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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晚乌丙安教授在浙江师范大学尖峰论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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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23: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10月13日晚7时,在浙江师范大学精业楼报告厅,国际著名民俗学家乌丙安教授应邀主讲“尖峰论坛”第21讲,将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认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精彩阐述。


这是乌丙安教授第一次来浙江师范大学作学术讲演,我作为晚辈也是第一次听乌丙安老先生的演讲,两个半小时听下来,真是大吃一惊。因为乌先生的博学与多才多艺让人难以忘怀。以下是乌丙安先生演讲的要点,我记了一部份下来,供诸同好。当然,这个是我的个人记录,还没有请乌丙安先生过目审阅,因为现在乌丙安先生回宾馆休息了。不过,由于我们都是民俗学同行,虽然在乌老前辈面前我是小不点,但内容上不会有大错。今天晚上,想不到自己扮演了一个记者的角色。
1、        乌丙安先生首先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无形文化遗产”这两个概念由于翻译的原因,本来是同一个内容,社会上叫前者的比较多,而后者学者论文中使用较多,后者也是对“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一个直译,在日本、韩国用后面的“无形文化遗产”的概念。在中国用前者。我记得这个译法在去年《民间文化论坛》的刊物上,好像是巴嫫曲布嫫女士也提到过这个问题。

2、乌丙安先生以古琴和古琴艺术,狗年的狗的剪纸图样与剪纸的过程与构思为例,说明前者如古琴是物质文化遗产,后者如古琴艺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古琴的制作工艺、其表演工艺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乌先生进而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点是在传承人身上,所以重要的是保护传承人。要注意传承人的传承谱系。我记得林继富、王丹两位学者的《解释民俗学》一书也多次强调这个谱系问题,当然,《解释民俗学》一书中的谱系问题的论述更复杂,论述得更全面。

2、        乌丙安先生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是文明的习俗,像缠足的习俗就不是保护的对象。(这个作为晚辈的我补充一句,用法律的话说,受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是“公序良俗”。)

4、乌丙安先生以他在国外多年的生活经历,以中国的单眼皮和欧洲的欧式眼作比较,提醒在座的听众不要妄自菲薄,不要跟在人家后面去拉眼皮,非要把自家的单眼皮弄成双眼皮,结果没有了自己的特色,而对方的又学得不地道。在这里,乌丙安先生提到一个文化认同的问题,你认同人家,但做了手术的你去了西方,人家却不见得认同你的这一做法。乌老前辈以此为例,进而说要是没有自己的传统,也就没有创造。乌老前辈又举了一个圣诞节的中国不伦不类的例子,听众大笑。而像《红楼梦》中开场的元宵节,后来结尾的中秋节,在文化象征上都是有讲究的。乌老前辈说对这种传统要熟悉。

5、乌丙安先生说不要随便用“迷信”这个概念,因为这会把许多好的传统抹杀了。像《辞海》中对“风水”的解释就是有问题的,把“风水“完全视为迷信。乌老爷子开玩笑说,现在是无神论开发房地产,有神论在卖风水楼盘,这个问题确实要研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为了唤醒我们的民族历史的记忆。因为在十年文革时期,许多传统被破坏了,我们现在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在为民族的历史错误赎罪。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长期的国家民族事业,不是三五十年就能做好的。
6、乌丙安先生说孔子学院的任务不只是教汉语,也是传播中国文化。乌老先生以他女儿在德国教汉语中的“锅”为例,说明中国文化的丰富的差异性。所以,对外汉语教学也是对外文化传播的教学。这个对对外汉语的学生有一点启发。

还有其他许多问题乌先生也提到了,这里略去了。讲座现场掌声不断,声震屋瓦,气氛热烈。下面传上一些这次讲座的照片。由于我从来没有上传过图片的经历,可能大家要等一会儿。

发表于 2006-10-13 23: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RE:10月13日晚乌丙安教授在浙江师范大学尖峰论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讲演

我沒見過烏老師
但是大家講演
想必精采
心嚮往之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4 00: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RE:10月13日晚乌丙安教授在浙江师范大学尖峰论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讲演

唉,每张照片有快两兆了,传不上来,真是着急。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4 00: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RE:10月13日晚乌丙安教授在浙江师范大学尖峰论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讲演

钟大侠说得完全是,民俗学大家讲演,确实非同一般。所以我叫了一些对民俗学感兴趣的学生,叫他们一定要去听,机会难得。到了报告厅里,这几个学生都在。因为我以上记下的六点是干巴巴的骨头,没有记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晚辈我也是第一次听乌老前辈演讲,乌老前辈讲演气势不同寻常。我因为最近在研究知识分子演讲这一口头民俗问题,我发现乌老爷子特能说,时而唱上几句民歌,而且十分地道。
我记得我在1993年对民俗学开始着迷的时候,看了乌老前辈的《中国民俗学》,我也是看了乌老的书而学到了不少民俗学知识的。2001年乌老写的《民俗学原理》一书,我个人认为写得更好,尤其是其的第一论的民俗主体论问题,其中讨论民俗的养成问题,对我启发很大。我这样的晚辈也是读着乌老的书慢慢长大的。明天,我要陪同乌老前辈去武义的郭洞玩,到时还要向老前辈请教。乌老的演讲还有一些文字内容,明后天再传上,就是图片太大传不上去。

乌丙安老先生现任中国民俗学会名誉理事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日本国学院大学、庆应义塾大学、东京都立大学、东京大学客座教授。著有《中国民俗学》、《中国民间信仰》、《民俗学原理》、《民俗学丛话》等书。我个人认为,《民俗学原理》一书相当好,确实要看一看。
发表于 2006-10-14 01: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RE:10月13日晚乌丙安教授在浙江师范大学尖峰论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讲演

听乌先生的演讲是一种高级的精神享受。

走下讲坛的乌先生作为一个普通的卡啦ok角色在高唱原汁原味的“蒙古民歌”。

2006年4月31日拍摄于北京
[ 本帖由 hhz 于 2006-10-14 10:40 最后编辑 ]
1.JPG
发表于 2006-10-14 11: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RE:10月13日晚乌丙安教授在浙江师范大学尖峰论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讲演

看到楼主对演讲的描述与感佩,我自然能够想象那场景和心灵激荡,因为我有幸做了乌先生门下弟子。我还跟先生说过,学制上将,我从他老人家那里毕业了,但学业上看,恐怕在先生有生之年都毕业不了。先生不弃我不成器。
    我求学的年头不算少,见过的老师也够多,乌先生是不多的善表达、有激情的老师,而且不拘泥于头衔,无威严状。初见盛名之下的乌先生,他有本事把你因见“大人物”的拘谨不留痕迹地扫光,这是人际交往中的高手。他总是能谈笑风声地谈学问,我们诸多弟子对先生这点佩服日有加。
    楼主要做关于知识分子演讲的选题太好,拥有和传达都是一门艺术。乌先生在这方面可做一很好的各案吧。期待您的成果。祝成功

[ 本帖由 谷人 于 2006-10-14 11:07 最后编辑 ]
发表于 2006-10-14 20: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RE:10月13日晚乌丙安教授在浙江师范大学尖峰论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讲演

谷人 于 2006-10-14 11:06 写道:
看到楼主对演讲的描述与感佩,我自然能够想象那场景和心灵激荡,因为我有幸做了乌先生门下弟子。我还跟先生说过,学制上讲,我从他老人家那里毕业了,但学业上看,恐怕在先生有生之年都毕业不了。先生不弃我不成器。 ......
哈哈楼上犯忌讳了。我衷心祝愿乌老爷子长寿!你可不能成器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4 23: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RE:10月13日晚乌丙安教授在浙江师范大学尖峰论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讲演

感谢hhz兄上传乌老先生的照片,我的照片容量太大,传不上来了。
也感谢谷人兄的期待,我写了三篇关于李敖大陆大学演讲的民俗学分析,已发表在今年《粤海风》1、2期与《社会科学论坛》第9期上,不是发表在在民俗学刊物上,兄有兴趣可一阅。其他的现代演讲传统与知识分子口头民俗的系列文章正在撰写中,容后告知。不过,要一段时间才行,欢迎批评。
发表于 2006-10-15 01: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RE:10月13日晚乌丙安教授在浙江师范大学尖峰论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讲演

先把照片压缩成800x600即可。
发表于 2006-10-15 22: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RE:10月13日晚乌丙安教授在浙江师范大学尖峰论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讲演

kxj2005 于 2006-10-14 20:49 写道:
哈哈楼上犯忌讳了。我衷心祝愿乌老爷子长寿!你可不能成器了。


谢谢认真。我也祝愿老爷子健康长寿。能做一辈子的学生是我的俗愿,我也无成器之愿。只想能多做一点自己喜欢的事,养心而已,无愿想也无心力谋想成器——有时候想想这也需要蛮大的勇气的,我还在坚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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