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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胡兰的冥婚形式是否应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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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7 18: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景春博士最近撰写了一篇关于冥婚历史的宏文,里面提到刘胡兰的冥婚。文中写道:

刘胡兰牺牲後,(丧事)由大伯刘广谦操持,曾按当地习俗和一起牺牲的石六儿阴配。1957年,刘胡兰烈士陵园建成,刘胡兰遗骨单独迁进陵园,冥婚至此结束。
原文:http://www.blogcn.com/user43/windfromsea/blog/29321359.html

不少人认为,建烈士园不应该废除刘胡兰的冥婚形式,因为那是人们的淳朴的纪念方式,应该尊重。本人也认为应该保留冥婚形式,保存一种真实的历史,保留人们最淳朴的情感。但是,该论题引起了很大争论。
发表于 2006-3-10 09: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刘胡兰的冥婚形式是否应该保存?

l烈士纪念馆里保留冥婚,没有听说过。
发表于 2006-3-10 19: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RE:刘胡兰的冥婚形式是否应该保存?

不知该如何讲,如果生前有婚约的话,应该可以,毕竟他也是人啊 。不是完美无缺的神!!!!
发表于 2006-3-14 13: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刘胡兰的冥婚形式是否应该保存?

第一,石六儿也是当时牺牲的,也是革命烈士,可以进烈士陵园。刘胡兰同志因为组织的重视而光耀全国,成为亿万青少年和共产党员学习的榜样,无可厚非。当时为革命献身的烈士千千万万,他们虽然不能都成为典型形象,但他们毕竟都是烈士,都应该受到后人的尊敬,都应该进烈士陵园。(题外话:日本人连丫战犯都拜,我们却不拜自己的革命烈士!小学生的清明扫墓与春游相似,烈士陵园被拆除后开发房地产………………)
第二,这是当地习俗,而这习俗能加之于共产党员(虽然牺牲后追加)身上,表明这是当地人对死者的尊敬,对两位烈士的肯定。
第三,从当地民众来说,两位烈士的冥婚,寄托了当地人民对她们年轻生命的关怀,对他们未来幸福的设想,是对他们未来生活的安排,即烈士形象民众心中生命的延续。
第四,冥婚并未对社会造成啥负面影响,没有影响社会主义进程。而且好像是解放前办的,有其历史背景。这场冥婚已经在当地民众心中得到认同,每当提起刘胡兰同志,人们除了缅怀之情,还能有些报答之意。硬生生把两位革命同志拆散,岂不很残忍?我觉得应该还给她们幸福。
第五,冥婚,尤其是对社会无害的冥婚,本身不能算作陋俗,这寄托了生者对死者的感情。

解决方案:
第一,扩建刘胡兰烈士陵园,把其他烈士墓迁入。可为刘胡兰同志保留显著位置,并使石六儿同志与她的墓挨着;但任何书面说明、正式文件可不提冥婚之事,不违背原则与政策。这样,一方面是对其他烈士的尊重,另一方面也照顾到民众感情,照顾到当地风俗。
第二,有选择地让刘家后人到烈士陵园部门工作,可以更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同时,应该能使陵园得到更好的照料。
发表于 2006-3-14 14: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刘胡兰的冥婚形式是否应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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