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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传统意识及习俗。群婚时代,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无所谓“贞洁
”。母系氏族社会性,男女两性婚恋同居依然相当自由。原始社会末期,父权制建立,
形成男子占统治地位的一夫一妻制。为保证财产传给亲生之子,乃产生要求妇女保持贞
操的强制措施。
商代,已有嫡庶之分,至周形成严密的宗法制,妇女成为家长的附属物及财产的一部分
。在整个封建社会,贞洁崇拜表现为:女性从小被限制在家庭范围内,不得自由接触男
性和发生恋爱,从父母之命而嫁,从一而终,夫死则守节不嫁,如遇强暴,要以死殉之
;性行为仅仅是为了生育后代;性能交为不洁之事;等等。由此而产生对女子童贞的极
端重视,对处女的病态嗜好,对守寡的赞颂和对“烈女”、“节妇”的表彰。
周秦至北宋,贞洁仅是对贵族士大夫家族中妇女的道德要求。事实上,宫廷及统治阶级
内部离婚再嫁,私通乱伦之事史不绝书。
唐人贞节观念颇为薄弱,公主再嫁者达二十三人;虽韩愈之女,也听其再嫁;杨贵妃则
原为玄宗之媳,寿王之妃;宋代,王安石将寡媳嫁与门生,二程家有再醮之妇,公主帝
姬改适者、丧夫者皆可再婚。及程姬主张“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朱熹进一步阐
扬之,明清推尊程朱理学,对贞洁的崇拜才达到神圣和宗教代的地步。因而有夫死守节
、未嫁尽节、室女守志、殉夫自尽等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则是男子多妻、娼妓大量存
在及才智之士向妓女中寻求爱情的事实。
至清代,有毛奇龄、钱大昕、汪中、李汝珍、俞正燮等学者,发表同情妇女命运的见解
,对贞洁崇拜有所怀疑和破除。民间对女性贞洁的观念与实践,则一向较为薄弱。《汉
书.宣帝纪》:“[神爵四年]夏四月......(赐颍川)贞妇顺女帛。”汉班昭《女诫.夫
妇》:“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父。”《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六年二月,诏赐
贞妇有节义者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近思录》:“凡取,以配身也,若取
失节者以配身,是已失节也。”清俞正燮《贞女说》:“尝见一诗云:‘闽风生女半不
举,长大期之作烈女。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尊绳在梁。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
填胸臆。族人欢笑女儿死,请旌藉以传姓氏......’呜呼!男儿以忠义自责可耳;妇女
贞烈,岂是男子之荣也!”
摘自中国家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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