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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el-ot

【通知】“敬文民俗学沙龙”: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与“功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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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7 23: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RE:【通知】“敬文民俗学沙龙”: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与“功能”问题


[ 本帖由 iel-ot 于 2007-3-19 14:12 最后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3-17 23: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RE:【通知】“敬文民俗学沙龙”: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与“功能”问题


[ 本帖由 iel-ot 于 2007-3-19 14:12 最后编辑 ]
发表于 2007-3-18 21: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RE:【通知】“敬文民俗学沙龙”: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与“功能”问题

还有一点疑问:

普罗普故事形态学的理论意义不必赘言,我想问它的应用问题:应该怎样评价它的应用价值?它究竟适合哪些分析领域?

因为许多应用者会发现,它的概括有俄罗斯民族文化的特点,不一定适用于其他民族的文化分析。如邓迪斯对北美印第安人的民间故事结构类型的研究,有对它的应用,也有必要的调整。再有,它总体上还是比较复杂的,应用起来不是很方便。格雷马斯曾批评过普罗普31个功能不够简练,例如禁令和违禁的功能,从语义学角度看,这是同一语义轴上的对立项,所以他把31个功能归纳成三种组合:契约型组合、完成型组合、离合型组合。(罗钢《叙事学导论》,1994:111-112)但,格雷马斯的三种组合似乎无法概括所有的民间故事类型,并无法像普罗普那样使叙事结构中的所有功能序列清晰可见。

我不知道,是否有简化31个功能的方式或可能性? 是否能使之更适合亚洲和中国民间故事研究?

[ 本帖由 宜家 于 2007-3-18 21:46 最后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3-19 14: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RE:【通知】“敬文民俗学沙龙”: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与“功能”问题

↑提醒一下:

“敬文民俗学沙龙”第八期活动

主题: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与“功能”问题

时间:明天下午1:30-4:30 (3月20日)
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会议室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1层西段1103室)


联系电话:85195625
联 系 人:何淙

主办:敬文民俗学沙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

2007-3-19
 楼主| 发表于 2007-3-19 14: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RE:【通知】“敬文民俗学沙龙”: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与“功能”问题

讲评人已经将相关讨论的几篇文章都贴到了论坛上,有空大家去看看吧,点击链接即可──

《民间文化论坛》2007年第1期·学术前沿话题

母题和功能:学科经典概念与新的理论可能性

吕  微:《母题:他者的言说方式
——〈神话何为〉的自我批评》
https://www.folkculture.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954

跟贴──

西村真志叶:
读吕微《母题:他者的言说方式——〈神话何为〉的自我批评之一》
https://www.folkculture.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954


高丙中:《核心传统与民俗学界的自觉意识》
https://www.folkculture.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955


朝戈金:《“大词”与歌手立场》
https://www.folkculture.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956


户晓辉:《内容与形式:再读汤普森和普罗普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对吕微自我批评的阅读笔记》
https://www.folkculture.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957


【编者按】“母题”和“功能”都是民间文(艺)学、民俗学的经典概念,经过阿尔奈、汤普森、普罗普、邓迪斯、阿莫斯等人的创造性劳动,如今已是民间文(艺)学、民俗学诸多理论工具中的保留产品,学者们使用这些概念工具分析民间文学的文本构成甚至民俗群体的行为模式。但是,在我们越来越重视语境研究的今天,像母题、类型、功能这样的传统术语是否还能在用于分析经验对象之外再发挥其他的作用?吕微的学术随笔《母题:他者的言说方式》就提出了这个问题,并得到了一些学界同人的回应。近两年来,民间文(艺)学、民俗学界从学术伦理等方面进行学术反思并致力于学科再造,高丙中提出了“激活学科传统”的命题以作为当前中国民俗学的自觉意识,于是,母题、类型、功能等传统的、经典的本学科概念重新进入视野正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以下发表的只是近期的一次讨论中吕微、户晓辉的文章和高丙中、朝戈金的信函。高丙中、朝戈金的信涵虽都不长,然所论问题之重要、专业知识之精准皆无须多言;值得一提的倒是,户晓辉的长篇文章《内容与形式:再读汤普森和普罗普》通过引进“时间”的维度对“母题”与“功能”做了进一步的理论区分,使得“母题”、“功能”这些曾经只是简单定义的经验性概念转换为具有更复杂的理论层次的综合性范畴,这样就把吕微最初尚嫌粗糙的理论感觉提升为现在严格意义上的理论认识(尽管户晓辉文章的开头和结尾仍然采取了随笔的形式)。这个结果超出了提议者和对话参与者们最初的预期但也正是大家最大的愿望,当然,讨论还会继续下去,我们期待着新的理论发现与发明。

----------------------------------------------------------      
此外还有:

1) 吕微:供3月20日敬文学术沙龙参考的材料
https://www.folkculture.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959

2) 论坛截至今天跟出的三个问题贴子:

-------------------------------------------------

①宜家:
请问贾放老师,“功能”之间在故事里的关联度是否不尽相同。
因为并非所有的功能都能在每一个故事里呈现,那么任何一则故事所包含的几个功能之间为什么能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功能之间的关联度有多大?如何关联的?比较一个故事的不同异文,那些可以缺失或者改变的情节是否可以归因于功能的关联度比较松散呢?

②吕微:
我注意到贾放老师的译文中有"功能"和"功能项"的区别,请教俄文原文也有此区别吗?还是贾放老师在翻译的过程中据上下文而有意为之?

③宜家:

还有一点疑问:

普罗普故事形态学的理论意义不必赘言,我想问它的应用问题:应该怎样评价它的应用价值?它究竟适合哪些分析领域?

因为许多应用者会发现,它的概括有俄罗斯民族文化的特点,不一定适用于其他民族的文化分析。如邓迪斯对北美印第安人的民间故事结构类型的研究,有对它的应用,也有必要的调整。再有,它总体上还是比较复杂的,应用起来不是很方便。格雷马斯曾批评过普罗普31个功能不够简练,例如禁令和违禁的功能,从语义学角度看,这是同一语义轴上的对立项,所以他把31个功能归纳成三种组合:契约型组合、完成型组合、离合型组合。(罗钢《叙事学导论》,1994:111-112)但,格雷马斯的三种组合似乎无法概括所有的民间故事类型,并无法像普罗普那样使叙事结构中的所有功能序列清晰可见。

我不知道,是否有简化31个功能的方式或可能性? 是否能使之更适合亚洲和中国民间故事研究?

-----------------------------------------------

大家还有什么问题请在明天讲座的讨论时间段一并提出。

谢谢参与!

敬文民俗学沙龙

2007-3-19

 楼主| 发表于 2007-3-20 07: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RE:【通知】“敬文民俗学沙龙”: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与“功能”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7-3-20 11: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RE:【通知】“敬文民俗学沙龙”: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与“功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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