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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高丙中:迈向学术概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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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0 11: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近两年在中国成为了一个炙手可热的新名词。在我看来,它主要是作为一个社会工程术语在热,如全国各地热闹的“申遗”[申请把一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或者“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杰作名录”,在圈内被简称为“申遗”。]工程。一些部门、团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我们同时也看到,它也正在向学术概念发展。2002年10月在中央美术学院召开的“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可以看作它迈向学术概念的一个契机。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更早的时候偶尔也被提及。[如1997年詹正发发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载《武当学刊》,第17卷第4期)。]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在中国的流行从外因来说主要是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个新项目的影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1972年11月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作为实施该公约的一个项目,《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逐渐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积极参与申请加入的遗产保护工程。截止到2003年7月,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54处遗产已经被列入该名录。从长城、故宫到云南“三江并流”自然景观,中国先后有四处自然和文化遗址被列入该名录。该名录所列的世界遗产或为人工建筑,或为自然景观,都是独立于人而存在的客观实体。项目的这种界定在实施中具有便利的操作性,但在效果上却有很明显的局限性。人类的文化是极其多样的,其中的宝贵财富在种类和数量上都远远大于这种独立于人而存在的文化实体,例如口述性的、表演性的文化品种即使是在现代化浪潮冲击了数百年的今天仍然有如恒河沙数。为了弥补这种遗珠之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0年正式设立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杰作名录》项目。该项目每两年评议一次。在2001年的首届评议中,世界上共有1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其中代表中国的是昆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这一保护工程一下子激发了国内学界,各种团体和各级政府的参与热情,加上新闻界的推波助澜,“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国内的热门话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内还只是一个服务于“申遗”的项目(工程)概念。即使是在这种意义上,各级政府和各种社团也大有可为。此不赘言。这次研讨会显然有另一种追求,它旨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现有的教育体制。这种努力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不过,要使这种潜在的意义成为我们的实际收获,尚有赖于我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造就为一个学术概念。作为这种努力过程的一小步。我在这篇短文里想做的,一是梳理它的含义,二是简述它与既有学术、知识体系的联系,三是讨论它与现代学校教育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英文的 intangible  heritage的翻译。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提供的文件中,2000年所设立的项目的全称是“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 ”,译成中文则是“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杰作”。③因为“heritage  of  humanity”既是“人类遗产”,也是“人文遗产”,加上此处的“遗产”是指文化作品,所以人们通常在中文翻译中使用“文化遗产”作为中心词。又因为“口头的”也被认为是一种“非物质的”,“口头的”被单独提出来主要是为了起特别强调的作用,所以最后形成的中文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被定义为源自特定社区并以传统为根基的集体创作,包括所有形式的传统的和民间的文化。这些创作是通过口头和身姿传递的,它们在历史上经过了一个集体再创造的加工过程。它们包括口头传统、习俗、语言、音乐、舞蹈、仪式、节庆、传统医药、厨艺以及各种与物质文化(如工具)、地方特产相联系的特殊技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网页上的英文表述是这样的:“The intangible heritage  be defined as embracing  all forms of  traditional and popular or folk culture,i.e.collective works originating in a given community and based on tradition. These creations are transmitted orally or by gesture, and are modifled over a period of time through a process of collective recreation. They include oral traditions, customs, languages, music, dance  ,rituals, festivities, traditional medicine  and  pharmacopoeia, the culinary arts and all kinds of special skills connected with the material aspects of  culture, such as tools and the habitat.” ]从首届评选进入名录的19项遗产来看,它们都属于口头文学、表演艺术、精神文化的范畴。[欧洲5项:格鲁吉亚复调唱法、立陶宛十字架工艺及其在立陶宛的象征、西班牙埃尔切的神秘剧、意大利西西里傀儡戏、俄罗斯塞梅斯基口头文化。
亚洲6项:中国的昆曲、印度的卡提亚达姆梵剧、乌兹别克斯坦博恩逊区的文化空间、日本的能剧和狂言、韩国的宗庙皇家祭祖仪式及神殿音乐、菲律宾伊夫高人的哈德哈德圣歌。
非洲4项:贝宁的杰莱德口头传统、象牙海岸塔巴纳人的喇叭音乐、摩洛哥Djamaa  el-Fna广场的文化空间、几内亚尼亚加索“苏苏_巴拉”的文化空间。
美洲4项:伯里兹(受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的支持)的加利弗那语言、舞蹈和音乐、厄瓜多尔和秘鲁萨培拉人的口头遗产和文化现象、玻利维亚的奥鲁罗狂欢节,多米尼加维拉.. 麦拉康果斯圣灵手足之情的文化空间。]
    综合考察这个概念的定义、分类和已经产生的19个代表作的属性,我们可以对“非物质的”有一个比较准确的认识。“tangible”是有形的、可感可触的,例如长城、故宫。“intangible”是无形的、难以把握的,是指不具有一个不变的物理形态,例如昆曲、史诗、功夫。中文“非物质的”,要在类似的比较中来认识,以避免歧义。舞蹈要借助于身体的表演,可是并不是指作为物质实体的身体。面花是以面为载体,但并不是指面。“非物质的”,不是说不依靠物质,不是说不以物质为载体,而可能是说不是指物质实体本身。因此,“非物质文化”有时候又被称为“无形文化”。[对于“非物质的”,人们有不同的理解。詹正发就是另一种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民间文化艺术。作为同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应的艺术形式,它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即它的存在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完全是口口相传的,如民间故事、歌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载《武当学刊》,第17卷第4期)。]
    我们很自然地会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就是英文的Folklore所包含的内容,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民俗”或“民间文化”的内容.结合中国的实际来列举的话,其主要项目是:传说故事、史诗、歌谣等体裁的民间文学;体现传统世界观的民间信仰;包含身体治疗和精神安慰的民间医药;各类戏曲和相关的面具、道具、服饰制作工艺;民族、民间舞蹈、节日舞蹈、祭祖舞蹈、礼仪;民族、民间音乐以及乐器制作工艺:各种民间美术、传统工艺、手工艺,如织染、刺绣、雕刻、陶艺、剪纸、年画等等。这些内容是具有一个半世纪历史的民俗学的研究对象。
    如此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点像是新瓶装旧酒。这样做有什么特别的必要呢?新概念比旧概念既没有简洁、明快的语言优势,也没有通俗、广泛的话语优势。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新概念的出现并流行应该是有它内在的必然性。对于这种必然性的探讨尚有待时日。我在此只想指出,与“民俗”或者“民间文化”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指的对象并没有什么新意,但是,它所伴随的话语却是可以令人耳目一新的。
    民间文化所伴随的话语对于其对象和实践者来说都是不利的。民间文化在现代文明主宰下的社会里是边缘的、弱势的。“民间”之“民”的典型意义是指充分现代化之外的人,其中农民最具有代表性。尽管在近些年一些研究者力主在学术上扩大“民”的范围,但是在一般公众的认知里,民间文化与大城市、现代化文明、国家、主流等范畴是格格不人的。再进一步而言,民间文化的价值更多地被认为是负面的,最起码来说也常常是可疑的。充分拥有、实践民间文化的群体自然会被贴上落后、不发达的标签,是一个负面形象,虽然主流社会中不时也会冒出同情的声音。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裹挟其中的话语在性质上有很大的不同。它抽象掉了“民”、“民间”这种归属性的成份,从而假定:不管其内容在历史上或者现实中是依托于谁的,它们在被认定为文化遗产的时候就被注定是属于全体的。这个概念还隐含着一个肯定的价值评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标明特定对象具有无可置疑的、不可替代的价值。虽然“民间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含的对象是相同的,但是,前者的价值有待评判,而且评判多有不利的倾向;后者表示评判已经完成,似乎是优选过的民间文化。很显然,这种差异不在对象真的有什么不同,而是话语不同而已。
    如果把二者与学校教育联系起来,我们将看到一些新的差别。我们知道,成熟于西方并被移植到世界各地的现代学校教育与各民族的文化传统一直都是互相排斥的两个体系。因为有了现代学校教育,此前的文化、知识就成为了传统。现代学校教育造就了传统,并一直把传统作为对立面加以排斥。传统包括古代精英文化和民间文化。随着现代教育所传播的知识对生活的侵入越深广,所产生的科学技术对人们的身体技能的要求越简单,言传身教的民间文化就自然不断萎缩。尽管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有民俗学这个学科专门研究民间文化,但是这门学科基本上是只说不练(人们研究表演艺术、技能,但是他们并不以传习这些技艺为职志)。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人教育体制,有可能改变现代教育与民间文化的零和游戏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学校,不仅是作为研究对象,而且还是作为传习的技艺。教育体制是现代的知识生产所依托的制度。离开了这个制度,很难有所谓的知识创新,因为“知识创新”本身就是教育体制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学校,表演性和技能性的传统文化一方面具有了知识创新的机制,另一方面因为成为了现代人才或人文培养所必备的本领的一部分而成为了普通的生活文化,它们就从原来被现代教育所消灭的对象转化成了与之携手并进的伴当。
    我前两年调查一个北京花会舞狮的老把式的时候,他对我讲,“狮子有7个铃铛,本来应该是分别发“多来米发所拉西”的音。现在都是一个模子出来的,没有规矩。前辈一抖,该这半拉响就只有这半拉响,该一溜儿响过来就听到7个音。我们现在都玩不到这个水平、我年轻的时候练到这份上了。练这种狮子有四个讲究,绷、爬、拜、美,惟独‘万年永庆’还多一个讲究,欢。绷,一个腿跪着,一个伸着,手举着狮子头。爬,头尾都爬下。美,丰富的面部表情。欢,尾巴要动起来。现在的狮子是外行做的,尾巴欢不起来。”如果我们只能自我定位于一个民间文化的研究者,我们只能和他一起叹息一些特殊的身体技能和老一辈一起消逝。如果我们把这些技能列人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在相应的机构里切磋这些技能,后果应该是大不一样。
    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工程概念到学术概念,还有很长的一个过程。我们要努力建立它与既有学术、知识体系的联系,通过这种联系而对这个概念的意义和意味有不断深入的理解,从而对所涉及的社会现实问题、实践有更强的关怀能力。学术并不只是为了学术本身。
   (高丙中  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
发表于 2005-1-11 10: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RE:【推荐】高丙中:迈向学术概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会议发言记录?还是谈话?
敬请提供出处!
论坛老是有一些帖子不注明出处。遗憾ing!
发表于 2005-1-11 11: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RE:【推荐】高丙中:迈向学术概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巴莫曲布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两个概念:无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果直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颁布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应为“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但在其中文版的相关表述又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有关媒体的报道也一仍用之。这里,除了翻译环节值得商榷外,的确也有定义中的学理性问题需要厘清。一般认为,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可以理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物质遗产 (比如我国就有长城、十三陵、故宫、丽江古城、都江堰等29处世界文化遗产或自然遗产)而言。然而,从概念上对术语加以“定义”,是“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第一步”,在这个基础性环节上达成共识,才能为国际社会对相关文化遗产的鉴别、界定、确认和保护提供基本的学术尺度。为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多次召集由多国学者构成的专家小组,就“无形文化遗产”的概念、术语和定义进行了反复研讨、辩论和不断推敲,据笔者掌握的文献看,1989年以来至少作了5次修正,反映出该组织的审慎、严谨的工作态度。
从知识认识论意义上讲,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多少是受到了日本“无形文化财”这一概念的影响。早在1950年,日本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不仅针对有形文化财,同时提出要保护无形文化财──这是世界范围内第一个在国家政策制订中将文化遗产纳入基本大法,并明确提出保护无形遗产;1979年日本颁布了《国家指定选择的民俗文化财》,其中认定“重要的无形文化财”共80项。国际上曾使用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来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发现在概念上并不周延(比如古琴艺术是通过物质的有形形式得以呈现的,这也是为什么以“古琴艺术”而非“古琴”列入遗产名录的原因),才使用日本用来指称“无形文化财”的对译术语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tangible一词作为“文化遗产”的限定语,其本义是“不可触摸的”、“难以明了的”,引申为“无形的”。虽然,“无形文化遗产”可以理解为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教科文组织的官方网站和后来的相关文件中,从术语使用上基本摒弃了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严格表述为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无形文化遗产),这是我们必须从概念上予以重视的一个基本术语问题,对以后的鉴别与保护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例如,有关媒体在“南京云锦正式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报道中称“云锦”、“剪纸”等都“名列候选名单”,这显然是一种误导。按“无形文化遗产”的定义,应该是云锦或剪纸的传统手工技艺、制作过程及其间反映的文化观念、历史传承、价值认同、口传身授的民间知识等无形文化的整体呈现,而不仅仅是“云锦”、“剪纸”的有形的物质形式,因而更贴切的表述应该是“云锦工艺”或“剪纸艺术”。

转贴自中山大学《民俗学刊》第七期“民间传统文化五人谈”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 15: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RE:【推荐】高丙中:迈向学术概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楼顶文章来自于http://www.ynce.gov.cn/content.asp?ARTID=3409&COLID=179
发表于 2005-4-1 09: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RE:【推荐】高丙中:迈向学术概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报告斑竹:这样的贴子张贴一段时间后,是不应该加到“收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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