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转帖】奇闻:门生抄袭,导师竟然可以评优!
从理论上说,新青年兄上述的意见都应该是对的。在是非面前,我不敢为尊者讳,我不否认“抄袭事件”叶老师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当然,作为杂志的责任编辑,我应该负更大的责任,但那是另案处理),但当你在更多地详细了解了叶春生教授的具体工作之后,我想也许新青年兄会有不完全一样的看法。事实上,叶春生教授的这份大奖,他自己是不愿担受的。表是系主任给领回来的,叶老师没填,最后是博士生朱钢帮填的。而这位系领导,正是“抄袭事件”的具体处理者,因此不用新青年兄去告状,对这件事,他比你清楚得多。
[ 本帖由 shi 于 2004-9-25 23:03 最后编辑 ]
RE:【转帖】奇闻:门生抄袭,导师竟然可以评优!
楼主之帖,是署名“闲言”者发表在“新语丝”上面的。施兄该把回帖内容整理一下发给方舟子。RE:【转帖】奇闻:门生抄袭,导师竟然可以评优!
探花兄:非常感谢!新青年兄:一时冲动,不及细看。多有得罪!请谅。
RE:【转帖】奇闻:门生抄袭,导师竟然可以评优!
都以为过去,却又再重提,看后无言!RE:【转帖】奇闻:门生抄袭,导师竟然可以评优!
新青年 于 2004-9-24 21:59 写道:广州中山大学民俗研究中心主办、叶春生教授主编的《民族学刊》第四辑
(澳门出版社,2003年6月)刊载了……
叶先生什么时候改行去做“民族学”了?!!!
此《闲言》一帖,连刊物名称都可以整个地给弄错,也足见“闲言”者之“闲磕牙儿”并非是在认真地关注学风。
这种帖子不理也罢。
[ 本帖由 stanza 于 2004-9-26 01:16 最后编辑 ]
RE:【转帖】奇闻:门生抄袭,导师竟然可以评优!
太极拳 于 2004-9-26 00:30 写道:都以为过去,却又再重提,看后无言!
太极拳师兄境界高,但偶看了这帖子忍了几天,实在越想越气,忍不了了。
哼,随便去文科楼四楼抓个人问问,不管老师学生,有谁不信服叶老师的人品的?学生们中间,叶老师的好有口皆碑。没有那个奖,“优秀”仍然是“优秀”。
偶忝列叶师门下时日尚浅,所知道的没有诸位兄弟姐妹多,只随便说一件就是。家师已年逾花甲,写字起来手就发抖。但每每写了什么东西拿给他看,拿回来总是句句斟酌纠正,满纸密密麻麻的红字。这可比敲键盘、闲磕牙费时费事百倍千倍,所给予学生的教诲和影响也比一篇伤人的劳什子好太多太多了。
RE:【转帖】奇闻:门生抄袭,导师竟然可以评优!
子夜兄说此方舟子有过人之处,可他为什么如此浅薄?很明显他完全不了解情况,就胡乱发言,跟无所事事哗众取宠的小市民有什么区别呢?
一个有过人之处的人是这样的吗?
我们叶老师就是优秀教师,根本不用评,方舟子先生可以在国内外打听打听。
[ 本帖由 yiner 于 2004-9-26 23:23 最后编辑 ]
RE:【转帖】奇闻:门生抄袭,导师竟然可以评优!
老李探花在( 2004-9-25 18:41 )说:
楼主之帖,是署名“闲言”者发表在“新语丝”上面的。
施兄也认为文责应由作者而不是编者主要承担。
所以,我们不必就此争执了吧!
RE:【转帖】奇闻:门生抄袭,导师竟然可以评优!
yiner妹妹误会了,那篇东西不是方舟子所写,只是一个化名闲言的人发在了方舟子的网站上,由新青年兄转贴到青年论坛上来的。
我们都被愤怒冲昏了头脑,错怪了新青年。我该向他道歉。
yiner妹妹可以看我的另一个贴子《与闲言先生商榷:叶春生教授应不应该评优》
RE:【转帖】奇闻:门生抄袭,导师竟然可以评优!
我一着急,没看清那篇烂文章的原作者。在此向子夜兄及方舟子同志说声对不起。
RE:【转帖】奇闻:门生抄袭,导师竟然可以评优!
施兄的回应新语丝今天已经登出来了。当年在广州参加民协的理事会,与叶老师缘悭一面,风闻有人借六四搞搞震,叶老师很是压抑,有些活动都不便参加了。
叶老师的人品、对民俗学的贡献有目共睹,这次事件,也许是坏事变好事,让更多的人了解叶老师。
RE:【转帖】奇闻:门生抄袭,导师竟然可以评优!
刚刚从同门口中得知这一风波,我只说一下上午叶老师跟我通电话的内容1、为了丰富《广东民俗大典》的内容,叶老师几次联系各方记者、摄影爱好者搜集图片,叮嘱我把照片冲洗出来,送出版社排版,跟进《广东民俗大典》的出版事宜。
2、中秋节就到了,给每位外地的同学送去一盒月饼,大家一起开开心心过节。
RE:【转帖】奇闻:门生抄袭,导师竟然可以评优!
叶老师得此高弟,足以慰怀。便有千般刁难、百种闲言,亦如风过耳了。可叹可叹,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RE:【转帖】奇闻:门生抄袭,导师竟然可以评优!
什么叫居心叵测、借题发挥,“闲言”果然叫人领教得紧!清者自清,管它什么劳什子闲言碎语,大家开开心心过个中秋佳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