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书》“除”篇、“官”篇月星关系考
王 胜 利
二十八宿是我国古代对日月五星运行路线——黄道沿线的恒星进行区划的一种体系。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日书》中,二十八宿星名被多个篇目所使用。但是,把二十八宿直接与一年十二个月份联系在一起使用的只有三篇。它们是:“玄戈”篇(简 766~787)、“除”篇(简730)和“官”篇(简975~1002)。其中,“玄戈”篇的记载比较复杂,其二十八宿星名不仅与月份相联系,而且与“大凶”、“致死”、“大吉”、“小吉”和“玄戈击”等项目相配。因此,关于“玄戈”篇,笔者感到有必要另外撰文专门讨论,本文在此不拟过多涉及。“除”篇的记载比较简单,它起自“十一月斗”,各个月份下边仅列一个星宿,共计十二个星宿。“官”篇则是起自“正月营室”,它把全部二十八星宿依次分配于十二个月,每个月分配二至三宿,如果把“除”篇、“官”篇的星宿统一从正月开始按月序排列,可排成“表一”。从“表一”可以清楚地看出,“除”篇各月的星宿正好是“官”篇相同月份二至三个星宿中的首宿。这一情况表明,“除”、“官”两篇二十八宿与十二月的对应关系同属于一个系统,前者是对后者的简化。
另外需要提到的是, 1977年在安徽阜阳西汉汝阴侯墓出土的“六壬式盘”(图一)上,以及1993年在湖北荆州周家台秦墓出土的竹简《日书》中,都记有与睡虎地《日书》“官”篇完全相同的十二个月与二十八宿的对应关系,只不过周家台《日书》的起始月份是“八月”而已,这个情况表明,“表一”中十二个月与二十八宿的对应关系,在战国、秦汉时期的数术活动中是一种影响较大、使用较普遍的系统。
关于这个系统的具体意义,在以往的讨论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观点认为,它所反映的是当时每年十二月的日躔位置;另一种观点认为,它所反映的是太岁纪年法中岁星所在的星宿。两种观点均有史料记载为依据。然而,究竟哪种观点较为符合历史实际呢?本文拟就此进行如下探讨。
表一:“除”篇、“官”篇的月份与星宿关系表
“除”篇
“官”篇
正 月
营 [室]
营室、东臂(壁)
二 月
奎
奎、娄
三 月
胃
胃、卯(昴)
四 月
毕
毕、此 (觜) 觿 、参
五 月
东 [井]
东井、舆鬼
六 月
柳
酉(柳)、七星
七 月
张
张、翼、轸
八 月
角
角、亢
九 月
氐
氐、方(房)
十 月
心
心、尾、箕
十一月
斗
斗、牵牛
十二月
须 [女]
婺女、虚、 [危]
一、与太岁年法中的岁星所在星宿无关
有学者认为,“官”篇中与十二月相配的二十八宿就是古代太岁纪年法中岁星所在的星宿。这一观点的主要根据是,“官”篇所记各月与二十八宿的对应关系,同《淮南子·天文训》、《史记·天官书》等历史文献所记述的太岁纪年法中岁星各晨出月所在星宿的对应关系很相似。以《淮南子·天文训》的记载为例,它把“太岁”称作“太阴”(《史记·天官书》称作“岁阴”),其太阴纪年法的岁星晨出月份与所在星宿如“表二”所示。
表二:《淮南子·天文训》的太阴纪年法
岁 名
在阴所在辰
岁星晨出月
岁星所在星宿
摄 提 格
寅
十一月
斗 牛
单 阏
卯
十二月
女 虚 危
执 徐
辰
正 月
室 壁
大 荒 落
巳
二 月
奎 娄
敦 牂
午
三 月
胃 昴 毕
协 洽
未
四 月
觜 参
氵君 滩
申
五 月
井 鬼
作 鄂
酉
六 月
柳 星 张
阉 茂
戌
七 月
翼 轸
大 渊 献
亥
八 月
角 亢
困 敦
子
九 月
氐 房 心
赤 奋 若
丑
十 月
尾 箕
将“官”篇与“表二”相对照,可以看出,两者有正月、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十二月等六个月份的星宿完全相同。至于三月、四月、六月、七月、九月、十月等另外六个月份,“官”篇只是把“表二”中与三月、六月、九月等三个月相配的各三个星宿的末宿,分别改排到了它们各自下一个月(即四月、七月、十月)的首宿。关于这种变更的原因,则被解释为是各自取舍的不同,或者是当时用肉眼观测所引起的误差。
不过,笔者认为,“官”篇所记月份与星宿的对应关系,同太岁纪年法中岁星晨出月与所在星的对应关系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两者似不能混为一谈。因为,第一,在太岁民年法中,岁星所在星宿与十二个晨出月的对应关系分别归属于摄提格岁至赤奋若岁的十二年份,而不是同属于一个年份;一组月星关系只能固定归属于一个特定的年份,而不能属于其他年份。而“官”篇只记载了星宿与十二个月的对应关系,没有提及具体年份,这表明,其十二组月星关系不仅可以同属于一个年份,而且可以适用于当时任何年份。
第二,太岁纪年法中的岁星所在星宿及其数量是按照某种规定安排的,它们既不可以随意舍取,也与各个年份中岁星晨出时的实际位置没有直接关系。大家知道,太岁纪年法是在岁星纪年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国古代由于发现岁星运行一周天的恒星周期是十二年,曾经根据这一运动规律把黄道自西向东平均划分为星纪、玄枵、 娵 訾、降娄、大梁、实沈、鹑首、鹑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等十二星次,以岁星每年所行经的星次纪年,史称此方法为岁星纪年法。不过,岁星运动的恒星周期实际上并不恰好为十二年,而是 11.86年,即岁星不用十二年便可沿十二星次走完一周天。这样,时间一长,岁星的位置便会发生超次现象。例如,鲁襄公二十八年本应该是“星纪”年,而该年岁星的实际位置已经达到“玄枵”次,所以,《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有“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的记载。为了避免岁星纪年法“名不符实”的问题,古人虚拟了一个相对岁星做反向运动的太岁(又称“太阴”、“岁阴”),让太岁沿着以十二辰(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戍、亥)命名的十二个地平方位匀速运动,一年走一辰,以太岁每年所在辰位纪年,史称此方法为太岁纪年法。
太岁纪年法既然不是以岁星的实际运动为标准纪年,本没有必要再与岁星的位置发生关系,但古代从事数术活动的方士为了占卜的需要,仍然具体规定了太岁运行辰位与岁星运行星宿的对应关系。如,《淮南子·天文训》记云:“太阴在四仲,则岁星行三宿;太阴在西钩,则岁星行二宿。”其中,“四仲”是指卯、酉、子、午等四个辰位,因为它们正好位于东、西、北、南四方的中央,故名四仲;“四钩”是指丑、寅、辰、巳、未、申、戍、亥等八个辰位,因为它们分别位于四方的东北、东南、西南、西北四角,故名四钩。太岁运行辰位与岁星所在星宿的对应关系,如“图二”所示。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中,关于上述对应关系也有类似记述:“岁星与太阴 [相]应也。大阴居维辰一,岁星居维宿星二;大阴居中辰一,岁星居中宿星三。”《淮南子·天文训》和《史记·天官书》所记述的太岁纪年法中,都具体应用了上述对应关系。
由此可见,在太岁纪年法中,岁星所在的星宿以及这些星宿的数量,都是由太岁的方位所决定,并且按照一定的
图二:太岁与岁星位置关系图
规则同太岁的方位保持着固定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在当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因此,太岁纪年法中岁星所在的星宿的组合,是不宜随便取舍和更改的。本文在前边已经指出,睡虎地《日书》“官”篇所记十二个月份的星宿组合,在当时也是一种使用普遍、影响广泛的系统。“官”篇与太岁纪年法既然有六个相同月份的星宿存在差异,这也说明,“官”篇中的星宿组合与太岁纪年法中的岁星所在不是一回事。
另外,由于太岁纪年法中的岁星所在不是出自对天象的实际观测,而是出自人为的规定,这也决定了“官”篇的星宿分组与太岁纪年法中岁星所在的差异不是由观测误差所引起的,而是因为它们原本就属于性质互不相同的两个系统。
二、与当时日躔位置的关系
认为《日书》“除”篇所记星宿与当时的日躔位置有关的观点,其主要依据是,“除”篇十二个月份与星宿的对应关系,同《吕氏春秋·十二纪》所记十二个月的日躔星宿十分相近。
《吕氏春秋》是战国晚期成书的秦国文献,其“十二纪”所记载的一年十二个月的日躔位置,如“表三”所示。将“表三”与“除”篇各月的星宿相对照,可以看出,两者相同月份的星宿绝大多数是相同的。另外,两者所记星宿都只与月份相对应,而不涉及具体年份。据此,人们有理由相信,它们的性质是相同的,即“除”篇所记十二个月份的星宿就是当时一年十二个月的日躔位置。
表三:《吕氏春秋·十二纪》日躔表
月 份
孟春
仲春
季春
孟夏
仲夏
季夏
孟秋
仲秋
季秋
孟冬
仲冬
季冬
日在星
营室
奎
胃
毕
东井
柳
翼
角
房
尾
斗
婺女
不过,人们也注意到,两者之间还有少数相同的星宿并不一致。如,“除”篇中七月、九月、十月等三个月的星宿分别为张、氐、心,在“表三”中却分别为翼、房、尾。为什么会存在这些差别?这个问题必须做出合理的解释。
有学者认为,这大概是由观测地域的差别所引起。因为,睡虎地《日书》出土于今湖北省云梦县,而《吕氏春秋》却是由当时的秦相吕不韦在秦国都城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编纂出来的。不过笔者认为,这种解释似难以成立。因为,就同一时期而言,太阳在恒星间的不同位置完全是由观测时间(月份和日期)的不同决定的。如果在同一个月份和日期进行观测,两个观测地点的地理经度相差再远,所测到的日躔星宿也应该是相同的;而观测地点的纬度差别,则只会影响太阳出没时的地平方位和正午时的地平高度,更不会使太阳所在的星宿出现差别。
也在学者认为,“除”篇与“表三”的星宿差别可能是由时代变化所引起的。就是说,睡虎地《日书》与《吕氏春秋》虽然同为秦始皇时期的文献,但“除”篇和“十二纪”的天象资料却是分别出自不同的时代。鉴于“除”篇的张、氐、心,恰好分别是“表三”中翼、房、尾的偏西一宿,笔者也曾认为“除”篇资料的观测年代晚于《吕氏春秋》,是岁差导致了“除”篇日躔位置的相对西移。不过,如果问题的原因真是如此的话,则“除”篇与“表三”的差异就应该是系统差,就应该表现在较多的月份中,而不应该仅仅表现在七、九、十等三个月份中。由此看来,这种认识的理由亦显得不够充分。
有学者还认为,问题的原因可能与当时的历法是阴阳历有关。因为,如果历法是太阳历,则太阳在各月所处的星宿就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保持一定;而阴阳历的日期相对于太阳历日,却会在短短数年中表现出多达 20天左右的变化幅度,这样,按固定的阴阳历日期观测到的太阳位置也会随之表现出多达20度左右的变化幅度。不过,笔者认为,如果“除”篇和《吕氏春秋》的日躔资料确为当时在不同年份所测得,只要两份资料的观测日期都固定(不是有的月份在月初观测,有的月份在月中观测),则它们的差异也应该像岁差造成的影响那样一种系统差,就应该表现在较多的月份中,而不应该仅仅表现在三个月份中。因此,这种解释也难以成立。
石氏
甘氏
石氏
甘氏
角
角
奎
奎
亢
亢
娄
娄
氐
氐
胃
胃
房
房
昴
昴
心
心
毕
毕
尾
尾
觜 觿
参
箕
箕
参
罚
斗
建星
东井
狼
牵牛
牵牛
舆鬼
弧
婺女
婺女
柳
注
虚
虚
七星
张
危
危
张
七星
营室
营室
翼
翼
东壁
东壁
轸
轸
其实,如果从实用性角度考虑,无论是《日书》还是《吕氏春秋》,它们所记述的日躔位置就不应该只是适用于某个特定的年份,而应该适用于当时的每个年份。而要做到这一点,它们所使用的月份就不应该是以朔望为标准的阴历月,而应该是以二十四节气为标准的阳历月。因此,笔者以为,“表一” 表四:石氏、甘氏二十八宿表 和“表三”的月份属于阴阳历的
可能性较小,属于太阳历的可能性较大。若此判断不误,则“除”篇与“十二世”在七、九、十等三个月份的星宿差,也不会是因为在使用阴阳历的情况下由观测年份的不同所 造成,而应该是另有原因。
笔者认为,“除”篇与“十二纪”的三个月份的星宿差,很可能是因《日书》和《吕氏春秋》使用了不同的二十八宿体系所造成。大家知道,我国古代长期沿用的二十八宿体系,是由战国中期的魏国天文学家石申夫创立,史称“石氏”体系;另外,与石申夫同时代的楚国天文学家甘德,也创立过一套二十八宿体系,史称“甘氏”体系。这两套二十八宿体系的星名与排序,如“表四”所示。由“表四”可知,甘氏体系所选用的星宿虽然大多数与石氏体系相同,但它的建星、罚、狼、弧等星宿却是石氏体系所未采用的;还有参、张、七星等星宿的排序也不同于石氏体系。将“表一”与“表四”相对照,可知《日书》所用二十八宿属于石氏体系。至于《吕氏春
秋》,由于其“十二纪”关于仲春之月的天象的记载是:“日在奎,昏弧中,旦建星中”,文中的“孤”和“建星”皆属于甘氏、石氏两体系有部分星宿不相同,才导致了“除”篇和“十二纪”所记日躔位置的三个差异。
三、“除”、“官”二篇所记日躔位置的准确性
石氏、甘氏两套二十八宿体系所选用的星宿虽然大部分相同,但这些同名星宿的经度范围—距度是否相同,目前还无法得知。因为,我国古代所长期使用并流传至今的二十八宿距度属于石氏体系(见“表五”),甘氏体系的距度却未能流传下来。正因为如此,关于使用甘氏二十八宿的《吕氏春秋》,关于使用甘氏二十八宿的《吕氏春秋·十二纪》,其所记载的一年十二个月的日躔位置是否准确符合当时的天象实际,目前亦无法确定。不过,因为《日书》“除”篇和“官”篇所记各月星宿都属于石氏体系,所以,它们是否符合当时的日躔实际,是可以利用石氏距度进行具体分析的。
表五:石氏二十八宿距度表
星名
角
亢
氐
房
心
尾
箕
斗
牛
女
虚
危
室
壁
距度
12
9
15
5
5
18
11
26
8
12
10
17
16
9
星名
奎
娄
胃
昴
毕
觜
参
井
鬼
柳
星
张
翼
轸
距度
16
12
14
11
16
2
9
33
4
15
7
18
18
17
与西方天文学家以春分点作为黄、赤道经度测量起算点的传统不同,我国古代一直是以冬至点作为黄、赤道经度测量的起算点。由于对岁差原理没有认识,东汉以前,人们一直认为冬至点是固定在牵牛初度(牛宿一度)这个位置上。如,《逸周书·周月解》记云:“唯一月,日南至,……日月俱起于牵牛之初”;《汉书·律历志》记春秋时鲁昭公二十年(公元前 522年)云:“日南至,极于牵牛之初”;《后汉书·律历志》记贾逵论历云:“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之初者,牵牛中星也”;《新唐书·律历志》引西汉刘向《洪范传》云:“冬至,日在牵牛一度。”根据这一认识,《汉书·律历志》“岁术”篇曾经使用二十八宿石氏距度,对用于岁星纪年法的十二星次的起止范围进行了界定。如“表六”所示,十二个星次分别以十二节气为界,各次的起止范围实际上就是战国秦汉时期太阳在十二个阳历月中的运行范围。既然如此,则“除”,“官”二篇所记各月的日躔星宿,就应该与“表六”完全吻合。然而,将“表一”与“表六”相对照,可以看到,两者起首星宿完全相同的共有九个月,起首星宿不同的仍然有正月( 娵 訾)、八月(寿星)、十月(析木)等三个月份。吻合情况还是不大理想。
问题出在哪儿呢?笔者在思考中注意到,与汝阴候“六壬式盘”一同出土的器物中,还有一件写有二十八宿距度的圆形漆盘。这件漆盘上所写出的二十八宿距度,与传统的石氏距度有较大的区别,但与唐代《开元占经》所辑录的西汉刘向《洪范传》中的“古度”
基本一致(见“表七”)。这说明,圆盘上的距度属于古度系统。有迹象表明,这套二十八宿古度曾经为秦国历法所使用。因为,《新唐书·历志》“大衍历议”记云:“秦历十二次,立春在营室五度,……昏,毕八度中,……晨,心八度中”,文中的心宿为八度,与心宿仅有五度的传统距度不合,但合于心宿距度达十二度的古度。由于睡虎地《日书》即为秦简,再加上汝阴候“六壬式盘”所记二十八宿与月份的对应关系与《日书》“官”篇所记完全相同,这些情况都提示,“表一”中的各月日躔位置可能是用古度测算出来的。
由于汝阴候圆盘有缺损,盘上所绘写的二十八宿距度不完全,笔者便试用《洪范传》所记的古度,以冬至点牵牛初度为基点,以每个节气日行 15-度,重新推算了十二节气为首日的十二个阳历月的日躔位置,所得结果如“表八”所示。将“表八”与“表一”相对照,可以看出,“表八”有十一个月份的日躔位置,所得结果如“表八”所示。将“表八”与“表一”相对照,可以看出,“表八”有十一个月份的首宿与“除”篇相对应月份的星宿(亦即“官”篇相应月的首宿)完全相同,只有一个月份(八月)的星宿相异(“表八”为轸宿,“表一”为角宿),两表吻合的程度相当高。特别是“表八”所算出的“立春、室 5”,与《新唐书·历志》记载的“秦历……立春在营室五度”完全一致。这些情况都表明,“表一”的内容采用古度进行推算和安排的可能性非常大。
表六:《汉书·律历志》十二星次距度表
析木
立冬,尾 10
小雪,箕 7
半 11
至于“表一”的八月份为什么不以用古度推算出的轸宿为首宿,而要以角宿为首宿的问题,笔者认为,这可能是当时从事数术活动的方士为照顾二十八宿与四象划分的关系而作出的一种特殊安排。大家知道,二十八宿沿着黄道排列一周天,本无具体的方位可言。因为,他们各自的地平方位会随着地球的自转和公转,不仅呈现出一天一循环的周日变化,而且呈现出一年一循环的周年变化。大概是为了便于记忆和识别,也可能是为了使二十八宿纳入到五行学说的体系当中我国古代根据二十八宿各星在,某一刻的地平方位,把它们平均分为东、北、西、南四组,每组七宿,分别用苍龙、玄武(黑龟)、白虎、朱雀等四种神兽命名,通称“四象”。这样,二十八宿便与地平方位建立如下对应关系:
表七:二十八宿古度表
汝阴候圆盘
《洪范传》
汝阴候圆盘
《洪范传》
角
口
11
奎
11
12
亢
11
( 10)
娄
15
15
氐
口
17
胃
11
11
房
7
7
昴
15
15
心
11
12
毕
15
15
尾
9
9
觜
6
6
箕
10
10
参
9
[9]
半
22
22
井
26
29
斗
9
9
鬼
5
5
牛
10
10
柳
18
18
女
14
14
星
12
13
虚
6
9
张
口
13
危
20
20
翼
口
13
室
15
15
轸
口
16
东方苍龙:角、亢、氐、房、心、尾、箕;
北方玄武:斗、牛、女、虚、危、室、壁;
西方白虎:奎、娄、胃、昴、 毕、 参;
南方朱雀:井、鬼、柳、星、张、翼、轸;
将“表八”与二十八宿的四象划分相对照,可以发现,十一月、十二月、正月等三个月,太阳正好从“北方玄武”的首宿——斗宿开始运行;二月、三月、四月,太阳正好从“西方白虎”的道宿——奎宿开始运行;五月、六月、七月,太阳正好从“南方朱雀的首宿——井宿开始运行;只有八月、九月、十月等三个月,太阳不是正好从“东方苍龙”的首宿——角宿开始运行,而是从南方朱雀的末宿——轸宿开始运行。这样的天象实际,显然与二十八宿的四象分配关系不大吻合。然而,角宿在二十八宿当中又偏偏是一个地位比较特殊的星宿,它不仅是“东方苍龙”的首宿,而且正好处在北
初
中
正 月
立春,室 5
惊蛰,室 20
二 月
雨水,奎 1
春分,娄 8
三 月
谷雨,胃 4
清明,昴 8
四 月
立夏,毕 8
小满,参 3
五 月
芒种,井 9
夏至,井 24
六 月
小署,柳 5
大暑,星 3
七 月
立秋,张 5
处暑,翼 7
八 月
白露,轸 9
秋分,角 8
九 月
寒露,氐 4
霜降,房 1
十 月
立冬,心 9
小雪,箕 3
十一月
大雪,斗 8
冬至,牛 1
十二月
小寒,女 7
大寒,虚 12
斗星斗柄指示的方向上。正如《史记·天官书》所云:“杓携龙角”;《集解》引孟康曰:“杓,北斗杓也。龙角,东方宿也。携,连也”。阜阳汝阴候“六壬式盘”(图一)、武威磨咀子汉墓式盘(图三)等许多古代用于占卜活动的式盘上,都清楚地绘有北斗星斗柄指向角宿的图象。因此,笔者认为,古代方士很可能是为了使数术的内容显得比较神奇,以利于占卜活动的开展,从而对与四象分配关系不完全吻合的个别测算结果进行了人为的调整,即把八月份日躔的首宿从轸宿改成了角宿。
本文在前边曾经提到,荆州周家台秦简《日书》记有与睡虎地《日书》“官”篇完全相同的十二个月与二十八宿的对应关系,只不过周家台《日书》的起始月份是“八月”而已。八月在一年四季中仅为秋季的第二个月份,对于当时以夏正十月为岁首的秦历来说,它既与季首无关,也与岁首无关,是一个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的月份。周家台《日书》之所以要以八月为起首月,除了因为与八月相配的第一个星宿——角宿是“东方苍龙”七宿之首宿以外,大概也不会有其他原因。
如上所述,睡虎地秦简《日书》“除”、“官”二篇中与十二个 月份相配的星宿,应该为战国时期的日躔位置。其中,除了八月份的角宿属于人为特别安排的以外,其他十一个月份所配的星宿都是以当时测定的牵牛初度为冬至点,用二十八宿古距度推算出来的,都是当时日躔实际位置的准确体现。
图三: 武威磨咀子汉墓式盘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从睡虎地秦简看秦楚文化的碰撞与交融
许 华
一部中华文化史,是一部同各民族文化相互交流、融合、碰撞、冲突的发展史,当然,秦、楚文化的碰撞与交融也包含其中。从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字里行间,我们可以触摸到秦、楚文化碰撞交融的种种痕迹。
一、秦文化与楚文化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区域文化就已经形成。由于山川分割的地理形势、诸侯割据的政治背景、生产生活条件的东西南北差异,使这一时期的文化呈现出相当大的区域特色。陕甘地区的秦文化与长江中游的楚文化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秦文化具有浓厚的功利和实用色彩。睡虎地秦简《日书》,体现了秦人择吉民俗的功利性。择吉民俗的所有事象或讲究,都无一例外地直接标明是凶或是吉,是宜或是忌,明白无误地向世人表示自己的目的就是为了求吉避凶。
与关东六国相比,秦文化没有严格的宗法约束,缺乏人工的礼义雕琢,具有粗犷、骠悍乃至野蛮的西北风味。同时,它又处于狭隘闭塞的关隘之中,膏壤沃野千里而又视野狭窄,“好稼墙,殖五谷”使其注重实际,不尚幻想,具有朴实、淳厚乃至蒙昧的民情乡俗。在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上,秦人是重农耕、讲实用、非道德、不浪漫的。
《荀子·议兵》有 “秦人其生民也陿阸 ( 即狭隘 ), 其使民也酷烈”的说法,体现出秦人文化基因的某种特色。秦风急进的节奏特征,使得秦国有较高的行政效率。军力国威都空前强盛的秦帝国,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文化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
睡虎地秦简的法律部分是我国目前发现的年代最早、条目最全、内容最丰富的成文法典。它填补了自李悝《法经》与商鞅《秦律》散佚以来的空缺,是研究法制史的重要史料,可以说最能反映秦文化“集权强制,重制度、法律”的特征。
楚文化则代表着瑰丽多彩、独具风格的南国文化,它是随着楚国的日益强盛脱颖而出的。
楚国是道家滥觞之地,道家“天人合一”的思想特征,也是楚文化的重要特征。按《史记·楚世家》和《国语·郑语》的说法,楚人是祝融的后裔。祝融是火神兼雷神,“能昭显天地之光明”,生时为高辛氏的火官之长,死为火官之神,楚文化中对火的崇拜和天文学的发达当源于此。楚人对凤的图腾崇拜也与祝融有关,《白虎道·五行篇》载,祝融“其精为鸟,离为鸾”,鸾即凤。崇火尚凤、亲鬼好巫、天人合一、力求浪漫是楚文化的特征。
楚文化的特征是积极进取、鼎故革新。楚人立国之初,偏僻狭小,但它们不满足于偏安一隅,终于通过“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艰辛历程,而成为大国。楚人之所以能成为春秋五霸、战国七雄,其根本原因也在于其开拓进取的精神。楚人不以处蛮地而自卑,敢于在逐鹿中原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展露自己的锋芒。另外,楚人男留长髯、女爱细腰也是不同于中原的风俗。
在战国晚期合纵连横波谲云诡的岁月里,虽有七雄竞逐,真有一统九州的实力的,惟楚与秦而已。一个“南蛮”,一个“西戎”,为何最终却落得一亡一王的不同历史命运?究其原因,恐怕于秦楚文化的差异不无关系。
自春秋始,楚文化因多姿多彩而呈现出云蒸霞蔚的气象,相比之下秦文化则尚未达到既自成一体又蔚为大观的境界。楚国与秦国不仅有国土此大彼小和国力此强彼弱之异,而且有文明程度此高彼低之异。楚人喜灵巧,晚期便不免流于浮华、柔弱;秦人喜朴实,晚期仍不厌俭约、苦干。楚文化一达到鼎盛时期,就自满自傲,滋长了守旧意识,不思进取;秦文化在秦朝建立以前从来没有达到鼎盛时期,秦人因他国富、己国贫而萌发革新意识,渴望攻掠。这些文化上的差异,影响了秦、楚各自发展的道路。
“秦、楚、吴、越 , 、夷狄也,为强伯。”这是秦文化与楚文化一个非常重要的共同点。随着历史的进程,秦文化、楚文化和中原华夏文化的差异在逐渐缩小,而共性逐渐增长。在《法律答问》中有一条律文为“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对此的答问是“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这充分说明,到了战国后期,秦人已经把秦称为“夏”了,秦为夏,秦人当然也是“夏人”了。
二、秦文化与楚文化的碰撞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当统一已成大势所趋的时候,秦文化显示出了它的优越性。东方大国齐,由于受其文化伦理准则所束缚,没有形成那种吞并天下据为己有的愿望。南方大国楚,由于受其文化的感情色彩所支配,从未打算囊括海内虏使他国。唯有秦国,受其文化的功利主义所驱使,雄心勃勃,只求实用,不择手段,以虎狼之势扑向关东,所向无敌。
秦的统一,只是政治、军事的统一,充其量加上经济的统一,并未能实现文化上的统一。秦始皇所面临的,是文化上的三足鼎立,他可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以秦小篆取代六国文字, 但文字统一不等于文化统一。楚文化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无法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扫除。文化上的分裂又会严重的反作用于政治统一,不同的价值取向会给统一造成离心力,这是秦王朝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这样,秦在统一过程中,文化政策上遇到了难题。秦始皇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吸取楚文化等关东文化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使它们同秦文化融合,形成新的统治文化,以文化融合来达到文化统一。二是彻底消灭楚文化等关东文化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以秦文化取而代之,通过文化征服来达到文化统一。秦始皇选择了后者,从而拉开了秦王朝区域文化剧烈冲突与碰撞的帷幕。
秦始皇除了在政治上、法律上 把秦国的制度强行推广到全国外,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无一不是用秦制来取代六国之制,根本不考虑六国旧制中有无合理的因素。可以想见,六国的居民一下子被严禁使用他们祖祖辈辈延续下来的文字和器物,改变他们已习以为常的行为规范,强令他们接受十分生疏的秦制,一旦不从,则会刀刃相加,会引起多大的心理反感。
南郡原来是楚国的属地,公元前 279 年,秦昭王命令大将白起率领秦军攻占了楚国都城郢,然后设置了南郡。公元前 223 年,秦军攻打赵国,却被赵国打败,关东六国趁机准备联合攻打秦国。这时候,楚国袭击了南郡。于是,秦始皇就让内史腾出任南郡郡守,去镇守南郡。内史腾到了南郡以后,发布文告指责“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不满当时南郡存在的“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等现象。为此,他“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者,致以律论及令、丞”,要求加强对地方风气的整饬,并将这份文告派人传送到所属各县官吏手中。这篇文告即《语书》,除了政治目的外,也有秦文化对楚文化进行改造的深层含义。
楚国在春秋时用周历,楚称五月为夏杘,七月为夏□,十月为冬夕,原是用周历时所定名。到战国时代改以夏正的十月为一月,和秦以十月为岁首相同,但是秦虽以十月为岁首,仍沿用夏正的月份,因此秦与楚的月份不同。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有一份秦楚月名对照表,是这样记载的:秦“正月,楚刑夷”;秦“二月,楚夏□”;秦“三月,楚丝月”;秦“四月,楚七月”;秦“五月,楚八月”;秦“六月,楚九月”;秦“七月,楚十月”;秦“八月,楚爨月”;秦“九月,楚鬲马”;秦“十月,楚冬夕”;秦“十一月,楚屈夕”;秦“十二月,楚援夕”。这种秦历、楚历对照并用的现象是在秦占领楚旧地之后出现的,它对于研究秦、楚所用历法的相互关系,是很有意义的。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乙种中,各有两篇“除”,即“楚除”和“秦除”。“楚除”是楚国的建除,“秦除” 是秦国的建除。建除就是以十二地支定方位,以占定吉凶祸福,十二方位之首二字为“建”和“除”,故有此称。这两套建除,分属秦文化和楚文化这两个不同的文化系统。《日书》甲、乙种分别记载着两种不尽相同的行忌规范,也就是秦人的行忌规范和楚人的行忌规范。由此,也可以看出秦文化输入楚地后和楚文化之间发生的冲突。
三、秦文化与楚文化的交融
战国中期以后,秦楚争霸成为中国历史的主旋律,在战争和军事占领的同时,一方面秦文化和楚文化发生各种碰撞,另一方面,秦、楚文化也有了更多接触和交流。
出土秦简的云梦睡虎地 11 号秦墓,从墓葬形制到随葬器物,既带有关中秦人墓葬的特点,如屈肢葬式,随葬器物主要为日常生活用的器具,且有铜鍪等反映秦文化的典型器物;也有江汉地区战国楚墓的风格,如椁室全部用木板构筑,与关中秦墓椁室常利用墓坑四周生土台做壁板的情况完全不同。这些都反映了秦文化与楚文化在楚国旧地的交流融合。
睡虎地秦简中的《为吏之道》内容是为吏者的行为准则,以“五善”勉吏,以“五失”戒吏。根据“五善”、“五失”的内容来看,《为吏之道》所提倡的是,官吏要尊敬和服从上级,忠于上级,要廉洁奉公,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踏实工作、无怨无悔;为老百姓做好事、待人要谦让。所反对的是奢侈浮华,擅作主张,轻慢百姓,不安本职,损公肥私,重用亲信,好大喜功,只说不做,轻才重货,攻击领导。举出善与失,是希望官员们去趋善避失,趋利避害,保一身平安。 《为吏之道》中有许多思想并不完全是法家的,其中杂有道家的思想在内,叙述也用的是道家的语言风格和指导思想。竹简中“安静毋苛”与老子“无为自化,清静自正”意思是相同的,甚至连语词也很相近,表现的是道家的思想。“怒能喜,乐能哀,智能愚,壮能衰,勇能屈,刚能柔,仁能忍”,这些思想,也与老子的“弱之胜强,柔之胜刚”,“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很相近的,语言的句式也是一样。与其说《为吏之道》中大量吸取道家的思想,倒不如说是秦文化与楚文化整合的一个典型的例证。
睡虎地秦简中的《日书》是流行于社会中下层的推算时日吉凶的迷信书,是当时“日者”即从事预测未来者的工具书。迷信禁忌,充满此书的内容,而相信鬼神,是全部信念的基础。从思想倾向上看,云梦秦简的《日书》内容除去政治成分外,涉及社会现实的较少,通篇充满了鬼神观,体现了楚人重鬼神,轻政治思想内涵。可以看出在楚国故地秦文化和楚文化混合的情况。
就像黄河、长江流贯神州大地一样,中华民族的文明也有南北两源:秦文化是北源黄河文明的代表,而楚国则是南源长江文明的中心,两者走着并不完全相同的道路。无论生产方式、意识形态都有各自的特点。但是江河东注,南北合流,共同汇成了中华民族的文明之海。
(作者单位:云梦县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