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5-2-7 21:30:49 来源:民间中国·大家播客 www.folkchina.org
作者:抢救工程志愿者联盟
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志愿者联盟
章 程
(讨论稿)
一、组织与性质:
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是一次由民间发起、国家给予支持的旨在提升国民文化自觉性的自我发现、自我认识、自我扬弃的意义深远的文化寻根行动。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志愿者联盟,是由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专用网站“民间中国网www.folkcn.org ”发起的志愿参与抢救、发掘、记录、研究、交流、传播中国民间文化资源之社会公益事业以丰富国家的文化积累,促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者、探索者志愿结成的以网络为平台的学术共同体。
二、理念与宗旨:
本联盟发表的《甲申宣言》,表明了我们的基本文化主张。
民间文化是劳动大众的生活文化,是与制度及其意识形态范畴相对而言的人文、社科研究对象。在此视角的逼视之下,人类历史正在被渐次揭露出它的真相和本质:历代权贵与精英们共谋的“正史”,大多是精心编织的神话;追根溯源,其实是一支无形的力量推动了历史的车轮、规定着历史的走向——人类历史的创造者不是屈指可数的英雄而是芸芸众生的草根。因此,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正在不可逆转地由英雄向草根回归。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正在成为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教育、文学、艺术种种领域价值判断的根本标准,成为社会制度合法性的惟一源泉。
多学科的研究成果自不同的角度表明,人类社会的历史,就其本质而言,正是上述两种文化相互对抗、博弈、制衡、渗透从而不断向前推进的历史,民间文化从来就是人类文明的主体和灵魂,中华文明亦不例外。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日益明晰起来的和平、自由、正义、进步等等价值理念,之所以正在逐步成为普世的价值观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同、更加自觉地去追求;民主、法治、宪政等等相对合理的制度设计以及国际间的和平对话与平等交往,之所以正在逐步成为现代国家的普遍选择、基本走向,从而汇成了当今世界不可阻挡的全球化、现代化的历史大潮——根源正在于此。
文化是思想的载体,思想是意识的升华;思想有正确与谬误之分,文化有精华与糟粕之别,意识则有其孪生的侧面“无意识”。文化传统蕴涵在文化现象和文化体系之中,自千姿百态的文化现象、文化体系中辨识、体察到根着其中的文化传统从而有意识地加以扬弃,即为文化的自省和自觉。因此,文化的自觉性必须依赖学术性的思辨才能够得以实现,而将那些可以启迪、导致自觉的思辨条理化、系统化,就是所谓的“学术”。
盘点以往的理论和实践就可以发现,没有哪个人文、社科研究的分支可以忽略民间文化的根底而取得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学术成果与创见,时至当代,民俗学事实上已经成为人文、社科研究领域各分支学科皆无法忽视、绕不过去的基础学科,究其原因,正是学术研究不断深入的结果和继续深入研究的内在需要使然。就此而言,每一个有志于学术的思想者、探索者皆应当积极参与、密切关注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及其进展。
思想是人们追求进步、探索真理的最基本的方式,思想既是人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也是人人不可推卸的基本义务。以思想的武器、科学的方法逼近、揭示事物真相与本质的过程及其积累,皆为“学术”。因此,学术与思想不可分,理论与实践不可分;学术无止境、思想无穷期,思想无禁区、学术无特权。就此而言,每一个中华民族的子孙都有权利、有义务积极参与、密切关注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这一意义深远的文化寻根行动。
重视民间文化的采集,是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传统。自上古开启“天子采风,诸侯贡俗” 之制,“采风俗,定制作”、“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遂成历代为政格言,至五四先贤“眼睛向下”发起“歌谣征集运动”、创立中国民俗学,其目的、立场、作用、意义固然皆与往者南辕北辙,但“百姓日用之学”在中国毕竟绵延不绝已经数千年。
民俗学的兴起作为新文化运动的先声和组成部分,为东方睡狮的觉醒自文化领域打开了一个缺口,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奏响了进军号——百年理想任重道远,先贤伟业未有穷期:
到民间去,重新探检民众的生活、各自的生活,重新探检我们的文化传统,同心协力、与时俱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机构与管理:
联盟是信奉思想自由、学术独立理念的以共同的学术追求、公认的学术道德为基础走到一起的志愿者结成的以网络为平台的学术共同体,实行完全民主、公开、平等的决策机制,故联盟没有常设的领导机构。
民间中国网为联盟成员提供由民间志愿者设计、创立、建设的公益性的公共设施——以“中国民间文化OIF动态数据库”(英文全称为“CHINESE FOLK CULTURAL OIF DATA BLOG”;其中“OIF”是“open开放的、interaction互动的、forever永继的”的缩写;数据库具备采用“博客”技术框架的入口,故简称“大家播客”)为主体、以“民间中国·大家维客”和“民间中国·大家论坛”等网络系统为辅助的联动交流平台和相关技术支持——供联盟成员和广大民众自由地即时发布、传播、检索、交流田野调查与理论研究的信息、问题、经验、收获和成果,并予永久典藏以资各界经由网络共享。
交流平台的维护、管理和其他事务,由民间中国网组织不定员的志愿者服务组负责处理。
交流平台的建设、维护所需的必要资金,由以下渠道获得:
1. 申请国家资助;
2. 寻求国内外基金支持;
3. 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赞助。
资金的运用与管理,除国家资助部分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由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监督审计机构进行监管,其余各类资金的运用与管理一律在网上公开,接受赞助者和联盟成员的监督。
四、任务与目标:
在国内外广泛开展包括世界各地华人、华侨聚居地在内的民俗调查和民俗资料搜集;发动各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各行各业的普通民众,进行跨学科、多角度、全方位的研讨和交流。
调查、搜集的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与各界研讨成果,以及历史文献资料、以往研究成果等信息,均可在本数据库即时发表、永久存储,以资各界经由网络共享。
工作的重点和目的是:
抢救濒临消失灭绝的民俗资料,挖掘尚未研究涉及或未曾深入开掘的民俗资料,记录当代流行的民俗资料,整理、编辑、保存,以丰富国家的文化积累;
对调查的结果、采集的资料进行系统的研究、整理,在原有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各种形式的跨学科、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研讨,重新疏理、认识传统文化与华夏文明博大精深之关联,提升文化自觉意识,为借鉴外来先进文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造社会主义新文化提供新的观念、新的思路、新的经验、新的展望,以促进民族自强、帮助改善国情;
通过联盟成员的身体力行、携手努力,将数据库建设成开放的、互动的、永继的中国民间文化资源共享枢纽和基地,经由互联网实现全国与世界各地的高效、快速、便捷的资源共享,使之成为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文化设施,在教育、科研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国内外文化交流诸多领域发挥其巨大的作用;
通过联盟成员进行的对民间文化的调查、研究、交流等数据库建设活动的过程,使联盟成员、广大民众、海外侨胞从中得到鲜活的爱我中华、爱我中华民族的自我教育,促进海内外文化交流,从而增强民族自信心,增强社会凝聚力,提高国民的精神、文化素质,激发共赴民族复兴大业的热情、信心和责任感。
五、成员与注册
所有认可本联盟章程的志愿者均可申请加入联盟。申请加入联盟无须经过批准,一经注册自动生效。
经注册生效的所有联盟成员均可在数据库中拥有自己自由冠名、归自己使用的具有联盟成员标志和编号的永久主页。
联盟成员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多人自由组合的课题组,也可以是社团、法人或其他组织。
加入联盟可以实名注册,也可以非实名注册。
以实名注册者,注册人保证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承诺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权要求对包括姓名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注册资料保密;联盟及其参与经手的服务人员承诺对其要求保密的注册资料保守机密,不经注册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以实名注册的联盟成员,是本数据库默认的前台管理员,享有本数据库前台管理员的所有权限。享有调阅本数据库收录的公开和暂时不宜公开的除注册资料、技术资料等内部数据以外的所有资料的权利,并享有联盟成员的一切其他权利。
非实名注册的联盟成员,是本数据库默认的VIP会员,享有本数据库VIP会员的所有权限。除会员权限不同,不享有发起投票和投票表决的权利、不享有查阅本数据库不宜公开的资料的权利外,与实名注册的联盟成员享有其他方面的同等权利。
管理系统自动拒绝重名注册。实名注册的重名问题,由技术服务组负责解决。
六、提议与表决:
联盟所有统一性的重大活动及其内容、方式、分工等等重要事项,均需经由享有投票表决权的全体联盟成员网上投票表决。享有投票表决权的联盟成员,承诺行使其投票表决权的义务。
由十人以上实名注册的联盟成员联名,即可发起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一律依自然人为单位进行统计。每个团体成员以一票计算,其属下的成员个人可以另行实名注册行使发起和表决权。
七、知识产权
“中国民间文化OIF动态数据库”是公益性的公共服务设施,其法定的知识产权所有人,是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志愿者联盟。
联盟成员各自享有数据库中自己独立完成的一切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联盟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
数据库收录的非联盟成员原创的作品,其知识产权归该作品的知识产权所有人所有。
八、章程生效与修改。
本章程经享有投票表决权的全体联盟成员网上投票表决通过。
由十人以上实名注册的联盟成员联名,可以发起修改章程的投票表决。
公元2005年1月
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志愿者登记表
(点击下载)
中 国 民 间 文 化 OIF 动 态 数 据 库
大 家 播 客
CHINESE FOLK CULTURAL OIF DATA BLOG
已经开通 欢迎光临
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专用网站 民间中国www.folkcn.org
[ 本帖由 民间中国 于 2005-2-8 00:15 最后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