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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精神家园: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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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3 15: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守护精神家园:全球化语境下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

杜染

[摘要] 在全球化语境下,在工业化、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迎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背景下,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促进其共同发展,是一个共同的课题和历史的任务。在基本思路上,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和多元化、国际化标准出发,以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为目标,以政府文化部门和事业机构为龙头,以民族民间文化组织和民间艺术从业者为依托,以保护和创新发展为方向,形成特色鲜明的长效保护和长远发展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格局,做到“两推动”、“三统一”、“四转变”。在保护方式上,以文化、经济和法律为主要手段。在科学机制上,建立领导决策机制、内源发展机制、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参与机制。
[关键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文化保护;思路;方式;机制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身份证”、“护照”,也是该民族对人类的贡献。在全球化语境下,全球文化是不同地域、民族、国家之间的文化互动与交流。全球化一开始就以西方强加于东方的方式出现,以中西价值观的冲突的形态凸现出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以弱势文化的身份受到强势文化的冲击。
在工业化、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民间文化的消亡速度明显加快。以工业化、城市化为核心的巨大社会转型,对中国这一历史悠久的农业国度来说是带根本性的,其终结的是一个农业时代,对传统的乡村生活及附着于其上的文化多样性具有颠覆性,使得各种民族文化、地域文化日趋雷同化、模式化。民族民间文化要生存发展,首先应该进行保护。保护不仅仅是狭义的照顾使之不受伤害和破坏,从广义角度讲,保护的目的是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保护是发展的先决条件,发展是保护的终极目的。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迎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背景下,全球化为我们提供了机遇和新的挑战。注重文化生态系统中各种文化因素之间的协调、配合,使文化发展处于一个相对平衡的“生态”中,并长期保持平衡、稳定和良性循环态势的有机系统,应是在文化建设中遵循的原则。多元时代尊重差异性,不求同,而求异。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促进其共同发展,是一个共同的课题和历史的任务。
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先进文化的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和多元化、国际化标准出发,以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为目标,以政府文化部门和事业机构为龙头,以民族民间文化组织和民间艺术从业者为依托,以保护和创新发展为方向,形成特色鲜明的长效保护和长远发展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格局。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历史底蕴和现代优势,加快保护、发展、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步伐,使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成为世界文化活动的看点,做到“两推动”、“三统一”、“四转变”,逐步构建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的格局,进一步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两推动”:通过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有力地推动和促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中国文化的全面发展和世界文化的共同繁荣。
“三统一”:一是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统一。二是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有机统一。三是个体性作坊性的传承、经营与产业化发展和品牌战略有机统一。
“四转变”:一是在视野上由区域化向国际化方向转变。随着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大,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与世界文化之间的交流合作急需进一步扩大。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交流为纽带,带动经济、政治全面发展的对外交往方式收到良好效果。二是在管理上从单项管理型向系统管理型转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是政府文化部门和事业机构的一项工作职责,应有一个组织工作系统,成立保护领导小组,下设保护协会,规范管理,真正推进。将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文化部门职能,切实落实到位。特别要尽快建立基础数据库,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形成常态管理模式,取得长期工作效果。三是在运作方式上从传统向现代化转变。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保留一系列基本特征的前提下实现运作方式的现代化。把其创作、研究、教育、市场整个系统建立起来,当成一项事业和工程来建设。四是在活动上从以活动而保护向以保护传承而活动方向转变。以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文化保护的理念和高度提升活动的档次和水平,增强活动的目的性和社会文化含量。
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方式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方式,总的来说,主要有三种。
(一)文化的方式
用文化的手段保护文化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基本手段。目前广泛采用的文化保护方法有:用语言、文字、图片、音像、网络等形式将事物形态以静态或动态的方式再现或表现出来;用博物馆的形式将原貌保存下来;用教育、习俗的方式将民俗民风继承下来,传承下去。
1.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守护和扶植文化创新
采取守护性的策略,按照国际标准重新审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加强对其精神性状的认识、价值认定和阐释工作。通过本民族对自身文化的判断和解读,从而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在尊重和理解不同的文化和习俗的前提下扬弃和创新,借助全球化这一平台,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凝聚力和影响力,通过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蕴含的价值和意义的阐发,特别是对价值观念、审美趣味、人生智慧的梳理、审视、整合和建构,一种契合当下生存境遇的新的意义就会生成,以此打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品牌,使之在全球化中走向世界成为可能。
2.广泛宣传,加强交流,丰富活动
积极搭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宣传、交流平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培养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让国内外更多的人认识和喜欢它是历史的责任和时代的要求。国家应该支持新闻界、出版界和电视台,电影界,新闻资料中心以及国内外所有宣传媒介在其出版物和节目中特别注意宣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给予它们较高地位。
在国内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中,充分挖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潜力。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瑰宝,也是世界文化财富。民族文化的国际化,使我国民族文化正在走向世界,民族文化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文化交流与合作更显迫切和重要。对于全球化语境下的文化交流,采取“走出去”与“拿来主义”相结合的文化策略。不但有选择地接受外来文化的“输入”,还要主动地“输出”,实现“拿来”与“送去”的良性互动。另外,主流文化、精英文化、民间文化之间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
充分挖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潜力,充分整合、利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综合利用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文化设施,努力恢复和开展有价值的活动。把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展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风采。如在文物景点、文博系统的博物馆、在传统民居保护区开展有特色的活动。在活动方式上探索多种发展之路。民间文化艺术活动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相对独立性和非组织性的特点,政府和各级协会组织应有组织地利用现有场馆和传统民俗、节日庆典以及各类文化艺术节的机会,开展艺术展演、精品展示、销售活动、学术研讨等活动,为民族民间艺术创造发展之路。
3.加强各种资料的搜集、整理、管理
对有一定社会文化价值的民间文化艺术形式应及时纳入搜集、整理范围,加以保护、抢救、改造,使其艺术特色得以保留并健康发展。
在已有的文化艺术场馆中,成立各级民间文艺精品展览室、陈列室,或新建综合性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博物馆,建立艺术资料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艺人登记卡、民间珍品收藏登记表、各类资料汇集、荣誉证书、报道文章等。另外,对于濒临流失与灭绝的有价值的民间艺术品,政府应采取采购、收藏等办法,防止其流失、灭绝。
4.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教育、推广和复兴工作
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教育,让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后继有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通过音像或文字记录,二是通过帮助和它相关的人使它流传下去。通过教育,可以保证文化表现形式中最突出的部分得以保存。一方面,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引入正规学校教育,是年轻一代认识、了解和欣赏民间艺术美感,维系民族感情、延续民族信念、参与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途径和长效措施。开设知识性、动手性、表演性强的项目,选择民间文艺教育读本、音像资料等,如逐步开设民间文学、民间手工、民俗表演等课程,使其成为学生素质教育和特长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渗透到教学活动、课外活动之中。另一方面,广泛发展社会教育,发挥出版、传媒、协会组织和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作用,向全社会进行培训、宣传、展示等普及、推广工作。如利用各种文化场所,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讲座、培训和鉴赏活动,在全社会特别是在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中进行普及和推广。
(二)经济的方式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其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时代地位,二是其对所反映的经济基础乃至整个现实社会的适应能力。
1.建立扶持和激励机制
政府应增强保护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努力拓宽投资渠道,建立保护基金,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一是政府应在挖掘、搜集、整理、研究上投入必要的专项资金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应采取有效的补助、扶持措施,保护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优秀项目、绝技、大师和名作,挖掘培养传承人。如,对确立了师徒传承关系的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二是政府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对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创作、研究、传播人员在生产、经营、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等。三是运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大力提倡社会投资办文化。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创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基金会”,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机构和人士的资助。
2.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实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品牌带动战略,树立民族民间艺术精品意识,发扬团队精神,精心提高中国民族民间艺术产品的品牌。品牌包括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品牌、文化活动品牌和文化产业品牌。对有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在保护的同时,挖掘其历史文化价值,创造条件,使其成为一个知名的文化品牌。如天津杨柳青年画、石家大院,以及北京天桥绝活、京西古幡乐等,都可说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一个品牌。而北京厂甸庙会、山东潍坊风筝节、甘肃环县皮影节可以说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品牌。政府应对丰富的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并与经贸、旅游等活动相结合,挖掘特色鲜明的文化艺术形式,推出适当的文化活动、文化宣传、文化旅游和文化产业形式,促进文化品牌的形成。如,将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进行品牌经营,推向世界文化交流的平台。2004年春节,中法文化年“北京文化周”和文化部 “在国外打造春节文化品牌计划”的一部分——“2004年春节中国文化周”活动,使中国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在国外大放异彩。
3.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促进消费
在全球性的消费文化氛围中,在群众日常生活文艺化和审美化的背景下,在市场经营和群众消费上充分挖掘。
首先,在文化产业意义上的生产经营方面积极探索。重视发展与提高民族民间文化品牌,使其变成文化产业,对将民俗文化和价值观推向世界具有重要的、积极的意义。整合资源,全面提高民间传统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形成规模效应。探索差异化发展之路,打造品牌项目。民族民间艺术的表演团、店铺等作为一种文化产业形式,为民族民间文化走向市场搭设了一座桥梁。对于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商业价值的品牌,应进行注册保护。在手工艺生产中,避免盲目追求流水生产线和机械化,使工艺产品失去手工艺的特点。在适应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在造型、图案的设计、原材料运用和制作技艺方面努力探索新领域。
其次,用消费引导民间艺术发展上,形成一种全方位的灵活多样的市场消费机制。较之文人艺术、宫廷艺术、宗教艺术等等,民间艺术更天然地倾向于成为娱乐消费。目前仍需加强研究,使全方位的流通、消费渠道进一步畅通。应以培育品牌为基础,迅速向产业化发展,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及旅游景点相结合,内购与外销相结合,促进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消费。对表演性和审美价值较高的民间艺术项目,应在各种文化活动中进行合理利用与开发。
(三)法律的方式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是全人类面临的课题,只有文化保护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用法律的屏障保护文化,才能保证其不受强势文化的冲击。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总体规划。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地位。
我国目前涉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条款,大致可分为六大类。第一《宪法》,第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由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四由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关于民族工作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第五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法规,第六由各民族自治洲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除了本国的法律,还有国际规则。如197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次会议上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随着国家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的制定、出台,从立法上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制定出全面的措施。各地区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条例,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之有效的长效保护规划机制,增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科学机制
(一)领导决策机制
1.加强领导和协调,努力构筑“大文化”的工作格局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特别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一是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宏观指导,搭建层级保护网络,健全协会组织,从宏观上和组织上切实担当起领导责任,给予指导和支持。如制定保护规划,成立各级保护网络,成立保护工作委员会,健全协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和营销网络等,二是要加强文化部门内部的统筹协调,要在领导分工、部门职责上,积极探索“大文化”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科学的保护运作机制,实现文化事业与产业联动效应,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的联系。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2.在决策过程中,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把专家学者、艺术家及研究机构参与重大决策作为持续性、制度性的做法,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决策中需要处理好保护、恢复与创新、发展的关系。艺术的兴衰交替,属于艺术发展史的正常现象。民族民间文化也有其自身的属性和发展规律。应科学认识民间文化的保守性和从属性这两个最明显属性,对于哪些是应原生态保护的,哪些是应移风易俗、推陈出新的,哪些是艺术发展中应衰落或被淘汰的,要经过科学分析、充分论证、合理界定、区别对待,以适应时代和艺术的发展,节约有限的资金和人力、物力。对于一些在技艺上已发展成熟的和具有相对固定的历史文化内涵和形式的,如京剧、戏曲,以保护为主。对于处于发展和上升、复苏阶段中的,注重与时代精神和审美时尚相结合,进行合理的创新开发,使其符合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对于相对落后于时代的或阻碍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文化垃圾,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引导、改造或彻底清除。
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处理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先进文化的关系,切忌主观地用自己所谓的“先进文化”、“先进技术”来取代地方性的和传统的知识与技术,或者把它们当作“愚昧”、“落后”的东西加以鄙视,或者以创新开发为名,受经济利益驱动盲目求新、求变,过度开发,使其丧失传统和地区特色;二是切忌缺乏鉴别和引导,从而助长腐朽低级的甚至反动文化的恢复、滋生和泛滥。三是在保护内容和范围上,处理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把握好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做到既不重复,又不遗漏,同时注意文物中蕴涵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内容的挖掘和保护。
(二)内源发展机制
在全球化语境中,切实地从事自身的现代化建设,掘发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命的原动力、内驱力,使之焕发精神生命跃动中的内在光辉,才能昭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发展的新曙光。
1.打破屏障和壁垒,营造良好的传承、传播环境
在有些民间艺术的自身发展过程中,一些落后的观念、做法和生产方式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如民间广泛流传的“教会徒弟,饿死师父”及“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或“传男不传女,传女不嫁人”等保守的技艺传承观念和清规戒律,造成一些艺术形式缺乏交流与创新,得不到更大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应在传承、传播、经营等方面解放思想,打破屏障和壁垒,以交流求发展,实现合作、联营,发挥行会、行帮等行业文化在技艺传播中的作用,促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经营、生产、流通、审美技艺等各方面向更高的境界延伸。
2.提高自身生命力
自身生命力表现在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生存表现为自我意识和社会存在两个层面,发展表现为自我意识增强,艺术水平上升,创造综合经济能力提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与其它文化样态的地位是平等的,应更紧密地与中国现当代社会联系在一起,与其它文化样态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社会文化系统。民族民间文化有其自由活跃的一面,在品种、特色、销售思路、生产方式等方面应进行充分的研究,从内源上挖掘潜力,大胆改革,提高自主经营、管理能力,最终实现“以文养文”、“以艺养艺”的良性循环。对于民族民间艺术产品,实现在市场经济指导下的普及与提高。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民族民间艺术产品的人本性、历史性、艺术性、地方性、民族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长效管理机制
1.保护与管理相结合,提高管理水平
第一,尊重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在实践中探索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之路。在调查、清理工作中,从宏观上对需要保护的对象界定范围,统一标准,规范化操作,进行分类、归纳,最终进入程序化管理。坚持保护是发展的先决条件,发展是保护的终极目的的指导思想。利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开启通向外界的窗口。对各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应努力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良好高效的运营机制,要加强分类、分级管理,积极为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创造集团化、连锁化、特色化经营渠道,对消费性的民间文化艺术,政府应遵照市场规律要求,依法管理,引导其发展,规范其运营,使其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充分发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考核体系。借助专业协会和专家力量,加大调查、普及、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使保护工作成为市民自觉的行动,成为文化部门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特别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搜集、整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搜集整理中应坚持全面搜集、忠实记录、准确翻译、慎重整理这四个原则。
第三,通过培训,提高决策、管理及文化保护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更好地实施保护工作。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经营人才和专家级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处理好全面保护与重点抢救的关系,分层次有序地进行保护。要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区分三种情况:一是蓬勃发展、具有活力的,如中国结、大秧歌、唐装等。二是目前仍在发展,但存在困难甚至危机的,如皮影、剪纸等手工艺。三是濒临或者已经灭绝的,如鼓曲中的某些曲种、传统手工艺中的某些制作技艺。应遵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根据实际情况和价值确定保护措施和目标。
2.加大社会管理力度,加强文化保护队伍建设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应采用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依靠社会管理的方式实施管理。在组织形式上,由非组织型向有组织型转化。在活动形式上,用展示、比赛等鼓励创作、交流作品。注重活动中的互动性。在队伍建设上,在社会上逐渐建立一支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四)社会参与机制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不仅是每个国家政府的责任,而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界从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舆论导向等方面积极配合,政府行为与社会力量共同促进保护工作。推动民族文化保护向前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将社会各界的力量联合起来,调动社会各个阶层的积极性,发挥各种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源的优势。运用、发掘各类资源并成功整合资源,并完成外在“资源”到内化“资本”的转换,最终使文化保护意识成为社会的风尚。
社会参与的可能资源包括国际性的资源和国内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在国际性资源方面,联合国起到的作用是相当巨大的,尤其是其一些相关组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保护世界乡土文化基金会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9年发布了《关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在民间机构和团体方面,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了众多的民间团体,其中“文化生存”组织的工作和贡献就文化保护方面来说比较引人注目。其他如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福特基金会、洛克非勒基金会等综合性大型机构,所参与的工作在不同程度上也与文化生存有关联。国内社会各界的参与主要体现在学术研究、人力资源、财力资助、社会舆论等方面。其中,政府决策者的努力,受益者的积极参与,专家学者,学术界、高校及有关专业团体和研究机构的指导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改革开放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取得了很大发展。现在,我国正在进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中国当今社会文化生态系统中的先进文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民族和大众的精神家园,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当代市场化、城市化和全球化背景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迫在眉睫。重新审视和批判人类文明的功过,会意识到科学与文化对于社会发展和人类的生存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越来越受到全人类的重视,可以预计,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将做得更加优异和完善,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当代中国小康社会得到延续和发展,使中国文化在世界文化中永放光芒。
(此文在2004年中国群众文化学会、中国文化报社主办的中国群众文化2004年论文评奖中荣获二等奖)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参考文献]
黄剑波.小民族文化生存的人类学考察——以美国印地安人为例.广西民族研究,2003.3
范玉刚.“中国形象”定位于全球化与民族化之间——全球化语境下的民族文化诉求阐释.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3.5
陈蜀玉,王建民.民族文化保护:经济发展的资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1

[作者简介]
杜染(1969-),男,北京市人,北京市东城区文化馆文艺部文学干部。北京,100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11号,邮编:100007
电话:64015552—213/311;13021055898
电子邮箱:duran158@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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