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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读罗德.尼斯达克及罗杰尔.芬克的《信仰的法则》,受益匪浅.对于我们解释中国当代的宗教现象及宗教治理,甚有启发性。
《信仰的法则》指出,宗教生态系统其实是社会系统中相对独特的子系统。这个子系统可以比拟为“宗教经济”。而宗教经济是由一个社会中的所有宗教活动构成的,包括一个现在的和潜在的信徒“市场”,一个或多个寻求吸引或维持信徒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所提供的宗教文化。所有的宗教经济都有一套相对稳定的市场区位,即具备特定宗教喜好的潜在的信仰市场区段,而每个区位都会有维持一些专门化的宗教门类或团体。就像我们在川菜馆吃辣椒一样,有微辣、中辣和极辣等区段。假设宗教经济是无管制的,它会倾向是非常多元的。宗教市场的多元往往会带来竞争,结果是提高和改善宗教产品的质量、数量,竞争既促进宗教参与,更刺激了宗教活力。就此而论,宗教的长期存在同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就中国的宗教市场而论,宗教总体的市场份额毕竟是有限度的,有其“临界数”,因此亦不必过于担心中国宗教的“膨胀”趋势。但要维护并促进宗教市场的相对供需平衡,就必须有效地提供不同区段的宗教产品。目前,中国政府正式认可的宗教产品,只有五种较高端位的体制化的宗教形态,而原本作为社区生活方式一部分的民间信仰或相关的信仰习俗、岁时节庆、以及暗流涌动的民间教派,由于并未被纳入政府正式认可或有效管理的范围(即被排除在宗教产品之外)之内,并获得“传统的发明”和综合的产品创新,这无疑使得五大体制化的宗教产品无论好坏,基本上占据着重要区域(如城市)最主要的市场份额,具有较强势的市场力量。
《信仰的法则》又指出,当这类排他性的宗教组织能夠比非排他性的宗教组织提供更有价值和显然更少风险的宗教回报,并出现在先前被非排他性群体统治的宗教经济中时,往往将取得优势的统治地位。就中国五大体制化的宗教及非体制化的宗教--民间信仰、民间教派而言,有排他性和非排他性宗教组织之区分。中国的佛教、道教、民间信仰、民间教派,往往具有较强的非排他性的宗教背景,“三教合一”一直是本土宗教在中低区段的基本形态和趋势。而基督宗教、伊斯兰教则基本属于排他性的宗教背景。目前,基督宗教及附属的一些非法宗教产品(地下教会,非法的宗教渗透、基督教背景的“邪教”)在中国之所以占有相当大的市场空间,一方面当然是政府管制的严重缺失以及对非排他性的本土宗教产品的误解和压制所致,另方面则是中国传统的非排他性宗教产品现有质量不高、又未被有效进行市场自主开发的缘故。
我们来反观中国台湾和港澳地区的宗教情况吧。这些地区的执政当局对于五大体制化的宗教之外的非体制化的宗教,并未采取积极的人为控制,但由于非排他性的传统宗教形态仍然占据着主要的宗教市场空间,并因市场需求而获得综合性的产品更新,排他性的基督宗教、伊斯兰教的市场空间就相对的萎缩。整个宗教市场亦相对地比中国大陆更加的和谐与有序。这也对照性地说明了一个现象:西式的民主实践及现代化的历程,并不必然是非排他性的本土宗教走向衰弱的根由。政府的“少干涉立场”和“宏观政策”往往也是调节宗教市场供求的重要因素。在某次海峡两岸的学术会议上,台湾“人间佛教”运动的著名代表人物释昭慧笑称:“共产党才是基督宗教在中国传播的最大功臣,基督宗教不应该指责共产党,而应该感谢和感恩。”释昭慧不过是借尖锐的语言,指出了中国大陆的宗教市场失衡所引发的治理困境罢了。
《信仰的法则》译者杨凤岗,在“宗教经济论”的基础上,又针对中国的宗教问题,提出了“三市说”,亦颇有解释性。他认为,只要有市场,就会有管制。受管制的张力的影响,宗教市场往往会出现三市:红市、黑市和灰市。红市是得到政府承认的宗教门类或团体,黑市属于非法的宗教活动、灰市则游离于合法和非法之间。当红市受到限制时,黑市就会出现。红市受到限制,黑市受到打击,灰市就出现了。而当灰市受到压制,就会转向两面:或招安为红市,或转入黑市。管制越严,灰市和黑市越大。灰市又最难管制。往往是高度的管制引起市场的复杂化。
就中国的基督宗教市场空间而论,三自爱国会和天主教爱国会属于红市,家庭教会基本属于灰市,地下教会或非法的宗教渗透属于黑市。如何挤压黑市,减少灰市,扩大红市,无疑一直是中国宗教部门加强有效管理所面临的最大的挑战。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允许“家庭教会”登记的办法,正是扩大红市的阳光举措。而就各式民间信仰而论,由于基本没有红市,就经常处于灰市或黑市的情形,产品的提升或标准化也没有可能性。历次的打击“封建迷信”活动,显然又是将它视为不合格的宗教产品,而未充分考虑到不同的宗教市场区段,从而进一步压缩了它的生存空间,并引发了近年来更为严重的治理危机。如浙江95-96年大面积地拆民间信仰的庙宇,近年基督宗教在浙江的广泛扩散(如温州被称作中国的耶路撒冷),应该与民间信仰在红市上的失衡有一定的间接关系。海宁发生的烧死数十位烧香老太太的惨事,同民间信仰在某些地区被迫压入灰市和黑市亦有间接的关系。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中国各类宗教信仰门类必将继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并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差异的区位需求。而以道教及民间信仰、中国化的佛教为核心的传统宗教形态依然具有顽强的生存能力,并在整个宗教市场上占有相当稳定的市场份额,而且造成社会隐患的概率,又可能远比那些具有坚硬组织外壳的、带有异文化背景的“体制化的宗教形态”低。因此,本着“美人之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世界大同”的原则和理想(反过来说,随着基督宗教的本色化进程,并最终成为中国宗教传统的一部分,其实没有必要过于抱着狭窄的心态,将基督宗教的传播视为洪水猛兽),政府更应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既要防止宗教发展的“市场失灵”,更要警惕宗教管理的“政府失灵”。而在充分尊重合法化(红市)的基督宗教的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可以创造性地借用或提升本土传统的宗教产品,共同减轻包括一些外来宗教在内的异质文化的张力,从而在社会的基盘上形成防止民族文化水土流失的宗教生态平衡系统。
概而言之,在“大宗教”(既承认五大宗教也承认民间信仰和新兴宗教/民间教派)和“大市场”的视野和政策下,中国政府必须坚决“依法治教”、“依法管教”,尽量减少“行政”或“统战”的痕迹,并相应地制定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游戏规则”,以便更好地调动中国本土宗教的市场平衡及整合功能,使之更有效地参与构建和谐的宗教市场经济或平衡的“宗教生态系统”。这不但可以为中国文化的繁荣提供某些传统性的资源,为和谐社会提供一种“文化合力”,还在于能够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减少因宗教、人权领域的内外纷争而增添的政治和社会管理成本,又能够保持各种宗教信仰形态的势力均衡和良性竞争,以避免某个强势宗教门类的过分扩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挤压被视为黑市的“地下教会”或带有“邪教”性质的非法教派的渗透。
附:
宗教研究范式的"哥白尼革命"——读《信仰的法则》
魏德东(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
为什么欧洲那样发达的地方还有人信仰藏传佛教?在西方为什么最具理性精神的科学家依然有较高的宗教性?为什么美国既最具现代性又最具宗教性?为什么科技发展了宗教
信仰还没有衰弱?为什么全世界有那么多的新兴宗教乃至邪教,而且拥有如此多的信众?在世界性的现代化进程中,这些疑问长期困扰着宗教的社会科学研究,不曾有很好的解释。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一个新的理论范式悄然浮出,上述百思难得其解的问题涣然冰释,这就是被称之为宗教研究领域"范式转换"的"宗教市场(Religious Economy)论"。
新范式创立的核心人物是罗德尼·斯达克(Rodney Stark)。值得中国读者高兴的是,反映宗教市场论的代表性著作,斯达克与罗杰尔·芬奇(Roger Finke)的合著——《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中文版已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这为中文读者系统了解这一理论并将其运用于中国宗教的研究提供了方便。
新范式是相对于旧范式而言的。斯达克认为,3个世纪以来社会科学领域的宗教研究形成了强大的主流范式,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宗教是错谬和有害的。宗教是烦恼、失落和苦难的止痛药,西美尔称之为"镇静剂",马克思说它是"鸦片"。
第二,宗教注定要衰亡。后来这被归纳为"世俗化命题",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教科书写到:"宗教演变的未来是绝灭。......科学知识的日益充足和传播,对于超自然力量的信仰注定将在全世界消失。"
第三,宗教是一个附属现象。宗教并不是"真实"的,它不过是更根本的社会现象的反映。
第四,宗教主要是一种心理现象,而非社会现象。
第五,宗教多元对社会是有害的,信仰垄断具有优越性。
对于这一旧的研究范式,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就有人发现与现实不符。1970年代人们意识到寻求新范式的必要,1980年代出现了替代旧模式的碎片。90年代中期,这一替代终于来临。
《信仰的法则》一书系统阐述了新范式的基本内容。
第一,在宗教与个人的关系上,宗教是精神健康甚至身体健康的一个可靠根源。"宗教参与性较强的老年人比不太参与宗教的老年人倾向于享受更好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上,宗教和阶级的关系很微弱,简单地认为宗教对社会有害,是一个政治的而非科学的论断。
第二,宗教必然衰亡的论断难以成立。斯达克用堆积如山的事实埋葬了世俗化命题,世界各地宗教参与的减少,远逊于宗教参与的增长。即使在宗教参与一向较低的欧洲,绝大多数人对于宗教的基本信条依然表示有坚定的信仰。
新范式还特别论证,科学的发展并没有造成宗教的衰弱。卡耐基委员会(Carnegie Commission)在1969年进行了一个大型问卷调查,对象是60,028教授,占美国大学教授的1/4左右。调查有两个突出的发现,一是科学家的宗教性程度相对很高,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深具宗教性或相当具宗教性。二是学科越具科学性,其科学家就越具宗教性。数学、统计学、物理科学和生命科学领域等的教授,其宗教参与程度远高于社会科学领域,而跟"原始"和"宗教"关系最为密切的心理学家和人类学家,占据了不信之塔的顶端。有人不无讥讽地说:有些学科的教授倾向于非宗教,正是因为他们的学科不太够格成为发达的科学。
第三,宗教现象有宗教原因,宗教教义本身就常常引发后果。比如在罗马帝国大瘟疫流行时期,基督教努力照顾病人,非基督徒则大多回避和抛弃染病的家庭成员。基督徒这种努力的根本原因是教义性的:他们相信死亡并不是最后的终结,因此有义务成为彼此的守护者。
第四,强调宗教的社会性而不是其心理性。宗教繁荣与衰退的根源主要是社会性的,不能被归纳为单纯的心理问题。
第五,新范式最有新意的理论创造是宗教多元和竞争会促进宗教繁荣,这就是所谓的"宗教市场论"。斯达克认为,在一些主要元素上,宗教系统与经济系统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宗教市场的构成包括现有和潜在的信徒需求,寻求服务这一需求的供应者和各种各样的宗教产品。在宗教市场上,人们的宗教需求长期来说是稳定的,宗教变化的主要根源取决于宗教产品的供应者。如果宗教市场完全受市场驱动,没有外在管制,就必定导致宗教的多元和竞争,进而产生热切而有效的宗教供应商,提供优异的宗教产品,进而促进人们消费宗教的水平,出现宗教的繁荣。相反,如果宗教市场由国家垄断,必定产生懒惰的宗教供应商和无效的宗教产品,进而降低宗教的消费水平,引发宗教的衰弱。
新范式的根本魅力,在于其对现实宗教生活的强大解释力。如何理解宗教在现代美国的繁荣,这是在旧范式框架下备受困扰的问题。依据新范式,美国宗教充满活力的真实原因是自由的宗教市场释放了强大的能量。基于政教分离的传统,美国政府对于宗教组织事务的干预相对稀少,历经2个多世纪的自由竞争,美国宗教组织得到了超乎想象的成长。现在美国有1,500多个宗派,成员超过100万的24个。每个团体的生存都完全依靠自愿奉献,而美国人的宗教捐款目前是每年600多亿美元,即18岁以上的公民中平均每人330美元。美国的神职人员"没有一个是懒惰的;他们所有的人都不得不为他们堂会的灵性而尽心竭力。因此,美国人享有三重的优越性:他们有更多的传道人,他们有更活跃的传道人,他们也有更便宜的传道人,这在欧洲任何一个地方都找不到。"
欧洲宗教表面衰弱的原因也可以在宗教市场论的框架下得到很好的解释。在整个斯堪的纳维亚以及德国,国家教会的教士既是公务员又是工会成员,无论做礼拜的人数多少,教士的收入和任期都是稳定的,空寂的教堂比坐满的教堂更省事。在这样的背景下,期望教士竭尽心力地劳作以吸引更多的信众反而是不理性的。欧洲社会表面的"世俗化"不是因为缺乏宗教"需求",而是缺乏有活力而又吸引人的宗教"公司"。
宗教市场论也予新兴宗教现象以妥帖的解释。新兴宗教公司进入自由市场后的成功程度跟既存宗教公司的效率和多样性成反比,传统教会软弱或懒惰有多少,新兴宗教运动就兴盛多少。透过这一视点,欧洲新兴宗教发达的理由一目了然。
对中国读者而言,宗教市场论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中国读者也到了改变宗教观念的时候了。在20世纪的大多数时间,宗教在中国社会和学术话语中的理解基本是负面的。中国学者通常将其理解为现代中国特殊语境的产物,斯达克的著作则使我们充分认识到负面地理解宗教的意义是一个具有世界性的现象。然而,20世纪的历史表明,现代化的发展不仅没有造成宗教的衰退、消亡,反而促进了宗教的繁荣,或许这是此书在中国出版的社会意义所在。
宗教市场论同样有效于当代中国宗教生活的解释。中国天主教地下教会的起伏,部分基督徒对教会的拒斥及对家庭聚会的热衷,佛教夏令营等新兴传教手段的广泛运用,都显示了市场的作用。译者杨凤岗博士还主张将中国的宗教市场进一步细分,区分为红市、黑市和灰市。可以说,宗教市场论为解读中国宗教提供了富有想象力的新视角,同时,人们也期望这一新的范式能在对中国宗教现象的解释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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