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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2 20: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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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每月一題】十二月話題:黃泉之道----幽冥信仰與民俗文化
惠萍老師的對黃泉之道的點撥,幫我們對[十王]之源頭釐清了一些,陳登武兄恰有一文可力薦給有心者一究,請參附檔所示.
又惠萍老師所提供的冥府圖像,對照近代[玉歷寶鈔]等善書之作,顯然素樸許多,刑罰也輕簡些,地獄文化當有一番[層累造成]的過程,看來吾輩欲入黃泉,寧當唐國之人也[李世偉]
從宗教發展史來看,敦煌本〈佛說十王經〉所體現的意義,代表印度佛教中國化的事實,以及其間所象徵佛教與本土道教融合的過程;但從法制史角度看,則十王經所見十王殿體現俗世官僚結構的變遷及世俗法庭投影的跡象。
初唐以來,國家為了控制佛教,並傳達掃蕩偽濫僧尼的決心,曾利用地獄審判的「冥律」,宣示國家政策;太宗貞觀十三(639)年間所見的〈齊士員造像銘〉所刻「冥律」,就是國家對於僧尼的政令宣導;其最大意義,在於它所呈現冥律與世俗法令結合的特質,使得世俗法令也可以透過簡明的圖像,更深入農村社會;同時為以後更多的地獄變圖,奠定地獄審判衙門化的基礎。
另一方面,佛教面臨道教的競爭與挑戰和來自國家的敵意。佛教界為證明其價值與功能,而更透過地獄觀的傳播,以強調其對於社會治安的助益;同時,新形態的入冥文學開始出現,所謂「生人判冥事」開始出現在新的入冥作品中;而最早創作「生人判冥」的人是唐臨。唐臨是佛教徒,而且還曾經擔任刑部尚書,因此將俗世官僚結構帶入地獄,於是唐代的地獄充滿俗世官僚社會投影的痕跡。
〈佛說十王經〉則代表從初唐一直到晚唐之間,地獄觀念發展的總結。閻羅王身邊的最高幕僚長,從「長史」變成「判官」,恰好反應唐代地方官僚制度的發展與演變;十王的官廳,極可能就是唐代世俗法庭(或說「衙門」)的投影;官廳所見的刑具、執法人員和行刑情形,與唐代法制文獻可以相呼應。透過十王經圖,可以增補吾人對於唐代世俗法庭的瞭解和唐代法制社會中酷刑存在的情形。
唐中葉以後,地藏王菩薩形象產生重大轉變,並且開始到地獄聽審,最後甚至地位凌駕閻羅王之上,成為最重要的幽冥教主。從法思想的角度來看,地藏王菩薩取代閻羅王,一方面凸顯唐代監獄管理弊端之嚴重;另一方面其實正好是中國法制思想史上期待聖君賢主「恤刑」的反應。
總之,地獄冥界諸神的架構,除了完成令人望而生畏的地獄法庭之外;更重要的是許多宋元以後的民間戲曲或文學作品中,對於中國古代司法審判的描述,大多來自此一系統。不管是包公審烏盆或崔判官引領唐太宗遊地府所呈現的審判制度或犯罪觀,都是陰間冥律發展史的長河中的一環。這同時使得一般庶民的律法觀念,多半都來自這些庶民化的冥律;或透過冥判文學而建立。追溯這條冥律發展史的源頭,對於瞭解「冥律」在庶民社會裡,防止一般社會或刑事犯罪所扮演的角色,當有一定幫助。[摘自 陳登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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