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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个“没有”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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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丰明
从英国人类学家威廉·汤姆斯在1846年首次提出“民俗”这一名称算起,民俗学至多也只走过了不到二百年的历程。短暂的学术发展历史,致使民俗学在学科定位与学术特性上至今还存在着许多模糊混沌处,这对一门只有二百年历史的年轻学科来说,是毫不值得奇怪的。
近来上海《社会科学报》上一篇文章对民俗学进行了大胆的质疑,认为直至今日,民俗学还没有从民间文学的框架中脱离出来,还只是一门没有形成学术自觉的“半吊子”学问。应该说,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触到了民俗学的痛处,找到了民俗学至今未能成为一门成熟的人文科学的症结所在。但是,从较为客观的角度来看,当前某些对于民俗学的质疑与批评并没有全面、准确地反映民俗学发展的全部事实,特别是某些质疑者本人对于民俗学的性质、特点以及发展过程也并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理念,因此使得许多对于民俗学的批评显得较为粗浅与偏颇。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民俗学的独立地位
民俗学始兴之时的确带有鲜明的人类学痕迹,主要被用以考察原始落后民族的“文化遗留物”。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俗学经历了三次重要的演变过程,从而使其独立的学科地位逐渐得到肯定。第一次是一部分欧美民俗学家(如美国的罗伯特·雷德菲尔德、多尔逊等)将原来对原始落后民俗的研究,扩大到了对一般乡民、乃至市民民俗的研究,从而把民俗学逐渐从人类学的领域中剥离出来,走向了独立发展的道路。第二次是一部分欧美与中国的民俗学家(如法国的山狄夫、中国的江绍原、钟敬文等)将原来对个别民俗文化事象(如神话、故事、歌谣、信仰、咒语等)的研究,扩大到了对民俗文化的整体研究,从而把民俗学逐渐从民间文学或者民间宗教学等领域中剥离出来,走向了整体性文化研究的道路。第三次是一部分欧美及中国的民俗学家(如美国的萨姆纳、中国的钟敬文以及一些年轻学者等)将“生活文化”这一概念引入了民俗学的范畴,从而创立了民俗学作为一种“生活文化模式”而存在的独立文化学价值。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俗学的研究对象与学术方向正在日益走向科学规范与清晰明确,那种认为民俗学至今仍然与民间文学,或者民间信仰纠缠不清,混同一体的说法,显然没有看到民俗学发展的全景,而只是凭借着民俗学成长过程中某些历史性的局限来立论。
二、没有从本质的意义上来认识民俗学的核心特征
民俗学的本质特征究竟是什么呢?我认为,它不是长期以来一些民俗学者一直谈到的传承性,而是它的那种“生活行为”的性质。民俗学从其本质来看,是一门研究某些人类群体在一定的历史生活过程中所形成与遵循的生活行为模式的科学,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民俗学与一般的民间文学、民间文化学,以及社会学、人类学等都有了重要的区别。就像美国学者萨姆纳在研究民俗学时,把眼光深入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最基本的要素──行为方式之上,并在此基础上构成了“行为方式──风俗──德范”的民俗学概念体系。这一理论实际上已经较为深入地接触到了民俗学的本质特征。
三、没有从价值理性的层面上来把握民俗学的学术取向
民俗学早期那种偏重于研究某些具体、落后民俗事象的缺陷,以及研究性质上注重生活行为方式的特点,致使许多人误以为这门学科的学术取向就是一种具体的事象学研究,它不可能像文学、历史学或者社会学等人文科学那样,可以超越本学科具体研究对象本身,上升到价值理性的层面。于是民俗学似乎成了一门平庸的“资料学”,甚至“即使将其视为替其他学科收集资料的学科也是对它的一种抬举。”然而事实上,民俗学与其他任何一门人文科学一样,完全有着自己的价值理性层面上的学术取向。它所追求的终极目的,并不是一大堆具体的民俗事象材料本身,而是要通过对这些材料的考察与研究,揭示人类价值理性上的特点与规律,展现某些社会群体以习俗行为形态呈现出的文化心理、文化性格与文化价值观。
尤其值得提出的是,民俗学在揭示人类价值理性取向上有着其他人文科学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像一般人文科学那样大多把官方,或者知识精英们的文化理念当作重点考察的对象,而是将自己的视角伸向了普通民众之中,力图通过对普通民众行为方式的研究,找出具有“集体无意识”特点的民众心态特征,反映普通民众区别于官方和知识精英的思维方式、价值理念和文化精神。十分遗憾的是,民俗学的这种具有民众性价值理性取向,至今仍未受到民俗学家的普遍重视,也没有被学术界提高到认识民族文化精神,剖析国民性格特征的学术高度上来进行提倡,难怪有人要发出“民俗学不是一门独立学科”的感叹。
来源:社会科学报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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