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康三年夏六月,宣帝诏:“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睡虎地秦律《田律》有“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毋□□□□□□毒鱼鳖,置?罔(网),到七月而纵之”的律文,但吕后《二年律令·田律》改为“禁诸民吏徒隶,春夏毋敢……燔草为灰,取产( )卵( );毋杀其绳重者,毋毒鱼”。宣帝诏表明此年在三辅地区又恢复了春夏不得擿巢探卵、弹射飞鸟的禁令。《礼记·月令》孟春月有“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的时禁。
初元三年六月,元帝第一次在诏令中明确提出“毋犯四时之禁”,并且令“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可以看到月令对现实政治的影响日益加强。永光三年冬十一月元帝诏曰:“乃者己丑地动,中冬雨水,大雾,盗贼并起。吏何不以时禁?各悉意对。”所谓“时禁”正如颜师古注所说“谓月令所当禁断者也。”
元帝建昭五年春三月诏:
方春农桑兴,百姓[戮]力自尽之时也,故是月劳农劝民,无使后时。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
元帝认为春季正是农忙季节,此时应该劳民劝民农桑,不应“覆案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此诏为转折点,汉帝春季颁布的诏令从布德行惠、劝民农桑转向务宽大、省刑罚。如成帝建始元年二月、鸿嘉四年春正月、哀帝元寿元年春正月均颁布过务宽大诏。平帝元始四年春正月还曾就妇女老弱连坐问题下诏:“其明敕百寮,妇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其当验者,即验问。定著令。”元帝时曾任司隶校尉的诸葛丰更因“以春夏系治人”、“不顺四时”获罪,免为庶人。[44]故事常于春夏派遣中央官员循行地方,存问孤寡,成帝鸿嘉元年春二月却“临遣谏大夫理等,举三辅、三河、弘农冤狱”。这一系列事件表明从元帝时起西汉春季行政的内容已从存问孤寡、赈贷贫民扩展到省刑罚。《续汉志·礼仪志下》所载立春时下宽大书的制度可能即源于此时。
《吕氏春秋·十二纪》在孟夏、季夏、孟秋、仲秋、季冬等各月纪中,有“行之是令,则甘雨三至”等顺应时令应得的嘉祥,到了《淮南子·时则》则仅余季春和孟秋两月有此类记载,而到了《礼记·月令》则荡然无存。王梦鸥氏注意到这一现象,并因此推测早期的月令可分为两部分,一为顺应天时之行事及所应得之祥瑞,一为违背天时之行事及所获得的灾咎,“其中关于顺令应得之嘉祥,自秦至汉,其文句日渐剥落,迄至编录于《礼记》时,已无从见其痕迹。”王氏的观察十分敏锐。结合上述考察,或许可以由此推断《月令》编入《礼记》的时间应在元帝之后。
成帝在阳朔二年春的诏令中提出要公卿大夫“务顺四时月令”,西汉国家所采纳的月令体系因此而变得明晰。《汉书·五行志中之下》载鸿嘉二年三月,博士行大射礼时,“有飞雉集于庭,历阶登堂而雊。”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等大臣上言:“雉者听察,先闻雷声,故月令以纪气。经载高宗雊雉之异,以明转祸为福之验。”由于《礼记·月令》季冬月即有“雉 鸡乳”之语,由此推断,成帝所说的四时月令指的应是《礼记·月令》或者与其同系统的月令书。
阳朔四年春正月诏:“方东作时,其令二千石勉劝农桑,出入阡陌,致劳来之。”此后二千石行春遂成制度。《续汉志·百官志五》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
正如邢先生所指出,“西汉一直到哀帝似乎都还没有按月读令的制度”。[45]《汉书·李寻传》载哀帝即位之初,待召李寻对策曰:
间者春三月治大狱,时贼阴立逆,恐岁小收;季夏举兵法,时寒气应,恐后有霜雹之灾;秋月行封爵,其月土湿奥,恐后有雷雹之变。夫以喜怒赏罚,而不顾时禁,虽有尧舜之心,犹不能致和。……《书》曰:“敬授民时。”故古之王者,尊天地,重阴阳,敬四时,严月令。顺之以善政,则和气可立致,犹枹鼓之相应也。今朝廷忽于时月之令,诸侍中尚书近臣宜皆令通知月令之意,设群下请事;若陛下出令有谬于时者,当知争之,以顺时气。
案《吕纪》季夏纪有“不可以起兵动众”,孟秋纪有“无以封侯、立大官”之禁,而春季布德施惠、退贪残、省刑罚是月令春令的主导精神,因此,李寻所说的时禁与传世月令的时禁是吻合的。
汉代第一次由官方出面对当时通行的月令书进行整理是在平帝元始四年,时任宰衡的王莽奏起明堂、辟雍、灵台,同时征召通经之士,对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锺律、月令、兵法、史篇进行全面整理,“令正乖缪,壹异说云”。[46]悬泉置出土的《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使我们清楚了王莽所颁布的“月令”面貌。诏条与传世月令相对照,就所存的条目看内容与《吕纪》和《礼记》基本相同,文字则与《礼记》更趋一致。诏条与传世月令最大的不同是少了很多内容,诏条主要以时禁为主,缺少的一是关于阴阳五行相配的内容,二是关于统治者的内容。《汉书·王莽传上》载元始五年王莽“又增法五十条,犯者徙之西海。徙者以千万数,民始怨矣。”“五十条”即应指悬泉置出土的《四时月令五十条》。由此可以确定悬泉置出土的诏条就是王莽时所颁布的月令全本。王莽之所以节选出月令的一部分内容并改以律令的格式,一方面是出于现实政治的需要,为了便于吏民理解和实行,另一方面则涉及到月令书与现实政治的关系本质。包括明堂月令在内的儒家经书,虽然被统治者立于正统,奉为经典,但是,国家在制定现实政策时却不可能脱离现实一味照搬经书,必然是取其所需,唯我所用,并使之时代化。即使王莽所颁月令只有五十条,但是,相较此前西汉历代王朝,它已经最大限度地把月令应用到现实政治中。
即使是在月令影响日益深入的西汉中后期,统治者在确定与时令相关的政策和举措时,也不是仅仅以月令为依据,《诗》、《书》、《易》、《礼》、《春秋》等儒家经典也是他们参照的样板。《汉书·陈汤传》载甘延寿、陈汤斩郅支单于后,上疏:
“……宜县头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事下有司。丞相匡衡、御史大夫繁延寿以为“郅支及名王首更历诸国,蛮夷莫不闻知。月令春‘掩骼埋胔’之时,宜勿县。”车骑将军许嘉、右将军王商以为“《春秋》夹谷之会,优施笑君,孔子诛之,方盛夏,首足异门而出。宜县十日乃埋之。”有诏将军议是。
《礼记·月令》孟春月有“掩骼埋胔”条。匡衡、繁延寿根据月令的此项内容,认为不宜悬首示众,许嘉和王商则根据《春秋》孔子盛夏诛优施的故事,认为应当悬首十日,而元帝最终采纳了许嘉和王商的主张。它表明汉王朝赖以确定行事的依据绝不仅仅限于月令,还包括儒家经典。宣帝时极力主张施政宜应四时月令的丞相魏相,其向皇帝奏上的不仅有《明堂月令》,还有《易阴阳》。哀帝时力主建立颁令制度的李寻,其所学也不仅仅限于月令,史载他“独好《洪范》灾异,又学天文月令阴阳”。在历代皇帝颁布的遵从时令的诏书中,也屡屡提到儒家经书,如武帝元狩元年四月诏中提到《诗》,宣帝元康元年三月诏中提到《书》,成帝在阳朔二年春下令“务顺四时月令”的诏中也提到了《书》,而悬泉置出土的月令诏条第一句“敬授民时”即出自《尚书·洪范》。事实上,月令书之起源与成形本来就与儒家学派关系至深,夹缠不清,而这已经超出本文论说的范畴。
结语
以上便是我对月令与西汉政治关系的考察。考察是在邢文的基础上进行的,考察的范式基本仿照邢文,但是,我们的结论却有着重大差别。我同意邢文关于汉代施行的月令“是经过多方采择,不断改变调整,参杂现实的需要以及‘祖宗故事’而形成”(《月令与西汉政治》页51)的观点,但是,却不同意其关于月令部分的主张。邢文认为秦汉两代时令宜忌存在着很多不同的系统和内容,在平帝元始五年依据以《吕氏春秋·十二纪》为代表的这一系统的月令颁布《四时月令五十条》之前,其他不同系统的时令宜忌体系也都对西汉政治发生着影响。邢文的结论主要是建立在把尹湾《集簿》“以春令成户”理解为“春天令民嫁娶成户”以及把“春种树”理解为“春季种植树木”的基础之上,按照这样的解释他无法在传世月令中找到对应项,故此便把目光转向传世月令之外的时令宜忌体系。他因为郑玄注中提到“今月令”,因此推测它可能就是以“以春令成户”和“春种树”等汉家制度为内容的汉家当代月令。假如尹湾《集簿》“以春令”的内容不作建立户籍解,假如“春种树”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种树”而是泛指“春季种植”,邢文的基础就会发生动摇。
导致我们产生分歧的原因还在于我们对月令的认识不同。我以为至少在《吕氏春秋·十二纪》成书时,它所代表的月令体系已经以明堂月令的形式亦即王官月令的形式确立了它在时令宜忌学说中的独特地位。郑玄注《礼记·月令》起首即说:“名曰月令者,以其纪十二月政之所行也”,点出了“月令”的特质。王梦鸥氏曾指出,“从‘令’之部分观之:管子幼官篇四时篇及淮南时则等篇,皆称为‘政’,亦即天子行惠政之大纲”。“月令本为执行此种政令之‘王者’而设计,与周礼之为六官治政而设计者略似。”“唯此王礼必须有特定之场所,亦即配合五行四时十二月之明堂”。[47]也就是说它是统治者治理国家政务所依据的时令,具有明确的身份标志。在战国末吕不韦门人作《吕氏春秋》时,它已经与流行于世的其他宜忌时令截然两别,其他的宜忌时令只是作为学说、作为民间俗信而在民间流传,它也许会对统治者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但是绝不会作为执政的参考法则登上统治者的殿堂。假如我们不要求西汉统治者原封照搬月令行事,(事实上这也是无法做到的,因为月令中许多条目是纲领性的,应用到现实政治中必须落实为具体的措施),我们就会发现西汉所建立的按月施行的制度都没有超出传世月令的范畴。
通过考察我们看到,高帝时春季行政即锁定在布德施惠上,但是其政策的制定主要源于已有制度和故事,而非有意按照月令行事。惠帝、吕后时期也是如此,至少吕后时期已有三月上巳日祓除灞水上的礼仪。以文帝为转折,西汉统治者对月令逐渐重视,开始把国家的政策与月令结合起来,按照月令安排施政的时间和方式。与西汉中后期相比,文帝时月令与政治的结合还处于初级阶段,所实施的多是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内容,月令中天人相感的灾异思想也未被特别强调。武帝时由于武帝本人对儒学的喜好,其政治中儒学的色彩渐趋浓厚。武帝在实践儒家所述三王之礼特别是郊祀和封禅礼时,由于月令记载简约,无法满足其全方位的需要,因此,多与其他经书相参揉以制定时政礼仪,武帝时月令安排上的一些改变应当视为它的直接结果。此外,武帝朝在董仲舒的影响下,月令中天人相感的祥瑞灾异思想开始作为执政好坏的标志而被特别强调,从长期的过程看,武、昭、宣时期月令行事主要是与祥瑞相结合,元、成以后则主要与灾异相联系。
可以说,西汉王朝的历史是一个逐步实践明堂月令并赋予时代色彩的过程,而每一朝仿照月令制定的政策都以法令或故事的形式为后代所继承。文帝元年制定了振贷法、改革了养老法,此后又相继开帝亲耕、后亲桑礼,十二年颁布劝民农桑、春种树的诏令。大约在武帝元朔元年,因得太子而重行高禖礼。武帝元鼎四年冬十月开郊祀行赏赐的先例。元狩三年秋开始在有水灾郡推广种宿麦。[48]元狩四年开始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元封二年六月开因祥瑞行赏赐的先河。宣帝地节元年三月,“假郡国贫民田”,此后它也成为汉家春季惠政的一项内容。地节三年第一次对获流数最多的郡国长官进行特别嘉奖。元康三年在三辅实行“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的禁令。元帝初元三年第一次在诏令中明确提出“毋犯四时之禁”。建昭五年开始把刑罚失中作为春令的重点。成帝阳朔四年制定了二千石行春的法令。平帝元始五年则颁布了诏书月令五十条。这些由西汉政府根据月令的精神逐渐确定的法令制度,构成了汉代施行月令的基本内容,其中具有礼仪性的行事被晋人司马彪记入《续汉书·礼仪志》中。
通过秦汉律令与传世月令书以及《管子》等书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吕氏春秋·十二纪》中许多行事与秦汉律令的规定不同,却与《管子》的记载相同。作为秦国相的吕不韦组织门客编纂《吕纪》,不以秦国的法律制度和农业生产模式为样本,却采纳适合于东方特别是青州地区的月令行事,表明当时已经存在一本以“明堂”名义命名的月令书,它应当出自战国齐人邹衍阴阳五行家一派,很可能就是汉宣帝时丞相魏相所上《明堂月令》。《吕氏春秋·十二纪》、《淮南子·时则》、《礼记·月令》应分别采自《明堂月令》,三种传世月令书之间没有直接的继承关系,但后出者很可能参阅了前出者。吕不韦作《吕氏春秋》时,将其割裂为十二章,系于各章之首,其中也根据秦的情况有所改动,如用“太尉”官名,但改动的地方极少。刘安作《淮南子》时,因其与汉家制度相矛盾者甚多,故将其大肆删改。月令掺入《礼记》应是在元帝之后,王莽时对月令加以整理,《礼记·月令》的独尊地位也因此确立,从而使原有的单行本明堂月令地位衰微,以至最终失传,而《吕氏春秋·十二纪》和《淮南子·时则》则因两书的流传而被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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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云港市博物馆、社科院简帛研究中心、东海县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
[2] 中国文物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悬泉月令诏条》,中华书局2001年版。
[3] 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报告》,《文物》1982年第1期。
[4]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5]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6] 邢义田:《月令与西汉政治——从尹湾集簿中的“以春令成户”说起》,《新史学》(台湾)九卷一期,1998年3月。后文略称为《月令与西汉政治》。
[7] 谢桂华:《尹湾汉墓简牍和西汉地方行政制度》,《文物》1997年第1期。
[8] 邢义田:《尹湾汉墓木牍文书的名称和性质——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出土简牍读记之一》,《大陆杂志》(台湾)第九十五卷第三期,1997年9月。后文简称为《读记》。
[9] 高恒:《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东南文化》1999年第1期。
[10] 如《汉书·宣帝纪》载宣帝地节三年(前67)春三月“胶东相(王)成劳来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治有异等。其秩成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
[11]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简345:“民欲别为户者,皆以八月户时,非户时勿许。”
[12] 《汉书·晁错传》。
[13] 需要强调的是,谷永、郎所指责的应不是地方郡县没有例行每年春天的存恤活动,而是作为中央政府的朝廷没有在春季对诸孤进行特别的存问。
[14] 高敏:《集簿的释读、质疑与意义探讨——读尹湾汉简札记之二》,《史学月刊》1997年第5期;谢桂华:《尹湾汉墓简牍和西汉地方行政制度》,《文物》1997年第1期;谢桂华:《尹湾汉墓新出集簿考述》,《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2期。
[15] 滕昭宗:《尹湾汉墓简牍概述》,《文物》1997年第1期;高恒:《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东南文化》1999年第1期。
[16]王子今、赵昆生:《尹湾集簿“春种树”解》,《历史研究》2001年第1期。
[17] 《汉书·文帝纪》。
[18] 杨宽:《云梦秦简所反映的土地制度和农业政策》,《上海博物馆集刊》建馆三十周年特辑1983年。
[19] 邢先生认为《吕氏春秋·季夏纪》中“土润溽暑……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和青川秦墓的“芟阡陌之大草”都是“指除草事。所不同者在行事之月份”(《月令与西汉政治》第9页)。此说有误,《吕纪》的杀草是指夏季大田的除草,与阡陌道路的除草用意显然不同。
[20] 《吕氏春秋·孟冬纪》有一段记事:“命司徒,…… 城郭,戒门闾,修楗闭,慎管 ,固封玺,备边境,完要塞,谨关梁,塞蹊径。”郑玄注:“今月令‘疆’或作‘玺’。”高诱注:“玺,印封也。”《淮南子·时则》孟冬月也作“固封玺”。邢先生根据郑玄注,认为《吕纪》、《淮南子》的“皆修封疆”、“固封玺(疆)”和青川木牍的“修封埒,正疆畔”实为一事。但新出的敦煌悬泉置月令孟冬令条明作“固封印”,由此可知郑玄所说“今月令”中“疆”也作“玺”的说法确有所本。
[21] 邢先生认为青川牍之除“阪险”与《吕氏春秋·孟春纪》之“善相丘陵阪险原隰”有关。臆以为二字虽同,但是两处的意义却不同。青川牍的“阪险”指修建道路时遇到的高坡、险峻等路况;而《吕纪》的“阪险”则是指土壤的一种性状,以区别于丘陵、原隰。《吕纪》主张因地制宜,不同土壤种植不同的谷物,并采取不同的耕作方式,其义与《淮南子·主术》下段文字同:“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
[22]容肇祖:《月令的来源考》,燕京学报第十八期。
[23] 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著:《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古代思想》,页645,页650,1957年版。
[24] 邢义田《月令与西汉政治》一文已就月令与西汉政治的关系以及颁令制度化的过程进行了细致的考察,由于我的结论与其不同,因此,在此仍不惮其烦加以论说。由于是在邢文基础上做成的,许多内容参考了邢文,恕不一一注明。
[25] 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学林出版社1984年版。
[26] 《汉书·魏相传》载宣帝时丞相魏相上疏所引高帝时书《天子所服第八》。
[27] 参见武威县博物馆:《武威新出王杖诏书册》,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等编《汉简研究文集》收,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1959年武威磨咀子出土的王杖十简,见考古研究所编辑室:《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十简释文》,《考古》1960年第9期。
[28] 《御览》卷九二一引《风俗通义》。
[29] 王学理、尚志儒、呼林贵:《秦物质文化史》,第250页,三秦出版社1994年版。
[30]文帝诏称:“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其具礼仪。”由于文帝二年已行过耕礼,因此文帝下诏所“具”应是后亲桑礼礼仪。按照月令,后亲桑礼应在春三月举行,文帝在春二月下诏只是令公卿预先“具礼仪”,其行事可能仍是在春三月。
[31] 《汉书·魏相传》。
[32] 《汉书·晁错传》。
[33] 《汉书·陈平传》。
[34] 《汉书·晁错传》。
[35] 景帝元年正月“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中二年二月改磔曰弃市,勿复磔;后元年正月“狱疑者谳有司”;三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中二千石诸侯相爵右庶长;后二年四月诏中提到“朕亲耕,后亲桑”;后三年正月“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武帝建元元年二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元朔元年三月赦天下,诸逋贷及辞讼在孝景后三年以前,皆勿听治;二年正月,听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三年三月赦天下;六年二月赦天下。
[36] 例如高帝时封王侯分别在一月(五年、六年、九年、十一年),二月(十二年)、三月(六年、十一年)、五月(十一年)、九月(五年)、十月(十二年)、十二月(六年、七年)进行过。
[37] 如景帝四年夏四月,立皇子荣为皇太子,彻为胶东王;中元年夏四月封故御史大夫周苛、周昌孙子为列侯;中二年夏四月,立皇子越为广川王,寄为胶东王;中五年夏,立皇子舜在常山王。
[38] 如景帝元年、中元年、武帝元光元年均进行过赐民爵或赐民长子爵一级。
[39] 文帝五年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七年赦天下;十三年夏,除秘祝。景帝时则继承了这一故事,元年、中元年均在赐民爵的同时颁布了“赦天下”的诏令。此外,景帝后元年夏,还令百姓“大酺五日,民得酤酒。”二年夏四月,下劝农诏,“欲天下务农蚕”,“其令二千石修其职,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武帝元光元年四月,复七国宗室前绝属者。
[40] 参见大庭 著、林剑鸣等译:《秦汉法制史研究》。
[41] 汪中:《经义知新记》。
[42] 《汉书·司马迁传》。
[43] 孔颖达《礼记正义》引。
[44] 《汉书·诸葛丰传》。
[45] 邢义田:《月令与西汉政治——从尹湾集簿中的“以春令成户”说起》,第16—17页,注27。
[46]《汉书·王莽传上》。
[47] 王梦鸥:《礼记月令校读后记》,《孔孟学报》第十四期。
[48] 《汉书·武帝纪》。
编辑:陈爽
出处:《历史研究》2004年第3期,国史探微,20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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