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代以来,人类学者——尤其是相对于综合性古典人类学的现代社会人类学者——提出了许多相互之间差异不算小的看法。然而,其间的知识形式转变却不应构成库恩(Thomas Kuhn)所界定的“革命性变化”(revolutionary change)。尽管20世纪社会人类学的理论经历了功能主义、冲突理论、结构主义、过程理论、象征人类学、后结构—后现代主义等思想流派的演变,但其对于非西方的阐释与理解,却一直立基于“我”/“本文化”与“非我”/“异文化”之间的相互观照基础之上;而作为社会人类学基本实践的民族志田野工作与撰述模式虽于80年代以来遭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Marcus and Fischer 1986; Clifford and Marcus eds. 1986),这些冲击却未曾如某些学者想象的那样,动摇了社会人类学研究方式的根基。事实上,社会人类学这一系列理论及方法论的演变,并没有创造出作为新范式基础的法则式(lawlike)思考框架(Kuhn 1977:xvii),而无非是在一个文化伦理的大框架内,容许了对于“非我”的既不同而又相互沟通的论述——这更像是科恩(I.Bernard Cohen)所界定的学科内的“范式转换”(Cohen 1980)。只要粗略地比较一下20世纪社会人类学与19世纪的古典人类学,我们就能清晰地辨别现代社会人类学的这一思考风格:古典人类学根据人类心智一致论的看法,历史地建构出不同种类的文化在时间和等级上的先后次序;而现代社会人类学则徘徊于人类关于文化差异的不同论点之间,在时间的同一平台上建构出不同种类的文化在空间上平等共存与相互观照的人文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