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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庆林]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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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5 20: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贾庆林与全国宗教团体领导人研讨会全体成员座谈
作者:柳晓森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2006-11-15 第01版 )  


贾庆林与全国宗教团体领导人研讨会全体成员座谈时强调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不断巩固和发展宗教界和谐稳定良好局面


     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柳晓森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14日在与全国宗教团体领导人研讨会全体成员座谈时强调,宗教界和各宗教团体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促进宗教内部群众之间、宗教与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之间的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宗教界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贾庆林指出,中共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宗教工作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宗教界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良好局面的形成,与宗教界人士的辛勤工作,与各宗教团体的积极努力是分不开的。

  贾庆林强调,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关键时期。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宏伟而艰巨,需要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希望各宗教团体牢固树立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增进和谐作为宗教团体工作的重要内容,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方法与途径,在为增进社会和谐服务的过程中,促进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和谐;要把服务发展作为宗教团体工作的重要任务,始终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把广大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团结进来,力所能及地替国家分忧,全力以赴地为发展出力;要把抵御渗透作为宗教团体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结合各宗教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要把自身建设作为宗教团体强基固本的重要工作,全面加强各项建设,使团体的组织更加合理,制度更加完善,作风更加过硬,管理更加科学,特别是要把中青年教职人员的培养作为重中之重,使他们真正成为“政治上可靠、宗教造诣高、道德人品好、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爱国爱教人士。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学诚、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柏年、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曹圣洁分别在座谈会上发言。

  这次全国宗教团体研讨会于11月8日至12日召开,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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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自中国民族文学网(http://www.iel.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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