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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使命:保护与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刘锡诚
今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采用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新的术语。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包括下列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术语,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惯称的“文物”——而言的,就《公约》的定义和列举看,它的含义,实在是与我们惯称的“民间文化”基本相同。在笔者看来,我们惯称的“民间文化”,既包括《公约》中所指称的“非物质”这层含义,又强调其“民间”的性质,亦即在民众中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相传、历史上通常不被官方或上层文化所承认或重视的文化。
联合国教科文的文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及其保护工作提到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对“人类创造力的尊重”的高度来阐释,无疑是21世纪之初向全人类发出的文化宣言,给陷入物欲横流和消费文化泥潭中几乎忘记了自己的“所来径”的民族、族群和人们以灵魂的震撼。
《公约》中提出了一些对我国文化界来说是崭新的或陌生的领域,如“传统手工艺”。过去,由于我们的文化理念受到人为的分割,文化行政机构(民间文化研究部门也一样)只管“工艺美术”这一块,而对“传统手工艺”则弃之不顾,“传统手工艺”一直是隶属于轻工业部或外贸系统,后者又多半着眼于创新,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工艺的传承和研究,几乎被遗忘了。
但《公约》的行文本身也并非十分完善。如第2款只标出了“表演艺术”,却没有提到“民间美术”或“造型艺术”,而后者,在中国不仅源远流长,而且至今还异常活跃多样,《公约》中不予标明,也许某些参与起草文件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认为民间美术是物质文化而非非物质文化,因为它们常常要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又如第4款“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提法也显得过分笼统,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有“民间信仰”、“民间知识”、“巫术”、“风水”等,以及相当普遍地存在于和弥漫于一切民间文化形态中的形形色色的神秘思维,理所当然地属于“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这一类,但在文本中却没有明确指出,而这些又是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无法回避和绕过的。
我中华文化(包括民间文化或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四大文明中唯一没有断流的文化,无论就其历史的悠久、生命力的顽强和传承人口的众多而言,还是就其多源(元)性、多区域性、多民族性的构成而言,都是构成世界文化多样性重要成员。《公约》文本中并未能充分反映出我们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多样性、丰富性和复杂性,因此,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负有更重的责任,也必定会对世界作出自己的贡献。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向政府、社团、学界、公众提出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这个新的使命的提出,是有其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的。
我们今天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产生和流传于原始狩猎文明和农耕文明条件下的一种文化,而势不可挡的全球化大趋势和我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移,人口的大流动,广播电视的普及带来的全民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使负载着民间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和手工技艺的传承使命的艺人日益减少乃至死亡,民族的“文化记忆”出现中断的概率大为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间文化正面临着被遗忘、遭损坏、遭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这种情况,无疑已成为我们民族的不能承受之重。我们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为非物质文化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须把因客观环境的变迁而无法再继续发展的、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集下来、搜集起来,这是关乎我们民族的文化血脉能否永续的大问题。
(原载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第315期,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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