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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的浪漫主义“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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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8 19: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柔先生近来写下的两篇文字是我读过的有关“现象学民俗学”和“现象学神话学”最令人销魂的文字了,为此我应当专程前往《大话〈山海经〉》栏目,登门拜访以表达我的赞赏之意,顺便呈上我在五六年前(大概写于1997年,刚刚读了《读书》杂志上韩少功的文章后)写下的一段文字。几年过去了,当时的困境今天依旧,想法当然已改变了不少,但旧文没有修改的必要(当时提笔也不是为了发表完全是为了记录),只是觉得也许可供温柔先生进一步温柔地思想时作参考。吕微,5月12日

民俗学的浪漫主义“原罪”

吕微

  本篇是一系列读书后的感想,引起我的如下感想的文章和书籍包括:
  洪长泰:《到民间去──1918至1937年的中国知识分子与民间文学运动》,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
  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
  刘晓枫:《苦难记忆──为奥斯维辛集中营解放四十周年而作》,(《这一代人的怕与爱》,三联书店1996年);
  韩少功:《哪一种“大众”?》(《读书》1997年 2期)。
  世纪之交的时刻,各个学科无不在反省自己的百年的历程,民俗学界也不例外。其实反省是随时随地的,一门学科从它诞生的第一日起,反省就宿命般地与这门学科如影相随,因此该学科的学术中人,也即妙玉所谓“槛内人”始终是如履薄冰,战战兢兢。而且这种反省经常不是针对一些技术性问题,而是涉及该学科存在理由之类的终极性问题。
  刘晓枫在一篇文章中曾引德国哲学家阿尔多诺对自己提出的问题:奥斯维辛以后是否还有理由让自己活下去?阿尔多诺是名犹太人,在纳粹时期流亡美国,未受集中营之苦。照我们中国人的逻辑来说,他应当庆幸命运的惠顾,而且在“奥斯维辛”以后甚至可以用“如果当时我在德国,我也会被抓进集中营”之类的话自己把自己供奉为无辜的受害者。经历过“文革”,中国人对这种做法早已是司空见惯了,我们见过太多的“整人”的人在“文革”以后大讲自己当初如何被整。为什么?从生存论的角度说是一种被人能一眼就识破的、自我保护的诡计,甚至是一种可以使其凌驾于其他人之上的手段;而从存在论的角度而言则是在逃避某种责任,即对历史罪恶所应承担的个体责任。按我们中国人的说法,阿尔多诺本来用不着承担什么责任,但他还是认为自己有不可推卸的重负,这就是“无辜负疚”。这仅仅是就个体的存在论而言,但是不要忘记阿尔多诺是个哲学家,他是从哲学的立场来讨论“奥斯维辛以后”的,“奥斯维辛以后”已经成为一个当代的哲学命题。
  “奥斯维辛以后诗已不复存在!”只有冷漠。那么,哲学呢?如果不能制止历史罪恶,思辨理性是否也有继续存在下去的理由?那么其他的学科呢,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自然也包括我们民俗学者赖以安身立命的民俗学。特别是“文革以后”,中国的民俗学是否也如阿尔多诺那样曾经有过无辜负疚之感呢?何况并非完全无辜。其实“存在理由”是任何一门学科始终要面对的第一问题,也是其存在的第一推动。槛内学人总要不断地从更深的层次反复讨论,这样的讨论是要跟随学者们的一生的。缺乏这样的讨论,一门学科的生命就会萎缩;相反,多了这样的讨论,一门学科才能后浪推前浪。
  近几年,关于民俗学存在的理由,已有高丙中的博士论文《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他是站在重新理解学科对象的角度来证明民俗学科的存在理由的,当然论证存在理由也还有其它的角度。高丙中指出,如果从起源看,德国民俗学的兴起以民族主义为背景,而中国民俗学的兴起则以民主主义为背景,这是完全正确的。这样说来,中国的民俗学更多地与近代工具理性和科学方法相联系,这也是完全正确的。但这还不是最后的结论。实际上,中国和德国的民俗学都是浪漫精神培育出的花朵,这是二者更为根本的相似之处。因此,中、德的民俗学之间的一个更为本质的要素就是其中的价值理性精神。我们熟知格林搜集德国民间童话是企图从中发掘出真正属于德国民族的精神价值,而德国浪漫主义与法西斯主义之间蛛丝马迹的联系是世人皆知的,格林、瓦格那……一脉相承。而顾颉刚们上妙峰山采风时不也是内心充满着浪漫情怀吗?他们在普通民众身上,在传统民俗当中竟然发现了“现代民主”的要素,这在当时是多么令人神望啊!这反映了“五四”精神的另一方面,“五四”不仅是“打倒孔家店”,也有价值重建的一面,只是顾颉刚等浪漫学者认为,价值之源存在于被正统文化所一向压制的民间文化之中。而这正是中、外浪漫主义的共同学术观点。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民俗学者是社会科学家,不如说他们是人文学者。尽管他们应用实证的方法,但他们的学术倾向已经事先预设了他们的基本结论。
  前几年读董晓萍先生译美国学者洪长泰的《到民间去──1918年至1937年的中国知识分子与民间文学运动》(译笔之好,令人击节),深深地震惊于中国现代学术包括民俗学对当代政治、思想的深刻影响。实际上中国浪漫主义政治运动的一些基本原则可以在“五四”民俗学的学术思想中找到其源头。而知识分子思想的“脱胎换骨”也正是以民俗学的一些基本命题为依据的。当我们高呼“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的时侯,我们首先想到总是鲁迅在《一件小事》中所歌颂的“高大的车夫”。当知识分子在不断检讨自己,不断真诚地自我贬损的时侯,他们所依据的正是现代中国学术中的浪漫主义为他们所预设的理由。重提这些往事是令人痛苦的,特别是对于一个民俗学的学术中人来说,往事更是不堪回首,回首意味着对自我价值的贬损。有时我想这真是宿命:有了德国的浪漫主义,于是就有了“大屠杀”;有了俄国的民粹主义,于是就有了“大清洗”;有了中国的浪漫主义兼民粹主义,于是就有了“大批判”。思想决定于存在又决定了存在,学术启发了政治又为政治所取消,这才是人间真正的悲剧。但是,也正是如此,学术的反省才是必不可免的,如果民俗学这门学科还能找到继续存在下去的理由,那么她就必须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原罪”,负重前行。
  以下的问题对于民俗学来说都是性命攸关的:
  民俗学要成为一门真正的、彻底的科学学科,她是否要清理自身的一切前科学成分,她是否要摒弃其所有的浪漫主义预设?但是,浪漫主义的预设是启发现代民俗学诞生的原动力,如果民俗学彻底摒弃其浪漫主义倾向,那么民俗学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民俗学者是作一个彻底地采用实证态度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放弃为社会提供价值依据的一切责任?还是继续以其实证研究作为发掘民族文化价值、实现其人文关怀的手段,作一名介于社会学家与人文学家之间的两栖人?二者能否两全?
  反省不仅因为处于世纪之交,更重要的是因为民俗学曾经视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传统民俗正面临全面消逝的境地。与人类学、民族学正在将视野从“原始社会”、“野蛮民族”转向当代社会、现代民族;民俗学也正在力争在新民俗、城市民俗中站有一席之地。在这一过程中民俗正在实现自身的现代转换,多种流派的民俗学格局或正在形成,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民俗学家必须放弃早年的那种企图为人类提供终极价值的抱负。在近代以来的理性文化中,科学属于工具理性的范畴,而非价值理性的范畴。终极价值无法通过科学方法从历史过程中提取,终极价值只能是人类的主观设定,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设定类似于“神启”,而非科学的使命。但是,浪漫主义的“原罪”早已溶入民俗学家的血液之中,这从民俗学家总是无限衷情于传统民俗可见一斑,即使是当代的田野民俗调查,也总是以抢救传统民俗为首要任务,这时的民俗学家就像是考古学家。民俗学家在潜意识中始终把传统民俗放在民俗学皇冠的位置,因为在民俗学家们看来,传统民俗实在是“层累”地积淀的民族乃至人类精神的宝库。民俗学家必须将自己的科学研究与价值关怀区分开来,作为学者他的工作是理智的,他唯一的情感就是“爱智慧”;而作为知识分子他的责任才是出于普遍的情感。民俗学家绝不能将他们作为知识分子的价值责任感带入科学研究,同时也绝不能用他们的科学研究代替价值追问。否则企图用所谓社会或历史发展规律代替价值理想除了给人类带来灾难绝不会有其它结果。
“奥斯维辛以后”,绝不仅仅是一个哲学命题,也应当是民俗学的思考背景。放弃自身早年的“远大”抱负,采取一种更加中立的价值立场,也许是民俗学今后作为一门学科的最起码要求。但是,对于民俗学来说,这个最起码的要求有时也难于做到,原因就是民俗学根深蒂固的“原罪”所致,对此,民俗学者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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