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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吕微老师的《反思的民间文学与民俗学的学术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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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7 10: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思的民间文学与民俗学的学术伦理  
          ——解读2004•北京“第二届民间文化青年论坛”

                  吕微



  内容提要:民间文学家和民俗学家们已经发现,当深入到田野研究的具体语境时,他们所面对的不仅仅是已经呈现为创造结果的文本,而是仍在不断地被创造中的文本,而文本的创造却是被研究者主体与研究者主体互动的结果。于是民间文学家和民俗学家们不再可能仅仅考虑使用某种实证的方法去把握被研究的文本客体,而是考虑把研究过程中交互主体的伦理关系也纳入到反思的范围之内,即从伦理学的角度重新思考研究者主体与被研究者主体之间的知识关系,这也许预示了中国民间文学、民俗学从单纯的奠基于方法论、认识论的学术范式朝向以伦理学的知识论为主导的学术范式的转换。
  关键词:民间文学 民俗学 主体间性 认识方法论 知识伦理学





  近年来,在学科反思的过程中,民间文学、民俗学日益呈现开放的状态,特别是从相邻学科比如反思人类学、反思社会学(reflexive anthropology ,reflexive  sociology)那里学得了不少东西,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从本学科自身的学术传统中努力发掘自我发展的潜力。换句话说,民俗、民间文学学科本有自己的基本问题或问题意识,有自己的终极关怀,有自己的哲学立场,有自己的理论、方法,一句话,有自己本学科的研究范式,在学科反思、学科开放的今天这些学科遗产或学科传统仍然值得我们继续深入地挖掘;但遗憾的是,今天从事民俗、民间文学研究的学者往往遗忘了或者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些方方面面在学科起源时的曾经显现,一句话,缺乏在自我批判的过程中对本学科的深刻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解释,因而难以实现学科范式的转换和更新。

  就个人的本意来说,我极不愿意在相关学科之间“划清界线”,民间文学、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都是孪生的姐妹兄弟,至今共享着某些学术经典,“孔子殁后,儒分为八”是后事。
自己从事民间文学研究,却始终不认为民间文学学科就比相邻学科有什么特别的高超之处。但我又始终坚持认为,针对民俗、民间文学现象的“特化”了的视角和专门研究蕴涵着一些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思考方式或思想方法。民俗、民间文学研究的合法性并不只是为其他学科提供了现象描述的资料结集,这个学科完全能够通过其蕴涵的以及能够贡献的问题意识和研究范式为其他学科提供启发,为社会问题的诊断和治理提供建议,为克服人类精神的普遍困境、推动人类文化的和谐发展提供本学科的解决方案。我之所以对民间文学和民俗学的未来充满信心,是因为我越来越发现,这是一门“有用”的学问,通过这门学问,我们能够开发出一些相关学科尚未开发的、激动人心的命题。还是那句老话:回到学科的内心深处,学科的内心比我们头顶的星空更广大、更深邃。

  当然从表面看,目前民俗、民间文学学科仍然显得理论贫乏、方法陈旧、问题意识和哲学基础薄弱,甚至缺少终极关怀,这些都是事实。但也有迹象表明,民间文学、民俗学内部正在酝酿着的新的学科问题意识和理论、观念,只是这些晚近的学术细流目前尚隐藏在诸多学者对于具体现象的具体研究当中,还没有形成学者共同体的集体性纲领。进而言之,当今时代学科范式的创新、转换往往不是由哪个学者个人所能完成的,而是由各个学科的学者共同体通过集体努力换来的结果,因此对于民间文学、民俗学的新的集体纲领的形成,我们尚需假以时日。但即使如此我仍想通过对一例“个案”的解读来说明我以上的观点,即指明目前民间文学、民俗研究的群体作业所蕴涵的新的问题意识以及理论创新、观念更新的可能性,这个案例就是第二届“民间文化青年论坛”。

  第二届“民间文化青年论坛”(会议主题:“民间叙事的多样性”)于2004年8月4、5日两天在北京召开,与会青年学者向本届论坛共提交了39篇论文。两天会议就民间文学、民俗研究的文本和语境、叙事与仪式,以及民俗、民间文学学科知识的生产等问题展开讨论。青年论坛是一个缩影,这个缩影反映了目前中国民间文学、民俗学研究的前沿状况:新的学科问题意识和理论、观念的创新正处于潜伏蓄发的状态,但其破土萌芽尚需本学科同人在朝向相关学科开放的同时不断地进行自我反省,从而开发出自我发展的潜力和能力。如果拿本届论坛与2003年的民间文化青年论坛第一次网络会议相比,两次会议可以说各有千秋。第一次会议提出了不少前沿性的问题,与会者大都是从各自的问题意识介入讨论的,那一次会议提出的问题我们至尽记忆犹新:民俗、民间文学研究是应当告别田野、回到文本还是应当文本与田野并重或更注重田野?民间文化传统的本真性是被发现的还是被发明的?引进的西方民间文学和民俗学是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普遍方法,还是我们建构意识形态的特殊资源?我们如何通过对钟老先生的评价把握中国民间文学、民俗学未来发展的契机?  

  本届民间文化青年论坛上,有多篇论文在各自的专题论述中延续了、隐含了上届论坛的诸多命意,比如文本和语境(田野)的关系,以及本真与建构的关系……但在本届论坛上,与会者则不再是简单地高声疾呼告别田野、回归文本,而是通过自己切实的学术实践强调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田野研究和文本研究。而那些原本就坚持田野研究、语境研究的学者也往往不再把田野、语境看作是纯粹属于被研究对象的客体性范畴,而是突出地把研究者本人的因素加入到田野、语境当中,用民族文学研究所巴莫的话说就是研究者在研究事件中的“在场”。北京师范大学杨利慧也认为,口头文本是进入同一语境的讲述者和聆听者(包括研究者)共同创造的结果,中山大学施爱东在其民俗传承实验中特意安排了邀请被试者对实验进行反馈批评的环节,北京师范大学周春发现了故事村被建构的事实,文学研究所户晓辉进一步追溯了格林兄弟本人的童话创作,而北京大学彭牧则毫不讳言地申明自己对民间图案的意义解读具有鲜明的主体性质。

  以上这些反思性的研究立场正与上届论坛的问题意识和反思精神一脉相承,即:我们不再坚持一种纯粹的客观主义研究态度,而是已经把我们研究者自己的主观立场摆进了情景语境,从中我们正可以体味到世界学术对中国学界的时代影响,我们并没有置身于世界和时代语境之外自说自话而不自觉。但是,问题还不仅仅如此,一旦我们把自己——研究者主体摆进了“研究事件”(这就是“田野”),我们发现,我们研究者主体和被研究者主体的意见并不总是一致的。蒙古族说书艺人齐宝德坚持说他是严格按照本子说唱的,但北京大学陈岗龙认为他在说唱的过程中加入了许多本子之外的东西;北京妙峰山进香的香会人士坚持说曾经有过书面的香会会规——话条子,但河南大学吴效群认为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一种对于会规合法性的想象;但巴莫却承认了诺苏彝族史诗分黑白、分公母的地方性知识应当享受被局外人接受、认可的权利。 在具体的情景语境中,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意见本不足怪,问题是:产生分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这些分歧是同一知识背景下人们偶然的不同意见还是具有不同背景知识的人们必然的不同意见,而在不同知识背景下的不同主体之间的不同意见又有哪些是最终能够相互接受的,又有哪些是双方始终都不会互相接纳的。



  对于以上问题,援引哈贝马斯的分析性概念也许不无启发。哈贝马斯认为,人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可以被进一步析分为三个世界,即: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与此相应,人们则以三种不同的语言行为指涉这三个世界,这三种不同的语言行为更是根据三种不同的语言应用(语用学)原则,即三种有效宣称:指涉客观世界的真理宣称(truth validity claim);指涉社会世界的正当(规范)宣称(rightness validity claim);以及指涉主观世界的真诚宣称(sincerity validity claim)。借助哈贝马斯的分析,可以认为,启蒙主义以来的时代错误就在于用指涉客观世界的真理宣称完全取代了指涉社会世界的正当规范宣称和指涉主观世界的真诚宣称。指涉客观世界的真理宣称是一种工具理性的语言行为,由于完整的生活世界还包括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因此仅仅是真理宣称必然导致工具理性无节制的泛滥。而完整的生活世界只能用更高层次的沟通理性才能够加以协调,沟通理性把工具理性的真理宣称包括在内,同时更突出了规范(正当)宣称和真诚宣称在沟通理性中的主导地位。

  由于人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一个复合的世界,因此当人们立足于生活世界的不同空间时,自然就会产生不同的意见。本届论坛的论文发言中所呈现的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不同意见就往往是因为研究者针对客观世界的真理宣称与被研究者出于主观世界的真诚宣称的分歧所致。在田野(甚至在文本)中,被研究者不仅仅是被研究的客体,同时也是主体,作为主体的人自然也生活在他自己的主观世界当中,正如研究者首先生活在他自己的主观世界当中一样。由于研究者主观世界的真诚宣称(我们暂且假定出乎主观世界的宣称都是真诚的)会影响其针对客观世界的真理宣称,所以研究者对于客观世界的真理宣称并非绝对是客观的,而是也应当获得被研究者的反观。

  于是,问题变得如此复杂。过去我们曾经乐观地认为,我们能够通过使用工具理性的合适方法切入客观世界、客体对象;现在,一旦我们“如其所是”地恢复了客体对象以对象主体的地位,我们能否继续使用传统的、经典的客观论、反映论、实证论等真理宣称的“正确”方法“规定”对象就成了一个问题。现在,不仅被解释的对象意义不再是纯粹地内在于对象的,就连对象作为事实的形成或现象的显现也涵有着研究者主体介入的成分。进而,如果被研究对象的事实生成、意义生成与研究者的主体性介入有关,那么研究者主体对被研究对象的事实认定和意义赋予的效应就应成为研究者必须谨慎考虑的事情。

  与工具理性的真理观不同,根据沟通理性的整体真理观,真理不是简单地被从客观世界中发现的,而是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相互协调的结果,就此而言,真理最终要落实为主体之间达成的共识。哈贝马斯的三个有效宣称之“有效”的意思正是充分考虑了语言行为的共识效果,因此有效宣称涵有宣称者面对被宣称者的“关怀”,涵有宣称者对宣称行为结果的关注,涵有宣称者应当对被宣称者承担的责任。就此而言,沟通理性体现了一种顾及沟通效果的关怀伦理、责任伦理, 即不再是单向度的真理宣称的客体化行为,而是既包括真理宣称同时也包括规范宣称、真诚宣称等希望导致双向互动的主体间行为。

  在客观论、反映论、实证论占据统治地位的方法论时代,我们没有也无须考虑我们的研究结论对被研究对象可能造成的影响。因为,既然我们关于对象的表述是客观真理,而客观真理的根据内在于对象本身,那么研究者主体也就不必因为自己的非主观(客观)性表述而对对象承担起任何表述责任。但是如今,一旦我们认识到对象生成为事实也事关研究者的主体性介入,特别是当我们已经把客体对象作为对象主体对待的情况下,学术成果的观念效应就应当成为我们认真思考的时代问题。换句话说,如今作为研究者主体的我们必须为自己的学科表述承担起应负的知识伦理责任或知识责任伦理。 而反观已逝的上一个学术时代,正是由于我们坚持学术观念的纯粹客观性来源而不曾予以反思,所以才造就了一代知识的暴政和话语的霸权。

  在研究对象被视为客体的时代,客体只能接受研究者主体的言说而绝无拒绝接纳此言说的权利,因为主体的言说被认为纯粹是客体内在本质的客观反映。于是在单方面主体性的知识暴政和话语霸权的时代,凡与“现代性”知识系统不相合拍的异己性知识系统在被“现代性”所研究和说明的同时也就被置于“现代性”所宰制却不容其申诉的地位。“‘客体’或对象是通过‘方法’定义的,只有符合方法条件的才能成为对象,这种客体的方法研究的目标本质上是为了解除对象的对抗性并达到对自然过程的统治。” 如何避免这种科学主义、方法主义霸权和暴政在人文学科领域的重演,应当是后现代人文学术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即:清理现代性学术与政治意识形态所共享的哲学基础。由此言之,近三十年来中国学术为阻止政治意识形态对学术的“干扰”、“破坏”只是后现代学术反思的最初成果,而学术反思的脚步却并不能因此而停止,反思必然从权力话语的层面进入到哲学基础的层面。

  在后现代学术反思的进程中,民间文学、民俗学首当其冲,因为民间文学、民俗学的经典研究对象正是那些被“现代性”知识系统(包括民间文学、民俗学学科知识)异己化、他者化的知识系统下的客体对象。如何恢复这些已经被异己化、他者化的客体对象本应享受的主体地位,这既是民间文学、民俗学在今天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是这个学科对人文学科整体有可能做出的最有价值的贡献。为此,民间文学和民俗学学者必须谨慎从事,防止我们那些“自以为是”的陈述(即使真的是真理宣称)对被研究的对象可能造成的伤害。“人类学者的道德故事不能给那些在支配性的文化体系中受到压制的人们带去伤害(没有伤害原则),它们刻画的人物应受到保护。” 今天是我们超越传统的、经典的基于主、客体之间的方法论而将目光集中于主体之间的伦理学的时候了。

  据此,后现代学术的核心问题是:研究者主体应当根据哪些责任伦理的知识原则与被研究者主体进行有效的对话。所谓有效对话的意思是说,对话是富有成果的,而富有成果的对话将有助于被研究者主体无论作为承载何种知识类型的主体都能够在后现代知识体系的整体格局中享有与承载其他不同类型知识的主体同样平等或者接近平等的身份、地位。在传统的、经典的方法论视野中,我们的出发点只能是主、客体的关系;而在后现代的伦理学视野中,我们才能够立足于主体间的基础之上。于是,认识论的方法论转变为本体论的伦理学,而这正是民间文学、民俗学学科转向的哲学方向。在本届论坛上,高丙中在他的论文结尾处这样写道:

  民俗学在今天要关心自己的专业队伍与研究对象的互动,使学科具有自我反思的能力;要使自己的专业活动避免原有的单纯利用调查地点的民众,而让作为对象的“民间”有机会在一定的意义上成为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主体,从而奠定本学科适应新的时代的学术伦理基础,我们就有必要尝试把民俗学者的工作过程也纳入观察的范围、对象。作者相信这一立意是符合民俗学进一步发展的时宜的。

  这也是我所理解的本届论坛所隐含的但我认为应当明确加以表达的最重要的理论问题,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即使是仅仅提出或隐约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却也可以说就是本届论坛最成功的地方。



  学术伦理也是晚近哲学、人类学等诸多学科所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但本届论坛所提出的学术伦理并非指的源于处理日常生活中人际交往关系的社会伦理、生活伦理,而是特指从认识论方法论转换而来知识论伦理学,特别是指从现象学方法论的立场经现象学本体论的“格式塔”目光转换而生成的解释学伦理学, 因此是与方法论有着“血缘关系”的伦理学。方法论是主体用来切入客体的工具性原则,而从方法论转换而来的伦理学则是研究者主体借以与被研究者主体进行有效对话的规范性原则。我们都有切身的经验体会:即使是在具体的情景语境中,主体之间的意见也经常难以达成一致,但这并不妨碍主体之间已先验地就对话的规范性原则达成共识,从而为不断地趋向于由对话双方都认可或认同的真理奠定坚实的对话伦理基础。

  如果说中国民间文学家和民俗学家们目前对方法论的反思尚未在整体上上升到伦理学的高度,那么,当代哲学家和人类学家们显然已着先鞭,当代哲学基本问题从主体性到语言性的转向正包含着晚近世界学术的伦理关怀。把语言作为第一性而不是把主体作为第一性的哲学问题本身就意味着“主体间性”,因为从逻辑上说,凡语言都必须以两个以上的主体为存在前提。语言的共时性语法本身就意味着语言交往的规范、原则,主体生活在语言、语法当中就意味着个别主体(个体)已经先验地承认了主体间的语言共同体的交往理性或交往伦理。“我们的第一句句子,已经清楚地表达了我们的意向,就是追求普遍和不受制约的共识。”

  在现代性的知识主体看来,异己或他者的知识主体(其实是视之为客体)往往具有非理性(如信仰知识)的性质,然而一旦认识到不同知识系统下的主体同样生活在语言、语法当中,通过对语言的共时性语法本质的领悟,哲学家们看到了人类理性交往的未来普遍前景。传统的、经典的民间文学、民俗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口头的和书面的文本,晚近的研究趋势更是从文本的文学层面深入到文本的语言层面, 就此而言,民间文学、民俗学正可以通过在语言层面关注不同知识主体之间的语言、语法关系在后现代学术语境中发挥本学科的学术专长。

  语言性、“主体间性”,或者说主体之间交互为主体的语言关系,的确是晚近世界学术大潮所集中关注的中心问题。主体,可以指个体,也可以指民族主体、国家主体、社会主体、文化主体,如此等等。启蒙主义、浪漫主义企图通过普遍主体和特殊的民族国家主体的途径解决主体与客体以及个体与集体的问题,但由于没有注意到“主体间性”从而造成了单向度的主体性和集体性独白与独断,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实践都因此而身陷其中,当代哲学正是从这一“现代性的灾难”中提炼出了“主体间性”的问题意识。

  当然,中国民俗学和民间文学研究并非仅仅跟在西方学术的身后,像个嗷嗷待哺的儿童。“主体间性”也是中国民俗学、民间文学学科本身的、内在的问题,只不过我们暂时移译了西方世界的理论范畴对我们自己所遭遇、所领会的问题加以反思、加以界定,在我们还没有发明出更为“上手”、好使的概念工具之前。但,问题首先是我们自己的,即我们这个学科的——即使我们自己的问题并不可能脱离全球性语境而封闭地自我限定——我们所有的反思和痛定思痛都是为了赎我们曾经的启蒙主义和浪漫主义现代性“原罪”。

  而且,中国民俗学、民间文学学科所面临的“主体间性”问题在我看来要比西方世界(如果有一个统一的西方)更为复杂和难以处理。我们的“主体间性”概念要用来解决国际、国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特别是不同的知识共同体之间的问题。过去,我们把民俗、民间文学的研究目的、对象、范围定位于认识与现代知识体系相对立的传统知识体系,或者与上层知识体系相对立的下层知识体系;但是如今,在“主体间性”的伦理要求下,显然,中国民俗、民间文学学者已经开始倾向于将民间知识系统视为后现代知识体系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说,民间文化的知识传统应当在后现代知识体系的整体中占有其合理合法的位置。这是中国民间文学、民俗学在当前希望表达的学术伦理理想,同时也符合中国民间文学、民俗学学科创建之初的民主宏愿,尽管我们知道这一论证过程将是长期的和艰难的。

  传统在现代中延续,而现代则是延续的传统。曾几何时,一部分现代知识(比如“中心话语”)把另一部分现代知识(比如“地方话语”)视为传统,把原本在不同空间中分布的现代知识置于时间序列当中,于是不同的现代知识就被表述为现代知识和传统知识的对立,遮蔽了被视为传统的那部分知识的现代性质,而这部分所谓的传统知识其实原本就是现代知识体系中的“有机构成”,即现代性知识中的地方性知识,或者说是“现代性的民间表述”。



  中国民间文学和民俗学应当以自己的学术思考更广泛地参与社会性的学术实践,学术实践有各种层次,包括理论的层次和应用的层次,而理论其实也就是应用,因为理论建设就是通过观念的生产参与到社会实践当中。当然,民间文学、民俗学的理论建设、观念生产不是只能使用哲学语言,民俗学、民间文学研究有自己经典的学术语言,有自己传统的学术问题,比如当民间文学家、民俗学家用“主体”一词来重新界定“民间”的时候,民间文学家、民俗学家也就丰富了书斋中或摇椅上的哲学家们对于抽象概念的“主体”的感觉(本届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岳永逸就对作为被调查对象的主体“范庄人”的同一性提出了质疑  )。当然,具体到每一位民间文学、民俗学家,作为学者个体并非一定要时时事事都对学科理论的基本问题有所言说;但是作为学者群体,我们不能不对学科的基本问题、终极关怀、哲学基础等理论问题有所自觉,我们更不能不对世界学术的基本走向心中有数,并随学术前进的时代脚步而不断自省,以期在向其他学科开放的同时不断地加深学科自身的自我体验。这样,民俗学、民间文学学科一定会通过自己独到的学术语言并在使用自己的学术语言表述自己的学术问题时对社会也对其他学科贡献出自己的影响力。

  一门学科的理论所关注的基本问题(终极关怀)并不是在其起源处就一劳永逸地被固锁住的,学科理论的基本问题需要该学科的学者不断地追问,就此而言,学科问题是学科的先驱者和后来人不断对话并通过对话得以中介的结果。本届青年论坛的论文发言能否开发出对于理解和解释本学科基本理论问题的更多的有益成果,还望与会学者和学界同人进一步参与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7 22: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RE:【推荐】吕微老师的《反思的民间文学与民俗学的学术伦理》

      "哈贝马斯认为,人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可以被进一步析分为三个世界,即: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与此相应,人们则以三种不同的语言行为指涉这三个世界,这三种不同的语言行为更是根据三种不同的语言应用(语用学)原则,即三种有效宣称:指涉客观世界的真理宣称(truth validity claim);指涉社会世界的正当(规范)宣称(rightness validity claim);以及指涉主观世界的真诚宣称(sincerity validity claim)。借助哈贝马斯的分析,可以认为,启蒙主义以来的时代错误就在于用指涉客观世界的真理宣称完全取代了指涉社会世界的正当规范宣称和指涉主观世界的真诚宣称。指涉客观世界的真理宣称是一种工具理性的语言行为,由于完整的生活世界还包括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因此仅仅是真理宣称必然导致工具理性无节制的泛滥。而完整的生活世界只能用更高层次的沟通理性才能够加以协调,沟通理性把工具理性的真理宣称包括在内,同时更突出了规范(正当)宣称和真诚宣称在沟通理性中的主导地位。"

      治学是学术界的生活方式。治学也有它非同一般的伦理道德。这种伦理道德标准从治学的对象即高深学问中取得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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