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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同的基本特性看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 (钱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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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23: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认同的基本特性看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
作者:钱雪梅
文章来源:社会学人类学中国网
提要:国内外已经有许多学者论及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和张力。本文认为,矛盾冲突并非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关系的固有属性和全部内容。文章从辨析认同的基本特性入手,分别考察了个人的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以及族群的自我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说明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长期共存的事实及其含义。

关键词:集体认同 国家 族群

作者简介:钱雪梅,女,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地址:北京市,邮编100871 。

一、问题的由来

自20 世纪中期以来,认同问题一直备受学界关注。民族学和政治学对于认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族群认同、民族国家认同和超国家认同(如欧洲认同) 问题,尤其是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在全球化时代的变动和发展趋势。许多学者认为,国内族群认同、跨国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存在矛盾冲突, (注1)乃至把国内族群认同和超国家认同视为对国家认同的挑战和否定。(注2)亨廷顿在其近作《我们是谁? 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中把这种观点演绎到极致,他提出,次国家认同和跨国认同都是解构美国国家认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主要因素。(注3)的确,张力和矛盾是国家认同与国内族群认同、跨国认同之间关系的重要表现,现代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生活中随处可见鲜活的例证。但是关键在于,这两对认同之间的关系是否只存在矛盾对立这个单一的维度? 或者说,它们之间的矛盾对立是否是必然的?

本文只考察国家内部的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此问题,我们先做一个简单的逻辑推论:假设国家认同与国内族群认同之间只有张力和矛盾的命题为真,那么,在认同主体是个人、世界划分为国家、国家包含多个族群的情况下,只有两种可能的结果:要么个人的感情和意识被两种对立的认同撕裂,个人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族群; (注4)要么两种认同不能并列共存,个人成为没有国家归属的族群成员或者没有族群身份的国家公民。

然而事实上,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既属于某个族群又属于特定的国家,既拥有族群成员的身份,又享有国家公民的权利。即便是那些谋求建立自己独立国家的族群和民族成员,在进行全面武装独立斗争之前,他们也不会放弃现存国家法律制度赋予公民的权利,否则便会失去其进行合法斗争的重要武器和平台。

这说明,国家认同与国内族群认同之间只有张力和矛盾关系的命题不是一个真命题。那么,在社会中,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让我们首先认识“认同”本身。

二、认同的基本特性

“认同”(identity) 是个非常麻烦的词汇,它无所不在,却又意义含糊、高深莫测。(注5)根据菲利普·格里森的研究,identity 一词来自于拉丁文idem ,原意为“相同”或“同一”(the same) ,16世纪在英语中出现,起初主要用于代数和逻辑学。从洛克时代开始,identity 才与哲学中的认识主体问题发生关联,为今天的广泛使用奠定了基础。然而,20 世纪30 年代初出版的第一本《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还没有identity 的条目。直到20 世纪50 年代急剧的社会变迁中,很多人都面临着确定认同和身份的问题,identity 才成为社会科学中一个流行的词汇,并很快普及开来。(注6)

一个词汇的广泛普及,意味着其内涵不确定性的增加。特别是像“认同”这类与认识主体密切相关的概念,更是见仁见智。大体说来,在社会学领域,identity 主要描述一种特殊的集体现象,包含群体特性和群体意识两个层面,指代: (1) 一个群体的成员具有重要的乃至根本的同一性,即群体特性; (2) 群体成员团结一致、有共同的性情意识和集体行动。(注7)而在政治学领域,identity 是一个不同于“物质利益”的分析概念,分析家们用它来解释政治行为的非工具性(non - instrumental) ,强调身份和集体认同对个人行为的深刻影响, (注8)类似的观点也是国际关系理论建构主义学派的一个重要主张,即把认同和身份视为特定政治行为的产物或结果。(注9)也就是说,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的学者总是把“认同”当作“原因”或者“动力”,用来解释群体特性、感情和行为等社会政治现象。“认同”由此成为一道厚重的屏幕横亘在学者面前。实际上,它的存在一方面有效地解释了群体行为和群体意识,以及群体间结盟与冲突等等现象,但在另一方面却呈现出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认同的力量是从何而来的? 个人“认同”和“身份”为什么总是以复数形式存在? 为什么从不同视角所见的各种“认同”的色彩浓淡不一?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心理学研究表明, “认同”是人类的基本特性之一,是某种深刻的、基础的、持久的或根本的东西,区别于“自我”表面的、偶然的、易变的内容和表征。依据一些经典理论家的分析, (注10)“认同”有如下基本特性。

1. 认同观念与观念的客体(认识的客观对象) 不完全等同。原因是:首先,物体本身在不断发展变化,但同一性观念却相对稳定。一只马驹长成大马,无论肥瘦,在观念之中都始终是同一匹马; (注11)思想是与事物不同类的存在, (注12)因此认同观念与客观物体的现实状况不一定完全吻合。其次,观念对现象秩序的复制本身就是“有一点残缺和变化的”。(注13)再次,由于认同是用过去的知觉与当下的知觉进行对比,记忆在识别和确认同一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注14)记忆错误会加剧认同观念对事物客观存在状态的偏离,而“就大多数人说,错误记忆绝不是罕见的事”。(注15)

2.“人底理解中没有天赋的同一性观念”, (注16)认同观念是社会经验的产物;个人的自我认同是一个与社会互动的过程,是多重性的。认同观念并非与生俱来,自我认同也是如此。“自我”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结构,因而无法想象它会产生于社会经验之外。个人在与社会群体持续互动的过程中获得关于“自我”的观念。在这个过程中,个体不断调整自己以适应所属的社会群体和环境,也改变着社会进程本身,进而使得一个更加高度组织化的社会成为可能。(注17)于是我们看到,一个群体的成员的言行或情感意志总是表现出某些群体特性。

同时,人总是同时属于几个不同的群体和集团,比如家庭、氏族、民族、国家、阶级等,由于这些共时性的多种归属,所以一个人具有多重身份和认同:“一个人给多少个人留下影像,属于多少不同的集团,他就有多少不同的自我。”(注18)

3. 个体的自我认同与集体、集体认同直接相关。洛克指出,集体自我是个人自我扩展的结果。(注19)自我意识“把远隔的各种存在联合成为同一的人格者”。任何时间,不论是过去几世纪,只要能被意识所扩及,则意识便能把距离很久的各种存在或行动联络起来,成为同一的人格者。这个意识扩展到什么地方,则这个自我便对自己关心到什么地方。“自我意识只要认千年前的行动是自己底行动,则我对那种行动,正如对前一刹那的行动,一样关心、一样负责。”(注20)换言之,人的自我认同并不局限于其身体、心理和直接经验,而是随着意识的扩展,可以建构起一个跨越历史和地域的认同,形成集体认同。

根据詹姆士的研究,一个人的自我“是一切他能够叫做‘他的’之总和”,包括他的所有物、家族成员、朋友、以及名誉和成绩等,“在一个人呼之为‘我’者与他只呼之为‘我的’(mine) 之间,很难划界限: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属于自己的事物的感觉和行为恰如我们对自己的身体一样亲切;假如被攻击,会激起同样的感情并同样报复的行为。”(注21)

由此可以解释一个基本的经验事实:我们作为个体存在,却总是认同于特定的社会群体,或是把自己作为群体的一部分,或是把群体作为我们扩大了的“自我”的一部分;而且我们用对待自己的方式(包括情绪和认知) 对待群体。我们所拥有的物品或所归属的群体让我们感同身受:“假如这些生长繁荣,他就觉得胜利;假如缩小消灭,他就觉得沮丧。”(注22)个体还会把自尊心扩展到集体,并可能导致认为自己的群体比其他群体优越的倾向,激发仇视和战争。(注23)

4. 认同于一个集体意味着遵守群体的规则和惯例。个体认同于群体的过程其实就是个体把群体的规则内化的过程。每一个社会群体都有独特的行为规则,它们是成员能获得良好名誉和人格的必要条件,要保全人格,就必须遵守容许与不许的戒条,这种“‘俱乐部的清议(club- opinion) ’的作用,是人生最强的力量之一”。(注24)

5. 自我认同是一种意识,因而是社会行动的直接或潜在驱动力。洛克明确指出,自我是有意识、能思想的东西、能感觉到快乐和痛苦、幸福和患难,自我意识会产生意志或欲望,进而成为行动和群体动员的驱动力。(注25)在詹姆斯看来,意识“无论如何都是为目的而战的战士”, (注26)动作是意识的自然的、立刻的结果,无论反射动作、情绪表现,还是意志生活,莫不如此。(注27)米德也多次论及由认同直接或间接引发的社会行动,包括合作、敌视和战争。

三、个人的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

从本质上说, “族群”和“国家”都是社会群体。无论是国家认同还是族群认同,归根结底都是个人的集体认同。这是我们观察二者关系的第一个立足点。

“国家”和“族群”是争议颇多的概念。在本文中,“国家”( state) 是就其一般意义而言,并不特指某个具体国家或特殊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凡是有人类居住的地方就有‘国家’。也就是说,从来就有某种规模比家庭大而且不承认任何权力高于它的联合组织或自治组织。”(注28)换言之,国家首先是一种政治实体,有特定的疆域及主权,一般由两个以上的族群组成,有统一的法律制度、公共文化、经济和政治生活。

“族群”(ethnic group) 在本文中专指生活在国家主权范围内的特定居民群体。一般具备如下特征:有自己的名称和共享的记忆;在血缘纽带、文化传统和习俗、体质方面与其他群体不同;有集体认同,在社会中处于文化非主流地位等等。(注29)安东尼·史密斯认为,族群不一定拥有具体的疆域空间,而且通常没有政治目标。(注30)

结合前述认同的基本特性,考察个人的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可以发现:

1. 对于“族群”的认同(同一性观念) 不完全等同于客观历史现实。考虑到认同作为意识而具有的强大能动作用,其影响相当深远。在这点上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有较大的区别。一般来说,由于国家拥有明确的疆域和居民数量、主权范围和历史档案或记录等比较准确的、可考证的数据,所以公民对于国家同一性的认识与其在客观历史现实中的存在不会太过悬殊。但是族群则不同,成员对族群的认同主要依赖于体质体貌特征、记忆、血缘纽带和历史文化传统等要素,其中除了体质体貌特征以外,其余多是不能证伪也但也很难确证的。习惯上,人们常常把族群当作“自然的”人类共同体,强调历史文化传统是“族群”特性的重要基础和族群认同的核心内容。但根据霍布斯鲍姆的研究,现代人所深信不疑乃至奉为皋臬的传统中,有相当部分是现代发明的产物。(注31) 安德森也从不同的角度证明过,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

这说明,人们关于族群现状和历史的同一性观念中,有一部分是发明和想象的产物。这原本无关紧要,但是这些发明和想象一旦被族群成员接受和认同下来,就会具有集体荣誉、尊严和权利等价值,进而激发感情和意志。特别是当部分成员利用某种原本是被发明的传统或想象来质疑并力图改变族群的政治现状时,可能会引发邻近族群之间或者族群与国家中央政府之间的新仇旧恨。

2. 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共存于个人的观念和意识中,是个人多重认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依据不同的情境,强调或突出某一种认同。这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在特定场合或情境下只强调或突出一种认同,并不等于用一种认同取代另一种认同,也不意味着另一种认同的消失。“只有极端的社会情况,例如战时的交战,才会使人只剩下一种身份,而其他身份则失去意义”。(注32)

一般情况下,我们对于身份和认同的情境性选择并非由两种认同之间的矛盾或冲突引起,而是受到具体情境的决定,它包括至少三个要素:我们的接触对象、我们与对方进行交往的模式、我们对这一交往的预期。

“我之为我”的意识仰赖于同他人的接触。用米德的话来说,只有当他人的“自我”存在并进入我们的经验时,我们自己的自我才能存在并进入我们的经验。(注33)在与他人接触时,我们一般有两种认同倾向: (1) 强调与对方的共性; (2) 突出与对方的差异。如果意欲强调与对方的共性, “我”就会诉诸范围较大的、能包含对方的一个群体作为认同对象;反之,如果想标明自己与对方的差异,则会寻找一个把对方排斥在外的身份。而决定最终选择的,一般是与对方的交往模式和“我”对这次交往的预期:如果力图交好于对方,力求达成合作,则选择前者,意在强调彼此的共性或共同利益;而在冲突纠纷发生的时候,一般会做出相反的选择,甚至演绎出“敌-我”对抗。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人会本能地依据对手的姿态和动作进行调整和反应,对抗敌意的姿态导致进攻或逃跑,友好的姿态则产生合作, (注34)所以态度也是极为重要的,它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关系进程的发展方向。

这个看似复杂的抽象分析在现实经验中随处可见。比如,当来自同属于一个国家、不同族群的两个人相遇时,他们首先产生的是“我族”和“他族”的意识,但他们是否会强调彼此的不同(即各自的族群身份) ,则取决于双方对相互关系的认识和预期。如果意欲合作,则不会太强调族群身份和族群差异,还会淡化历史上两个族群之间曾经发生过的不愉快或仇怨。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认同产生的公民身份作为一种共性和共同利益的理性认知载体,以及由此产生的同胞感情就会居于首要位置,但这并没有否定双方各自的族群认同和身份。族群关系良好的许多国家都有这样的例证。

相反,如果一方拒绝合作或者因各种缘由而对双方合作的前景感到绝望,则会强调自己族群的特性,强调“非我族类”的“居心叵测”和危险,进而以安全防卫、维护正当权益、惩戒邪恶等名义作为理由,为自己侵犯或伤害对方的行为进行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同属于一个国家的公民认同退居次要地位,族群认同和身份凸现:一方面,从原因来看,这些人受到猜忌、侵犯和迫害的根源在于他们特殊的族群身份,国家公民的认同和身份并没有给他们提供任何庇护;另一方面,就结果而言,受猜忌、侵犯和迫害的经历一再强化着这些人的族群意识,他们有可能把自己孤立起来力图逃避伤害,也有可能激发对于施害者的不满乃至仇恨。这两种反应的形式不同,但后果却相似,即都在个人的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制造和加深鸿沟,进而形成不利于国家认同和统一的恶性循环。近现代犹太人在欧洲, “9 ·11”事件以后穆斯林群体在美国的境遇就是特别典型的案例。

3. 就认同与个人行为规范的关系而言,国家的规则和惯例具有强制性,而族群习俗相对则宽松很多。一个群体的特性表现为其成员对某些事情有共同的反应。个体之所以成为共同体的一部分并且认识到自己是共同体的一员,正是在于他按照共同体的态度来控制自己的行动。

如果个体不具有群体成员共同的某些习惯和反应,就不能成为共同体的一员。(注35)在这一点上,族群共同体与国家共同体并没有不同。但是在规范的强制程度问题上,二者却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主要是由于国家与族群的属性不同而产生的:国家是一个政治实体,拥有主权;而族群则是一个历史文化共同体。国家的权威要求服从和秩序,这主要依靠以暴力机关为后盾的法律制度来确立和维护,因此,国家公民必须遵纪守法,否则将可能付出个人财产、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而在一般情况下,普通成员的族群认同与权力和秩序无关,以共享的记忆、共同的文化习俗为基础,族群认同更多影响的是私人生活方式;而在理论上,个人对于其私人生活空间拥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权。也就是说,族群成员往往能够自由地决定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遵从族群的文化习俗。

可见,国家认同意味着公民必须接受国家既定的法规,而族群认同则不然。其后果之一是,族群成员可能基于韦伯所说的“工具理性”而选择或放弃其族群特性乃至族群身份。近现代各国历史上都不乏被国家主流文化所同化的族群成员,他们名义上拥有某个族群的身份,但实际上已经远离了他所属族群的文化特性。同样,也有某些原本已经被同化了的族群成员,出于各种考虑,可能会争取恢复其族群身份和认同,在中国,这是20 世纪80 年代人口统计中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迅速增长的原因之一。

4. 国家认同作为更大范围的认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涵盖族群认同。这主要存在于国家间关系中:当遭到外敌威胁、入侵或者进行对外战争时,国家的生存和胜利就成为个人的最高利益所在,族群认同于是涵盖在国家认同中。“由于战争的结果,不但人民加强起来,而且本身争吵不休的各民族,通过对外战争也获得了内部安宁。”(注36)或许正是这个原因,包括黑格尔和亨廷顿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寻找和树立外部的对手和敌人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四、族群的国家认同

现当代世界政治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族群总是属于某个国家,国家一般都包括多个族群。即是说,族群与国家的关系不是对等的,而是“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相应地,就有了“族群的国家认同”问题。

对此,依据前述认同的基本特性,似乎可以得出如下逻辑推论: (1) 族群的自我认同是一种观念,不一定完全符合族群的客观存在; (2) 记忆(历史传统) 在族群自我认同的形成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 族群自我认同的产生和形成是一个过程,与国家共同体的存在密不可分;族群自我认同会随着族群、国家的变化而变化; (4) 族群的国家认同意味着族群把国家规则内化; (5) 族群的自我认同和国家认同是社会行动的驱动力。

历史经验已经反复证明上述第(2) 和(5) 点为真,历史传统对于族群认同的重要性、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巨大力量是人所共知的。第(1) 点在本文前面也已经有所涉及。其余两个命题在学界有激烈争论,同时也是现实矛盾的根源。焦点在于:族群的自我认同与其对国家的认同孰先孰后? 加强国家认同是否意味着削弱族群认同?

1. 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优先顺序问题。优先顺序有两个基本含义:时间先后和价值地位高低。就产生的时间而言,经过几千年沧海桑田的变幻之后,历史考证已经非常困难。即使族群和国家实体的物质形态可以基于考古发现和历史研究而在一定程度上还原,前文字时代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认同也几乎无从证明。

换一个角度求解或许更有希望。我们可以把它抽象成为个体与社会的先后关系。对此一般有个体论与社会论两种解释。个体论假设,个体的自我在逻辑上和生物学上是社会过程和秩序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个体在逻辑上先于所参与的社会过程,并且是社会过程的成因。照此,族群的自我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前提和基础。社会论则假设,参与特定社会过程或从属于某个社会秩序,是个体自我得以形成和产生的前提,因而强调社会在逻辑上先于个体,并且是个体自我得以存在的原因。照此,族群是在国家体制内产生的,即先有国家认同,之后才有族群的自我认同。

在民族主义理论研究领域也存在“原生主义”和“现代主义”两种范式的争论。在前者看来,民族是原生的, “它们存在于时间的第一序列,并且是以后一切发展过程的根源”;而现代主义者则认为,民族、民族国家、民族认同和整个“民族国家国际”共同体都是现代的现象。本文无意去评价两种范式的高下或正误,但是依据安东尼·史密斯的发现,现代主义代表着当今民族主义研究领域的主流和正统。(注37)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族群的特性之一是“在社会中处于文化非主流地位”。没有“主流”,也就无所谓“非主流”,因此,族群必须存在于国家共同体中。虽然社会契约论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人类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由群体通过签署“契约”而建立国家( state) 的先例。(注38)无论是在欧洲还是亚洲大陆,王朝、君主专制国家的存在都比族群意识早几百年。这些国家的生存和统治的连续性并不依赖于族群,相反,有学者认为,稳定的国家体制中形成和强化的共同的成员资格、法律结构等身份和制度为“原始的民族主义”提供了理想的场所。(注39)即便是在现代民族概念和民族主义理论发源地的欧洲,民族的认同和民族的历史可能也不会早于文艺复兴时期或中世纪晚期。(注40)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某些现代族群是在国家框架内形成和确认自己的身份和认同的,比如新中国的民族识别。

2. 关于二者价值地位的高低问题。20 世纪人类政治实践中有两个重大现象可以分别作为族群认同优先和国家认同优先的个案:民族独立和国家整合。民族独立运动大多基于民族原则,把民族(族群) 认同置于现有的国家认同之上;而国家整合则以全体公民为对象,力图培养他们对国家的认同和忠诚,以期建成超越族裔界限的国家民族( state - nation) 。

历史经验表明,民族独立与国家整合是相互交错的。族群的自我意识及其对现有国家统治的不认同往往会导致民族独立运动;而防止国土分裂则是国家整合的目标之一,是国家政府长期的重要任务。民族独立的斗争是国家整合努力的障碍;而国家整合过程中的政策失误,则会反过来激发族群的自我意识,可能导致民族独立运动兴起。

透过这不断的循环往复,可以发现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不管是在观念中还是在政治实践中,族群和族群的认同都与“国家”紧密相关,不能离开国家而独立存在。或者说,族群和族群认同并不是“某种至高的存在”。(注41)

在观念领域,族群认同对国家的依附性主要表现为:它要么在抵抗现存国家认同的斗争中强化自己(作为国家认同的反对者) ,要么从属于国家认同而存在(作为国家认同的忠诚者) ,要么则导向新的国家认同(创建新的国家) 。在政治实践中,当今世界没有任何族群或族群成员能够离开国家而独立生存,无论是在政治安全和经济依赖的意义上,还是在地理学的意义上,概不例外。

与之相反,国家则是自在自为的存在。(注42)这并不是由于国家掌握着最高权力而实施高压的结果,如黑格尔所说,国家并不是靠权力才得以维持,“唯一维护国家的东西”是每个人都有的“需要秩序的基本感情”, (注43)无力维持秩序大概正是族群难以独自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3. 国家认同是否会削弱族群的自我认同,或者相反。如果从米德的分析框架出发,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不会削弱。因为个体认同与社会的关系就好比人体内的单细胞与人体之间的关系。(注44)照此,族群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族群的自我认同只有在国家机体内才得以形成和持续。换言之,国家认同不会削弱族群认同,反而是族群认同得以形成和延续的前提。

依据个体- 群体关系理论,答案也是否定的。个体在其构成的整体中依然存在,就如共同构成房子的砖块仍保留着自身的形状和性质一样,经验生活中个人的自我意识不会因为融入集体而消失,否则,共同体内部不同成员之间便不再有矛盾冲突发生。同理,族群的自我认同不会在国家认同中消失,国家多族群的现实将长期存在。

观察各国的政治实践可以发现,国家的日常管理行为实际上不断强化着公民的族群身份意识和族群认同。比如,每个人从出生到辞世要填写由政府各部门制定和要求的大量信息表格,一般要求提供填表人的基本数据,族群身份往往包括在内。由此,个人对自己的族群身份以及对本族群的认同得到一再强化。加上政府定期的人口普查制度和相关数据的公布,原本分散模糊的族群观念被实在化和具体化,进而巩固和确认了族群认同的载体。作为政府行为的民族识别工作或民族优惠政策,对族群认同的促进作用更是不言而喻。

当然,的确有一些国家政府曾实行削弱族群认同的政策,前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政策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为了削弱大塞尔维亚主义的力量,铁托政府实行了包括设立科索沃自治省、承认波黑穆斯林为“穆斯林民族”等政策,客观上孕育了波黑战争和科索沃冲突。还有的国家实行强制同化或歧视政策,甚至种族屠杀和清洗。也就是说,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之间存在矛盾乃至对抗的现象。在这些情况下,族群认同也没有消失,反而会凸现成为反抗压制的旗号。

当今世界90 %以上的国家是多族群国家,族群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千差万别,在二者发生矛盾对抗的国家,矛盾的根源、进程和发展也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却有一个很浅显的事实:任何形式的对抗都不能彻底解决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或矛盾,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长期并存不仅是世界真实的历史,也是我们真实的未来。

理论上,族群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对抗有两种可能的结果: (1) 国家取得对抗的胜利,则国家认同得到巩固、加强和扩大。当然如前所述,这并不意味着族群认同的消亡,而只是意味着族群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不再挑战国家的权威或危及国家统一。(2) 族群取得对抗的胜利,则建立自己的国家,形成新的国家认同。

表面上看,这两种结果对该族群来说似乎有天壤之别:在原来的国家是作为少数群体而存在,而在新的国家则成为主体民族。然而,由于国家具有地域意义上的实体性,加之在一定规模的土地上,居民一般很少是单一族裔成员,所以新国家也一般会是多族群国家,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并未完全重叠,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并存的事实没有改变。二者之间的张力在想象或者现实中可能将继续存在甚至不断强化,只是对抗的主角发生了改变,即该族群从旧国家认同的反抗者变成新国家认同的维护者。1947 年印巴分治与1971 年孟加拉独立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

必须再次强调: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长期并存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必然有冲突发生。首先,只有个人才是认同的真正主体,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经验中,多重认同始终统一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意识之中,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只是多重认同中的两个组成部分;其次,我们无从改变二者并存的客观事实,但却可以努力改变自己对待这一事实的态度,进而影响和引导对方的积极反应,启动良性互动的共生关系。

五、初步结论

认同是产生于社会经验中的一种观念,具有强大的行为驱动力。每个人的认同都是多重性的,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只是其中的两种,它们统一并存于个人的意识之中。族群的现实生存和自我认同都离不开国家。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之间并不必然是矛盾和对抗的关系,相反,国家的日常管理行为常常积极地强化和保护着公民的族群认同。人类社会的确存在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矛盾冲突,但是,对抗和冲突、乃至国家分裂或族群独立,都不能改变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并存的事实。在认清这一基本事实之后,我们可以改变自己的态度,争取推进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良性互动,进而达到和谐共存。



注释:

注1:也有少数学者曾论及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一致性,如李禹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 《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2 期。还有学者论证了族群认同与国族认同之间、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辩证关系,如滕星、张俊豪:《试论民族学校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 年第4 期;张永红,刘德一:《试论族群认同和国族认同》,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 年第2 期等。

注2:关于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参见许小青:《1903 年前后新式知识分子的主权意识与民族国家认同》, 《天津社会科学》2002 年第4 期;陈志明著、罗左毅译:《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以马来西亚为例》,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2 年第9 、10期;戴晓东:《浅析族裔民族主义与公民民族主义》, 《现代国际关系》2002 年第12 期;王剑峰:《族群性的陷阱与族群冲突》,《思想战线》2004 年第4 期;许纪霖:《现代中国的民族国家认同》, 《世界政治与经济论坛》2005 年第6 期等。关于国家认同与跨国认同之间的张力和矛盾,几乎成为欧洲研究领域老生常谈的问题。如董小燕:《试论欧洲认同及其与民族意识的张力》, 《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 年第1 期;张旭鹏:《文化认同理论与欧洲一体化》, 《欧洲研究》2004 年第4 期;郭艳:《全球化时代的后发展国家:国家认同遭遇“去中心化”》,《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 年第9 期;李明明:《试析欧洲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关系》, 《欧洲研究》2005 年第3 期等。

注3: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著、程克雄译:《我们是谁? 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新华出版社2005 年版。

注4:比如,受几千年反犹主义运动的影响,有的犹太人不堪国家与族群之间的尖锐对立,转而以“人类”作为自己的认同/ 身份。当代著名的犹太拉比Sholomo Carlebach 在参观美国校园生活后评论道:“我问学生们他们是什么。假如有一个人起来回答:‘我是一个天主教徒’,我就知道那是位天主教徒。假如有一人说:‘我是一个东正教徒’,我就知道那是个东正教徒。假如有一个人起来回答说:‘我只是一个人类存在(human being) ’,我就知道那是个犹太人。”参见[ 美]约拿芬·萨克斯:《现代世界中的犹太教及政治》,[美]彼得·伯格等著、李骏康译:《世界的非世俗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年版,第76页。

注5: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著、程克雄译:《我们是谁? 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第20 页。

注6:参见Philip Gleason , " Identifying Identity : A Semantic History ,"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Vol . 69 , No. 4(March 1983) , pp . 910 —931 。

注7:如安东尼·史密斯指出,“民族认同”( national identity) 这个术语取代了先前的两个术语:“民族特点”( national character) 和“民族意识”(national consciousness) 。参见[英]安东尼·史密斯著、叶江译:《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年版,第18 页。

注8:参见Jean L. Cohen , " Strategy or Identity : New Theoretical Paradigms and Contemporary Social Movements ," Social Research ,Vol . 52 , No. 4 (Winter 1985) , pp. 663 - 716 。

注9:参见Roger Gould , Insurgent Identities : Class , Community and Protest in Paris from 1848 to the Commune ,Chicago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 1995 。

注10:国内学界通常强调弗洛伊德和埃里克森的研究成果,不少文章对此做过比较系统的介绍。虽然还有其他许多哲学家和心理学家都探讨过“认同”问题,但本文在此主要沿用洛克、威廉·詹姆斯和乔治·米德的理论。

注11:参见[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商务印书馆1997 年版,第59 、302 —306 页。

注12:参见[美]詹姆士著、唐钺译:《心理学原理》(选译) ,商务印书馆1963 年版,第148 页。

注13:参见[美]威廉·詹姆斯著、田平译:《心理学原理》,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年版,第5 页。此处的威廉·詹姆斯即詹姆士,由于中译本不同且年代相隔甚远,所以译名不同。作者注。

注14:洛克和詹姆士都持这种观点。参见[ 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第59 - 62 页; [ 美]詹姆士著、唐钺译:《心理学原理》(选译) ,第217 页。

注15:[美]詹姆士著、唐钺译:《心理学原理》(选译) ,第227 - 228 页。

注16:[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第48 页。

注17:参见[美]乔治·H ·米德著、赵月瑟译:《心灵、自我与社会》,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年版,第136 、110 、106 、140 -143 页。

注18:[美]詹姆士著、唐钺译:《心理学原理》(选译) ,第145 页。

注19:在这个问题上,米德的角度稍有不同,他提出群体是自我出现的前提。参见[ 美]乔治·H ·米德著、赵月瑟译:《心灵、自我与社会》,第244 、11 、149 、127 页。

注20:以上均参见[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第320 、316 - 317 页。

注21:[美]詹姆士著、唐钺译:《心理学原理》(选译) ,第142 页。

注22:[美]詹姆士著、唐钺译:《心理学原理》(选译) ,第142 - 143 页。

注23:参见[美]乔治·H ·米德著、赵月瑟译:《心灵、自我与社会》,第244 页。

注24:[美]詹姆士著、唐钺译:《心理学原理》(选译) ,第146 - 147 页。

注25:参见[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上册) ,第196 —257 页。

注26:参见[美]威廉·詹姆斯著、田平译:《心理学原理》,第195 页。斜体为原文所有。

注27:参见[美]詹姆士著、唐钺译:《心理学原理》(选译) ,第345 页。

注28:[英]鲍桑葵著、汪淑钧译:《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商务印书馆1996 年版,第46 页。

注29:参见郝时远:《对西方学界有关族群释义的辨析》,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2 年第4 期。

注30:参见[英]安东尼·史密斯著、叶江译:《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第12 页。

注31:比如,苏格兰人关于其独特的高地文化与传统的整套观念是一种追溯性的发明,展现苏格兰民族特性的重要载体苏格兰褶裙也并非古代遗风。参见[英] E. 霍布斯鲍姆、T. 兰格著,顾杭、庞冠群译:《传统的发明》,译林出版社2004 年版,第18 页。

注32:转引自[美]塞缪尔·亨廷顿著、程克雄译:《我们是谁? 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第22 页。

注33:参见[美]乔治·H ·米德著、赵月瑟译:《心灵、自我与社会》,第128 页。

注34:参见[美]乔治·H ·米德著、赵月瑟译:《心灵、自我与社会》,第二篇、第四篇。

注35:参见[美]乔治·H ·米德著、赵月瑟译:《心灵、自我与社会》,第127 、129 、120 - 122 、156 、211 页。

注36:[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6 年版,第342 页。

注37:参见[英]安东尼·史密斯著、叶江译:《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第54 、49 、51 页。

注38:参见Robert L. Carneiro , "A Theory of the Origin of the State ,"p . 31 ,in Kenneth S. Templeton , Jr . (ed. ) , The
Politicization of Society , Liberty Press , 1979 。

注39:参见[澳]安德鲁·文森特著、袁久红译:《现代政治意识形态》,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451 页。

注40:参见[英]安东尼·史密斯著、叶江译:《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第53 页。

注41:法国学者德拉诺瓦提出,“在政治信念中,民族成了某种至高的存在”。参见[ 法]吉尔·德拉诺瓦著、郑文彬等译:《民族与民族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年版,第11 页。

注42:参见[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第253 页。

注43:参见[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第268 页。

注44:参见[美]乔治·H ·米德著、赵月瑟译:《心灵、自我与社会》,第149 页。


原文出处:《民族研究》2006年第6期
发表于 2009-9-16 23: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心理学基础上怎么可能讨论清楚认同?
发表于 2009-10-8 14: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我认同是一种意识
因而是社会行动的直接或潜在驱动
个人的观念和意识从属于个人的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
当个人的观念和意识包含于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之中时才是社会行动的直接或潜在的驱动,反之阻碍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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