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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日”:我们应具有怎样的保护观念-------精英主义亦或民俗实践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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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9 16: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个遗产日的到来,有喜悦,也有困惑:我们究竟应具有怎样的保护观念?
     一个反面的看法是,我们以文化保护的名义宣传文化传统,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某种程度上是对优秀文化的误读,是对自我力量的过分自信。这是一种亟需反思的精英主义的保护观念。
    事实上,优秀的传统文化,其内在的高尚的人类品质具有鲜明的人类普适性,具有所谓的“人类核心要素的永恒品格”,具有强健的生命力,它在民众年复一年的民俗生活中不断的得到确认与再现,这种实践的、生活的品格,是远远超出所谓文化保护的观念性理想的,如果没有深层次的对“文化遗产”精神的发掘与宏扬,单纯的在形式上予以强调,其结果可能导致更为紧张的传承危机,而这一危机不是“文化遗产”本身的危机,而是时代的危机:一宗优秀的文化遗产式微了,不会成为遗产本身的损害,正如一项疗救时代顽症的良方,它的丢失,只能是对时代的双重打击,因为本质上,人类文化在某种内在逻辑中自发自主的延续了优秀元素。
    我们尝试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端午节俗之类的生活习俗。然而,我们以何种可能去保护人类优秀的文化遗产呢?这当然不是说保护本身没有意义,而是需要说明,保护之谈,究竟基于怎样的观念?以端午节俗为例,我们强调并实践保护措施,最为根本的是什么呢?是节俗形式?是节俗的实用价值?还是节俗的文化个性?现在比较流行的观念是,因为文化遗产正在衰亡,所以要保护。
    我们可以追问:人类历史正在衰亡,这种保护理想又是什么呢?所谓保护,我的理解是,由于外界的影响与非正当的干扰,一个事物的合法性受到威胁,因此需要借助相关力量加以支持,使其合法性得到肯定。至于它本身究竟生命力如何,那是文化的选择与熔炼过程。在此,保护不是一种怜惜,更不是一种远离民俗生活的理想规划。从这个意义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大可讨论的。从中我们明白,那种为挽救“文化遗产生命”的保护意见并不足以保护文化遗产,或者说,保护者对于所保护的对象,是太过自信了。本质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动力在于内部的生命能量,而不在于人为的保护,在这一时代的迷失,只能造成这个时代的重大损害,并不能说这种文化传统就衰亡或式微了。而人类的选择,在以后的时代将对优秀的人类元素加以重新发掘。

    所以,我们把文化习俗的传承,坚定的寄托于民众之中,坚持民俗实践的保护观念,相信民众在其文化传承中的创造力、继承性与文化选择能力,保护观念是源于民俗实践的,民俗实践先于保护政策,先于保护口号,先于精英思维的任何标榜。那种精英主义的文化保护,其实远离了文化遗产对象本身,他们或许根本就不明白文化习俗的实践真实,更没有直接的奉行与尊从文化习俗,他们为了保护而保护,以抽象的口号,以虚假的气派,以无知的导向,把文化习俗弄得面目全非,根本上取消了文化遗产的价值与生命。
    对于这种声势浩大的保护,学者的义务只有一个:还原民俗的真实与自由!

[ 本帖由 之农 于 2006-6-9 17:05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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