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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向剪纸艺人道歉 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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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00: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邮政局向剪纸艺人道歉 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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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6-29 15:38:31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谢德良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陕北剪纸能手白秀娥告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侵犯其著作权,并索赔100万元。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判决两被告赔偿白秀娥88222元并当面道歉。昨天记者获悉,此判决已被市一中院强制执行完毕。

  1999年下半年,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职工李昕接受领导委派,担任拟于2001年初发行的辛巳蛇年生肖邮票的责任编辑。同年10月,白秀娥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举办的安塞剪纸展览会上出售自己的剪纸,李主动找到白秀娥谈及有关蛇年生肖邮票发行一事,并约其提供一些蛇图剪纸,白秀娥表示同意。同年底,白秀娥将其制作的数十幅蛇图剪纸提交给邮票印制局,邮票印制局选择了其中4幅,向白秀娥支付了970元,并说明这是资料费。但并未就该剪纸图样的版权转让等问题签订协议,也没有支付版权费用。

  白秀娥以该邮票侵犯了其剪纸作品著作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0万元。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市高级法院于2003年12月作出再审判决,判决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赔偿白秀娥经济损失88222元,并当面向白秀娥道歉。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数月内,国家邮政局并未执行法院判决,白秀娥遂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市一中院执行庭执行,两家被执行人的代理人最终在法庭上当面向白秀娥致歉,并赔偿判决的案款。



相关报道:



市一中法院对一起涉及蛇年生肖邮票的著作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5月24日 提供)



  2001年11月20日,市一中法院对陕西农民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也是市一中法院审结的第二起因使用剪纸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市一中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向白秀娥支付作品使用费4685元。



  原告白秀娥(女,32岁)诉称,1999年11月,邮票印制局工作人员约原告为蛇年生肖邮票设计图案,要求采用民间传统的剪纸形式。2000年2月底,原告依约将60幅剪纸交给邮票印制局,邮票印制局选中其中4幅,同年11月,邮票印制局告知原告,所留的4幅剪纸并未采用,只能按照提供资料支付报酬970元。2000年12月,原告意外发现辛巳蛇年生肖邮票中有一张使用了原告的剪纸,并作了改动,署名设计者呼振源。原告白秀娥认为,其剪纸作品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两被告不与原告订立合同,也没有经原告同意擅自修改原告的作品,并公开使用,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1、停止侵害;2、在全国性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与相关费用。


  市一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剪纸图案系白秀娥独立创作,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美术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白秀娥系专门为邮票印制局而创作剪纸图案并用于制作辛巳蛇年生肖邮票,故足以认定白秀娥已许可邮票印制局在辛巳蛇年生肖邮票中使用该剪纸图案。邮票印制局未与白秀娥签订书面使用许可合同虽有不妥,但并未侵犯原告享有的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被告也已经以适当的方式为原告署名,未侵犯原告的署名权。但邮票印制局向白秀娥支付的1000元资料费不能视为使用作品的费用,邮票印制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白秀娥支付作品的使用费。因此,市一中法院判决由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向白秀娥支付作品使用费4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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