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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爱的政府工作:北京查禁放炮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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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4 10: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王姝)

  
  昨日“破五”,一大早,北京街头巷尾就响起劈劈啪啪的爆竹声。

  现场 “我们的腿跑不过爆竹” 查禁人员听到动静时,燃放者早已跑得无影无踪

  今年除夕因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被拘留的9人中,有人说,“放爆竹有乐子,点完了,鞭响了,躲到一边看警察到处找人,这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与此同时,许多“执法人员”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查禁尴尬。

  与查禁人员捉迷藏

  昨晚8时许,美术馆对面,六七位老大爷胳膊上戴着红袖箍,每人间隔20几米,站在马路边。他们都是当地街道办组织的查处禁放人员。

  美术馆方向突然传来一声刺耳的爆竹声,一个圆形火球腾空而起,在半空中散开。一个老大爷立即快步跑过去,马路边斜躺着一个杯口大的礼花弹,火球正从中间不断蹿出,但方圆几十米内,已见不到一个人影。

  “我们的腿跑不过烟花爆竹”,张大爷说,除夕夜他曾在这一带值勤,遇到的也是类似情况,“等我们听到动静,人早就跑没影了”。想燃放烟花的人经常跟他们“捉迷藏”。

  大爷还说“即使真让我们抓住了,也烦,都是街坊邻居,就为放了两个爆竹,蹲班房了,被罚款了,这以后还怎么见面?”

  违禁燃放难以取证

  据市禁放办工作人员介绍,禁放执法的最大难题就是“取证”,与偷、盗、撬门开锁等其他犯罪不同,燃放烟花爆竹的“作案”时间很短,除非警察就在边上站着,或者摄像头拍下了违禁过程,抑或燃放已经造成了事实伤害,比如炸伤了人、引发了火灾。否则,他们很难捉“贼”当场。

  一些人这边刚点完鞭,转身就会抵赖,“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我放的?”在今年春节因违禁燃放被处罚的523人中,只有10人被拘留、1人被罚款,其他人都是“警告”。在禁放的处罚标准排列中,最为严厉的处罚就是拘留,但是,按此标准处罚的人员大多因造成了爆炸、伤人等严重伤害。

  被拘留的人都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我们不过放了几个爆竹,虽说蹲了班房,可又没偷又没抢,即使传出去,也不丢人”。

  建议 北京可规划指定燃放区 人大代表建议参考香港做法,执行有组织限放

  市人大代表马润津说,北京正在进入一个禁放僵局,虽然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每年春节,鞭炮声都会从年前响到年尾,造成“执行部门禁又禁不住,不禁又违法”的局面,这一现实应该由有关部门思考。

  北京居民吴森钟认为,节日习俗通常是民族文化的集中表现方式之一,在文化与其他因素发生冲突时,应文化优先。“隐藏在春节燃放习俗背后的传统文化,是任何物质利益无法比拟的。一种传统文化如果被扼杀,所造成的损失将无法估量。”“很难说不燃放鞭炮就是现代化社会的标志。相反,社会越是发展,人们反而越倾向于对传统的回归和保护,”李源说。她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与现代社会并不相悖,关键在于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这样既可以充分保留燃放鞭炮的喜庆气氛,又能够有效地避免各种灾难和损失的发生。

  马润津说,北京可以参考香港等地的做法,执行有组织限放,由政府组织,搞一些大型焰火晚会;指定燃放区域,由专人看管,把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在今年北京“两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透露,“限放烟花”已纳入北京市立法调研计划。

  观点 禁放烟花如同圣诞节没有圣诞树 社会学教授认为,禁放不能以牺牲传统文化为代价

  在北京一所大学教授社会学的李源女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鞭炮之于春节,如同圣诞树之于圣诞节。已有二千多年历史的春节燃放爆竹习俗,是中国人普遍认同的传统文化,而禁放令的施行,则是以牺牲这一传统文化为代价的。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先后有近300个大中城市基于安全和环保考虑,宣布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如今,随着“燃”“禁”之争日趋激烈,已有一百多个城市宣布撤销禁令。

  据了解,北京1993年制定禁放政策主要是出于两方面考虑: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引发人员伤亡、火灾等伤害。

  “百姓过年就想听个响,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在连续两年的北京“两会”上,北京到底应该执行禁放,还是限放,已成为焦点议题。今年两会期间,曾有代表提出,“当初制定禁放法规时,并没有搞立法听政会,禁放政策并未代表广大民意”。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方工大教授马润津说,对于市民想放鞭炮的愿望,政府应该疏导,没必要造成法规与民愿相抵触的局面。“北京的庙会越办越多,越办越热闹,人气越来越旺,这就表明,传统习俗正在回归。前两年突然兴起的唐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现如今年儿味越来越淡,连拜年方式都改成挂电话、发短信了,在这种背景下,市民过年想放爆竹,热闹热闹,应该得到理解”。

[ 本帖由 品三 于 2005-2-14 10:38 最后编辑 ]
发表于 2005-2-14 22: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们可爱的政府工作:北京查禁放炮遭遇尴尬

据报纸上说,今年北京市政府春节期间出动了14万人的治安力量来查禁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加班,政府要付出更多的酬劳,按1人100元算,至少要付出1400万纳税人的钱,实际的数量可能会数倍于此。如果拿人民的钱干一种违反民意的事,是“民心工程”还是“泯心工程”?
 楼主| 发表于 2005-2-17 12: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们可爱的政府工作:北京查禁放炮遭遇尴尬

迎春爆竹声响彻全国 “禁放”法规正在失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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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om.com 2005年02月17日02时35分??来源:中国青年报??




北京:“老祖宗留下的传统不能丢”成违禁理由

  2005年春节期间,北京“禁放”政策没有变,继续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然而,伴着新年的钟声,北京市部分禁放区内烟花鞭炮声交织在一起,“禁放”地方法规再遇尴尬。

  “在爆竹声中,才能体味过年的滋味,这是咱老祖宗留下的传统。”北京街头一位姓孟的中年人如是说。他告诉记者,除夕之夜他们全家在属于禁放区的居住小区内燃放了烟花和爆竹。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综合治理大队了解到,除夕夜,北京市出动13万公安、安监、工商、治安积极分子夜查禁放。然而,在禁放区四环、五环内燃放现象严重,许多市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点炮放花。

  记者从北京市禁放办了解到,8日18时至9日1时,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共收治19名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者。来自北京市消防局的消息,今年全市除夕夜火警共99起。

  太原:“禁放令”视作儿戏

  太原市是从1994年起实行禁放令的。2000年,有关部门对这个规定进行了修改,春节期间可以“有限燃放”。2000年之前,禁放规定执行得非常好。2000年后,管理越来越难,仅去年上半年,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250起,处理了3000多人,但还是刹不住这股风。一些人把禁放令视作儿戏。

  不少市民反映,在临近年关的这一两个月里,几乎隔三差五就能听见格外响亮的鞭炮声,但几乎没有听说过有谁被处罚。对此,群众认为,对在不允许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者,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处理力度。否则,查禁也难免走入尴尬怪圈。

  兰州:政府禁令昭然,群众我行我素

  早在10年前,兰州市就已开始实施禁放爆竹的条令。然而,一面是政府禁令昭然,一面却是民间在执行着这个几千年来的传统民俗。今年的新年来临,在兰州市,爆竹声几乎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里,或远或近,或稀或密,不绝于耳。

  南宁:买卖烟花爆竹的窝点从秘密变成公开

  自1994年南宁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禁放令屡屡遭受挑战。鸡年春节“噼啪”之声更是不绝于耳。在北湖菜市,不少杂货店干脆将烟花爆竹摆上售货台公开买卖,一舞狮队则燃着鞭炮挨家挨户乞讨。一名小男孩来到杂货店要买烟花,店主立刻打开一大纸箱让他随意挑选。记者花3.5元轻松地买了一盒“摔炮”,看到包装袋上标的是“优质白砂糖”,根本没有生产厂家。

  南宁轻化设备厂一名退休工人说,这几年,许多市民抱着侥幸心理重新“开了禁”。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一名退休干部表示:“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整治这些违规燃放的行为,还市民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

 楼主| 发表于 2005-2-17 12: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们可爱的政府工作:北京查禁放炮遭遇尴尬

“禁”“放”代表双方交火
    法律规则和传统文化冲突过于强烈,最终会影响其严肃性

    近几年,郑州市民对鞭炮“禁”与“放”的争论也越来越多。
    郑州市政协委员曹元增对禁放令执行中的松动表示担忧。他在名为《禁放鞭炮不可松懈》的提案中提出,郑州城区的人口和房屋密集度极高,特别是都市村庄,一旦因燃放烟花爆竹出现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而且由于烟花爆竹的统一质量标准还未出台,一些鞭炮的威力几乎等同于火药武器,危险性极大。
    郑州市环卫处主抓各区业务的祝波开门见山。“从总体上说,‘禁放’利大于弊。禁放前,每年大年初一到初七,环卫工人都在应付同一种垃圾———炮纸,每天清运的炮纸都有几十吨。如果开禁,垃圾清运肯定困难重重!”祝波说。
    “小时候过春节一听到鞭炮响,大家就去听响,还争着抢,感觉这才是过年,才有年味。”在德国读书探亲回郑州的熊铮铮小姐特别留恋过去。她说,德国每逢元旦当地政府都会有组织地燃放烟花爆竹。德国的花炮很多还是中国产的。
    “燃放烟花爆竹表面上很简单,其实内涵很丰富。它是千余年来中华民族庆贺新年的传统,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积极向上的心理期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张振犁说,“禁放”的话题让我们认识到:立法者在制定规则时,除考虑别的因素外,还要认真对待传统文化。如果法律规则和传统文化冲突过于强烈,不仅规则不能得到遵守,反而可能引起逆反心理,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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