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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国家级”公祭黄帝
葛剑雄
根据《华商报》的报道,“明年起,黄帝陵公祭礼仪将进行重大变革,并正式升格为国家
级”。(据《东方早报》2003年7月10日第14版转载。)我以为,这种做法不妥,既不符
合历史事实,也不利于民族团结,更违反宪法。
早在1989年7月5日,我就在《光明日报》发表过《炎黄子孙不是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的同
义词》一文,指出不应将文化概念的“炎黄子孙”当作中华民族或中国人民的代名词,随
意扩大“炎黄子孙”的运用范围不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据了解,这一观点得到党政
有关方面认可,并为此专门发过通知。尽管有人对我文章中的某些部分提出批评,学术界
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否定意见。我也注意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黄帝陵发表的谈话中,大
多也是使用“中国人民”、“中华民族”、“中华儿女”,而不是“炎黄子孙”。
到目前为止,中外历史学界和考古学界还没有能够证明,黄帝确有其人,更大的可能是后
人根据对先民的传说和崇拜塑造出来的。既然如此,祭黄帝是祭人,还是祭神?如果是祭
神,并且是“国家级”祭神,那与宗教信仰有什么不同?《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
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将祭黄帝升格为
国家级就是由中央政府肯定这种信仰,实际上起了强制公民信仰的作用,显然是违反《宪
法》的。此例一开,炎帝、伏羲、女娲、尧、舜、禹等等,还有大批地方神、民族神、行
业神岂非都可以由各级政府来祭祀了吗?国家如何保证公民不信仰宗教、包括不信仰这些
神的自由?如何保证国库和纳税人的钱不用于这类活动?
《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
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
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不顾历史
事实,片面宣扬黄帝的事迹,本身就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违背科学精神,用国家的方式
进行更属违反宪法。由祭祀黄帝引发的对各种神的祭祀,不利于中国信史的普及,不利于
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和科学教育,也不利于对青少年的教育,只会导致沉渣泛起,伪学流行。
如果将黄帝定位于一个人,也应该用新的纪念的方式,使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情,
体现21世纪的时代精神。历史上黄帝的墓不止一处,祭礼的方式因时而异,也是与时俱进
的。祭祀仪式,从本质上讲是对神的崇拜,是相信灵魂不死。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作
为民间信仰,当然可以继续存在,也应该允许公民或民间社团举办。政府行为则不仅不能
违法,还应该考虑对社会的主导作用,所以政府不应该再办祭祀。拟议中的公祭仪式不能
说没有改革,但本质上还是祭祀,而且实在不伦不类。如建议参祭人着正装,大概是指西
服或中山装、人民装,主祭人(即国家领导人)却要穿汉代祭服;公祭文又以现代汉语写
,让专职播音员读;祭器要用古代“天子等级”的青铜祭器,院内还要排列“天子等级”
的仪仗。如果完全复古,或许还能起到展示传统文化的作用。让我们的国家领导人穿上汉
代祭服(当然是帝王级的),在一帮西装革履的要人拥簇下,面对天子等级的仪仗队和天
子等级的祭器,听着扩音器中传来播音员“伟大的中国人民……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
奋勇前进”的祭文,到底要向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显示什么形象?
有人经常拿抗战期间毛泽东祭黄帝陵或国共两党共同公祭黄帝陵为例,但谁都明白,这是
民族危亡时期的特殊做法。如果什么事都一成不变,那么,当年毛泽东或国民党方面用了
“天子等级”的仪仗或礼器吗?毛泽东是用文言写的祭文,今天为什么不坚持了呢?
即使黄帝真有其人,也只能是一部分汉族人和某些少数民族人的祖先。我在《中国移民史
》、《中国人口史》等论著中已经证明,即使汉族,也是多民族融合的结果。将黄帝作为
“华夏始祖”的概念,是在汉族长期处于统治和主导地位的特殊条件下形成的,并不是历
史事实,更不符合中国五十六个兄弟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无论如何诡辩,也绝对无法
证明,黄帝可能是今天中国境内五十六个民族的共同祖先。
《宪法》的《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
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
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和等级祭祀黄帝,并且将黄帝
尊为“华夏始祖”,就没有顾及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的感情,不能体现民族平等的精神。
如果要这样做,那么中央政府是否承认各少数民族的始祖?是否准备以同样的规格祭祀他
们?
据报道,拟订这些礼仪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增强海内外华人、华裔的凝聚力,进而为促进
祖统一大业发挥更大作用。我一直以为,这方面的作用不宜夸大。有关部门不妨作些实事
求是的调查,自从恢复祭黄帝陵以来,究竟在海内外产生了多大的影响?例如,海外华人
、华裔中来过哪些人,他们回去后起了什么作用?有影响的华人、华裔对此有什么看法?
我们当然应该加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但用什么方法,通过什么途径,是需
要研究的。要讲究实效,而不是一贴上这个标签,就可以不惜工本。这些年,各地修陵的
规模越来越大,祭祀活动已搞了不少,究竟对增加民族凝聚力、促进祖国统一作了多少贡
献?
十几年前我就说过,我并不反对个人称“炎黄子孙”,也不反对别人去祭黄帝陵。但根据
《宪法》,根据历史事实,根据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特点,并且作为汉族的一员,我再
次郑重提议:祭祀黄帝只能由民间社团或个人进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不应参与。所
需费用应通过自愿捐款募集,不得动用国库。国家领导人与各级政府官员、公务员只能以
个人身份参加,不能作为公务政务活动。我建议,全国人大对这一方案是否违宪进行审查
,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不批准这一方案。
葛剑雄
根据《华商报》的报道,“明年起,黄帝陵公祭礼仪将进行重大变革,并正式升格为国家
级”。(据《东方早报》2003年7月10日第14版转载。)我以为,这种做法不妥,既不符
合历史事实,也不利于民族团结,更违反宪法。
早在1989年7月5日,我就在《光明日报》发表过《炎黄子孙不是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的同
义词》一文,指出不应将文化概念的“炎黄子孙”当作中华民族或中国人民的代名词,随
意扩大“炎黄子孙”的运用范围不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据了解,这一观点得到党政
有关方面认可,并为此专门发过通知。尽管有人对我文章中的某些部分提出批评,学术界
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否定意见。我也注意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黄帝陵发表的谈话中,大
多也是使用“中国人民”、“中华民族”、“中华儿女”,而不是“炎黄子孙”。
到目前为止,中外历史学界和考古学界还没有能够证明,黄帝确有其人,更大的可能是后
人根据对先民的传说和崇拜塑造出来的。既然如此,祭黄帝是祭人,还是祭神?如果是祭
神,并且是“国家级”祭神,那与宗教信仰有什么不同?《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
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将祭黄帝升格为
国家级就是由中央政府肯定这种信仰,实际上起了强制公民信仰的作用,显然是违反《宪
法》的。此例一开,炎帝、伏羲、女娲、尧、舜、禹等等,还有大批地方神、民族神、行
业神岂非都可以由各级政府来祭祀了吗?国家如何保证公民不信仰宗教、包括不信仰这些
神的自由?如何保证国库和纳税人的钱不用于这类活动?
《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
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
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不顾历史
事实,片面宣扬黄帝的事迹,本身就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违背科学精神,用国家的方式
进行更属违反宪法。由祭祀黄帝引发的对各种神的祭祀,不利于中国信史的普及,不利于
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和科学教育,也不利于对青少年的教育,只会导致沉渣泛起,伪学流行。
如果将黄帝定位于一个人,也应该用新的纪念的方式,使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情,
体现21世纪的时代精神。历史上黄帝的墓不止一处,祭礼的方式因时而异,也是与时俱进
的。祭祀仪式,从本质上讲是对神的崇拜,是相信灵魂不死。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作
为民间信仰,当然可以继续存在,也应该允许公民或民间社团举办。政府行为则不仅不能
违法,还应该考虑对社会的主导作用,所以政府不应该再办祭祀。拟议中的公祭仪式不能
说没有改革,但本质上还是祭祀,而且实在不伦不类。如建议参祭人着正装,大概是指西
服或中山装、人民装,主祭人(即国家领导人)却要穿汉代祭服;公祭文又以现代汉语写
,让专职播音员读;祭器要用古代“天子等级”的青铜祭器,院内还要排列“天子等级”
的仪仗。如果完全复古,或许还能起到展示传统文化的作用。让我们的国家领导人穿上汉
代祭服(当然是帝王级的),在一帮西装革履的要人拥簇下,面对天子等级的仪仗队和天
子等级的祭器,听着扩音器中传来播音员“伟大的中国人民……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
奋勇前进”的祭文,到底要向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显示什么形象?
有人经常拿抗战期间毛泽东祭黄帝陵或国共两党共同公祭黄帝陵为例,但谁都明白,这是
民族危亡时期的特殊做法。如果什么事都一成不变,那么,当年毛泽东或国民党方面用了
“天子等级”的仪仗或礼器吗?毛泽东是用文言写的祭文,今天为什么不坚持了呢?
即使黄帝真有其人,也只能是一部分汉族人和某些少数民族人的祖先。我在《中国移民史
》、《中国人口史》等论著中已经证明,即使汉族,也是多民族融合的结果。将黄帝作为
“华夏始祖”的概念,是在汉族长期处于统治和主导地位的特殊条件下形成的,并不是历
史事实,更不符合中国五十六个兄弟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无论如何诡辩,也绝对无法
证明,黄帝可能是今天中国境内五十六个民族的共同祖先。
《宪法》的《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
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
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和等级祭祀黄帝,并且将黄帝
尊为“华夏始祖”,就没有顾及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的感情,不能体现民族平等的精神。
如果要这样做,那么中央政府是否承认各少数民族的始祖?是否准备以同样的规格祭祀他
们?
据报道,拟订这些礼仪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增强海内外华人、华裔的凝聚力,进而为促进
祖统一大业发挥更大作用。我一直以为,这方面的作用不宜夸大。有关部门不妨作些实事
求是的调查,自从恢复祭黄帝陵以来,究竟在海内外产生了多大的影响?例如,海外华人
、华裔中来过哪些人,他们回去后起了什么作用?有影响的华人、华裔对此有什么看法?
我们当然应该加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但用什么方法,通过什么途径,是需
要研究的。要讲究实效,而不是一贴上这个标签,就可以不惜工本。这些年,各地修陵的
规模越来越大,祭祀活动已搞了不少,究竟对增加民族凝聚力、促进祖国统一作了多少贡
献?
十几年前我就说过,我并不反对个人称“炎黄子孙”,也不反对别人去祭黄帝陵。但根据
《宪法》,根据历史事实,根据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特点,并且作为汉族的一员,我再
次郑重提议:祭祀黄帝只能由民间社团或个人进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不应参与。所
需费用应通过自愿捐款募集,不得动用国库。国家领导人与各级政府官员、公务员只能以
个人身份参加,不能作为公务政务活动。我建议,全国人大对这一方案是否违宪进行审查
,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不批准这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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