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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转帖】台灣菸槍末日!KTV網咖餐廳全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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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0: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時電子報 高有智/台北報導】
國內禁菸場所全面擴大!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歌劇院、電影院、KTV、網咖、餐廳與旅館等娛樂消費場所將全面禁菸;此外,禁菸範圍也擴及私人職場,三人以上的工作場所都納入禁菸範圍,室內公共場所幾乎全面禁菸,違反規定者可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攸關菸商、反菸團體及消費者權益,場內場外各團體遊說動作頻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立委吵得不可開交,主席也數度喊出休息協商,最後在多方協調下,終於沒有動用表決,全案通過初審,不必再交付朝野協商,就可送到院會進行二、三讀。

室外公共場所 吸菸區才可抽菸

根據修正草案,全面擴大禁菸範圍,落實國際菸草框架公約,餐廳與旅館業等室內場所全面禁菸,不得設吸菸室,禁菸場所還擴及歌劇院、電影院、KTV、網咖等室內娛樂消費場所,除了政府機關與國營事業場所全面禁菸,三人以上工作場所也要禁菸。交通系統則由遊覽車、計程車與捷運(新聞、網站)等密閉運輸系統,擴及車站與旅客等候室。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取消吸菸室,禁菸地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的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的器物。

但為兼顧有一些老人長年已養成吸菸需求,除老人機構可設置戶外吸菸區,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與室外游泳池等室外公共場所,也必須設置吸菸區才可抽菸,若未設吸菸區,則全面禁菸。

修法也規定,未來大賣場、超商等販菸處若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不得以開放式貨架販賣菸品,以保障兒童與青少年。

未來菸盒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正反兩面不得少於各五十%的警示圖文面積,此外,菸品與標示雖增訂不得有「Mild」、「Light」、「低焦油」等虛偽誤導文字,但是不溯及既往,換言之,「長壽菸」、「MildSeven」仍可以不用改名。

鑑於坊間部分三溫暖及電子遊戲業者常提供免費菸品供消費者吸食,立委也修法禁止營業場所提供免費菸品,違者可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違規促銷菸品 最高罰五千萬元

菸品促銷廣告也從嚴限縮,除禁止以採訪、報導介紹菸品,全面取消假借報章雜誌專訪、專欄報導等置入性行銷方式外,同時禁止以折扣方式促銷菸品或以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的贈品或獎品,也不得舉辦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嘗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促銷,或者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及商標相同的商品宣傳。

至於違反菸品促銷廣告規定的製造商也予以重罰,最高可處五千萬元,並按次連續罰,但取消停止製造的處罰。
发表于 2005-11-12 17: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RE:【注意】【转帖】台灣菸槍末日!KTV網咖餐廳全禁菸

糟糕....這下咱鍾老大不就「立入禁止」了!
发表于 2005-11-12 17: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RE:【注意】【转帖】台灣菸槍末日!KTV網咖餐廳全禁菸

这个菸(烟)字在大陆已经很不常见了。
台湾的烟草业一直用这个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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