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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回《胡适全集》的硬伤 | | 朱正
文章来源: 博览群书 日期:2008年8月7日 |
| 编者按 本期刊发两篇指出《胡适全集》编辑、校勘方面存在问题的文章,作者一为学者、资深编辑,一为在校大学生。从文章反映的问题看,这部共44卷、2000余万字、耗资数百万元的《胡适全集》的编者,在常识和学养方面都有所不足。
过去编撰乡梓文献,地方官充任总裁,修撰均为饱学之士,除眼光见识或有可以批评者外,像史实不明、文理不通这一类事情通常不会发生。如今的编撰出版条件远好于前,编者却连不犯常识性错误的要求都没有达到,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这两篇文章指出的问题看似琐细,却反映出现今文化传统断裂现象的严重程度,值得读书、出版界反思。
《胡适全集》,我读了第1、2、3、4、23、24、25、26这几卷之后,在《博览群书》上发表过几篇札记,对编校工作贡献千虑之一得。后来因为应出版社之约重写《鲁迅传》,就把《胡适全集》放了下来。
现在《鲁迅传》新稿已经写完出版,我又读起《胡适全集》来了。现在把我在第12、13、19、20、21、22这几卷里看到的问题,写一点出来,当然只能是举例的性质,并不是给它作“勘误表”。下面分作四个问题来谈。
一、文章是什么时候做的?
胡适的大多数文章,写作和发表的日期都是很清楚的,而有些从《胡适遗稿与秘藏书信》直接编入《全集》的文章,就有一个确定写作时间的问题,稍不仔细,就有可能出错。第20卷《道德教育》的题注说:
此为在天津教育厅的讲演词。全稿未写完,故难于确定写作日期。(第383页)
其实这篇文章大致的写作时间是不难确定的。正文中有一处说:
又如放火是不正当的,但是前三年北京学生放火烧曹汝霖的房子,我们总觉得一种痛快。(第384页)
这里说的,岂不就是1919年5月4日火烧赵家楼那一幕吗?他说这事在“前三年”,可知这是1922年讲的。在《胡适全集》第43卷《胡适生平年表》1922年的记事中,有“3月23日,去南开大学讲学,为时三周”的记事。由此可知他在天津教育厅讲演的时间当在这年3月23日到4月13日之间。在划定了这个范围之后,在当地的报刊、教育厅的出版物里,就有可能查出具体的日期。
第12卷《诗中丑的字句》(见第52页)和后面的一篇《一篇绝妙的平民文学》(第53页),从题注中知道,都刊登在1922年8月20日《努力周报》第16期上。在《诗中丑的字句》一文中有这样一句:
即如上边引的诗里的“狗矢”,因为他可以表示一个人的一肚子真怨气,所以绝不丑。
读者无从知道“上边引的诗里的‘狗矢’”是怎么一回事,要看到下一篇《一篇绝妙的平民文学》才会明白。原来在这一篇里介绍了《益世报》上刊登的一篇歌谣,末句是:
嫂子死了,棺材上边抹狗矢!
如果编者把这两篇文章的先后次序对调一下,读者就一目了然了。
第21卷《割据》(第339页)一文的题注说这篇“无写作时间,约为20年代前期之作”,这一卷是按年代先后编排的,这篇置于1923年的最后一篇。这就错了,这篇文章的写作时间是极容易确定的。被胡适举为“割据之势已成”的“铁证”的三个电报,都是当年报纸上的大新闻,在稍详细的历史书上都有记载的。现在按胡适文章说到的次序来看看这三个电报。先说冯玉祥的这个“佳电”。那时电报通行“韵目代日”,即以平水韵的韵目代表日期。“佳电”即9日发出的电报。《中国二十世纪通鉴》在1925年有“2月9日陕豫两省督军开战”一条,说:
北京政变后,国民军第二军胡景翼以河南军务督办衔率部南下河南,与盘踞在豫西,想独霸河南的镇嵩军憨玉琨部发生冲突……本日,冯玉祥自张家口致电刘镇华、胡景翼、憨玉琨、岳维峻,劝陕、豫两军互换渭北、豫西地盘。(线装书局2002年版,第二册,第1574页)
胡适文章里引的,就是冯玉祥2月9日电报的原文。
再看孙岳的“寒电”。有了这个“寒”字,就可以断定这个电报是2月14日拍发的了。这个电报的背景是:冯玉祥潜回北京发动政变的时候,命所部沿京汉线南下,占领保定至大名一线。这里就成了国民军的势力范围,也是全军的重要饷源所在。这时的“暂署直隶督办”是奉系的李景林,他要求接管直隶境内的保定、大名,国民军拒绝交出,于是发生了争执。后来经段祺瑞调解达成了协议:孙岳将保定、大名两地交还直隶省管辖,直隶省财政厅每月接济孙军军饷24万元。(见前引《通鉴》第1576页)孙岳电报中说的“并请直省长速行另委替人”一句的真实意义是“并请速行满足我的交还两地的条件”。他14日发了这个催促的电报,20日就达成了协议。
张宗昌的“咸电”,是1925年1月30日发出的。电报中有两个名词要加一点注解。“嘉帅”指卢永祥,字子嘉,这时被任命为苏皖宣抚使,率领张宗昌部南下,于1925年1月10日进入南京。“镇威上将军”是北京政府授予张作霖的头衔。这时正是奉系势力向南扩张,第二次江浙战争已经取得胜利的时候。
知道了这三个电报发出的日期,就可以断定胡适这篇必写于1925年2月14日之后的两三天里。
同在这第21卷里的《〈国民代表会议组织法〉草案》(第334页),题注说“本文无草拟日期,估计在1923年至1924年间。”错了。这是胡适受段祺瑞的委托,为善后会议起草的一个文件。后来不知道段祺瑞对这草案作了多少修改,只知道将标题中的“组织法”三字改为“条例”二字,由他在1925年2月13日提交善后会议,4月24日和善后会议的另外一些文件同时公布。起草时间估计在2月1日善后会议开幕至13日之间。在当时的报刊和档案中当不难找到正式公布的文本,看看它同胡适草案的异同,也许是一件有趣的事吧。这是我给胡适的传记作者建议的一个研究题目。
第20卷里《治学的方法》这篇讲演词(第705页),第一句就是“主席、 白副总司令、各位同志”,这“白副总司令”当然是指白崇禧了。而这篇的题注说:“此为胡适在广西南宁的讲演,时间当在1953年1月13日。”这里显然有误。因为在1949年以后,胡适和白崇禧都没有再到过大陆了。我想这“1953”也许是“1935”之误吧。正文中有一段说:
去年三月初八到天津去,也是讲这个题目,当时,因为早到了半天,就在旅馆中重温旧稿,看有什么地方可以增改……(第706页)
而他1934年3月8日日记记的很长,把这次讲演的要点都记下来了,几乎可以看做这篇的提要。由此也就确凿地证明了这篇作于1935年。
这是不是只是一处简单的校对错误,只要把题注中的“53”挖改为“35”就行了呢?不行的。因为这一卷文章也是按年代先后排列,这篇正是排在1953年的位置,要改正,就得把它向前移到第593页《〈人与医学〉的中译本序》之前。
二、引文的处理问题
《胡适全集》正文用宋体字,引文用仿宋体字,十分醒目,是个好办法。不过,如果弄错了,也就特别刺眼。不幸的是,在这几卷里弄错的还不少。这里也只能举一点例。
第13卷《读书札记》中的《程廷祚与袁枚书》(第289页)一节,引录了程廷祚一封短信的全文。这信到“名心叩”三字也就完了,以下13行文字都是胡适写的白话文,可是也一概用仿宋字作引文处理了。
同卷《封演的〈封氏闻见记〉》(第677页)这篇读书札记中,摘引了不少原书的内容,有几条用仿宋字作引文处理了,而更多的却还用的是宋体,同一篇中,体例也没有统一。
第19卷《注〈汉书〉的薛瓒》(第759~799页)一文引文多,处理错误的也多。文中引用了北宋余靖的一篇文章的全文,这当然是用仿宋作引文处理,可是其中插进了一些胡适“稍加校注”的字句,处理起来就要慎重了。例如“中古书籍的抄写,往往‘干’‘于’互混,故干宝或作于宝……”这一段一望而知是胡适的话,可是接排在引文之中,不但没有提行,而且没有改用宋体字。(第760~761页)可是,余靖文章的最后几句:“颜师古曰,后人斟酌‘瓒’姓,附之傅族耳。既无明文,未足取信”(第762页),却未作引文处理,用的是宋体字。这个错误真是不应该发生的。因为紧接在下面的胡适的正文说:“以上是余靖在景祐二年(1035年)考证‘臣瓒’的姓氏的全文。”这就是表明“颜师古曰……”这几句是余靖文章的结语。
同一篇里,从《史记·萧相国世家》引用了一则《集解》的全文。在中华书局出版的《史记》里,这一则《集解》的原文是这样的:
瓒曰:“今南乡酂县也。孙俭曰‘有二县,音字多乱。其属沛郡者音嵯,属南阳者音赞。’案《茂陵书》,萧何国在南阳,宜呼赞。今多呼嵯,嵯字旧作‘ ’,今皆作‘酂’,所由乱也。”(第2016页)
可是在《胡适全集》里,只有前面的几句作引文处理,而从“案《茂陵书》”起,后面几句却被误认为胡适的文章,用宋体字排印了。
第21卷《再论建国与专制》一文中引了汪精卫的一段文字,是作引文处理了。引文之末已经注明了汪精卫这段话的出处,表明引文已完。下面紧接着这样的一段:
当日的政府确然没有这些条件,所以辛亥革命起来之后,梁任公作文论“新中国建设问题”,也不能不承认:吾盖误矣!……民之所厌,虽与之天下,岂能一朝居!(同上书,卷三四、页十五)
这显然是胡适的文章,却被当作汪精卫的话作引文处理,接排在前边引文之后了。
三、是否脱漏?是否有疑?
《胡适全集》的“出版说明”中说,书中“脱文增补或疑似之字用‘[]’标明”。在阅读中,遇到这种用[]标明的字还真不少。发现了这么多的脱文和疑似之字,可见编辑整理的工作量之大。不过如果细看下去,有些添注并不是必要的,那里并没有脱文,也没有可疑之处。有些添注甚至起了画蛇添足的作用,歪曲了原文的意思。不过,也有相反的情况,在真正有脱和疑似之处却未作添注。下面也举一点例。
并没有脱漏却添字的。例如第13卷《中国书的收集法》一文中,“《金瓶梅》这一部书,大家以为淫书。”(第102页)这一句里,在“以为”和“淫书”之间硬添上了个[是]字。其实这个“为”字本身就包含有“是”字意思了。
同一卷中《读刘世珩翻刻的宋乾道二年(1166)刻本沈括〈梦溪笔谈〉二十六卷》(第553页)这篇笔记里,引用了藏书家彭芸楣题跋中的一句话:“此书的系宋本,避讳字皆合。”本来并没有任何脱漏费解之处,可是书中“的”字后面硬添上个“[确]”字。只要翻翻《现代汉语词典》就可以知道,在书面语言中,“的”(dí)字是“真实;实在”的意思,举的例句就是“的是高手”。
第19卷《丁文江的传记》中,“据东京的路透电”(第520页)这一句里,“路透”之后加了个“[社]”字,其实是完全不必的。“路透电”就是路透社发出的新闻电讯,当时都是这样写的。
并无可疑却给改了的。例如第13卷《评柳诒徵编著〈中国文化史〉》一文中的这一句:“治此学者当存敬慎的态度”(第151页),整理者将“敬慎”改成了“[审]慎”。《诗·大雅·抑》:“敬慎威仪,维民之则。”这么一改,就和胡适的原意不符了,他以为史学家在研究先民遗存下来的石器、金器等等的时候,是应该怀着崇敬之心的。
同一卷《〈清季外交史料〉序》中有这样一段话:
故宫完全开放之后,许多秘密文件与重要档案陆续出现,其重要虽远不能比罗马法王宫廷藏书的公开,但在史料毁弃散失的中国,这也是史学界一个大宝藏了。(第158页)
这段话文从字顺,既无遗漏脱文,也无疑似错字。可是书上却作了两个“整理”:一处是“重要”之后添了个“[性]”字,完全不必添。添了也就罢了。更成问题的是在“法”字后边添上个“[意?]”字。整理者大约是想:法国的王宫怎么会在罗马呢?应该是意国的王宫吧。可是还表示了一点可贵的存疑态度,加了个“?”。殊不知这里“法王”是教皇的另一译法。鲁迅也这样用过,像《坟·人之历史》中说的“罗马法王,又竭全力以塞学者之口”(《鲁迅全集》第1卷第9页),注解说:“法王,即教皇。”同书《文化偏至论》中说:“法皇宫庭,实为怨府。”(同上书第48页)注解说:“法皇,即教皇,其宫廷在意大利罗马的梵蒂冈。”可知这个“[意]”字完全添错了。他日《胡适全集》出注释本,此处可设一注:梵蒂冈宫廷的藏书是什么时候向公众开放的,是哪一位教皇的德政。
同一卷《搜集史料重于修史》这篇讲词里,胡适对文献会的黄先生“将先君在台湾留下的一点纪录”予以刊行表示感谢(第629页)。整理者在“先君”之后加上了一个“[父]”字,以为“先君”是“先父”之误。其实这两个词都是指已死的父亲。只是在语感上,“先君”似多一点郑重的敬意。
同一卷里《说史》一文先引《论语》中说到“史”的几处,接着又引《集解》中对这些段落的解说。在这几段引文之后,胡适总括说:“以上三条,可以互相发明”(第645页)。整理者以为“发明”有误,改为“[说]明”,这就和胡适的原意颇有出入了。“发明”《辞源》有注条,解释为“启发、开扩。”“阐明,推陈出新。”例句引《汉书·刘歆传》,说“歆治《左氏》,引传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
第21卷《国会又出丑了》(第321页)一文中引用了当时报纸上关于众议院议长吴景濂丑闻的报道,说他到东方饭店嫖妓,说电灯不亮,要换汽油灯。报道中写了这样一个细节:“某议长又疑店中故靳汽油灯不与,随手以茶壶掷打电灯匠”。整理者以为“靳”字错了,改为“[意]”字。却不想一想,这样改了之后“故意汽油灯不与”是什么话呢。其实“靳”字不误,《辞源》注“靳”字,第二义项就是“吝惜”。
改出大错误来的。举一例:第20卷《记买〈四部丛刊〉的经过》(第648页),一共三段。现在我将第一段完全照书上整理过的样子抄在下面:
去年十一月,我在华府[华盛顿][向]老友Mrs.Mary Crozier[玛丽·克罗泽女士]述General Wm.Crozier[威廉·克罗泽将军]的遗志,赠我美金二百元,要我自己挑选爱读的书,作为他们的赠书。我才决心要买点有用的书,重建一个参考图书馆。
按照这个整理本说的,胡适在华盛顿向一位女士述她的亡夫的遗志:赠送二百美元给我买书。发生过这样奇怪的事情吗?幸好胡适在1949年12月11日的日记里说明了这事的原委:
Mrs.Wm.C.Crozier[威廉·C·克罗瑟夫人]邀我去游览Virginia[维吉尼亚]州新造成的大路。在汽车中她给我一封信,要我上火车后开看。我上车后开看,是她赠我二百元买书!原信附下,以纪念老友的好意。
这一段日记之后附了这位夫人的英文原信,以及《全集》编者的中文译文,讲的就是赠送选购图书的美金的事。可知这事完全是这位夫人的主动,并不是胡适“向”她提议的。这个“[向]”字就把事情弄颠倒了。
一方面,存在一些不必添注的,甚至添注错了的,可是另一方面,一些确有脱文和疑问之处却没有添注。例如第19卷《注〈汉书〉的薛瓒》一文附录《薛瓒年表》中引用了《晋书》卷一百十三《苻坚载记》中的一段:
苻坚自临晋登龙门,顾谓其群臣曰:美哉山河之固!……权翼、薛瓒对曰:臣闻夏、殷之都非不险也,周、秦之众非不多也。终于身窜南巢,首悬白旗,躯残于犬戎,国分于项籍者,德之不修故耳。(第795页)
查对《晋书》原文,“国分于项籍者”之下脱漏“何也”二字。(中华书局校勘本二十四史《晋书》第2885页)这处脱文没有添上。
同一页的下面几行里,还有一处引用《苻坚载记》的文字:“坚也学修不广苻,郡国学生通一经以上充之。”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查《晋书》才知道原文是:“坚广修学宫,召郡国学生通一经以上充之”(见前引书第2888页)。这就可解了。这本来是大有可疑之处,整理者却没有加[]订正。奇怪的是北京大学出版社所出《胡适文集》这里也同样弄错了(第10册第269页)。不知是什么道理。
第21卷《时间》中有一句:“去年皇帝下立宪的时候”(第102页)“下”字之后显然脱漏了一个“诏”字,应加[]添上。
同一卷另一篇《时间》谈袁世凯,说他“戊戌那一年,附和着孝钦皇后,使光绪帝受了许多苦恼”(第127页)。“孝钦皇后”显然是“孝钦皇太后”之误,应加[太]字。
同一卷《从乡村救济谈到无为的政治》一文中,谈到西汉初年的情况,说:“有了这六七年的无为政治做底子,所以汉武帝可以有几十年的大有为”(第630页)。这里的“六七年”显然是“六七十年”之误。这可以在胡适另外的文章里找到旁证,如在《政治统一的意义》一文中他说:“在汉家初期,在那‘与民休息’的七十年中……”(第22卷第175页)。可知这里脱漏了一个“十”字,却没有添上。
四、用书名号的问题
书名号的使用在《胡适全集》中颇不统一。虽然多数书名和篇名按照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用了书名号,但也有一些没有用书名号而用双引号,甚至什么符号也不加。还有少数书名号是用错了的。
书名号漏落的。例如第12卷《诗中丑的字句》一文中引了苏轼的两句诗,诗题作“被酒独行,编至诸黎之舍”,这里用的就是双引号,似以改为书名号为宜。又“编至”为“遍至”之误。这是苏轼的一首名作:“半醒半醉问诸黎,竹刺藤梢步步迷。但寻牛矢觅归路,家在牛栏西复西。”书中将“西复西”错成“西后西”了。(第52页)
同一卷中《〈词选〉词人小传集录》中的李清照小传中所提到的“金石录后序”、俞正燮的“易安居士事辑”(第108页),都是用双引号,未用书名号。
第13卷《中国书的收集法》一文中说:“圣谕广训是史料,《品花宝鉴》也是史料”(第103页)。“品花宝鉴”用了书名号,《圣谕广训》却没有用书名号。清康熙九年曾颁布上谕十六条,雍正时又在每条之下加以注释,称为《圣谕广训》,颁行天下,由各府州县学宫向士庶人等宣讲。
同一卷《中国再生时期》一文中有一处提到用方言写成的文学作品,编者对用北方官话写的《红楼梦》《三国志》《西厢记》《封神》等书都用了书名号,而对“广东话即粤语,在文艺上有相当价值的写作,就是‘粤讴’”(第189页)这句中的“粤讴”,用的是引号。《粤讴》也是应该加书名号的,它是清人招子庸所撰,有咸丰八年(1858)广州登云阁刻本。胡适曾在某一篇文章里提到这位诗人和这部书。
在第21卷里,像梁启超的著作《新民说》(第666页)、《新中国建设问题》(第698页)都是用的双引号,没有用书名号。
书名号用错的。例如第13卷《两汉人临文不讳考》一文中的《诗三百篇》(见第465页),《诗》是《诗经》,“三百篇”是《诗经》的篇数。“三百篇”三字应置于书名号之外。第19卷《杜子恭—孙泰—孙恩》一文的引文里,有“学通左氏《春秋》”、“亦通左氏《春秋》”(第756页)两句,这里“左氏”二字应置于书名号之内,《左氏春秋》即《左传》。第22卷《再谈谈宪政》(第556页)一文中,胡适说他自己在三四年前“曾发表一个《很狂妄的僻见》”,这里用了书名号。可是胡适并没有以这个做标题的著作。从下面摘引的段落以及注明的出处是《独立评论》第82期可以知道,他说的是《再论建国与专制》一文。其中说:“第三,我有一个很狂妄的僻见”(见第21卷第701页),下面一段话,就是《再谈谈宪政》一文中引用的。由此可知,“很狂妄的僻见”这几个字只能用双引号,不能用书名号。
这回文章已经写了七八千字,不能再写了,另外还有些问题,如错字、掉字之类,就都不谈了。希望已经谈了的这些,能够起一个举一反三的作用,再版的时候把这些毛病多改掉一些。
(本文编辑 李焱) |
[ 本帖最后由 Karin 于 2008-11-12 14:4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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