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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夏代域限探讨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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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9 22: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代域限探讨综述



李民  王健

  (郑州大学殷商文化研究所  河南郑州 450052)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江苏南京 210071)



中国史研究动态2006年第3期





夏王朝的疆域问题,至今仍是一个众说纷纭、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本文拟在综合各家研究的基础上,对有关夏王朝疆域的史料、“九州”的实质和四至以及疆域中“点”与“面”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一些看法,以求集思广益,进一步开展夏代政治疆域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夏代域限的传承



    从政治地理上考察夏朝政治疆域的传承,必须考虑张光直先生的如下观点:夏商周“三个朝代都以一个共同的中国文明为特征。这不但在这个文明的早期阶段——夏和商——包括地域较小时是如此,而且在较晚的阶段,如青铜器的广泛分布所示,其领域伸展到包括华南广大地区在内的中国全部时也是如此”(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载《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83年版)。“三代考古所指的文明进展方式是‘平行并进式’的”(张光直:《从夏商周三代考古论三代关系与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载《中国青铜时代》)。我们认为,夏商周三代地域文化上的“平行并进式”特点,决定了三代政治疆域有一脉相承的传承关系:即一方面后起朝代曾在承认前代中央权力控制之下,作为一个地方势力在统一的天下之中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后起朝代完全继承前代的政治疆域,二者在完成朝代更迭之后迅速整合,并形成新的范围更大的政治疆域。在这个政治疆域之内,中央权力对地方诸侯控制力较前更为有力。从中华文明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古代文明的政治核心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即通常所说的“中原”,最早进入国家文明阶段。夏商周三代逐步形成统一的、拥有广阔稳定的政治疆域(天下四方)的王朝国家是维系中国文明一脉相承的关键因素,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决定因素。因为,即使这个王朝国家灭亡了,后继的王朝也会以合法继承者的身份完全承袭前朝的政治遗产(主要包括政治地理结构和政治疆域),有效地控制天下,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拓展政治疆域,使中国古代文明始终围绕着一个特定的地域发展变化并以此为中心向外扩展。正是这种在政治核心地区基础上形成起来的,世代传承,基本稳定的疆域国家,为几千年古代文明的传承提供了可靠的载体和发展背景,这是世界任何其他古代文明中心所不具备的。

    学术界对从地理环境和考古学的角度考察夏朝之前新石器(包括尧舜禹时代)中原政治文明核心区域的形成有过许多讨论。从文献传载上看,上世纪30年代,传说时代的历史轨迹经徐旭生、蒙文通等先生的整理研究,基本上是清楚的(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修订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蒙文通:《古史甄微》,巴蜀书社1999年版)。过去我们曾在徐说的基础上,根据对历史地理、考古和古史传说系统的综合研究,探讨了以晋南、豫西为中心,东、西两端文化向中原核心地区融合的历史过程。这个核心区最早孕育于黄帝时代,经颛顼发展到尧舜禹时期正式形成,到夏朝趋于统一(李民、王健:《略论黄河流域东西部落集团融合及其意义》,《中州学刊》1988年第2期;王健:《试论晋南通道的形成及其意义》1—3,《南京师专学报》1999年第2、3期、2000年第1期)。

    《逸周书·尝麦解》云:“昔天之初,□作二后,乃设建典。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于宇少昊,以临四方,司□□上天未成之庆。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阿,九隅无遗。赤帝大慑,乃说于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以甲兵释怒,用大正顺天思序。纪于大帝,用名之曰绝辔之野。乃命少昊请司马鸟师,以正五帝之官,故名日质。天用大成,至于今不乱。其在殷(按:应为启)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国无正,用胥兴作乱,遂凶厥国。皇天哀禹,赐以彭寿,思正夏略。今予小子闻有古遗训而不述,联文考之言不易,予用皇威,不忘祗天之明典,令□我大治。用我九宗正州伯教告于我,相在大国有殷之□辟,自其作□于古,是威厥邑,无类于冀州。嘉我小国,小国其命余克长国王……”彭,夏诸侯。略,疆界、疆土。宗正,族长。辟,即纣。此段史料的可信度很高,徐旭生、李学勤、黄怀信诸先生都有过讨论(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修订本;李学勤序、黄怀信著:《<逸周书>源流考辨》,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李学勤序,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著:《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李学勤序、黄怀信著:《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李学勤:《失落的文明·逸周书》,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我们以为,这段文字展现了从传说时代到禹夏再到殷商政治疆域传承的踪迹。

根据我们的综合研究,晋南一直是中国古代东西交通的重要通道,新石器时代西部黄帝集团的东迁就是从陕西北部沿陕山界黄河进入晋南通道再向东越过析城、王屋、太行诸山前进的。《史记·五帝本纪》等记载“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尝宁居”。经过一个漫长的征服过程,黄帝成了天下的主宰,他的胜利直接推动了炎帝集团与东夷集团的大融合,从而奠定了古老华夏民族的雏形(李民、王健:《略论黄河流域东西部落集团融合及其意义》,《中州学刊》1988年第2期;王健:《试论晋南通道的形成及其意义》1—3,《南京师专学报》1999年第2、3期、2000年第1期)。到黄帝后裔陶唐氏尧时,在晋南形成了强大的部落联盟,控制了中原核心地区(李民:《尧舜时代与陶寺遗址》,《史前研究》1985年4期;董琦:《虞夏时期的中原·第五章》,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陶唐氏尧是华夏族在晋南的后代,是黄帝部落开拓晋南通道的继承者。《尚书·尧典》记录了他们发展的盛况。今天看来,尧舜禹时代的社会政治组织并不是部落联盟,而是酋邦,但尧舜禹统一体已经走出了单一的酋邦阶段,形成了某个强大酋邦并能控制若干较小酋邦的更高层次的政治组织,我们暂且称其为酋邦统一体。这可能是进入统一国家文明前的最高级社会组织。根据《尚书·尧典》、《皋陶谟》等篇及其他文献记载,尧舜酋邦统一体控制了许多酋邦,如陶唐氏、有虞、鲧、禹、契、稷、共工、皋陶、防风氏等。禹夏是尧舜的直接继承者。关于夏族的起源,目前说法很多。我们赞同夏族起源于豫西后来又发展到晋南的观点(李民、张国硕:《夏商周三族源流探索·第二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晋南也是夏人活动的中心之一。正因为晋南是尧舜酋邦政治组织的政治统治中心,夏人原是其控制下的酋邦,后来鲧、禹在豫西一带发展起来,成为强大酋邦后,为了便于控制尧舜原控制的诸多政治组织,居于有利的政治中心地位,遂迁往晋南。如果说豫西是夏人酋邦的起源地的话,晋南则是夏王朝的政治统治中心之一。



二、“九州”与夏王朝的政治疆域



    《尚书·禹贡》全文千余字,其中的“九州”部分是传说中夏朝的统治区域,即“禹迹”,其范围是: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迄于四海。禹锡玄圭,告厥成功”。关于九州,其他先秦史料包括铭文亦有涉及,基本上都是将九州与大禹及夏相联系。如春秋前期的《叔夷钟(镈)》铭文曰:“虩虩成唐(汤),又严在帝所,尊受天命,删伐夏司,败厥灵师……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土)”。春秋秦国的《秦公簋》铭文:“丕显朕皇祖,受天命,鼐宅禹迹”,“保□厥秦,□事蛮夏。”《左传·宣公三年》记曰:“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左传·襄公四年》载魏绛曰:“……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芒芒(茫茫)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楚辞·天问》云:“鲧何所营?禹何所成?……九州安错,川谷何湾?”《山海经·海内经》曰:“帝乃命卒布土以定九州。”据此,自古以来学者多以《禹贡》为禹时之作和信史,《史记·夏本纪》照录《禹贡》,《汉书·地理志》则云:“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杜预注《左传》曰:“使九州之牧贡金”。王逸注《楚辞》云:“言九州错厕,禹何所分别之?”其后《尚书》及《禹贡》注家,如孔颖达、蔡沈、王鸣盛、段玉裁、孙星衍、王先谦,胡渭、杨守敬等对《禹贡》的真实性绝无疑议,莫不奉之为圭臬。连清代大疑古家崔述也概莫能外。直到近代才打破此说,王国维认为其文字平易简洁,必为周初人所作(王国维:《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地理学家辛树帜先生运用现代地理学方法证实王说,认为:“《禹贡》所书时代,应在西周的文、武、周公、成、康全盛时代,下至穆王为止”(辛树帜:《禹贡新解》,农业出版社1964年版)。

    上世纪20年代以后,以顾颉刚先生为代表的古史辨学派提出“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观,考证《禹贡》为战国时著作,“九州”为战国以后人的地理概念,非夏朝之“禹迹”。之后,人们不再简单地以“九州”为夏王朝的疆域,而是开始搜集文献中关于夏人、夏王朝及其有关的史迹、地点并以此来考证夏王朝疆域。文献中关于夏王朝疆域的记载主要有:《逸周书·度邑解》记有武王对夏代区域的回顾:“自洛讷延于伊讷,居阳无固,其有夏之居。”《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有吴起关于夏代疆域的追述:“……夏桀之居,左河济,右泰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左传·定公四年》:周成王“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正,疆以戎索。”其实上述记载并非夏王朝政治疆域的全部,充其量只是夏朝某一时期都城的四至或附近四方的要塞而已。是夏人活动的中心,或“点”,而夏王朝控制的“面”还相当大。

    《左传·昭公四年》载司马侯言:“四岳、三涂、阳城、太室、荆山、中南,九州之险也。”顾颉刚先生考证此所谓九州,大体上包括今陕西中部、河南西部。《禹贡》中的九州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加以扩大而成的(顾颉刚:《九州之戎与戎禹》,《禹贡》卷七第六、七期)。谈及夏代疆域,顾颉刚等先生认为,夏代中期政治势力范围“盖其政治中心似在今山东、河北、河南三省间也”。“禹之传说乃属一种神话性质,不足知夏代政治范围之所在,中夏以先,夏之政治中心似在今山东省,其势力及于河北、河南,晚夏则移居河东及伊、洛流域”(顾颉刚、史念海:《中国疆域史》,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郑杰祥考证了夏代与夏后氏同姓的十一个姒姓方国的分布地域后认为,“这个地域包括西起华山以东、东达豫东平原、北至黄河北岸、南到南阳盆地方圆千余地的中原地区,这些姒姓方国与夏中央王室存在着宗族上的血缘关系、政治上的分封关系和经济上的贡纳关系,它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夏王朝地方政权机构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它们所分布的地域的总和(特别是初期),大致上应当就是夏王朝的领土范围”(郑杰祥:《夏史初探》,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传说中的夏王朝都城,如阳城、阳翟、斟寻、商邱、原等都是夏王朝控制的“点”,它们都在与夏后氏同姓的十多个氏族方国的活动范围之内。有学者认为:“总体上看,夏代各王的迁都,基本是在一个以偃师为中心的周围地区内摆移”(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史记·殷本纪》记汤灭夏后曾云:“古禹、皋陶久劳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有安。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四渎已修,万民乃有居。”郑杰祥认为,“这里所说的四渎,实际应是夏王朝四方领土的大致界限”。江,郑杰祥以为是“鸿”,即古鸿沟水。河南荥阳以下东南为鸿沟。“夏王朝的这块领土大概从禹时开始奠定焉,至夏王朝晚期不断巩固和加强,最后被商人所占有,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强大的商王朝国家政权,因此《史记·殷本纪》的这条记载应该说是真实的。”(郑杰祥:《夏史初探》)这个范围相当于今河南省的范围(包括陕西东部),严格说来,这是夏王朝统治的主要区域,也并不是全部,山西西南部、山东半岛都不在这个范围之内。

由于考古学的发展,夏文化被确认,人们开始对夏代的真实性的认识有了根本改变。近年来,研究者通过对考古学成果的分析研究,对《禹贡》的价值作了重新研究,肯定其中九州部分的史料价值。邵望平先生认为《禹贡》“九州”部分信而有征,至少是商末周初的作品,而“九州”起源更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形成。“考古学已证明商王朝势力、影响所及已达于‘九州”’(邵望平:《<禹贡>“九州”的考古学研究》,载《考古学文化论集》二,文物出版社1989年)。李零也有类似看法:“古人所说的‘九州’也叫‘禹迹’,所谓‘芒芒(茫茫)禹迹,画为九州’。禹迹这个词,古书极为常见,不仅商人的后代追述其族源要说自己的先祖是住在‘禹迹’,周人的后代也一样。特别是春秋时期的铜器铭文如秦公簋和叔夷铸也分别提到‘禹迹’和‘九州”’。“‘禹迹’或‘九州’,有出土发现为证,不仅绝不是战国才有的概念,可以上溯于春秋时代,而且还藉商、周二族的史诗和书传可以上溯到更早,显然是一种‘三代’相承的地理概念”。他同时还正确地指出,“‘九州’不仅是一种地理概念,也是一种文化概念”(李零:《中国古代地理的大视野》,载《中国方术续考·地书发微》,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值得注意的是,“禹虽然划过九州,不过当时的九州决然不象《禹贡》所述那样大的范围”(郑杰祥:《夏史初探》),这是必须明确的。我们也曾撰文认为冀、豫二州与夏代疆域关系十分密切(李民:《<禹贡>“冀州”与夏文化探索》,《社会科学战线》1983年第3期;《<禹贡>“豫州”与夏文化探索:兼议夏代的中心区域》,《中州学刊》1985年第1期)。进一步结合现代考古学成就,足以看出冀、豫、雍、兖、青诸州与夏代疆域有密切关系。上述所引司马侯所述地区是夏代都城的“点”及控制区的“面”,自然应属于夏代政治疆域的范围,但其影响比这要大,五州之外的一些地区应属于其影响所及的地区。



三、夏文化探索与夏王朝的四至范围



    由于没有夏朝的文字记载和足够的后代传世文献,探索夏朝政治疆域,就必须从考古学的夏文化着手。“夏文化又称夏代文化,是指夏王朝时期的夏族所创造和遗留的遗物、遗迹,它属于考古学范畴的文化”(郑杰祥:《夏文化论文选集·前言》,文物出版社1980年)。

古史辨派否定夏王朝存在之后,许多学者表示反对(参见顾颉刚编《古史辨》第一册,开明出版社1930年版)。对记录商代世系的甲骨文的研究,使《史记·殷本纪》记载的商代世系得到了印证。因此,人们有理由相信其记述的《夏本纪》同样可靠。于是,以文献为线索,在传说夏人活动的特定地域内,从考古学上探索夏文化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1928年在河南安阳开始的殷墟田野考古调查试掘,揭开了中国近代科学考古学的序幕。殷墟考古证明了殷商存在高度发达的青铜文化。人们有理由相信,这种文化必定有长期的发展过程,在此之前的夏代当是其重要的开端。1930年,郭沫若先生在其《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显然谨慎地以殷代作为“中国历史之开幕时期”,但他还是充分肯定了夏代的存在。认为“禹与夏就文献中所见者确有关系,此必为夏民族之传说人物,可无疑。……此事于将来大规模的地下发掘时可望得到实物上的证据”(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附录:夏禹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1931年,徐中舒先生首先将考古文化与文献相结合,推测仰韶文化与小屯文化分属两个系统,论证仰韶文化为夏文化(徐中舒:《再论小屯与仰韶》,《安阳发掘报告》第三期第五篇,1931年)。1935年,丁山先生从考证三代都邑人手,运用大量文献材料研究夏代历史文化。他从古本《竹书纪年》、《世本》中考证出夏人共有十都,即“禹居阳城,太康居斟郡,后相居商邱,又居斟灌,帝宁居原,自原迁于老丘,胤甲居西河,桀居斟郡”(古本《竹书纪年》),“夏禹都阳城,又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世本》)。对夏代疆域,他的结论是:“夏后世起自今山西南隅,渡河而南,始居新郑、密县间,继居洛阳,辗转迁徙,东至于河南陈留、山东观城,北至河北濮阳,西至于陕西东部,踪迹所至,不越黄河两岸,其方向则自西徂东,显然中原固有之民族也。”(丁山:《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本第一分册,1935年)

20世纪50年代初,范文澜先生在通史著作中曾推测龙山文化(即山东龙山文化)是“假设”的夏文化(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一编,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赵光贤先生随即反对(赵光贤:《读范著<中国通史简编>》,《历史研究》1954年第6期),后赵光贤先生又申述自己的观点,坚持认为夏都应先在山西南部,后迁至河南西部(赵光贤:《论黑陶文化非夏代文化》,《光明日报》1957年1月17日)。

    商代殷墟文化之前的郑州商代文化的发现,更增强了人们寻找夏文化的信心。李学勤先生根据郑州商代二里岗遗址的发现分析,认为在其下“很可能其一部分是夏代的商族文化”。“根据周代文献和铜鼎题铭,商代以前肯定有夏代存在,殷代祀商先王或自上甲,或自大乙也暗示着大乙(汤)44夏之事。夏族所居很广,周代虞、晋始封都在‘夏墟’之内,而据《周语》、《度邑解》和《魏策》,夏人疆域是以河洛地区为中心的,郑州正距之不远,夏代商族所居也在这一区域附近”。他还大胆推测1956年郑州发现的介于商与龙山文化之间的“洛达庙期”文化最可能是夏文化(李学勤:《近年考古发现与中国古代社会》,《新建设》1958年第8期)。这是第一次最接近科学地提出考古学上的夏文化,因为“洛达庙遗址”就属于后来被确定为夏文化主体的“二里头文化”。

    20世纪50年代末,徐旭生先生首先开始对豫西夏文化的考古调查,他根据文献记载的史料分析,确定了以河南西部的洛阳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颍水上游的登封、禹县一带和山西西南部汾水下游(大约霍山以南)一带为文献中夏人活动中心“夏墟”,这次调查在豫西找到了二里头文化,揭开了运用科学的考古研究夏代文化的序幕,也标志着考古学上科学、系统地探索夏文化的开始(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考古》1959年第11期)。二里头类型遗址最早是1953年在河南登封玉村发现的,后来在郑州洛达庙遗址发现了相同的文化类型,曾名为“洛达庙类型”,因二里头遗址规模最大、最为典型并具有代表性,从1962年起改称为“二里头类型”,后又正式称为“二里头文化”(夏鼐:《碳十四测定年代与中国史前考古学》,《考古》1977年第4期)。经过几十年的发掘与研究,现在已经确定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夏文化主要分为“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二里头文化,主要是指以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遗存。迄今为止,己发现有100多处。其分布范围,包括晋西南、晋东南、陕西东部、豫西、豫中、豫东的西区、豫南等中原文化区的大部分地区,以及属江汉文化区的豫西南和鄂西北地区。这个范围大致都应在夏王朝疆域范围之内,己经超出了郑杰祥所考证的夏王朝疆域的范围。

    通过对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山西夏县东下冯文化,以及河南龙山文化的发掘,现在已经理清了考古学上夏文化的分布和序列。目前关于这三支考古学文化与夏文化的关系,学术界说法颇多。夏商周断代工程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性成果概要》,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本文也赞同这一观点。二里头文化、东下冯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是夏文化的主体成份,但其分布的地域也还不是夏王朝政治疆域的全部。总之,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在夏朝是否存在的问题上已经没有什么异议了。这也为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研究夏王朝的政治疆域创造了条件,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当丰富。

    由于尚未发现夏代文字,后世记载的史料也相当匮乏,且文献记载与考古文化有一定的距离,所以目前完全搞清夏代疆域还不太可能。但以河南西部、山西西南部为中心,包括周边的豫晋其他地区及陕西、山东、河北、安徽、湖北等省与狭义的中原交界地区都在夏王朝的政治疆域之内,这当没有疑义。因为夏王朝的政治疆域不光是夏人或夏族的活动区域,而且包括那些与夏同时存在的,接受夏王朝政治统治的方国、部族地区,如商人先祖活动的先商文化区域,周人先祖活动的先周文化区域,皋陶活动地区,东方夷人活动区域,三苗活动区域等。在中国早期国家阶段,都城往往都不是一个,夏代的都城是不断迁移的,过去人们往往认为是废前都而居新都,其实多数情况并非如此,而是在新建都城、扩大统治疆域的同时,旧都仍然存在,数都并存(李民:《关于盘庚迁殷后的都城问题》,《郑州大学学报》1988年1期),夏王朝就是通过都城的“点”来控制四周的“面”,形成了以都城的中央,统治四方的政治地理结构。最初的“九州”就是在这种政治地理结构下形成的,其范围远远超过狭义的“中原”。

    综上,尽管考古学己证明夏王朝势力、影响所及已达于“九州”,但“九州”不可能都是夏王朝政治疆域。如前所述,我们认为至少其中的五个州是与夏王朝的政治疆域有密切的关系,即包括今之河南、山西、陕西、山东以及河北中南部、江苏、安徽之北部等地区。这在现今的考古发掘和考古调查中也得到了相应的印证。我们现在的工作是如何进一步将文献与考古学研究紧密结合,对“九州”区域的考古文化作细致区分,以期进一步搞清它们与夏文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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