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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关注传统民俗的价值
作者:曾祥委
转引自文化研究网(http://www.culstudies.com)
党的十六大以后,面对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根据现实的形势,中央又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文化建设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日显其特殊地位。然而,在文化内部,也存在着发展不协调的问题。由于学术兴趣,笔者更多地关注作为民众生活的民俗层面以及它与作为国家意志的精英层面之间的互动,关注民俗文化的发展滞后,尤其是对其价值的认识滞后。
笔者认为:民俗是民族文化之根,民俗宗教又是民俗的灵魂。中国的民俗文化中蕴藏着巨大的财富;民俗宗教的宽容精神对世界的和平发展是珍贵的精神资源;其祖先崇拜是民族凝聚的纽带,是和平统一的原动力;而神明的崇拜则有利于社会的秩序和安定。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来,我们对其价值的认识缺乏辩证态度,造成成了不少失误,应当有所正视。
一、个案:从“清坟”说起
谈到对民俗文化价值的认识偏差,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清坟”。
近若干年来,在“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的旗帜下,不少地方进行了大规模的清坟运动,配以殡葬改革,基本成为定局。现在回头来看,公墓在沿海和大中城市已被民众接受,成绩自然是主要的。但是,美中不足的是,也造成了不小损失。
我们做出任何决定,都要遵循某种原则。清坟的原则是什么呢?是经济原则:死人争了活人的地。现在我们仅算经济帐,清坟都可能是得不偿失的。清一个坟,我们得到什么呢?可以种一棵或至多两棵树。但是诸位清明节前后请到深圳的罗湖关口、黄岗关口去看那些入境回乡下扫墓的涌涌人头,可能就会有不同想法。清明节头一天,仅罗湖口岸入境的人数就达38.7万,前三天,入境的人数百万有奇。这些人入境消费,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恐怕远远不止那几棵树的价值!
其次,算文化帐和政治帐:对于祖坟,不管精英们怎么看,民众有自己的想法。那些旅居海外的华侨、华人、华裔事业有成,都告诉儿女,是祖坟的风水好,福荫后人,并教导儿女要多回祖国拜祭先人。祖国一词,在中国与不同于外国。英文的祖国是母亲加土地,是出生地的意思;而中文的祖国却是“祖先所在之地”。挖了祖坟,一个家庭、宗族就没了根,还热爱什么祖国?国内有个著名的数学家,文革时期祖坟被人挖了。后来开放改革时地方政府无论怎样做工作,他始终不肯回去。在中国的传统里,挖人祖坟是民众最痛恨的事,你把人家祖坟挖了,华侨、华人不肯回来,甚至对党和政府产生反感,这个政治帐又怎么算?
如果我们一开始,对民俗文化有比较科学的认识,把祖坟看作一种资源,分类处理。比如说,划一条线,在某年以前的保留,可不清的不清;实在是公共发展、城市建设需要,则加以妥善处理。同样可以实现殡葬改革,实现公墓化。而施政手法便显得有人情味,更人性化,是不是更好一些?
二、认识:民俗文化的当代价值
“清坟”的个案,表明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对民俗文化的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因而,有必要加以阐明。
(一)民俗是民族文化之根
我们正面临全球化大潮的冲击,二百年来的历史表明,民族主义始终与全球化相颉颃。在全球化浪潮中,一个民族必须有自己的文化,并且靠这些文化传统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民族文化之根,不在于上层阶级的意志和精英的思想,而在于民众的生活之中。上层的、精英的的文化,只在某种程度,某个方面可以作为民族文化的代表,而其内容,更多地来源于民俗生活。精英们可以采集民俗生活的某一片段,加以规范,提炼,使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文化,但传统仍然植根于民众之中。并且,精英们的创造,如果想传之久远,也必须通过民众的接受,变成传统的一个部分。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民俗,就没有传统,也就没有民族文化。由于民俗的承传,保证了民族文化的持续和长久性。因而,我们说,民俗是民族文化之根!
(二)民俗宗教的宽容精神是和平发展珍贵的精神资源
当今世界,动荡不安,有百分之六七十的人处于战争中。战争,多数起于文明的断裂和碰撞,宗教精神的排他性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文化,是凝聚、识别,界分民族的工具和手段。一个民族,由于其共同的文化认同而凝聚,而显出其与众不同,而不同的民族则因其文化的不同而得以区别。一个文化的核心,是其宗教精神。宗教的认同,是核心的认同,在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伊斯兰与基督教之间的战争已持续了1500多年,至今仍然没有调和的迹像!从表面看,两个宗教没有任何相似之处,但其宗教精神却高度一致:都是一神教,只信奉一个真神。信我神者,是我兄弟姐妹,不信我神而信别神者,就是邪教,应当消灭。这种“同而不和”的理念,发展到极致就是战争!当今世界的动乱,或者相当程度上与此有关,使人类吃足了苦头!
这种苦头,中国人也吃了几十年。上一世纪,一班志士仁人为了挽救危亡,从俄国引进了理论来改造中国。然而,任何一种理论都植根于以特定宗教精神为核心的文化土壤,概莫例外。几十年之中,中国人蒙其利,也吃其亏,成为执政党之后,还坚持做了五十余年的革命党,不能说与这种精神无关!毛泽东“不是我们的朋友,就是我们的敌人!”就是这种精神的最好体现。于是几十年中窝里斗、窝外斗,“斗争”成为最时髦的词眼!直到十六大,才意识到自己长期执政,拈出个“和”字,来作为社会旗帜。“和而不同”、“和实生物”,一下深入人心,社会随之共识,随之安定。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观念产生于民俗宗教传统:中国的民俗宗教是信奉多神的,神与神可以相容。中国民众对于神明的态度也是现实的,不论什么神,只要保佑我,都可以崇之拜之。多神共处,产生的精神是宽容,宽容才生出和气。“不同”可以“和”,里面包含了价值选择和行为规范,成为传统文化的宝贵财产。
更须指出的是,中国民俗宗教的宽容精神,其“和而不同”的传统是当今世界最堪珍贵的精神资源。动荡的世界需要这种精神、这种价值选择来纠正人们的行为,来平息争端,来制止战争。如果说,两大宗教阵容之间需要一片开阔空间作为缓冲地,那么,中国的宗教精神适逢其会。这种精神比那些以救世主姿态,要领导世界,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的霸权文化,其亲和力超胜不知凡几。靠着这种精神,中国文化的价值观完全可以成为国际主流社会的共享财富,中国可以在世界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换句话说,中国的民俗宗教精神是中国和平崛起的重要资源!
(三)祖先崇拜是中华民族凝结的纽带,是统一祖国的原动力
中国民俗宗教有二大崇拜对象:祖先和神。这二者之间,又是互接沟通、衔接的。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祖先崇拜是中华民族凝聚和团结最重要的纽带和手段。每个宗族都在共同祖先的旗帜下凝聚,上升到国家层面,即炎黄的崇拜。中华民族以龙的传人、炎黄子孙的认同为标志,团结成为一个共同体。这个认同,已成为中华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还是祖国统一大业的原动力。“一个中国”最主要的力量正寓根于此;台独势力之所以受到全世界华人的共同谴责,一大半也寓根于此。正因为如此,近十年来,台独势力纠结一帮研究人员,专力进行“破解神话”、“破解历史”、“破解文化”的罪恶活动。2000年在南方某沿海城市召开的一个国际学术会议上,某台湾学者提交的论文,着意论述炎黄共祖只是一个神话,不是事实,其用意昭然若揭。而这两年,大陆报刊上居然也有某糊涂学者以为是什么新观点,奇货可居,加以利用,作为自己的新发现发表。从这点来看,炎黄的文化资源对分裂势力之具杀伤力可见一斑。基于这种民族共识,我们可以向台独分子大声疾呼:“你们的所作所为,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为人道德!”而基于这一点,我们完全具有统一台湾的行为合法性,能够得到全世界华人的支持,这就是道统的力量!
而基于民俗的层面,它的祖先崇拜是国家层面祖先崇拜存在的理由和基础。如果说,在传统的社会里,祖先崇拜是宗族的生存策略,生存方式,对传统生活的基本生存单位宗族来说,是绝对必须的话,那么,在当今社会里,作为传统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也有其价值。步入高度个人主义的市场经济之后,人们之间的疏远、隔阂成为社会通病,中国人的家庭和家族亲情所带来的温馨,比之计算分厘、较量锱铢的西方生活方式又不知超胜凡几。而维持这种家庭和家族的价值观,舍祖先崇拜,又依靠什么呢?同时,国家层面维系民族的炎黄文化,脱离了民众生活中的祖先崇拜,又还有什么存在的理由,又怎么能悬空存在呢?台湾的原住民只占人口的非常少数,现在的所谓台湾本省人,绝大多数都是由福建和广东迁居的。所谓“台语族群”根在大陆,只要民间的祖先崇拜还在继续,台独分子们就自打嘴巴。如吕秀莲之流不承认是中国人,但他们的祖坟还在大陆,不要祖宗,恐怕他们的宗族、六亲都通不过,都要为之脸红。他们的主张还能有多少影响?
(四)民俗宗教,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工具。
民俗宗教的第二类崇拜对象是神明。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中,万物有灵。儒家对鬼神虽说“远之”,但毕竟有“敬”在先。“抬头三尺有神明”,使人有畏惧之心,不能肆无忌惮,不敢放邪奢逸。罗素说:“无论科学昌明到何等程度,仅仅在伦理方面,宗教就有其存在的理由了。”正是基于这一点认识,历代的统治者都对之加以利用,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当下的中国社会,在广大的农村中,特别在相当多的城乡结合部上,治安失控日益成为危重问题。相对传统社会,我们缺少了宗族组织的治安功能体系的维护,而警察制度的全面替代则需要高昂的成本。为什么不可以利用民俗宗教的力量,在人心中建立堤防,来帮助达到秩序呢?而且,这一点是老百姓自发自愿的行为,不但于社会无害,反而有益。笔者以为,宗教信仰的缺失,倒是治安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
上世纪一段很长的时间里,我们热衷于弘扬科学精神,用它来“破除封建迷信”。其实,科学与宗教是文化的不同领域,它们各有自己的功能,都是人类生活所必须的,可以和谐共处,与时俱进,而不能互相取代。否则就无法解释执科学发展牛耳的西方发达国家宗教信仰之牢不可破,之不断发展。传统的民俗宗教,既然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应当成为我们的管理资源,用来服务社会!
三、建议:破除“封建迷信”
上文列举了民俗文化的种种价值,可是在上一个世纪中,我们对它的认识偏差非常大。在文化、宗教政策上,说轻了是心中没底。一群精英,出自良好的愿望,凭着满腔热忱,一知半解的知识,居高临下,动用不受制约的权力,肆意地干预民众生活。在1949年以后的五十多年间,我们天天高喊“移风易俗”,好像没有了精英的指点,老百姓连生活也不会了。似乎非把我们的传统文化连根拔除,我们的民族才能振兴。天知道在“破除封建迷信”的借口下,我们做了多少傻事!
民俗:那是“封建”、“陈规陋俗”,移易!
民间宗教:那是“迷信”,破除!
奇怪的是,对那些组织严密,协同性极好,排异性极强的宗教,政策予以保护,而老百姓自己建个小庙烧香,碍着谁了?照拆!宗教信仰自由,但老百姓信仰自己的神明却受到干预,这种政策,究竟是理性,还是不理性,从来没人敢问。
中共“十六大”的思想和路线,使许多问题得以拨乱反正,中华民族的文化创新,既需要学习一切民族文明的有益成果,更需要继承中华文明的优秀传统,这一条文化路线的确立,使我们得以在比较宽松的环境,来思考传统民俗文化的价值及利用。笔者建议:在我们的公共管理词典中删去“封建迷信”这一用词。理由是:它未经严格定义,含义模糊,不具操作性,而且经常被滥用于干预民众生活,不符合法治精神。对于民众的文化生活管理,我们应当代之于法治,违反法律的,动用司法程序予以治处,而不能再处于朦昧状态,横加干预,任所欲为!
同时,对于传统的民俗文化和民俗宗教,我们也应当以平和、客观的态度去看待,予以更宽松的环境,让其中有益的成分继续存在和发展,或者加以科学的引导,使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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