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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将《风俗志》和《民俗志》予以界定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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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7 07: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在地方志的编修过程和民俗理论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人们常常将关于对民俗记述的文字,习惯称作《风俗志》或《民俗志》。一般说来无可厚非,但是在方志的编撰或民俗志的编撰实践过程中,就容易产生混淆,带来种种不便。
目前,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迫在眉睫。是到了非澄清不可的地步。一.各地第二次编撰地方志已经进入的启动阶段;二.许多朋友现在编写的区域性《民俗志》依然套用地方志的框架结构。
在中国民俗学会和山东省民俗学会于泰安召开的两次“中国民俗学理论研讨会”上,笔者曾经专门写文章提出过这个问题。第二次提出时,引起与会朋友的兴趣,得到了不少同志的支持,但也引起方志界老先生的异议,面红耳赤地争论了半天,由于时间的缘故,最后不得不搁置这个话题——无果而终。
本人的观点:依照方志学理论体系对民俗的记述,即地方志中民俗部分,可以继续沿用习惯的名称——〈风俗志〉,依照民俗学理论体系对民俗的记述,应该称作〈民俗志〉。
呼吁就〈民俗志〉和〈风俗志〉界定分别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目的不同,服务的对象不同;②编撰者的身份不同;③详略不同;④依据的科学理论不同;⑤记述的范围不同;⑥观点存在差异。
在此论坛上提出这个问题,希望听听各位大侠的高见,更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发表于 2003-4-7 14: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呼吁:将《风俗志》和《民俗志》予以界定分别

【本人的观点:依照方志学理论体系对民俗的记述,即地方志中民俗部分,可以继续沿用习惯的名称——〈风俗志〉,依照民俗学理论体系对民俗的记述,应该称作〈民俗志〉。
呼吁就〈民俗志〉和〈风俗志〉界定分别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目的不同,服务的对象不同;②编撰者的身份不同;③详略不同;④依据的科学理论不同;⑤记述的范围不同;⑥观点存在差异。】
同意。
目的不同:“风俗志”旨在采诗观风、移风易俗,“民俗志”旨在从民俗学理论出发对一地之风俗进行客观的描述、分类和解释。
编撰者身份不同:“风俗志”的作者是地方的长老贤达,而“民俗志”的作者是受过民俗学训练的外来学者。
详略不同:风俗志要言不烦,民俗志则不厌其详,盖因风俗志是本地人作给本地人看的,不说大家心里也清楚,而民俗志是写给外人读的,你不把事情尽量写得明白,读者就不知道是怎么一回子事。
依据的科学理论不同:风俗志是传统的“叙述史学”写作方式,主张述而不作,认为与其载诸空理,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著名,故其解释民俗渊源和意义往往依附于历史人物和事件。而民俗志则依据现代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和民间文学等理论,主张对民俗进行科学的客观的解释,解释可能比较客观,但常常隔靴挠痒,无法像风俗志那样洞悉民俗的意义。
风俗志和民俗志的差异,其实是主位与客位、传统眼光与现代视野、民众与学者、本土意义与普泛模式的差异,这差异是形态学意义上的,更是历史的,对于中国民俗学的自我反思和未来取向,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3-4-14 09: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呼吁:将《风俗志》和《民俗志》予以界定分别

旧话重提,详说根由
现将当年在泰安研讨会的发言全文列下,以详细说明我的观点,请教于大家

民 俗 志 编 纂 再 议

原文:
近十多年来,随着民俗学的发展和普及,各地民俗志的编纂也蔚然成风。由于民俗志的编纂,启发于地方志的编纂,因此它就不可避免地受到方志学的影响,失却本应有的面貌,而雷同于方志风俗志,致使其学术性大打折扣,也在民俗学界引起混淆。笔者认为有必要提出这个问题,澄清方志风俗志与民俗志两者之间的区别,以利于民俗志的编纂、民俗学资料库的建设和民俗学的发展。
所谓“风俗志”,就是地方志中关于一定区域和一定时期内民俗概况的论述,它是地方史志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与民俗学有联系,但与方志学最密切。所谓“民俗志”,它是在民俗学理论指导下,对一定区域内民俗事象的全面、系统的客观记述。它受方志学的影响,但属于民俗学的科学范畴。从严格意义上说,风俗志和民俗志完全属于两门不同的学科。
风俗志和民俗志的差异,不仅是理论上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在它们形成的历史、编纂目的、编纂对象、编纂体例、编纂者身份、编纂延续等诸多方面,也存在显而易见的不同。
众所周知,我国方志编纂的历史悠久,一般追述在周。由于方志在兴国安邦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历代统治阶级注重修志,所以古今志书繁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仅旧志就现存8000多种,10万多卷。方志的体裁和形成,大致形成于北宋末年。在历代的方志中,风俗尽管所占比例有限,大都作为不可或缺的部分入志。所以说,风俗志的历史久远。相比之下,把民俗事象作为记述主体的民俗志,就晚于方志风俗志。在民俗学这一科学理论指导下的民俗志编纂,则就更晚。——民俗学的传入和中国民俗学的创立,至今仅有几十年,而中国民俗学的复兴,又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情。所以,无论是正式出版,还是非正式出版的民俗志,都十分有限。
风俗志和民俗志的编纂目的存在着差异。历代统治阶级对方志都很重视,他们把方志视作“辅治之书”。现代学者顾颉刚曾说过:“每地修志,主要目标在于备行政官吏之鉴览,以定其发号施令之方针”。显然,统治者修志的目的就是“资政牧民”。在今天,各地各级政府兴修“新志”的目的也很明确,那就是“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风俗志作为方志的组成部分,它必须服务于修志的目的。因而,它的自身也就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浓郁的政治色彩。编著民俗志,作者可能有“资政”一说,客观上或许会有“资政”的作用。但是,它绝对不是当权者备览的辅治之书,决策者也绝对不会以此谋政。民俗志编纂的目的,就在于记述客观世界,真实记述一方的民间文化,为民俗学资料库的建设服务。因此,民俗志突兀显现的是学术性和资料性。
风俗志和民俗志对民俗事象的记述,存在着差异。即使冠以同一地名,即使记述的是同一历史时期的民俗事象,即使记述者是同一人,两者也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是由其分属的科学所决定的。集中表现为主、次和详、略的差异。方志有一方的“百科全书”之称。作为“风俗”,只是“百科”中的一科,而且是小小的一科。——即使在今日的“新志”中,虽然都有风俗志的设置,但也只是屈尊于“地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之后,又往往作为“社会”或文化中的小节目。因此,民俗在方志之中,它只是一个配角,它不可能有太多的篇幅作全面的、细详的、系统的记述。在民俗志中,民俗就是主体,它自成体系,其文体、篇章节目、篇幅一切服务于它。从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出,风俗志记述的民俗事象,仅限于传统的风俗概念范畴之内。而民俗志所记述的,是“民间文化”所涵盖文化事象。其中象在方志编纂中颇存争议的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文艺、民间信仰和方言俚语等部分,在此可以堂堂正正地予以记述。这种记述,当然也是有角度、有选择的。
编纂者身份的差异,也决定了风俗志和民俗志的差异。地方志(特别是当代地方志)的编纂,是官方主持、组织进行的。风俗志作为方志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不体现官方的意志,遵循官方修订的编纂条例。故尔,禁忌颇多。对时限之内、区域之内的民俗事象,必须有所选择或有所保留的记述。致使许多珍贵的传统文化事象,由于属于敏感的话题,或属于地方上的“漏壶”,考虑到审查,就不便记述。而民俗志的编纂,基本上是一种私人著述。在编纂过程中,可能会参照风俗志的方式方法,但它不会完全囿于官定的编纂条例之中。由于没有修志过程中的“层层把关、级级审定”,著述者自然而然地会偏重它的学术性、资料性和可读性。相对而言,它的领域更宽泛,内容更丰富,资料更翔实,取舍更自由,印象更新颖,体系更完备,语言更生动,读者群也更广。
由于编纂者身份的差异和历史的差异,也就决定了风俗志和民俗志在延续问题上大相径庭。风俗志依附于方志,方志是官方修志。因此,出版、经费、发行、广告、宣传等问题,基本上和编修者无关。作者的著述,完全是例行公事。志书质量的高低、社会舆论的可否、回报经济的大小,都不会影响风俗志的下一周期续修,而民俗志则完全不同。由于大都是私修,财力无以保证,一部民俗志成书,往往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即使质量很高、学术性很强、冲击力很大,但是财力有限、数量有限、读者有限、影响有限,经济回报也就微不足道,甚至无以谈起。这一棰子买卖,对任何民俗发烧友来说,都会大丧元气,谁人敢言续修?无力续修及无续修周期,这是民俗志别于风俗志的一个客观现实。
风俗志和民俗志的差异还有许多方面,为什么如此差异,学术界还出现彼此不分的混淆呢?其中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风俗志和民俗志从字面上分析,没有太大的差异,学术界没有认真界定;二、民俗志之“志”,是借用方志学的文体;三、民俗学是交叉学科,建设之中过多地依赖方志风俗志,使之造成了先入为主的错觉;四、中国民俗学的民俗编纂学发展滞后,实践中缺乏指导的理论,致使人们大量地借用方志编纂理论;五、民俗学介入方志编纂活动,而忽略了民俗志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借助全国编史修志热潮,顺势推动风俗志的编纂,这是中国民俗学界在二十世纪末最写意的一笔。此举对于民俗学的普及、对于民俗资库的创建、对于造就一支群专结合的调研队伍,可谓事半功倍,是方志学界和民俗学界双赢的大好事。但是,现在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借腿搓麻线”的做法,只是前阶段的权宜之计。民俗学的建设与发展,必须有自己的基石,必须有“纯血统”的民俗志。
我们建议,加强民俗学编纂理论的研究,从指导思想、编纂原则、记述范围、志书体例等方面入手,拿出一套便于研究者可参照、可操作的编纂方案,再培植、推荐一批“纯血统”的高质量的示范作品。如果没有一套指导编纂的理论、方案,再继续套用方志的编纂理论和条例,民俗志的编纂,仍然难免落入风俗志的窠臼,成为“克隆”风俗志。
建议创立民俗志出版基金。对于各地民俗志的编纂者来说,民俗志编纂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就是用于出版的经费匮乏,这是钳制民俗志成书的瓶颈。我们认为,创立出版基金会,是打破瓶颈的好办法。可否由省学会牵头,联合社科界有关单位和出版社,利用社会募捐的方式向海内外集一部分,利用官方渠道向地方财政申请一部分,再由民俗志的著作人从稿费中捐一部分,借用滚雪球的方式,不断增加基金的数额,以保证每年有几部高质量的民俗志出版。这样,既消除了民俗志作者的后顾之忧,保证了民俗学资料库建设的急需,又解决民俗学界对鲜活资料的渴求,还扩大了社团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这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好事,值得一试。

[ 本帖由 虎夷 于 2003-4-14 09:26 AM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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