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筷子是中华民族传统的进餐用具。从形状上可分为:四方形、三角形、圆形、椭圆形、倒圆锥形、上方下圆等等;从制作材料上可分为:竹制的、木制的、象骨的、象牙的、金属的、塑料的等等。
人类在史前社会是不使用筷子的。据文献记载,周秦时候吃饭,还普遍用手抓。《左传》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楚人献鼋于郑灵公,灵公召集贵族吃鼋,却故意不给“食指动”的子公吃,子公异常气愤,便 “染指于鼎,尝之而出”。人们用手抓食,因煮熟的饭菜烫手,不得不折取草茎木棍来佐取,久而久之,便练出使用筷子的技术了。到了汉代,人们称筷子为“箸”。解放后,在云南大理洱海考古出土的筷子,经专家鉴定为西汉遗物。明代程良规在《咏竹箸》中写到:“殷勤向竹箸,甘苦乐自尝。滋味他人好,乐空来去忙。”真可谓妙趣横生。渔民在行船捕鱼时最盼望顺风顺水,行船如飞,非常忌讳“住”字,因“箸”与“住”谐音,故把“箸”称为“快儿”。又因制作筷子多取材于竹,字不离母,就在“快”字的头上加上个竹字头,变成今天的“筷子”了。
由于地域的不同,民族的不同,在使用筷子上还有着许多的讲究。在宾主进餐时,主人不拿筷子,客人不能先动筷子,待主人用筷子向摆好的饭菜比量一下说“请”,大家才可动筷子,俗话说:“主不请,客不动”。在饭店进餐当需要暂时离桌时,可把筷子放在饭碗或汤碗上,服务员就知没有吃完。在东北地区有“坐位不越界,夹菜不过河”之说,席间主人给客人夹菜,客人必须吃掉,不能往回夹,主人放下筷子,则是宴席的结束。如有人先吃完,把筷子放在碗口上,等都吃完了再取下来,表示“人不陪席筷陪客”。在朝鲜族,如果把筷子和长匙平放在桌子上,就表示吃完了。沿江一带的渔民,吃完饭要把筷子在碗上绕三周,然后抛向前方,表示船不搁浅。
在使用筷子时,还有许多的忌讳。例如,在宴会上不能掉筷子,万一客人不慎掉了筷子,主人马上给换上一双,绝对不能单支更换;席间不能用筷子剔牙;夹菜时不能使用旋风式筷子和迟疑犹豫;夹有汤的菜,要用器皿接一下,防止菜汤滴落,俗称“泪筷”;席间不能用筷子指点别人;饭后不能用碗倒扣筷子,这是对厨师的最大不恭。
筷子除作进餐用具外,还被当作其他用途。旧时有取暖夹火用的火筷子,有自卫防身的铁筷子。农村结婚闹洞房时,要仍进屋里一把红筷子,取意“快生子”。在居丧习中,于灵前插一双倒头筷子,以示对故人的亲敬。
筷子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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