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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西南民族地区的生态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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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6 09: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试论西南民族地区的生态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



王永莉



《生态环境与保护》2006年第7期





一、西南地区的彝族、藏族、苗族、壮族、羌族等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



生态文化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子文化。在我国西南民族地区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中,该区域的彝族生态文化、藏族生态文化、苗族生态文化、壮族生态文化、羌族生态文化对生态环境有着重大的保护价值。

(一)彝族的生态文化[1]

    1、彝族对森林、植物的自然崇拜

    在彝族传统信仰中,很早就有自然崇拜。如对石头、花草、树木、森林和水的崇拜,这表明了他们对世界万物的朴素认识。在彝族古老的氏族系谱中,其第一代祖先的名字前,往往冠以一种动物、植物或自然物的名称。彝族地区普遍流行对竹、杉树或栗树的崇拜,有彝族从竹而生的传说。在云南富宁等彝族村寨,每个村子都有一块空地专门用来种植竹子,竹根围以巨石,外围再围以竹栅栏,严禁进围砍伐,每年定期举行祭竹大典。还有些彝族以松树和栗树为始祖,这些彝族村寨一般都有一块神圣的山林,每年定期到此举行祭祀、祈福活动。据调查,云南省禄劝彝族自治县几乎每一个自然村都有他们视为本村保护神的“神树”,神树大多是上百年历史的老树,或在村落的高处,或在村中的要道处。他们认为神树能够给村子带来平安、吉祥和丰收。因此,每年都要对神树进行祭祀,一般每年进行三次祭拜,分别在大年初一、农历三月和农历六月二十四(火把节),祈求神树的保佑。这种传统信仰强化了人们对树木的神圣和保护。

    云南丽江地区的宁蒗县是彝族的世居地。宁蒗彝族古籍《古侯》记载了人与草、树木、蛇、蛙、鹰、猴等动植物同源的说法,被认为是人与动植物有共同血缘关系的图腾。可见,森林是彝族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

    2、彝族居住布置与居住选择

    彝族被民族学者称为“火”的民族,火是彝族的象征。许多学者根据其日常生活的特点将其社会生活方式概括为“火塘文化”。火塘是彝族每家必备的生活设施。房屋室内通常隔为三间,所有房屋中间正房的堂屋里,都必须留有火塘的位置,塘周三石成鼎脚,上置锅,汉称“锅庄”。

    彝族大多数的村寨都背靠大山,村寨前面是一块开阔地,可种植或放牧。许多村落、农田紧紧依傍着高山和森林,村民们的主要生活都与森林密不可分。彝族建房一般为重檐式、穿斗木框架结构的二层楼,从房屋建筑和内饰摆设的材料看,主要是以木材为主,屋顶为青瓦,但也少不了大量木椽。

    3、彝族爱林、护林的习惯习俗

    爱林、护林一直成为彝族自觉的行为。彝族对山林管理的习惯习俗内容丰富,彝族先民创制了一系列带有生态道德价值取向的乡规、民约、碑刻和法典,来保护公有林、神树(林)、水源林、风水林等。据彝文典籍《西南彝志》记载:“树木枯了匠人来培植,树很茂盛不用刀伤害。祖宗有明训,祖宗定下大法,笔之于书,传诸子孙,古如此,而今也如此。”彝族《彝汉教育经典》上也说:“山林中的野兽,虽然不积肥,却能供人食,可食勿滥捕,狩而应有限。山上长的树,箐中成的林,亦不可滥伐。有树才有水,无树水源枯。”

    彝族敬畏山、水、树、火、石……,也敬奉神山、神林、神石等自然崇拜物,敬畏和崇拜自然,节制一切破坏自然和森林的行为,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二)藏族的生态文化

    1、藏族的神话传说和自然崇拜

    藏族有很多传说、故事、歌谣、格言等流传于民间,具有朴素的生态保护思想。藏族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则神话:世界上最早没有人烟,当时只有一只猴子和一个魔女,他们俩结亲之后,用木犁、木头来从事生产劳动,繁衍子孙,发展起来。所以,藏族的猕猴图腾崇拜,不仅流行于民间,还是古代文学著作描述的对象。这与人类由猿到人的历史发展进程有惊人的相同之处。猕猴图腾崇拜构成了藏族的图腾崇拜体系,并相应产生了图腾禁忌。藏族至今仍有许多这方面的习俗,尤其尊重图腾动物,不仅自己不杀害它们,还尽力保护,防止别人伤害它们[2]。

藏族对山神、土地神、湖神、水神、龙神等也崇拜祭祀。几乎有藏族居住的地方就有寺庙和神山。其中,松树最为高大,雅鲁藏布江碧水最为流长,雅隆香波(神山)为最高之神。土地神在藏语中称“丹玛”,是大地之主,管理着地上生长的一切植物,如花、草、果树等等。

2、藏族的宗教信仰

    藏族是一个普遍信仰藏传佛教的民族,其节日、各种禁忌也大多与宗教有关,许多蕴涵着极其丰富而深刻的生态保护思想。

藏族的原始宗教为苯教,其中就包含有神山崇拜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朦胧意识。具有“世界性宗教”之称的佛教传入后,佛教的行善、不杀生、因果轮回等观念以及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平等的自然观和谐思想等,与藏族的原始宗教信仰相结合,就形成了以神山崇拜为核心的生态保护文化,成为自觉规范教徒行为的准则。

佛教去恶从善和善待万物的思想客观上对保护生物多样性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藏区一般不准捕杀野生动物,对于以打猎为生的人予以鄙视和谴责。许多寺院专门设有“放生节”,在该节日放生的牛马,被视作神牛神马,不得驱赶、乘骑和捕杀,任其自然死亡。各寺院周围,严格禁止砍伐树木、破坏森林、捕猎杀生等,还严格禁止进入神山圣水砍伐、打猎、采集和渔猎等。藏族各地的寺院一般都拥有大片茂密的森林、丰美的草场与肥沃的耕地,与周围大自然结成了亲密和谐的关系。

3、藏族的各种禁忌[3]

    (1)关于宗教方面的禁忌

    藏民族的禁忌大都与他们的宗教活动和信仰有关。最早苯教盛行时,藏族先民们就崇拜天地、山林、河湖、水泽等神。藏传佛教的传播,使藏族宗教禁忌的内容不断增多,条理层次更加分明。

    禁忌杀生的戒律涉及动植物和大自然。禁止杀害野生动物及禽兽,也不肯借给煮这些动物的肉的工具。老一辈禁食鱼肉,禁止打捞鱼类,禁忌打杀鹫鸟是因为它是帮助人的灵魂升天的神鸟。喜欢吃的牛羊肉,由专门的屠夫宰杀,宰杀时还要念专门的经文。忌讳在某一地方和神山上随意挖土、挖药材、打猎、砍伐森林。禁止出卖和宰杀用作祭祀山神的“神畜”。农业下种后,不准砍树,不然会触怒神灵下冰雹。严禁打鱼,怕触怒水神,使庄稼遭旱。严禁割草,怕触怒地神,遭霜灾。严禁挖药材,怕触怒土地神,放出虫来吃庄稼。禁忌在泉源、水井、河流边大小便,不准将垃圾等不洁之物倒入水中,怕触犯龙神而受相应处罚。

    藏族对神山的禁忌最严格。禁忌在神山上挖掘和砍伐花草树木,禁忌在神山上打猎和伤害兽禽鱼虫,禁忌以污秽之物污染神山,禁忌在神山上打闹喧哗,甚至禁忌将神山上的任何物种带回家去。祁连山地藏族牧人们到神山面前,如同见了活佛一样,他们很远就要下马、磕头,恭恭敬敬,不大声喧哗,而只是低头念诵佛经或“六字真言”。

    (2)关于生产生活方面的禁忌[4]

    生产生活禁忌主要涉及日常生产生活中某些特殊场合的禁忌,有的直接来自生产生活经验的总结。藏族把土地分为牧区与农业区,各有不同的禁忌。在牧区,严禁在草地上胡乱挖掘,并禁忌夏季举家搬迁,另觅草场。在农业区,动土前须先祈求土地神,不会随意挖掘土地。而且要保持土地的纯洁性,比如西藏山南地区的农村有这样的禁忌:不准在田野上赤身裸体、不能在地里烧骨头、破布等有恶臭之物等等。

    长期以来,藏民族的神话、信仰以及各种禁忌已经内化为一种心理上的坚定信念和行为,一种道德规范,严守各种禁忌已成为人们自觉的习惯行为。这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森林、保护植被、保护珍稀野生动物进而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

(三)苗族的生态文化

1、苗族的自然崇拜

苗族把本民族的原始史诗称之为“古歌”。在苗族古歌《枫木歌·十二个蛋》中,苗族先民提出了人、神、兽共祖,但人高于神、兽的说法。认为龙、蛇、虎、牛、象等等以及天上的雷公神和地上的人,都是“同一个早上生”,是由同一母亲孵出的亲兄弟。但人比其他动物和神都高明,有心计。所以,人应该与神、兽和谐相处。苗族史诗中还有关于龙变人的传说。这种对动植物的畏惧、崇敬的心理,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自然的积极作用。

操川黔滇次方言苗语的苗族,于每年的阴历二月初二祭山神,从前老人指定在哪座山的哪棵树那儿祭奉,就一直在原地祭奉。这座山也就成了神山,山上的树木被封山育林似的保护下来。黔东南苗族崇拜岩山鬼婆,俗称“三十六个岩山鬼婆”。当地人们认为,岩山鬼婆们以悬岩上的古树为家,打鸟者射伤树皮或射落树叶都将触犯她们,会大病不起。若不及时祭献禳解,还将危及生命。这使得悬岩上的树林无人敢进,更不敢随意砍伐,生态保存完好,多呈原始风貌,在客观上防止了岩山的树林遭受破坏,而导致岩山风化,岩石松动坠落危及人员、牲畜和村寨,其生态保护的意向十分明显。

2、苗族保护山林的榔规[5]

    “议榔”是古代苗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议榔”上所定的公约叫“榔规”,是大家应守的规章法度。苗族榔规要求每个村社成员要爱护集体的山林、土地等财产。苗族先民也深谙“封河才有鱼,封山才生树”的道理,其榔规、理词规定:“烧山遇到风、玩狗雷声响。烧完山岭上的树干,死完谷里的树根。地方不依,寨子不满……罗栋寨来议榔。”意思即要求人们要自觉爱护山林,保护生态,凡有损害行为均要按榔规、理词来处罚。这些蕴涵着丰富生态道德价值的习惯法,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起到了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

    (四)壮族的生态文化[6]

    壮族相信灵魂不灭和万物有灵,并由此产生了灵魂崇拜和神灵崇拜。壮族认为,有生命的动物、植物和无生命的自然物都具有生命和灵魂,对那些与自己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物,常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它们举行祭祀与膜拜,并逐渐形成了壮族民间丰富的自然崇拜,主要包括太阳崇拜、水崇拜、土地崇拜、火崇拜、树木崇拜、牛崇拜、鸟崇拜等等。

壮族先民自古代以来就崇拜太阳。壮族人用于祭神的铜鼓上的太阳纹饰,就是壮族先民崇拜太阳的表现。流传在壮族民间的创世史诗《布洛朵》、神话故事《从宗爷爷造人烟》以及举行婚礼时演唱的《盘古歌》等都有关于神仙射太阳的叙述,这些都是壮族崇拜太阳的表现形式。壮族地区现今还流行着祭祀太阳的仪式。

壮族的水崇拜大多都和特定的河流、溪水有直接的联系。他们所崇拜的水神,基本上是其生存所依赖的特定的河流和溪水。云南省的富宁、广南、西畴等县的壮族,每年除夕夜守岁,待雄鸡啼叫第一声时,要到河边或者水井边挑水,并将几枚铜钱丢入水中,祭祀水神;每年农历三月属龙日这天太阳出山时,还要由寨中有威望的老人带领男女青年到村旁的水边祭祀水神。壮族认为龙住在水中,是能生水和降雨的神,每遇旱灾还要举行祭水龙潭神的活动。

    壮族还崇拜土地和火。在生产和生活用土的地方进行祭祀是云南壮族地区普遍流传的农耕习俗。其他各地的壮族也有祭祀田地的活动。壮族民间习俗认为,火塘是家中火神居住的地方。所以,火塘中的火种要长期保留,否则就意味着火神出走,也不能对火塘吐痰,否则就是亵渎火神,将遭到火神的惩罚。乔迁新居之El,主人家要在旧房神龛前祭祀,请祖先神和火神搬到新屋居住。后将神龛上的香炉和火塘中的火种搬人新屋。有些地方的壮族每年正月初四日要举行赶火星活动。

    树木也是壮族崇拜的对象之一。壮族村寨旁边都有一片“神林”或一株古树,神林、古树以及覆盖的山坡都被认为是灵物。严禁砍伐和入内扫叶积肥、扔污物、置葬等。神树是壮族各村寨的保护神,每年农历三月都要举行较大规模的集体祭祀活动。

    牛和鸟是壮族崇拜的动物。壮族不但视牛为有灵魂的动物,还规定在特定的时间祭拜牛魂。壮族的鸟崇拜主要体现在民间传说和各种禁忌之中。云南文山地区壮族传说乌鸦是一小姑,尊崇为小姑神,有关小姑神的《巫经》称之为“乌鸦小姑”。壮族还保存着有关鸟的禁忌:如不准捕捉喜鹊、猫头鹰、燕子等。

包括太阳、水、动物、植物等在内的自然崇拜体现了壮族自然至上的生态文化观,体现了壮族的人与有生命的自然物之间平等关系的认识。这对维护人类的生态平衡,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羌族的生态文化

    羌族各村寨附近的山上均有一片由茂郁的老树组成的神林,通常为柏、杉等树。神林中严禁狩猎、放牧,甚至采摘一枝一叶,林中树木则自生自灭。每年一度或两三次的祭山活动也在此举行,祭山也是祭天,各地祭山的时间不一。四川省茂县的羌族就有保护神林的习俗。这里每个羌寨附近都有一片树林,称为神林,严禁砍伐。村寨每年还要举行吊狗封山的仪式。择定吉日的那天,村寨的所有成年男子都要前往神林,寨中德高望重的老人面对悬吊在树上的一只狗祷告:为了全寨的幸福安宁,必须保护好这一片树林,谁违反戒约砍了树木,将会受到惩罚,像这只吊在树上的狗一样不得好下场。祈祷完毕,参与仪式的男子依次走到狗面前,边向狗吐唾沫,边说自家拥护封山,如有违反,愿受与此狗一样的惩罚。其他地区的羌族也有类似习俗。

羌族还有一种祈雨活动,俗称“搜山求雨”。羌族如遇干旱,必祈雨,即禁止上山打猎、砍柴和挖药等一切活动,以顺天意,若有违背则遭谴责或痛打。羌族的祭山、祈雨等祭祀活动,类似封山育林,一定程度上对生态环境起到了保护作用。



二、西南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现代意义



    历史上,西南各少数民族长期深居高山大川,山高坡陡,河流湍急。所以,这些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文化是他们在特定的自然生态条件下适应和改造自然生态环境而创造出来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7]。因此,如何充分利用这些传统文化中内生的生态文化因素,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制度安排降低实施费用,自觉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现代生态文化,就成为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实际意义的课题。

    (一)各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文化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正式制度安排

    对于处在前工业社会的西南农业各民族,其生态文化以自然保护和自然崇拜为特征,一方面是自发的和朴素的。如用蕴含生态价值取向的宗教戒律、习惯法乃至禁忌习俗来调节或规范自己的行为,大多融会于生活生产实践之中,较少理论的演绎和归纳提炼。另一方面又是普遍的和实用的。它们充分体现在各民族社会生活的不同层面,无时不在、无处不起作用。各民族通过保持对外在自然生态的敬畏,有效地约束了人们有损自然的不良行为,使自然生态始终保持在一种可自我恢复的平衡状态。

用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解释,这是因为各少数民族关于自然和人类关系的朴素的信念、禁忌以及习惯等等,从属于关于世界的一种信念的意识形态领域。意识形态具有三个特点[8]:第一,它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并使决策过程简化。第二,它是与个人对其所领会的关于世界公平的道德和伦理判定纠缠在一起的。第三,当个人的经验与它的意识形态不一致时,他会改变意识形态上的看法,在此之前,必然有一个经验和意识形态不一致的积累过程。蕴含许多生态保护价值的各少数民族生态文化,通过禁忌、习俗、神话故事等世代相传,节约了人们重新认识世界的费用,长期维持了一种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状态,维护了生态环境的平衡。可见,各少数民族才有许多关于自然崇拜的仪式、习俗、禁忌、神话等等,从而使个人违犯规则的可能性较小。

(二)属于个人意识形态的生态文化也会者生缓慢变迁

意识形态是相对稳定的。但是个体的实践经验与其意识形态不一致时,虽然不会立即引起信念的转变,但人们也会试图发展出新的、适应其经验的合理解释。目前,西南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是不争的事实。这可看作是关于人与自然的其他制度安排带来的经验与传统的生态文化的信念的不一致,各民族在这一过程中改变自己的意识形态的结果,而不是相反,把当地森林植被的破坏、野生动物的盗猎、生态环境的恶化归结于当地民族的文化习俗所致。

    作为人与自然的许多正式的制度安排,包括几十年来大规模的工业开采(尤其是森工企业)、对短期经济利益的疯狂追求、频繁的政策变化和政治运动、人口的急剧增长等等,使各少数民族传统生态信念受到冲击,并日趋淡漠,不同程度地失去了其对民众原有的规范和约束功能,造成了民众对生态保护的机会主义行为。尤其是对于年轻人,由实践经验获得的新的意识形态比老年人更快,使传统生态文化的约束力变弱小。所以,不断弘扬各民族传统生态文化,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坚定信念,对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三)各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变迁还要受其他制度安排的影响

西南各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是在当时较低的生产力和科技水平情况下,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朴素认识,包含着一定的科学内容。但总体上与现代人们对人与生态环境相互关系的认识相比、与现代人们面临的生态问题的严峻性相比,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有必要通过其他制度安排,尤其是一些正式的制度安排,包括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使该地区物质生产方式由粗放型、数量型向集约型和效益型转变,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产业,树立生态化、可持续的生活消费方式等等,实现传统生态文化的现代化,实现西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军.论彝族文化习俗中的生态经济观[J].生态经济.2001(8):79—81.

    [2]降边嘉措.藏族传统文化与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保护——关于西部大开发一些问题的思考[J].西北民族研究.2002(3):176—185.

    [3]南文渊.论藏区自然禁忌及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J].西北民族研究.2001(3):21—29.

[4]华锐·东智.浅论藏族传统的禁忌文化对生态环境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贡献.西北民族研究[J].2003(1):183—189.

[5]潘定智.苗族文化生态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1994(2):40—44.

[6]杨宗亮.云南壮族的自然崇拜及其对生态保护的意义[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53—56.

[7]李锦等.西部生态经济建设[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12.

[8]林毅夫.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性[A].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58.



作者简介:王永莉,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四川 成都 610041)



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成都),2006.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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