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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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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08: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旧作一篇,以飨诸君。
 楼主| 发表于 2005-8-24 03: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一篇旧作

请指正。

老粗.doc

28.67 KB

发表于 2005-8-25 00: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一篇旧作

金文兄:
余英时有一篇从“反智论”看中国文化的文章,和你的“老粗”可以相参。
 楼主| 发表于 2005-8-25 00: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一篇旧作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5-8-25 00: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一篇旧作

请指正!

试论扬州八怪传说中士商冲突主题的文化价值.doc

27.14 KB

 楼主| 发表于 2005-8-25 08: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一篇旧作

请指正!

民间文艺审美论纲.doc

32.26 KB

发表于 2005-8-25 11: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一篇旧作

陈金文 于 2005-8-15 08:07 写道:
旧作一篇,以飨诸君。


很早以前就拜读过金文兄的大作,有引文为证。呵呵



英雄杀嫂的主题分析


中山大学中文系 施爱东

内容提要:本文从人物塑造和情节设置的合理化角度对“英雄杀嫂”这一故事类型进行主题分析。认为元明侠义故事多借助英雄在“酒与色”、“江湖与家庭”、“兄弟与妇人”等多元选项中作出既合乎江湖规则又合乎伦理道德的选择,以确立英雄在江湖中的地位。这类侠义文学为达到此目的,不惜以丑化女性和婚姻作为牺牲,并把杀死妇人当作江湖结义的一种仪式来渲染。文章还试图说明早期血腥的“杀家”故事演变为元明“杀嫂”故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关键词:英雄  杀嫂  杀家  醉酒  好色  仪式


“英雄杀嫂”并不是一个高频出现的故事类型,但“武松杀嫂”、“石秀杀嫂”的故事却深受民间喜爱,流传甚广,影响深远。
杀嫂故事大致包含如下母题:①兄弟相认(弟弟英武过人);②叔嫂相见;③嫂嫂喜欢小叔子(并有一定挑逗行为);④英雄拒绝嫂子的诱惑;⑤嫂嫂与别的男子私通;⑥嫂嫂有离间和陷害英雄兄弟的行为;⑦英雄侦察出嫂嫂的奸情;⑧英雄审讯嫂子;⑨英雄杀死嫂子。按照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理论,并不是所有故事都要具备全部的母题 ,但是缺少其中某几项母题并不影响其它母题的延续顺序。本文基于这一理论来选定讨论的文本。
本文目的不是母题分析,对文中所涉及的伦理道德等社会问题也不作价值评判,只是尝试对 “杀嫂” 这一故事类型的支撑主题进行文学层面的解剖和分析,说明在特定社会思潮的背景下,作为文学,如何做到既能保持其基本情节应有的传奇性,又能适应性、合理化地为这些特定的社会思潮作出艺术的诠释,找出这一故事类型基本情节构造的必然性。

一、        英雄不能好色

元明是市井文学的发展和鼎盛时期,市井小说和戏曲往往互相改编,这一时期塑造出来的英雄人物,共同特征是不好女色。
武松故事很早就开始流传 ,当时的武松形象我们可以从龚开《宋江三十六人赞》中看出,赞称“行者武松”:“汝优婆塞,五戒在身,酒色财气,更要杀人。” 摆明了这是一个不守戒律、贪财使气的酒色行者。元人水浒杂剧中武松剧只存目三种 ,无法得知武松色胆如何,但在明以后各刻本《水浒传》中,武松面对潘金莲的酒色挑逗,其反应是:“睁起眼来道:‘武二是个顶天立地噙齿戴发男子汉,不是那等败坏风俗没人伦的猪狗,嫂嫂休要这般不识廉耻……’” 俨然一个不动于色的道德家面目。
这一形象转变不是偶然的,作为忠义之首的关公形象也有同样变化。王隐《蜀记》:“曹公与刘备围吕布于下邳。关羽启公,布使秦宜禄引求救,乞娶其妻,公许之。临破,又屡启于公,公疑其有异色,先遣迎看,因自留之,羽心不自安。” 关羽在战斗结束前,屡次相求曹操,要娶秦宜禄妻杜氏,结果曹操见杜氏异色,自纳了,关羽当然不高兴。英雄好色也是人之常情,但这一故事在流传过程中不断地被歪曲,以致引出《关大王月下斩貂蝉》的故事。据车王府曲本《斩貂蝉全串贯》:吕布既灭,貂蝉被张飞擒获,送与关羽,关羽认为“妖女丧邦”,恐为貂蝉惑,唤之进帐,细加盘诘,貂蝉历叙古今兴废,颇有见地,然关羽不悦,拔剑斩之 。另有北京戏曲研究所藏本,谓兵荒马乱,关羽恐貂蝉为人糟践,故杀之。无论是为何杀之,总是要拒绝美色的诱惑。明代胡应麟说“斩貂蝉事不经见,自是委巷之谈。然《羽传注》称羽欲娶布妻,启曹公,公疑布妻有殊色,因自留之。则非全无所自也。” 女主角在后世演绎中由杜氏变成了貂蝉,而不变的是美色,关羽则由乞娶美人变为斩杀美人。
日本学者上田望对于“斩貂蝉故事中,关羽何以斩貂蝉,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其实这是当时民间“英雄不能好色”观念在文学作品中的简单演绎,关羽无端杀人,戏文反唱:“关羽斩貂蝉:形魂杳杳归阴府,四海扬扬名誉传。” 传的什么名?不好色的名。
明代吴麟征《家诫要言》云:“深儿女之怀,便短英雄之气。” 庞尚鹏《庞氏家训》说得更具体:“男子刚肠少,常偏听妇人言,离间骨肉,争长竞短。” 发展到极致,便成为:“只不听妇人言,便有几分男子气。” 可见,作为男性代表的英雄人物,尤应远离色诱。
在潘巧云的美色面前,石秀的态度是:“我几番见那婆娘常常的只顾对我说些风话,我只以亲嫂嫂一般相待”,“兄弟虽是个不才小人,却是顶天立地的好汉,如何肯做这等之事?”
英雄不仅不能为美色所诱,即使夫妻间的性生活,也要尽可能降至最低。
宋江的早期形象也是个酒色之徒,喝酒、狎妓、杀人、放火。 然而《水浒传》却反复强调“这宋江是个好汉,不以这女色为念”。“初时宋江夜夜与婆惜一处歇卧,向后渐渐来得慢了。却是为何?原来宋江是个好汉,只爱学使枪棒,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 天王晁盖“最爱刺枪使棒,亦自身强力壮,不娶妻室,终日只是打熬筋骨。” 另一位领袖卢俊义在燕青的眼里是:“主人平昔只顾打熬气力,不亲女色。”
表面看来,不亲女色只是为了“打熬筋骨”、“ 打熬气力”的需要,深一究之,又不尽然。
英雄耽于女色,便“不是好汉的勾当”,宋江教育王英时说:“但凡好汉,犯了‘溜骨髓'三个字的,好生惹人耻笑。” “好汉”是江湖世界的男人们借以安身立命的荣誉称号,“做好汉”是男人取得话语权力的先决条件。
好汉不仅不能耽于女色,哪怕稍有接近,也必带来奇耻大辱,雷横只不过一时兴起,听那白秀英唱了几支曲子,便落得勾栏门首戴枷示众,还连累母亲吃人耳光。
可见,远离女色还是避祸的需要。

二、美人祸水

在男权社会的法则中,女性的存在是为男性提供服务的,其中之一是性的服务。自古以来,人类都把性行为视作男女之间的一场生理和意志的较量,平素身强体壮的男人往往在此败走麦城。失败意味着优越地位的丧失,意味着被操纵,这对于处在主人翁地位的男性来说,他们在女性面前将永远面临愉悦与投降的危险局面。对性的渴求是男人无休止的生理需要,而性的失败又成了男人常常面对的尴尬结局。屡战屡败显然不是英雄所为,于是,男性英雄在性的诱惑面前必然分化为两种模式:以未央生之流为代表的“性英雄”,以石秀之流为代表的“性的憎厌者”。要么战而胜之,要么远离诱惑。
两者之间,后者显然拥有更多的伦理上的支持,于是,男人通过不断完善的理论结构对女性进行诅咒、贬抑,实质上掩盖着男人性挫败的自卑,以及对女性性魅力的恐惧。男人通过这种方式,将自身性需求和性能力的冲突,嫁祸为女色与事业的冲突。
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我们要批判的是“女人祸水”论,然而纵观中国文学尤其是英雄主义的文学作品,能够成为“祸水”的,往往只是美女,而且仅限于具有性魅力的美女。
漂亮女人即使不主动加祸于男人,也必将成为男人的负累。阎婆惜、刘高妻、潘金莲、潘巧云、白秀英、贾氏这等“淫妇”自不必说 ,即使贞洁如林冲娘子,也是变相的惹祸者。林冲本是京师八十万禁军枪棒教头,世家子弟,闲适富足,只因娶得美貌“好娘子”,惹着高衙内“自见了多少好女娘,不知怎的,只爱他。心中着迷,郁郁不乐。” 并为此设下毒计,几次三番的要将林冲置于死地。林冲自然明白飞来横祸之因由,发配离京时对丈人的一番话“小人今日就高邻在此,明白立纸休书,任从改嫁,并无争执。如此,林冲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 听来令人心酸,却是林冲的无可奈何之语。
江苏农村打麻将时有唱牌的习俗,如打西风便唱“西”:“西门庆呀,武松杀嫂,美貌佳人,惹祸的根苗……丑妻薄田家中宝” 云云。一个“惹”字说得好:即使本人无意为祸,其美貌也必将引来灾祸。
一夫多妻制的男权社会,单个女性的生育功能已经不是女性价值的衡量标准,女性作为男性的性对象,其价值最终受制于男性的性审美需求,其中对“姿色”的要求成为性审美的主要条件。
由于女性是作为男性的需要而不是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体而存在,女性的社会进取之路被父权文化一一堵死,下层妇女跻身上流社会或自主选择命运的惟一可能就是拥有倾倒男人的性魅力——美貌。反过来我们可以说,只有美貌的女性才有可能获得影响甚至支配男人的机会。孙绍先在分析《西游记》时说到:书中雄性妖魔大都奇丑无比,而雌妖的化身却多是绝色美女,对此我们只能理解为:男性靠恐吓和暴力迫害人,而女性则靠美色诱惑人。
作为“家中宝”的女性形象,却多有外貌丑化的倾向。闺训中女子“四德”,有“妇容”的要求,但其真实内涵,“决不是要求女性注意修钸打扮,而是相反,要求女性尽可能自觉地减少对异性的吸引力……各种明清小说的插图,其正面的女性形象普遍有低头、含胸、敛眉、闭唇、藏手足的特征。” 所以各家闺训在谈到妇容时,一般都要强调“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唱三国听三国之人,都宁愿相信诸葛亮因为娶了一位丑陋的贤妻而受益无穷,而不愿看到孙权周瑜因为娶了大乔小乔而有什么好下场。
奇怪的是,象无盐、宿瘤这样有德无貌的国宝级女子,从来都只有理论说教上的意义,很少成为文学作品的主角,无论是诗文、笔记、小说还是戏曲,都乐于以美女故事作为素材。作为男人书写的文学,其对于美女的态度是既爱又恨:一方面,美女是它艺术表现的审美对象;另一方面,美女又是它咒骂、贬损的对象。于是,充斥其中的总是关于红颜薄命、美人祸水的故事。

三、酒是女人的替代品

在侠义故事中,“酒”、“色”两字常常是或相伴、或相向而出现。
对于色情男女来说,酒是色的最佳媒体,王婆为西门庆策划的第一出戏,便是吃酒,“待他吃得酒浓时,正说得入港,我便推道没了酒,再叫你买,你便又央我去买。我只做去买酒,把门拽上,关你和他两个在里面” 。裴如海精心策划的第一出戏,同样是吃酒:“原来这贼秃为这个妇人,特地对付下这等有力气的好酒”,结果“那淫妇一者有心,二乃酒入情怀,便觉有些朦朦胧胧上来,口里嘈道:‘师兄,你只顾央我吃酒做什么?’”
元明杂剧中的男女互通,也是以酒为媒,《替杀妻》中“(旦上云)准备酒食,等待小叔子。” 《燕青博鱼》中的王腊梅:“我则想着衙内,藏下些好案酒果品,留着我和衙内相约定,去后花园吃几杯。” 《三虎下山》中的王腊梅这样挑逗丁都管:“我见你这小的,生的干净清楚,委的着人,我有心要和你吃几钟梯气酒儿,你心下如何?” 《元宵闹》中的李固将他和贾氏的约会定义为“酒情花债” 。
对于普通男子来说,酒是色的催化剂。可酒作为一种物品,本身并无道德选择,行为的主体终归是人,正如《水浒记》中张文远所说:“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人自迷” 。“酒”、“色”两样,在凡夫俗子看来,都是借以醉人、迷人,而且多是相伴而行的东西。
私情男女吃酒不同于英雄之处在于:一,“吃酒”只是作为一种调情的手段而存在,酒本身不是目的;二,场地不在闹市酒楼,多发生于后花园,方便酒后行为;三,酒具多为杯、钟、盏等小容器,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借酒说说“梯气话” ,所以也不会像英雄一样“一醉方休”。
不同的喝酒方式,区别着手段与目的、小人与英雄。
对于英雄来说,“酒”本身就是目的,所以他们要大碗喝酒 ,大块切肉 ,而且总是一醉方休。
据现代的医学报告,长期过量饮酒会使体内某种激素受到抑制,导致性机能衰退,还有说李白即是如此,此说是否科学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可在侠义故事中,我们很容易就会发现:使酒的英雄,确实多不好色。
水浒英雄中,最为好酒的,恐怕不出李逵、鲁达和武松了,说对女色兴趣最小的是这三人,恐怕也无大的出入。是这三人自制能力最强吗?显然不是,三人使酒任性,名动江湖。三人个性之突出,不仅在《水浒》,即在中国文学史上,也是令人瞩目的。其在文学上的成功,主要得力于这是“有缺憾”的英雄。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完美人生的文学形象总是与完美的文学本身有着巨大的差异,所以鲁迅先生说《三国演义》“至于写人,亦颇有失,以致欲显刘备之长厚而似伪,状诸葛之多智而近妖。” 有个性缺憾的文学形象相对于“高大全”的文学想像,不仅更加丰富生动,而且更容易走入读者的期待视野,但是,文学英雄的缺点必须限定在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可允许的范围之内,一旦逾越这一游戏规则,形象本身就无法承载“英雄”的光环。
好酒与好色一样,可能妨碍英雄的事业。每次李逵下山,宋江第一要交待的,总是“不可吃酒” ,李逵因酒闹事,次次闯祸,可他屡教不改。他惟一一次“端的不吃酒”,是在回家搬取母亲的路上。因为此时一旦酗酒,因酒而害了母亲的话,英雄和酒,都将背上“反纲常”的道德骂名,金批李逵忌口是“徒以有老母在” ,可谓一语中的。所以李母一死,李逵马上就在曹太公家大碗大钟喝得“酩酊大醉,立脚不住”,作者做如此安排,是因为这时无论发生什么事情,英雄的失误都不会背上伦理和道德的包袱。
种种的情节安排,无非是传达一个暗示:好色所犯的错误是可恶的(触犯伦理道德),而好酒所犯的错误却是可爱的(不触动伦理道德)。故事总是要制造一些误会和偏差,才能讲得有趣和生动。因为英雄犯错,导致情节跌宕,结局好事多磨,无疑是一种可取而且常见的手段。所以说,如果非得让英雄有些个性缺憾、有些错误发生的话,最好是拣轻的、不伤伦理规范的错误来犯一犯。一个好的办法是:让英雄醉酒。单是武松之醉,就有醉打宋江,醉上景阳冈,醉打蒋门神,醉打孔亮等等,其它如鲁智深醉酒五台山,小霸王醉入销金帐,杨志醉失生辰纲,宋江醉酒题反诗等,更是不胜枚举。
“醉酒”,在侠义故事中,往往是刻划人物性格和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手段。
好酒不仅不会减损英雄形象,还能为英雄增添一些可爱和豪气。武松对施恩说:“你怕我醉了没本事,我却是没酒没本事。带一分酒,便有一分本事;五分酒,五分本事。我若吃了十分酒,这力气不知从何而来。若不是酒醉后了胆大,景阳冈上如何打得这只大虫?我须烂醉了,好下手,又有力,又有势。”
酒在生活中是否有此功效不重要,我们讨论的是英雄与酒与女人在文学中的关系。在传统观念中,酒是供给男人共享的物品,绍兴有条“投醪河”,传说越王勾践曾将美酒倒向河的上游,说是不愿独享,要与将士一起迎流共饮,军心居然得以大振。相反,男女之间,却不能在酒中寻得共同语言,当同时面临美酒和美色诱惑的时候,英雄总是毫不犹豫地选择酒,潘氏金莲置下美酒,“只顾把眼来睃武松”,可是武松“只顾吃酒” ,并无言语,正应了“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
民间说“男追女,一重山;女追男,一层纸。”可见男人对性诱惑的抵抗力是相对较弱的,而且男人最易“酒后乱性”,通过男人的酒态,最能看取人的本质。英雄醉酒,偏偏能在女色面前坐怀不乱,显然是民间“考验”母题的变异。
“酒”和“色”的结合在英雄的性格塑造中扮演了双重角色:“好酒”是塑造英雄性格缺憾的优先选择;“醉酒”是考验英雄意志、人格的最佳方式。


四、单杀嫂子

《水浒》对二潘的称呼出奇一致:“那妇人”、“那婆娘”、“淫妇”。“那”字是用以划清敌我界限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被制裁的“淫”的主体,一定是“妇人”、“婆娘”,即已婚的女子。
未婚的女子并未固定从属关系,偶有私情,也是崔莺莺、杜丽娘,只损失了自己家族的“名誉”,没有直接损害父系血统的纯洁性,接受的是自己家族的惩罚,不受外族夫权执行者的制裁。惟独已婚的女子,既已从人,绝不得有半点族外私情。正如金批《水浒》云“行院妓女则可饶恕,败坏风俗如潘氏,胡可得恕也?” 一恕一不恕,其中分别,一目了然。
祸水美妇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主动挑战男权文化,祸害男权秩序的“淫荡型”;二是能够使得男人“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的“尤物型”;三是“玉颜自古为身累”的“美贞型”(如林冲娘子)。英雄所杀,多为第一类:“淫妇”。
儒家文化维护社会稳定最重要的途径之一是维护血缘的纯洁和稳定,而血缘的纯洁集中表现在父系血统的纯洁,为人妻的妇女作为父系血统的生殖工具就必须在性生活上绝对忠于丈夫家族,具体的说,是忠于丈夫个人。在所有防范女权的规范中,对性的规范是最不允许但又最容易被冲破的,正如凯特·米利特说:“所有的人都同意:当前女性性欲的解放,特别是主动求爱的新权力,将女性推上了统治地位。像所有旧制度的维护者一样,他们将被压迫者获得权力解释为对他们天生特权的侵犯。”
男权文学的功能之一就是站在男性的立场,不遗余力地进行“万恶淫为首”的宣传。性规范的大防一旦被冲破,意味着父权社会的一切规范都将面临决堤的危险。“淫妇”的主要威胁在于她们将以性诱惑作为改变自己命运的手段,挣脱男权的控制,从而冲击既定的父权文化,破坏父系血统的纯洁性,即所谓“泼贱操心太不良,贪淫无耻坏纲常。”
男性对“淫妇”的恐惧表现在文学上,即:凡是有关女性的邪恶,总是与“淫”密切相关。文学作品赋予“淫妇”五个特点:一,淫荡无度;二,出身低贱;三,行为主动;四,泼辣狠毒;五,有谋害亲夫的行为或可能。
侠义故事中的“淫妇”形象, 要么出身下贱,要么就是二婚 。元代水浒杂剧中的“淫妇”无一例外,郭念儿、王腊梅都不是儿女夫妻,萧娥的身世更差,李孔目说:“他原是个中人,我替他礼案上除了名字,弃贱从良,就嫁了我为妻。”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惟其“贱”,才没有太多的顾忌;才有以性诱惑作为手段,冲击男权社会,改善生存环境的必要;而二婚正是反复、主动抉择的表现之一。但从文学的角度来看,这似乎只是对“淫妇”的一种丑化处理。
淫妇的偷汉行为,几乎都是主动的 。潘金莲潘巧云自不必说,《替杀妻》中,张千说嫂嫂:“不睹时搂抱在祭台边,这婆娘色胆大如天,却不怕柳外人瞧见。” 《黑旋风双献功》中,郭念儿主动约会白衙内:“衙内性儿乖,把他叫将来,说些私情话,必定称心怀。” 《燕青博鱼》中的王腊梅也是主动约会者:“明日是三有三日,俺两口儿烧香去,在同乐院里吃酒。我在那里等你,疾些儿去,早些儿来。” 其余的什么萧娥、贾氏,也都是“伶俐勾当”中的主动者。
把“淫妇”处理为“泼妇”,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这一类的“妇人”对于男权秩序的破坏和冲击。芥子园本批潘金莲:“妇人淫未有不泼者,然反情则泼,中情则泼不来。”
元杂剧《燕青博鱼》,燕青带着燕大去后花园捉奸,不小心让杨衙内走脱了,王腊梅马上耍泼道:“奸夫在那里?姓张,姓李,姓赵,姓王?可是长也矮,瘦也胖?你拿住来!天气暄热,我来这里歇凉来,那里有个奸夫来?” 李卓吾眉批武松辞行时潘金莲骂武大一处:“传神,传神!当作淫妇谱看。” 所谓“谱”,也即是一种大致的标准:凡淫则泼。
“淫妇”为恶的最终行为就是害了亲夫性命。潘金莲谋害武大,阎婆惜谋害宋江,贾氏谋害卢俊义,都是广为流传的故事。《替杀妻》中,“嫂嫂”把员外灌醉,乘机就要张千将他杀害。《还牢末》中的萧娥也很典型,她把丈夫李孔目告入狱牢不算,还非要把他弄死不可:
(外旦云)刘唐哥哥,我央及你。我与你两定银子,你把李孔目盆吊死了,可不好。(刘云)你放心,都在我身上。(外云)哥哥,你若吊死了李孔目,我再相谢。若死了时,和我说一声儿。
文学作品赋予这一类女性的特征,除了外貌妩媚之外,几乎一无是处。
我们确定了“淫妇”是可杀的,现在要问,为什么杀人的、或促成杀人的主体多是小叔子?
明传奇《义侠记》演水浒故事,作者虚构了一个武松妻贾氏,吕天成《曲品》称其“激烈悲壮,具英雄气色。但武松有妻,似赘。” 这一评论可谓深中肯綮。江湖英雄若要快意恩仇,就必须是无产者,就不能有家室之累。《水浒传》着力塑造的英雄人物武松、鲁智深、李逵、林冲等人,无不孤家寡人。武松本有哥哥,却死于西门庆之手;李逵本有老娘,却教老虎吃了;林冲本有妻室,偏被高俅害了。
孙述宇先生认为,这一类变相杀死家人的故事是民间流传的强人们“结义杀家”母题的变异,并且以《花关索传》这例进行了分析。这是70年代出土的“明成化说唱词”,叙刘关张桃园结义时有这么一段:
刘备道:“我独自一身。你二人有老小挂心,恐有回心。”关公道:“我坏了老小,共哥哥同去。”张飞道:“你怎下得手杀自家老小?哥哥杀了我家老小,我杀哥哥的老小。”刘备道:“也说得是。”
孙氏的分析是有道理的。现在流传的水浒故事,尽管是民间流传的集合,但终归是文人加工的产物。封建文人始终是社会伦理的传播者和维护者,文人讲述强人的故事,既要保持故事原有的传奇性,又要使英雄行为合乎起码的道德伦理准则,就必须使“杀家”多样化、合理化:家人有的死于意外(如李母),有的死于敌手(如武兄),有的死于自杀(如林妻),更多的是设置情节为英雄杀家提供借口,让英雄操刀去杀可杀的人(英雄一定要杀人,这是投名状)。
问题是,怎样选择可杀的人?
民间自古就有浓重的“仇妻”心态,妻子作为外来的人口,在家庭伦理中是最无足轻重的一个。四川岷江上游的羌人,常把种种灾异归结为“毒药猫”的行为,而作为恶灵的“毒药猫”,清一色是嫁入当地的外族女子,反映了原始羌人对“妻子”这一角色的极度不信任 。鲁西南一首儿歌“小八狗,上南山/砍荆条,编篮篮/编了篮篮蒸馍馍/蒸了馍馍给谁吃/给爹吃,给娘吃/不给媳妇一点吃!”明确地把媳妇摆在了家族的对立面。在俄罗斯也有一首类似的儿歌唱道:“谁去打水?儿媳妇/谁要挨揍?儿媳妇/为什么要揍她?因为她是儿媳妇。”
所以,文学作品把来自外族的“媳妇”,也即英雄的“嫂子”处理成“淫妇”,变得“该杀”,是最容易为民间接受者所认可的。武松杀嫂,只因为人人认为该杀,便是英雄行为;而李逵斧劈天真的小衙内,大是不该,便为许多的人不喜欢。
另外,就算妇人该杀,要丈夫自己下手,总还是不忍,俗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总不能把人人造得和李逵一个德性,所以确实还有假手他人的必要。《燕青博鱼》中的这一段对话与石秀杀嫂极类似,最能说明问题:
(正末云)哥也,这等妇人要做是么?与我杀了者!(燕大云)兄弟,我便杀他,也无刃器。(正末云)兀的不是刃器也!(燕大做杀搽旦科)(搽旦云)我那亲哥哥也,如今天气热,你便杀了我;到那十冬腊月里害脚冷,谁与你焐脚?(燕大云)兄弟,不争我杀坏了他,谁与我焐脚?我下不得手也。(正末云)哥也,你杀不的,我替你杀!
故事的发展和改良就是要使情节趋向合理化,如果兄弟均有妻室,这一故事就简单回归到了刘关张桃园结义的双向杀家形式了,丑化一方妻室(使之该杀)的可信度总比同时丑化双方妻室的可信度要高得多,于是双向的“杀家”故事被改良为单向的“杀嫂”故事。兄弟之间,如果只有一方成家,自然要让哥哥优先,于是,杀人者就只能是“小叔子”了。总不成是哥哥杀了“弟媳”,那样就有“吃醋”或是“变态”的嫌疑,显然不是“英雄”的勾当。
另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杀了妇人,子女如何安排?文学作品同样作了简化处理:“淫妇”大都没有子女。这样一来,就大大淡化了对“母亲”这样一个角色的二难处理,使得英雄可以放手去杀一个“妇人”,而不是一位“母亲”。

五、兄弟情谊

侠义故事反复演绎的话题是,女人如同衣服,而兄弟则是手足,衣服可以换,手足不能断。且看杨雄杀潘巧云时说些什么话来:
杨雄却指着骂道:“你这贼贱人,我一时间误听不明,险些被你瞒过了!一者坏了我兄弟情分,二乃久后必然被你害了性命……”
坏了兄弟情分是一,坏了性命是二,足见兄弟情分尤在性命之上。
英雄往往以酒会友,相见恨晚。他们经常在第一次见面时,或是因为看到对方“长大魁伟,像条好汉”,或是因为互相“久仰”,就要一起吃酒,结为兄弟。
英雄结拜的速度奇快,有时连对方名字还不知道,匆匆忙忙就要结拜;有的则本来打得你死我活,只因一听对方是条江湖好汉,马上就能化干戈为玉帛;最奇怪的是,像朱仝、李逵这样一见面就要“性命相搏”的冤家对头,也能跪倒忠义堂前誓言“死生相托,吉凶相救,患难相扶”。 这是典型的利益之间的互助合作,由此我们很难相信在结拜的兄弟之间,能有什么深厚的感情基础。
问题在于,英雄结拜,并不靠感情来维系。“结拜”和“结义”几乎是同义的,可见兄弟是靠“义”结合在一起的。“义”是英雄惺惺相惜的实质内容,而“拜”则只是作为正式结义的一种仪式。
德国著名蒙古学专家海希西教授认为,英雄结义母题是氏族社会瓦解、部落联盟建立的社会发展进程在英雄史诗中的投影 。无论部落还是个体,联盟是一种将有限力量无穷扩大的有效方式,结义是孤立无援的英雄们相互寻求支持的需要。
夫妻靠感情来维持,所以叫“恩爱夫妻”;兄弟靠义气来维持,所以叫“结义兄弟”。江湖中人奉为行为准则的是“舍生取义”、“义薄云天”,而一旦“儿女情长”,便会“英雄气短”。一个男人若为了儿女私情去冒一次险是可笑的,但若是为了兄弟义气而行动,就是可敬的。
那么,“义”又是什么?
“义”是江湖世界的最高行为准则,有别于儒家“义”的概念,江湖之“义”没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它是限定在特定的江湖团体内部的一种人际关系的准则,不同的团体可能在具体问题上会有不同的规范,但其基本的原则是一样的,那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更具体地说,“有福同享”是他们追求的目标 ,而“有难同当”是他们必须担当的责任。
女性作为社会结构中的弱势群体,她们有能力担当的社会责任实在太少,从“有难同当”这个角度来看,女性显然无法满足强人对“义”的追求 。孙述宇先生认为,英雄结义的心理需求源自于无法排遣的“迫害感”,“结拜是许许多多在危险环境活动的人的习惯,他们为求生存,盼望与伙伴们团结得更紧密,以得到支援与保护。江湖好汉与官兵行伍,历来都盛行拜把子。”
也就是说,结拜的本质是互相利用的需要,在梁山泊这样一个势利的团体内,女性显然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性别。
最好的例子是林冲娘子与鲁智深的比对。林妻美丽贤惠,与林冲结婚三年,“不曾有半点儿差池。虽不曾生半个儿女,未曾面红面赤,半点相争。” 感情不可谓不深,但对于江湖中人来说,儿女之情不仅一无用处,反而拖累得林冲叠遭迫害。相反,鲁智深只不过是一个刚刚识得的“兄弟”,得知林冲发配沧州,放心不下,就能“特地跟将来”,大闹野猪林,“直送兄弟到沧州”,这是林妻永远无法做到的事情。
对于江湖中人来说,儿女之情不仅无用,还可能妨碍英雄的事业。“妻子”是男人最不能与兄弟共享的私有财产,是典型的“小家庭”的标志性产物,它的存在,极大地阻碍着英雄们“不求同年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日死”的手足之情的进一步深化。
女人争夺男人的方式是结婚,而男人争夺另一个男人的方式是结义。婚姻和结义,是男人和女人之间争夺第三者的一场战争。水浒宣传家们的工作,就在于调动一切的文学手段,为男人争得选票。美化兄弟情谊,丑化女性和婚姻,是这场选战最主要的一种手段。
另外,英雄的阳刚精神和男性的自我意识、英雄气概,必须在类似忠义堂这样一个相似追求的男性团体之中,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和肯定。所以对于一个男人来说,“义”只能在江湖之间,而不能在夫妻之间通行。

六、惩处仪式

我们看安徒生童话和格林童话,结局时,好人过上了幸福生活,阴谋家未必就一定要死去,有时甚至可能没有受到惩处;但在中国故事中不同,“好人”和“坏人”的斗争往往是“你死我活”的,坏人只要一天不死去,他就一定要继续他的阴谋活动,这告诉我们:对付坏人,一定不能姑息养奸,一定要“痛打落水狗”,直到坏人永远消失在我们的眼前。
所以,英雄有必要杀死“淫妇”。
在《替杀妻》中,“嫂嫂”一再调戏张千,“那婆娘打扮来便似女猱,全不似好人家苗条。上坟处说不尽乔为作,那里怕野外荒郊。他从早晨间缠到日头落,回来明月上花梢。”张千权且诈许,但那婆娘得寸进尺,发展到一定要杀死员外,张千万分无奈,“婆娘待把俺哥哥所算了!被我赚得他手内刀,想俺哥哥昆仲情深,因此上把婆娘坏了。”
尽管潘巧云没有做过任何危及杨雄性命的事,杨雄还是认为“久后必然被你害了性命,不如我今日先下手为强。我想你这婆娘心肝五脏怎地生着,我且看一看!”一刀从心窝里直割到小肚子上,取出心肝五脏,挂在松树上。
另外,英雄也有权力杀死“淫妇”。
米利特在她著名的《性的政治》中提到:“从历史上看,大多数男权制都通过立法建立起了强权。比如,像伊斯兰这样严厉的男权制就一直在运用死刑来禁绝私生和性的自由……在日本德川……一位武士有权力,甚至有义务,在众人知晓的情况下,将他与人通奸的妻子处死,而一位庶民或农民在遇到同样情况时,也可按自己的心意便宜行事。”
毋庸赘言,这种强权在过去的中国民间社会也具有普遍性。
梁山英雄的杀嫂行为,并不是一般的依法处置,他们似乎是带着一种极端仇视的心态来杀人的,手段极其残忍。萧娥被梁山英雄“剖腹剜心”,《三虎下山》中的王腊梅被“碎尸万段”,贾氏也被“碎剁尸骸”。
在梁山泊英雄看来,杀人不仅是一种惩处手法,更重要的,它还是一个江湖强人“结为刎颈之交”的仪式。李逵杀了郭念儿后,“我将着这两颗头上梁山,宋江哥哥根前献功走一遭去。”为什么非要带回梁山呢,是因为英雄们还要“庆贺开筵”  。《燕青博鱼》中的王腊梅被捉上梁山之后,宋江判道:“将这奸夫奸妇,背绑绳缠,拿上山去,绑在花标树上,杀坏了者。敲牛宰马,杀羊造酒,做一个庆喜的筵席。” 其余《还牢末》、《三虎下山》、《闹铜台》等,有着完全一样开筵庆贺的仪式。
仪式的目的决不单纯是惩处妇人,《闹铜台》中宋江的这一席话说得很明白:
你众弟兄每听者:既将奸夫泼妇俱杀坏了,报了冤仇,又救的卢员外上山来,今在一处结为刎颈之交,同心合意,生死相护,俺众头领做个庆喜的筵席,都要开怀而饮,尽醉方归。
说来说去,杀了妇人,是为了兄弟们更加“同心合意,生死相护”。

发表于 2005-8-25 11: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RE:一篇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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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6 00: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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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文学中英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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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6 08: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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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一组与妇女纹面风俗有关的黎族传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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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6 19: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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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俗文化的轨范性特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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