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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20: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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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论文】西村真志叶《作为日常概念的体裁——体裁概念的共同理解及其运作》(改稿)
我还是从有共鸣的问题开始说起。
从总体上看,现代语言理论有三种主流:作为系统•结构的语言(符号学性视角)、作为无意识的语言(精神分析性视角)、作为行为•交流的语言(语用论性视角)。三者分别把索绪尔、弗洛伊德、维特根斯坦作为出发点。在这次论坛上,吕老师选择了索绪尔,宜家老师选择了弗洛伊德,我则选择了维特根斯坦。这三种主流自然把不同的认识(我在前面说是对语言的不同的现实感)作为前提,在方法论、术语、具体阐释方法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当然,三者之间只有相对的独立性,有一种“交通的力量”使之复杂交集在一起,它们也应该交集在一起,借用吕老师来说,要“复杂一点”。在这一方面,我个人的理想是:从由符号学性视角(作为系统•结构的语言)带来的认识论•方法论的革新出发,在考虑无意识领域的同时,选择作为行为交流的语言现象(语用论视角)为核心对象。之所以说是理想,是因为我在博士论文中还无力做到这一点。
在讨论问题之前,按照我的理解,不妨解释一下吕老师对维特根斯坦本人所提出的问题。
吕老师说,“由于维特根斯坦在后而索绪尔在前,所以维特根斯坦能够解释索绪尔而索绪尔却无法理解维特根斯坦”,并利用马克思的比喻,将索氏与维氏分别形容为“低等动物”与“高等动物”,还借此暗示了吕老师与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解释”。我还是把话局限在索氏与维氏身上。
实际上,这里吕老师从历时的层面,考虑到了索绪尔和维特根斯坦之间的“交通”问题。记得有一次,施师兄很敏锐地发现二人都用“下棋”的例子来说明规则问题,也问过他们之间是否有影响关系(吕老师根据许国璋的统计说,索绪尔在《教程》中用了3次用下棋做比喻,而在我印象中好像不止3次,于是顺便数了数,统计结果是索氏至少用了5次下棋的比喻,分别是导论第五章最后一段、第Ⅰ部一般原理第三章§4、§7、第Ⅱ部共时语言学第2章§4、第3章。可能版本不同,我手里头的日译《教程》用的是第3版)。当时,我利用自己的无知和寡闻,敷衍过去了。但看来,这还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于是,中了实证性研究的“毒”的我,对此进行了考证,考证结果为“有可能是,有可能不是,但很有可能不是”(因无价值在此省略考证过程)。不过,这个问题本身是次要的,我们关心的毕竟不是哲学史。
首先需要确认的一点,仍是索绪尔(或由他学生创造的《教程》)与早期维特根斯坦在某些方面很相似,尽管不能确认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影响关系。其次,维特根斯坦最初接受了现象学的观点,与其说是索氏和维氏之间有直接的影响关系,不如说是现象学思想让他们的文本之间产生了联系(我支持吕老师的观点,虽然《教程》的编者做了修改,错字百出,但他们——尤其是瑟施雅——还是当时最了解索绪尔的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维特根斯坦在非常彻底的自我否认中不断地发展了他的思想,因此,正如戈兰老师所说,从中期开始摒弃了索绪尔式的现象学语言观,并走向了语用论的立场。
维特根斯坦用来否定现象学语言观的武器,便是“语言游戏”。对此,吕老师正当合理地主张了“索绪尔的知识所有权”。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包括“语言游戏”在内的几乎所有概念,与其说是支撑维氏语言哲学理论的严密概念,不如说是他用来展望极其复杂的语言现象整体的比喻。在维氏生前出版的唯一学术著作《逻辑哲学论》(1918)中,他把语言比喻为“肖像”,认为构成世界事实的部分事实作为其它事实的“肖像”而发挥出作用。据饭田隆的梳理,从1930年代初开始,维氏又把语言比喻为“计算体系”,逐渐用“游戏”而取代。随之,在事实与事实之间建立一种“转像”关系的主体,从静态模式中被赶出到外。直到后期,维氏通过“语言游戏”一词,在《逻辑哲学论》的基础上表达了稍不同于索绪尔的语言观:
1、词义不依赖于词汇与实在的某种因素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依赖于语言的“使用”规则;
2、规则并没有被“隐藏”,如果游戏的参与者有必要讨论用法是否准确,那么都可以拿出讨论;
3、语言首先是一种活动;
4、构成语言的规则不同于构成计算体系的规则,未必是严密的,也未必是确定的。不是所有语言游戏都像下棋,也有像抓秘藏一样的游戏,同理,有如下棋般的语言规则,也有如抓秘藏般的语言规则;
5、只要我们把语言视如计算体系,虽然可以强调它的动态性,却难免过于强调构成体系的规则的形式性。而若称之为游戏,研究者不得不重视被叫做游戏的活动所具有的生活背景、生活中的功能等。因此,通过游戏的比喻,有关语言活动的考察自然扩展到人类的整个实践。
维特根斯坦把“语言游戏”的比喻,时而用在语言整体上面,时而用在它的部分上面。若是后者,语言游戏往往被当作一种用来解决哲学问题的工具(即为了证明哲学家有关某种概念的理论是错误的,维氏编制人为的语言游戏,去揭示这些概念的使用如何偏离现实的语用法);若是前者,维氏用之思考的问题便是语言观。戈兰老师提到了“师傅”与“学徒”的例子,这则是维氏为了批判阿古斯奇努式语言观而编制的人为语言游戏。这时,维氏通过语言游戏的特点(“语言与它所被编入到其中的活动整体”)强调了一个事实,即:语言活动与人类的非语言活动密不可分。这种观点后来发展为一个著名的定式:“想象出一种语言,等于想象出一种生活形式”。由此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与索绪尔的语言游戏,还是稍微不同的。
我在前面说,索绪尔与早期维特根斯坦的文本由现象学思想发生了联系。事实上,《逻辑哲学论》的认识论以“命题与现实的比较”作为中心,《考察》正式将其称为“验证”,而无论是《逻辑哲学论》还是《考察》,这些实际上都十分接近于胡塞尔,甚至可以说不见任何改进(德语transzendental可译为“超越的”亦可译为“先验的”,这里说的是后者)。当时,维特根斯坦所采取的基本上是验证理论的立场,认为“命题的意义是验证命题的方法”(吕老师提到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仍属于这个范畴)。而“通过自己的经验而确认命题的真假(=验证)”,这本来是胡塞尔的问题。
那么,维特根斯坦是如何转向语用论的呢?换言之,他是如何发现自己的问题的呢?回答这个问题,同时可以回答吕老师对维特根斯坦本人所提出的若干问题。下面,我仅从语言游戏的侧面做出回答。在我看来,维特根斯坦通过语言游戏,逐渐抛弃了建构“现象语言(表现直接经验的语言)”的梦想,否认了语言之外的一切,颠翻了规则和实践的先后循序,暴露了语言交流的无根据性。
还是先举一个维氏自己的例子。有一个小孩把一张纸递给卖水果的小贩,上面写着“5个红色苹果”,小贩便从写有“苹果”的盒子拿出5个苹果,卖给小孩。小孩和小贩并没有说话,但一切都很顺利地进行。假如我们问小贩为什么要这么做,那么,小贩大概不能理解问题的意思,大概回答说:“为什么?不这么做,那该怎么做?”我们的生活中存在许多这样的场面,就是因为太“理所当然”,根本想不到其它可能性的场面。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种盲目的、不言自明的场面便是语言赖以有效运作的基础。如果我们替这位小贩回答问题,那么,正确的答案应该是“他曾经接受过训练要这么做,至今成为习惯,现在他生活在这样的习惯之中”。但是,小贩自己无法这样回答,因为他正在经营着这样的生活,答案只能表现在他的生活方式之中。这就意味着,语言游戏只有在“不可言说”的、无法对象化的生活形式中才能找到基础。
有必要注意的是,在上面的例子中,小贩并没有把“5个红色的苹果”解释为“请您卖给我5个红色的苹果”,他无需任何解释,只是直接采取了行动。那么,小贩是否真正理解了“5个红色苹果”一句的意义呢?答案只能表现在“他卖给小孩5个苹果”的行为之中。这便是“语言的意义即是语言在语言游戏中的使用”的主要含义。但是,这里的“使用”又不等于“用法”或“惯用”,因为语言游戏的主体,并不是因为了解语言的用法或惯用才如此“使用”,而是毫无根据地、盲目地(亦即在想不到其它可能性的情况下)“使用”它。也可以说,正因为他不采取“用法”或“惯用”的立场,语言的“用法”或“惯用”(语言游戏的规则)才得以成立。这时,“红色”、“5个”、“苹果”等概念如何被理解,并不构成问题。
与之相关的一点是,维特根斯坦批判了“意义即心象”说(这仍是维氏哲学中最广泛为人接受的一点)。就是说,他否认了语言的意义是浮现在说-听主体心中的某种意象。事实上,即使两个人把同一种意象联系到一个词汇上面,他们却有可能把这个词汇理解成不同的意思,同样,即使把不同的意象联系到同一个词汇上面,也有可能把它理解为同样的意思。维氏认为,语言的意义不是取决于浮现在使用者心中的东西,而取决于使用者的“生活形式”。这就说,即使有一只会说话的狮子,我们还是无法理解这只狮子说些什么,因为,我们无法把狮子的语言(与我们一样的语言)和狮子的生活方式(与我们不一样的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维氏说,“想象出一个语言,等于想象出一个生活方式”。所以,想象出与我们绝然不同的语言,等于想象出与我们绝然不同的另外一种生活形式,反之亦然。其关键在于“生活”与“概念”之间的这种内在关系。
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逐渐扩大了范围,甚至包括了表面上并不出现语言的各种活动。既然语言游戏如此多样化,我们都可以把这些活动叫做语言游戏,那么,它们是否有什么共同的本质呢?(如果苏格拉底还在世可能会提问:“是什么才使得这些成为语言游戏?”)而维特根斯坦拒绝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即使人们都用一个名称叫复数的对象,这些对象之间未必存在什么排他性的共同本质特征,只不过它们之间在不同的层面有所相似,进而构成一个家族而已,维氏将其比喻为“家族相似性”。一个家族成员在体型、眼珠的颜色、走路方式、气质等不同的方面有所相似,但他们未必在一个层面上相似。所以,丰富多彩的各种语言游戏之间并不存在一个共同的本质性特征。进一步讲,除了语言游戏,也不存在数字的本质、生命的本质、语言的本质、科学的本质。只不过,这些词汇在各种语言游戏里面构成家族相似性,正在被人“使用”而已。
那么,维氏是为什么偏偏采用“游戏”一词,来称呼整个语言活动呢?德语游戏(Spiel)包括“游戏”和“实践”两方面的意思。他用之强调了一点:游戏不具有外部,除了自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支撑它。有人可能会说,“虽然话这么说,既然是游戏,应该有一定的规则从外部支撑它”。而维特根斯坦的答案是,“不管怎样”语言游戏事实上在成立,而这个事实“勉强地”使得规则的存在成为可能。规则和实践之间的颠覆,便是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的关键所在。因此,在一个语言游戏中,玩家无法把规则作为规则抽出来,在游戏外部对此进行对象化。如果他要这么做的话,这又是另一个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彻底采用了这种内在性立场。因此,语言游戏的“规则”不同于人类根据欲望或意志可以改变的一般意义上的“规则”,也不完全是某种生理反应,也不完全是历史沉淀物。
我们只能接受语言游戏,它毫无根据,它本身就是所有根据。维特根斯坦说,“当我找到所有的根据后,手中的锄头最后还是被一个坚硬的岩壁弹回来。这时候,我真想说:不管怎样我就是这样做的。”如果我们对这里的“不管怎样eben”进行概念化,那么可以把它理解为“无根据性”。直到发出“eben”一句时,我们不得不放弃下一个疑问,否则犯了如同神秘主义者的错误。维特根斯坦说,“我们的错误是,到了应该把事实视为‘根本现象’的时候,或者到了应该说‘这个语言游戏正在实行’的时候,还要苦苦寻找可用来说明的依据。”他彻底否认了“对根据的要求必须通过根据的提示而加以解释”这一点。在他看来,有人在没有根据的地方寻找根据,或坚信有根据的存在,这不过是一种虚无主义。有人可能不服气,还要追问:“虽然这么说,但语言游戏最后还是由活着的意志得以支撑。”但是,我们还是不可以这样说,因为自杀仍是语言游戏,直到死,我们都无法跳到这个游戏的外部。
如一个小孩学为什么学会语言?这是没有答案的问题。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应该是“不管怎样”小孩都学会语言(这也是吕老师所说的“上帝”)。但是,我们还是喜欢从语言游戏的外部,去寻找支撑游戏的规则或构成规则的基础。这当然是因为很多人不了解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正是为了拒绝这种诱惑而提出来的,但这大概也是人类的一种基本欲望所致。其实,维特根斯坦本人曾经与这种欲望战斗了很长时间,直到后期才承认自己相信“虚无”的超越者的存在是一种虚无主义,即使找不到这样的超越者,我们的游戏也不受影响,因为我们的实践不是把根据作为基础。
关于这一点,我个人感触很深,第一次阅读《逻辑哲学论》时,还做了这样的读书笔记:
“当人们把《逻辑哲学论》视为一种界限设置的论著时,常对它和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进行比较。因为《纯粹理性批判》同样也是有关界限设置的一部著作。但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之后再次撰写《实践理性批判》,勇敢地讲述了某些存在于界限之外的东西。而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不可能表述这些存在于界限之外的东西。经验和世界的关系也好,语言和世界的关系也好,我们无法根据二者之间的外部关系去把握这些。当我们努力认识、把握这种外在关系时,我们其实已经把“自己能够叙述有关世界的某些东西”这一点作为前提。只要能够叙述,我们就无法达到语言和世界之间的关系之外。论理、数学……都不可能拥有一种可以从外部叙述自我的前语言。我们之所以无法叙述世界的形式,是因为世上根本不存在摆脱世界形式的语言。语言学者、心理学者、现象学者,他们都在努力回答某些问题,试图阐释隐藏在语言背后的某些东西。但是真正困难的大概还不是解答问题,而是领悟如下一点,即:这里根本就不存在答案,而且不应该存在答案。”
以上,间接回答了吕老师对维特根斯坦本人所提出的若干问题,但还有两点需要补充:
吕老师提问,维特根斯坦是否存在“胡塞尔之后现象学继续朝向存在论的转向?”吕老师猜得很准,早期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采用的正是这个立场,中期维特根斯坦也确实有这种倾向。但是,从晚期维特根斯坦的观点看,如果有人像海德格那样,对语言游戏进行命题化(如“从实在论的角度看,一切《看》都是《作为……来看》”),那么他等于犯了哲学家固有的错误。比如,我现在看着叉子,它无疑是叉子,不可能是别的,而我却说“我现在把它作为叉子来看”,那就违反了“作为”这个词的一般语用法。别人听了以后,大概也不会理解我在说什么。那么,我是什么时候才可以说“我现在把它视为叉子”呢?那大概是在思考哲学问题的时候。穆阿常用的“我知道我是……”的句法同样如此。如我站在一棵树前面,反复说道:“我知道我正在看着一棵树。”如果被人听到了,那我只好解释说:“别误会,我不是疯了,只是在思考哲学问题罢了。”其实,只要我们处在不言自明的生活世界中,那么“我把S视为P”、“我知道S是P”等语言表现是不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立场好像比实在论更接近于解释学。
另外,吕老师提问,维特根斯坦是否悬置了索绪尔、胡塞尔有关“意义的共识”的问题?我以为,吕老师用的“悬置”一词,非常准确地表达了维特根斯坦对“意义的共识”问题的态度。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当胡塞尔提及“说话人”和“听话人”时,他本人站在第三者(超越的)的位置,然后在二者之间建立了“从属关系”;而当维特根斯坦提及“我”和“他者”的时候,他本人始终站在“我”(内在的)的位置,认为二者之间是割裂的,只有一种不对称的关系。比如自己的“疼痛”是无需验证的,是不言自明的,而别人说“我疼”,我从根本上(原理上)无法确认其内部,只能从外表(表情、举止)推测。因此,对语言游戏的参与者而言,能够确认的一切都有意义,包括举止、表情(而在胡塞尔那里不存在“不对称”的问题,因此他把举止、表情等排斥到“符号”或“表现”之外)。假如主体之间存在隔阂,那么“意义的共识”自然成问题。而维特根斯坦“悬置”了它,认为虽然语言游戏不存在任何依据,随时都可能出现交流问题,我们的生活世界却“幸好”还没有出现问题。后期维特根斯坦把这个眼前的、活着的事实(要是游戏顺利进行就没有问题)作为基础,从语言游戏的现场出发,对日常语言进行了思索。因此,维氏有关主体间性的思索中,始终存在一种危机感,缺乏如胡塞尔般的和平(维特根斯坦有关主体间性的观点是非常有趣的,以后有机会的话,希望与吕老师继续讨论)。
借用戈兰老师的话来说,后期维特根斯坦与索绪尔(或现象学思想)的语言观,似乎是“南辕北辙”(其实也未必)。而令人高兴的是,有着不同思想背景的我与吕老师却可以产生主体间性,在同一个语境中讨论同一个问题。
比如,吕老师说他现在有一个问题:“交通(翻译即是其中之一种)作为历时性的言语活动(索绪尔就是在历时语言学部分提出交通问题)所导致的结果是什么呢?是否就是先天语言系统的重新约定?……每个棋子之所以是承担着特定意义(功能)的棋子,只是因为该棋子只能这样走,同时不能那样走。在这样一种对棋子的理解中,命名只是非实质性的,而真正对象化的棋子又在哪里呢?”
如果从维特根斯坦的立场看,我可以感觉到这个问题里面“内容主义意义论”和“功能主义意义论”相互并存。前者认为,命题是世界的肖像,可描述有关世界的某种事实,因此,所谓词义便是它所描述的内容,其关键在于“真理”和“与现实的一致”;而后者认为,词义是词汇在我们整个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真正对象化的棋子又在哪里呢?”,换句话来说,这意味着“词义的真假取决于词义和现象是否一致”,它所反映的是属于内容主义意义论的语言观(这种语言观,显然无法说明那些存在于叙事文之外的语言领域的词义)。而我以为,从根本上来说,我们只有在一个具体的语言游戏中谈及词汇所承担的角色以后,才能解释翻译问题。因为,就如吕老师所说,翻译毕竟是一种“交通”。
(其实,我拜读吕老师的提交论文后隐约感觉到,吕老师的问题意识,跟着作为思想家的索绪尔,已经离开了作为语言学家的索绪尔,还牵涉到了维特根斯坦的问题。同样,吕老师的回复也让我发现了我其实也共享着索绪尔的问题,这也许是我对吕老师的共鸣所在。)
我常想,虽然我们的研究不是非要理论不可,但我们不可能都像康德一样坚强,在走到目的地的路上还是希望有人陪着。吕老师说,“学术、思想只能像柔弱、无力的上帝那样陪伴在苦难中的每一人(民众)的身边,听他们诉说自己的不幸,并且默默地与他们一同流泪。”同样,研究者主体也需要这样的上帝陪伴。有的时候是需要上帝指明方向,有的时候是需要从他那里借点智慧,但主要还是需要他在自己身旁,和自己说说话,告诉自己并不孤独。说到底,我们每个人难免都会有软弱、寂寞的时候。
既然上帝是伟大的,那么我们崇拜他也合乎情理。前面,吕老师纠正我的误解,说他是崇拜索绪尔。其实,我也是在崇拜维特根斯坦的,而且从心里崇拜他。但是,我只崇拜不进香,而吕老师则既崇拜又进香。他正在超越语言学的范围,在现代思想的空间中重新解读作为思想家的索绪尔,还努力用索绪尔的可能性去解决属于索绪尔和吕老师的问题。我想,如果在“神秘的沉默”中孤独死去的索绪尔知道在遥远的东方有这样一个崇拜者,那会有多高兴呢。
[ 本帖由 西村真志叶 于 2006-7-16 05:30 最后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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