就了中华文化的辉煌,也使中国人背负沉重的历史包袱。对人文遗产的研究不能局限文本的观念,尤其是与生活鱼水相依的礼俗文化,拥有大量的非文本资源,这在中国是一片尚未开发的沃土,所以用这一主题审视研究对象,将视角下移,到社会生活中去发掘新的资源,是对21世纪文化研究贴近生活趋势的最好回应。

二、礼俗社会的文化模式

    礼俗本于生活,但这礼和俗并不是一回事,礼是典章制度,俗为风俗习惯,清代的孙诒让就指出:“礼俗当分两事,礼谓吉凶之礼,....俗谓土地之习。”[4]但在儒家思想的主导下对礼和俗进行了整合是为礼俗。柳诒徵在《中国礼俗史发凡》一文中认为,以礼俗治国“博言之,即以天然之秩序(即天理)为立国之根本也。”在世界上并不乏有遵循天然秩序生活的民族,但在中国“礼俗之界,至难划分”。这是中华文化历史悠久,覆盖面最广,传承力最顽强的重要原因,所以中华民族“以史迹较之,成绩特殊,由果推因,其亦有循共同之轨而自致其优越之端欤”。中华文化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文化传统的文明体系,世世代代传沿不绝,这是举世公认的特征。50多年前史学界和社会学界提出礼俗问题,正是源于探究中华文化这一特性的思考。

    面对中华文化如此坚韧的历史,人们不禁要思索,同在地球上生息的人类,为什么只有地处北温带的中华民族才有如此高强度的凝聚性和传承力?西靠大山,东临大海,依山背水与世隔断生态环境曾经为众多的学者研究中国文化这独特的性能,提供了地理环境作用的依据;黄河、长江、运河等横贯中国大陆的江河沽海之利,造就了稳定而静态的农业文明,也给人们探索中国文化的这一奥秘以丰富的联想。不论是历史的考察或社会调查,种种实证和推理都不失为论证中华文化从未中断的佐证,然而这些佐证并不能使我们满足,在世界上具有相似的地理环境和农业文明的族群,为什么却未能构成像中国这样强劲的文化形态?这就不能不促使我们从社会文化的领域来考察中国传统文化模式,以进一步探索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

    文化模式,是指一种文化形态所涵有的文化要素及其构成方式,这是集众多个体思想行为而整合的群体性的特征,又是一个族群认同的稳定性的范式。它沉潜在纷纭错综的文化事象中,并不是随时可以感知,人人可以发现的,它需要经过伪存真,去粗存精,由此及彼的抽象和提炼,方能感悟的真知。

    中国传统文化模式,通常是指封建文化模式,这是封建时代人们在器用、认知、情感、道德和法权方面的综合表现。笔者在《礼的省思-----中国传统文化模式探析》[5]一文中曾经阐明,这种文化模式在中国表现为以礼为中心的一系列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它以血缘为纽带,以等级分配为核心,以伦理道德为本位,渗透政治、经济、文艺、教育、人际交往、道德风尚、生活方式的各个领域,从权力财产的分配到日用器物的消费,几乎无所不在,因此就其涵有的文化因素来说,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就其构成来说,它具有生活方式、伦理道德、等级序列一体化的内容。正是这三位一体的文化结构,使它成为统治社会至深至广的力量,这是中国文化生命力尤为顽强的独特机制。

    文化模式的提出,是要回答一个族群的文化构成和风格,以便与其他文化系统相区别。就人类社会来说,既有统治与被统治,上层与下层的区分,在文化上那就有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精英文化与民间文化的分野。作为文化的传统,它不仅传自上层的文案,也包括下层的风俗民情,涵有各阶层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整体性特征,这在各国都不例外,只是由于地位、方式与影响的不同,才有大小、主从、文本与非文本之别。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文化是以伦理为本位,人们从意识形态领域作出这样的论断,几乎已成为学术界的通识。在意识形态领域起主导作用的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这在社会上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其缔造者和传承者都是对历史发展起过重要作用的文化巨匠,后世的研究者往往致力于这些文化精英的研究,以揭示伦理道德为本位的文化特质。这种思路是从思想史或个案着手,直入堂奥,有便于把握传统中的主导部分即所谓大传统的研究。然而此种研究的不足在于,对于散在社会生活衣食住行各个领域,乃至各地区的风俗习惯即所谓小传统的研究却少有涉猎。大传统是由思想家提炼的思想体系或制度化的意识形态,它高于生活又指导生活成为传统文化中的主流,具有系统性、导向性和稳定性,依靠权力的干预和灌输,制约和规范小传统的发展;小传统却由于植根民众的生活,贴近社会的实际,富有多样性、易变性和自发性而与大传统有一定距离,从而又有相对的独立性。所以就一般的族群来说,大小传统之间相互依存,对流是经常的,但它们的差异也是明显的,但在中国由于生活方式、伦理道德和等级序列一体化的结构,在价值观念上大小传统差异甚微,这是中华文化的特色。

    大传统和小传统本是人类学家雷德斐在《农民社会与文化》一书中提出的概念,它的本意是指少数有思考能力的上层人士创造的文化系统为大传统,而下层农民在生活中自发形成的社会风习是小传统,这与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精英文化与民间文化有相似的涵义。本文借用这个概念来诠释中国文化,是想说明中国文化不仅有同世界文化相认同的一面,而且有其独特的形态和性能,从而在人类文化的视野下,进一步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增强文化自觉意识。

    大传统在古代中国表现为礼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这是古人用以定亲疏、别尊卑、辨是非的准则,是起源最早而又展最完备的社会制度和规范。历代王朝都以“会典”、“律例”、“典章”,或“车服志”、“舆服志”等各式法制条文和律令,管理和统制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这是权力统制财产的体制,没有地位和权力的,有钱也不能随意购买不该享用的消费品。权力通过器物消费的等级分配,物化为各个阶层消费生活的差异,所以礼制不仅以三纲五常为道德信念,还以日用消费品的等级分配作为物质内容,规范各阶层的行为和需求。礼治可谓修身、齐家、治国之本,所以朱喜在注解《论语·为政》中说:“礼,谓制度品节也。”这是主体性的意识形态,具有制度性、理论性;小传统在古代可表白为“俗”,俗在《说文解字》中训为:“习也。”郑玄在《周礼注》中解释说:“土地所生习也。”具有习惯性、自发性。俗先于礼,礼本于俗,这才有“礼从俗”,“礼失求诸野”之说,俗一旦形成为礼,升华为典章制度,就具有规范化的功能,从而要求对俗进行教化和整合。最早的史书《尚书》就有天子“观民风俗”的记载。秦始皇统一中原伊始,就施行以礼节俗,即所谓行同伦的方针,多次出巡,在会稽山刻石祭大禹,宣告用严刑峻法禁止男女淫佚,把中原伦理推广到全国。历代统治者宣扬:“道之以德,齐之以礼。”[6]“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成俗,非礼不备。”[7]“导德以礼”[8]等等成为治世的通则。每当王朝更迭之际,都注意整饬风俗,修定礼制,有的还专设观风整俗吏,入乡问俗,对风俗民情进行引导。《史记》载:“采风俗,定制作。”《汉书》说:“观风俗,知得失。”《晋书》说:“移风俗于王化,崇孝敬于人伦。”《新唐书》说:“为政必先究风俗”,《旧唐书》说:“弘长名教,敦励风俗。”《宋书》说“道化行,风俗清。”所谓礼俗,即是以礼化俗,使社会风习遵循礼治的轨道,这是治理社会的方略,也是采自风俗而对民间生活的调适。从这意义上说,俗是礼之源,礼是俗之纲;俗是礼之表,礼是俗之质。礼和俗相互渗化力量之强劲,几乎使礼与俗难分难解,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也可称为礼俗文化。

    礼俗文化的特点就在于,礼和俗相互依存、胶着,双向地增强了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或精英文化与民间文化的渗透。在大一统的封建社会中,礼治凭藉统治地位的优势,以制度的、教化的威力切入生活习俗,以礼化俗,使得礼与俗亦即大小传统的价值差异缩小到最小限度,这就极大地增强了各民族、各地区,不同风习的人群对礼的伦理价值的认同,这是中国文化整体性的特征。精英文化通过以礼化俗的过程把观念形态推向下层民众,从而使世俗生活理性化,在士大夫中形成世俗理性的情结。

    世俗理性极大地促进了伦理观念和文化意识渗进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创造了富有中国特色的百姓日用之学,扩大并强化了中华文化的凝聚力和覆盖面,由此也培育了生活方式意识形态化的普遍心态,沉潜在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层,在风云变幻中不时浮出水面。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2 17: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RE:【转载】刘志琴:礼俗文化再研究

三、百姓日用之学,是礼俗文化的基本论题

    早在先秦,思想家们就为建树这种文化模式,提供了思想理念,荀子明确宣告:“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变数制之。”[9]这就是说,德、位、禄必须相称,有德才有位,有位才有禄,道德表现、社会地位和财禄器用一体化,因此以物可以观位,以德又可以量物,贵贱之别不仅溢于形表,君子小人这内在道德上的良莠也力图物化为消费生活的等级之别,充分体现了以伦理为本位导向生活的价值取向。

    这种文化模式决定了大传统对小传统的规范和教化并不仅仅依靠行政指令,士大夫在教化方面突出的使命感,对增强小传统对大传统的认同起了重要的作用,所以中国的官僚、士大夫对世俗生活有特别关注的情结。孔子的“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10],管子的“教训正俗”[11],荀子的“习俗移志”[12],吕不韦的“观其俗而知其政”[13],司马光的“风俗,天下之大事也”,[14]等等,各家各派莫不重视对民风的教化,致力于“以礼化俗”,引导民众习俗遵守礼的规范,都具有把国运盛衰、名教兴亡的审视点下移到生活领域去考察的传统。所以儒学并非如有的学者所言缺少对世俗生活的关怀,却以世俗理性的情结将精英文化社会化,在这里生活本身就是教化的媒介和手段,其功效远比课堂和教堂更胜一筹。

    值得注意的是,“生活”在古人的观念中并不复杂,遍查它在经史子集中的含义,无非是活着、过日子的一种表述。古人对生活的重视主要表现在以高度的理念对待服食器用,并形成百姓日用之学。

    所谓百姓日用这是古人对衣食住行物质生活器物的用语,自古以来就受到各种学派和经典著作的重视,从《尚书》的“无有远迩,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王乃昭德之致于异姓之邦”[15],《诗经》的“民之质矣,日用饮食。群黎百姓,遍为尔德”[16],《易经》的“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等等经典著作莫不表示对服食器用的关注。有关“服”、“食”、“器用”的用词,出现在《论语》中有111次,《孟子》218次,两者相加共有329次。与此相比,在这两部书中“礼”字出现138次、“德”字75次[17]。服食器用以如此高的频率出现在儒家的经典著作中,甚至高于儒家一贯崇奉的“礼”和“德”,这不能不是高度重视生活的反映。

    生活的主体是人,服食器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生活的主要内容。但是,生活与观念是人类分别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同领域的行为和反映,在认知方面有感官和思维、感性和理性认识的差异,所以这两者各有相应的范畴,从而有一定的间距,并不等同。但在百姓日用之学中,生活与观念之间相互渗透,甚至混为一体。所谓“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这句出自《易经》的名言,在该书的注疏中释为:“道是无体之名,形是有质之称。凡有从无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后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上者谓之道也,自形内而下者谓之器也。形虽处道器两畔之际,形在器,不在道也。既有形质,可为器用,故云‘形而下者谓之器’也。”[18]王夫之说得更明白:“无其器则无其道”[19],可见道能生器,无道不成器,故道在形之上,器为形之下,这上下之别,是因为道为器物之本源,但是无器也就没有道的存身之处,所以这道和器虽有形上和形下之分,两者却密不可分,道是器的内涵,器是道的外在形式,器有粗细之别,道也有深浅之分,两者相依共存。不仅如此,这器还与性通用,因此有器性、器质之谓,即便“器物”这一名称,起初也是指高贵的尊彝之类,后来才成为各种用具的统称。[20]所以这器物并非简单地为日用品而寓有深刻的道理,然而这器中之道的哲理并非一般愚夫愚妇所能感知,这就是《论语》所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对此,《论语注疏·序》作了权威性的解释:“由,用也。可使用而不可使知者,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周易注疏》说:“‘百姓日用而不知者’,说万方百姓,恒日日赖用此道而得生,而不知道之功力也。”“至於百姓,但日用通生之道,又不知通生由道而来,故云‘百姓日用而不知’也。”[21]这些话的要领在于,百姓日用器物而不知其器物之所以然,只有君子才懂得其中的道理,让平民百姓认识日用器物蕴含之道,是君子教化百姓的使命。历来儒家所提倡的“以礼化俗”、“导德齐礼”等都不外乎阐明这一真谛。

    纵观一部思想史,从先秦儒学、汉代经学、魏晋玄学到宋明理学,历代的鸿儒硕学无不从日常生活中阐扬此中的哲理,并从具体的器物层面,上升到抽象的理念,从而创造出中国思想史的一系列概念,如道和器、理和欲、义和利、形上形下等等。其实质就是将伦理观念寓入日用器物之中,将有形可见的器物内化为理性的东西,使之秩序化、信仰化,在这内化的过程中,器物已超越它的使用价值,成为人们沟通道体的媒介。因此形上有外在的形下表现,形下有内在的形上寓义,道器有分,而又无分,促使人们达到道器合一,即道即器的境界,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的形上学。在这实践的形上学中,概念的形成不是依靠思辨演绎,而是基于人人可以感受的生活经验,这是中国思想史一系列概念的特征,也是礼和俗进行整合的哲学基础,所以礼俗文化是与西方思想史相区别的中华民族思维方式的成果。

    这种思维习惯强调感悟的认知方式,宋明理学认为道器的上下之别,可以用“格物”的方法来贯通,以达到下学上达的功效。朱子认为:“盖衣食作息只是物,物之理乃道也。将物便唤做道,则不可。且如这椅子有四只脚,可以坐,此椅之理也。若除去一只脚,坐不得,便失其椅之理矣。‘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说这形而下之器之中,便有那形而上之道。若便将形而下之器作形而上之道,则不可。且如这个扇子,此物也,便有个扇底道理。扇子是如此做,合当如此用,此便是形而上之理。天地中间,上是天,下是地,中间有许多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物禽兽,此皆形而下之器也。然这形而下之器之中,便各自有个道理,此便是形而上之道。所谓格物,便是要就这形而下之器,穷得那形而上之道理而已,如何便将形而下之器作形而上之道理得!饥而食,渴而饮,‘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其所以饮食作息者,皆道之所在也。”[22]这一番话深入浅出地阐明了格物致知乃是领悟的过程。

    日用器物本是人类劳动的生产品,按照人们的意愿,用自然界的原料加工做成适合人们使用的器物,以改善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这是社会的文明和生产者聪明才智的表现,就这些成品本身乃是无知无识的客观存在,但在理学家的心目中则赋以道的含义,道是什么,是伦理化的观念,把伦理观念融入生活日用之中,使日用器物伦理化。所谓“理在事中,事不在理外,一物之中,皆具一理。就那物中见得个理,便是上达”[23]。“格物”即是从普通器物中体认天理人情的无所不在,能体会者即能做到下学上达,这是为学的境界,这就是要有从小处着眼的工夫,一事一物都要仔细琢磨出其中的义理,“日用之间,只在这许多道理里面转,吃饭也在上面,上床也在上面,下床也在上面,脱衣服也在上面,更无些子空阙处”[24]。能不能有这修养就在于能不能正心诚意,屏除私欲。关于这点朱子在回答问题时作了透彻的说明,据记载说:“问‘五典之彝,四端之性,推寻根源,既知为我所固有,日用之间,大伦大端,自是不爽,少有差失,只是为私欲所挠,其要在窒欲?’曰:‘有一分私欲,便是有一分见不尽;见有未尽,便胜他私欲不过。若见得脱然透彻,私欲自不能留。大要须是知至,才知至,便到意诚、心正一向去。”[25]因此强调“圣人千言万语,只是要人收拾得个本心,不要失了。日用间著力屏去私欲,扶持此本心出来”。[26]。此种看法在宋明理学中是非常有代表性的,如果说日用之学在先秦主要是阐明百姓日用中的无知,愚夫愚妇们需要君子去做教化工作,以加强君子的使命感。到宋明理学则明确表白崇天理、灭人欲的宗旨,从吃饭穿衣等日常琐事中调节和克制人有可能产生的各种欲望。服食器用在这些思想家的眼中,不仅是供人温饱,也是实践礼的手段。礼和俗凭借百姓日用之学,相互依存、整合,而致礼俗一体。以意识形态统率生活,教化人们信守伦理规范,这就不仅从法制上也从道义上泯灭不断萌发的生活欲望,这是防范物欲横流、实践礼治的最佳状态。所以在百姓日用之学盛行之处,生活方式的意识形态化成为普遍倾向。

    享受生活与人类的生存、发展一样是人类本能的欲望,这可以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也可以滋生罪恶,危害他人和社会,它需要法制和道德的约束,而不是一概禁绝,所以禁欲主义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传统文化模式对个性压抑强度最大的表现是在,意识形态的管制扩大到私人生活的领域,这到程朱的日用之学已发展到极至,即所谓:“日用之间,莫非天理。”“日用之间,以敬为主。”“敦礼以崇化,日用以成俗。”无不从器用消费、生活行为等方方面面教化民众遵循等级之别。日用器物的制作本是满足人们的发展和享受的欲望,在中国却意识形态化,给以压抑人性的导向。所以崇天理、灭人欲,不仅是哲理的、教育的、法制的观念,又扩展到百姓的生活日用,成为笼罩在民众头上的天罗地网。

    这种文化模式,最能适应以小农业生产为基础的自然经济形态,使极端分散的小农户从居家生活就笼罩在同一的伦理政治氛围中,无处没有等差,无处不受到教化。目不识丁的“愚夫愚妇”正是从日常生活中接受伦理思想的影响,世世代代相沿为习,积淀到民族文化心理的最深层,成为群体无意识的自发倾向,任其王朝更迭,风云变幻,生活模式一如既往,这对稳定社会心理、凝聚广土众民的国家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正是这种在各种波澜曲折中得到稳定传承的机制,又导致民族心理承载礼教的重负,使个性压抑达到最大强度。所以生活方式、伦理道德和等级序列三位一体的文化模式,造就了中国的礼俗文化,使得衣食住行、百姓日用高度意识形态化,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结构性的特征。

四、从百姓日用之学中滋生人文启蒙

    百姓日用之学虽然维护的是封建伦理,但在发展中又滋生出异己的因素,所以这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压抑个性的层面,又孕育了人文思想的启蒙因素,从而又淡化了压抑个性的色彩,甚至成为张扬个性的先导。这主要表现在百姓日用之学发展到明后期已越出传统伦理的网罗,萌现出早期启蒙的曙光。

    中国的伦理观念是以三纲五常为基础,三纲五常的内核即君臣父子,这是最基本的隶属关系。作为人,不是父即是子,不是君即是臣,不是夫即是妇。在家事父,竭其力尽孝;在外事君,致其身尽忠。忠孝都以绝对服从为天职,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违反义务的就是逆子、叛臣,枉为人,直到肉体上灭其人。由君臣父子推演的诸多关系,形成强大的社会关系网,人只有成为一种角色才有其社会价值,重视人的社会性无视自然性,是传统文化对人的观念的一大缺陷。人,本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没有人,就没有社会的存在,所以自然性是社会性的基础,而角色是群体性、社会性的观念,“不是人”这一句最厉害的骂人话,用来痛斥不忠不孝之人,是从社会角色意义上开除出人籍,这是道德评判,作为人还是人,还要穿衣吃饭。连孔子、孟子也认为:“食、色,性也。”承认人的合理欲望,而灭人欲正是以社会性抹杀自然性,不承认人的自然存在,并上升为“天理”这最高权威来进行终极裁判,从根本上否定人人都有满足生活本能的愿望,这是扼杀人性的理论。

    难得可贵的是,百姓日用之学发展到王艮别树一帜,对天理作了重新的解释,他说:“天理者,天然自有之理也。才欲安排如何,便是人欲。”“天性之体,本是活泼。鸢飞鱼跃,便是此体。”“良知之体,与鸢鱼同一活泼泼地。”这是“自然天则,非人力安排。”“人性上不可添一物”。又说:“君子之学以已度人,已之所欲,则人之所欲,已之所恶,则人之所恶。”[27]人的本性是自然,自然趋向快乐,因此作《乐学歌》:“人心本是乐”,以歌颂快乐人生。他儿子王襞解释说:“鸟啼花落,山峙水流,饥食渴饮,夏葛冬裘,至道无余蕴矣。”穿衣吃饭是自然要求,顺应自然要求,就是至道和快乐。这就从理论上提出了“人同此欲”是“自然天则”的命题,强调人欲与天理并非天生对立,顺应自然的发展,以已欲度人欲,乃是顺人意应天理的行为,这在灭人欲盛行的中世纪无异是惊世骇俗之论。

    由肯定人欲进而提出“尊身”的思想,认为“身与道原是一件,至尊者此道,至尊者此身。尊身不尊道不谓之尊身。尊道不尊身,不谓之尊道。须道尊身尊才是至善”。“道尊则身尊,身尊则道尊。”[28]由此又相应地提出“爱身如宝”的思想:“知保身者,则必爱身如宝。能爱身则不敢不爱人。能爱人,则人必爱我。人爱我,则我身保矣。能爱人,则不敢恶人。不恶人,则人不恶我。人不恶我则身保矣,能爱身,则必敬身如宝。能敬身,则不敢不敬人。能敬人,则人必敬我。人敬我,则吾身保矣。能敬身,则不敢慢人。不慢人,则人不慢我。人不慢我,则吾身保矣。此‘仁’也,‘万物一体之道’也。”并按此理推至“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吾身保,然后能保天下矣”。[29]把尊身提到尊道的地位,认为保身与保国、保天下是一致的,这是对“身”的最高评价。显然,这“身”是依托个体的人而存在的,有身尊才能做到道尊,实际上已超越群体,属于个体性的范畴。在群体为本位的传统文化中,突出“身”的观念是个性苏醒的萌动。

    所以王艮的日用之学不同于先秦的百姓日用而不知,他认为:“圣人知便不失,百姓不知便会失。”“圣人经世,只是家常事。”[30]在这方面百姓与圣人是平等的,这不仅在于圣人也要像百姓一样生活,经理日用家常事,而且经义不到百姓中去传播,这经义就会失去意义,突出了百姓在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中他的不事诗书、不假文字的悟道方法,给百姓直入经典的堂奥打开了方便之门。使经典之教平民化,这是百姓日用之学的一大成效。虽然他所宣扬的是封建伦理学说中的一脉,但在缺少个体意识的封建伦理中,增加了个性化的色彩,这在当时是前无古人的成就。

    人文启蒙在中国是艰难的历程,人文这一词语虽然早已被古人使用,但这是指人与人的关系,这关系是以群体为本位,尊卑贵贱等级严明,每种关系都有相应的道德规范,对这些规范的法典化、理论化就是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所以中国古代经籍中的人文,与人伦是同义语;而近代启蒙中的人文则是沿用西方启蒙运动中的人文观念,即崇尚个人自主、人格独立,追求人生幸福的反封建思潮,这与中国固有的人文观念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倾向。呼唤个人意识的觉醒是近代中国启蒙的必然历程,它从明清之际开启,经过中断,再开启,前进又徘徊,直到20世纪初年章太炎才提出人的“自性”和“主体在人”的思想,并从科学的角度系统地论证了人的自然性,这是他在反驳梁启超“国家为主体”的辩论中提出的见解。可见维新运动的领袖人物也不能达到的思想认识高度,而百姓日用之学发展到明后期,恰恰在认识人的自然性、个体性和人同此欲三方面突破传统思想的禁锢,萌动了个人意识的觉醒。虽然在思想的总体上仍然未脱封建伦理的体系,在理论、行为上又有自相矛盾之处,但这是思想史上常有的文化现象,在20世纪初一些近代思想家们尚且面临叛离传统又回归传统的矛盾,在前近代的中国社会像王艮这样,从白丁起家,经商发迹,敢于标新立异,同身居高位、学问显赫的王阳明驳难,创立新学派,用今天的话来说,这是集工人、企业家和大学者为一身的人物,更何况他以先知觉后知的实践精神,走向民间,着奇装、乘异车,招摇过市,传布异端思想,宣称:“我知天,何惑之有?我乐天,何忧之有?我同天,何惧之有?”[31]以狂放、倨傲不驯的叛逆性格和言论在明后期掀起思想的旋风。明末出现非圣无法,倒翻千古是非的“危言邪说”,学术上以异端自诩,追新求异成为时尚,童心说、市道之交说、尊生说、情教论,引得倡和者如痴如狂,蔚为社会思潮,究其学术源头,莫不与百姓日用之学有关。可以说百姓日用之学发展到明后期成为启蒙思潮的先导。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在没有任何西方思想影响下的新思潮,这也说明在原装的传统社会中的儒家思想也能孕育新的元素,土生土长的礼俗文化,也可以萌发近代性的火花,这给我们发掘儒家体系中的活性思想提供了历史借鉴。

    礼俗文化及其百姓日用之学,为后代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资源,也为中国的思想启蒙往往要从生活方式发端留下了历史因缘。从这里我们可以理解,清兵入关强制推行满人服装,引起轩然大波;太平军一进入南京就掀起“蓄发易服”的旋风;戊戌维新是从康有为上书剪辫、易服发难;辛亥革命成功立即颁布新服制,推行移风易俗。文革浩劫从破四旧开张,扫除“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浪潮席卷全国。无独有偶,孙中山作为第一任中华民国总统,创制中山服;胡耀邦作为新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第一任总书记,倡导穿西服,他们分别为国共两党的领袖,又都成为现代服装变革的创导者。百年来,在中国大地上不论是启蒙、革命、建设、破坏,往往都从生活领域发端,究其所以,这是生活方式意识形态化长期对民族心理的影响,一有社会风云,生活问题往往被政治化,因此本来是完全私人化的生活,在中国往往成为社会思潮起伏变幻的晴雨表,礼俗文化传统的积淀是其深厚的文化背景。

    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迈进,生活方式的变革已经消解了意识形态的干预,成为文化转型中最活跃、最广泛而又最受争议的领域。礼俗文化作为制度和意识形态已经成为历史的陈迹,但它沉潜在民族心理中的思想影响仍在发生作用。对礼俗文化的研究,提供了将中国人生活方式的外在形式与内在观念形态结合起来考察的新思路,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全面认识民族文化和思维方式,增强文化自觉,促进文化转型。在文化研究凸现生活主题的世界思潮中,创造富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理论,是中华文化面向新世纪的又一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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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治平:《从礼治到法治?》,《当代中国研究》2000年第2期,又见“故乡网站”2001年11月15日。
[2]刘宗迪:《儒学是中国文化主流吗?》,《中国学术城》和“士柏咨询网”。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01页。
[4]孙诒让:《周礼正义》第一册,第71页。
[5]《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再估计》,首届国际中国文化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学苑出版社,1998年。
[6]《论语·为政》。
[7]《礼记·曲礼》。
[8]《后汉书·循吏传奇》。
[9]《荀子·王制》。
[10]转引自《阮籍集·乐论》。
[11]《管子·权修》。
[12]《荀子·儒效》。
[13]《吕氏春秋·仲夏纪》。
[14]《资治通鉴·卷六十八》。
[15]《尚书·旅獒》。
[16]《诗经·小雅·鹿鸣之什》。
[17]根据杨伯峻编著《论语词典》和《孟子词典》统计,该两书俱收在《论语译著》和《孟子译著》中,中华书局,1962年、1963年。
[18]《周易注疏·系辞上卷七》。
[19]王夫之:《周易外传·系辞上传二》。
[20]《周礼·秋官·大行人》:“三岁一见,其贡器物。”郑玄注:“器物,尊彝之属。”
[21]《周易注疏·系辞上卷七》。
[22]《朱子语类》卷六十二《中庸》。
[23]《朱子语类》卷四十四《论语二十六》。
[24]《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一《朱子十八》。
[25]《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三《朱子十》。
[26]《朱子语类》卷二十三《论语五》。
[27]《王心斋全集》卷一《语录》,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
[28]《王心斋全集》卷一《明哲保身论》。
[29]《王心斋全集》卷一《明哲保身论》。
[30]《王心斋全集》卷一《语录》。
[31]《王心斋全集》卷一《语录》。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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