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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1 1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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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民间游艺的界定
l 民间游艺 Minjian Youyi,Folk Games
杨荫深的《中国游艺研究》(1935年出版)中游艺被定义为游戏的艺术,并分为杂技、弈棋、博戏三大类。杂技包括蹴鞠打球、角抵相扑、鱼龙蔓延、上竿与走索、杂手艺、幻术、禽兽鱼虫戏、诸种斗戏;弈棋包括围棋、弹棋及其他、周武象戏、象戏与象棋;博戏包括博与塞、樗蒲五木、握槊双陆与长行、骰子彩选诸戏、宜和牌、同棋与花牌、马吊牌、默和碰和与马将、扑克与弹子、摊钱及其他。现在民间游艺是指以消遣休闲、调剂身心为主要目的且具有一定模式的民俗活动。人们在游戏娱乐中,体验着精神的愉悦、身体的放松,既锻炼了身体、发展了技巧、训练了智慧,又加强了彼此的合作,增进了互相的了解和感情。游艺民俗弘扬了人类高尚的竞争与合作精神,是人类自我能力的生动肯定和褒扬。
1、 民间游艺的特征
⑴娱乐性与竞技性
民间游艺最根本的特质就是娱乐性。游艺在其发生之初,可能具有宗教的、军事的、劳动的或其它某种实在的意义,并不是为了娱乐。如春天的放风筝,人们最先是为了放掉身上的晦气,这是具巫术意义的户外活动,那时还不是游艺。游艺一旦作为调剂社会生活的一种文化需要时,它就天生具有一种娱乐意义。娱乐是游艺出现的前提之一,也是游艺的最终目的。娱乐不仅给人们增添了生活的情趣,而且使人们的教育活动在愉悦的形式下得到有效的开展和加强。在游艺中,人们的情性自由抒发,这有利于人们潜在心理能量的发掘,增强人们生活的自信,享受人生的快乐。一般而言,游艺活动多含有程度不一的竞技性,无论是智能游戏、体能游戏,还是技艺、技巧的比试,多以斗奇争胜为快事。游艺中的竞技性质,能使参加者在互相较量、竞赛中,获得心理的愉悦,甚至能起到磨练意志、开启心智的作用。
⑵阶层性与对象性
民间游艺在社会不同层面与人生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内容。就社会系统层次结构而言,民间游艺上有宫廷游艺、文人游艺,下有市民阶层的游艺和农民阶层的游艺,由于各自身份、地位、财力、文化素养等的不同,各自的游艺活动也不尽相同。比如,猜灯谜一直在文人中盛行,斗鸡、斗蟋蟀、走马、踢球多在市民阶层中流行,踩高跷、耍龙灯、划莲船、打太平鼓等多是农民喜欢的游艺活动。此外,不同性别、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也具有不同的游艺活动。男子游艺崇尚智力或体力的较量,如弈棋、举石锁、跳马、飞镖等等;女子游艺注重心灵手巧,如七夕乞巧、端午斗百草等。儿童游艺注重趣味性,如跳房子、抽陀螺、荡秋千、捉迷藏、卖大布等等;成人游艺则以竞技为主,如摔跤、爬竿、举重、赛马、骑射等等。
⑶地域性与民族性
不同地方由于水土条件、生产内容、饮食结构等等的不同便具有不同的游艺活动,即使各地的游艺活动相同,但其名称和游戏规则却因地而异,特别是纸牌、棋类等游艺。例如,同在徽州,抬阁这一种民间游艺流行于休宁、屯溪,而叠罗汉流行于歙县叶村。小车会、耍坛子、天平会、抬花轿等是北京汉族传统的民间游艺,扭扁担、竹玲球、抢花炮、打三棋、和尚棋等是重庆市黔江区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盛行的民间游艺。
⑷规则性与文化传承性
所有的游戏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这种规则是事先规定的、为大家所共同遵守。如中国古代节日习俗中有许多娱乐活动,像蹴鞠、击球、射箭、斗草、登高、走月等等,蹴鞠、击球、射箭、斗草等有一整套固定的活动规则,属于民间游艺;而登高、走月等却带有较强的随意性而不能称之为民间游艺。民间游艺世代相传,现在的民间游艺同人类诞生之初的民间游艺具有相同的文化功能,人们在民间游艺中放松身心、受到引导、得到启示。民间游艺传承了传统文化的价值观、信念等等,可以强身健体、完善思维,特别是儿童游戏让孩子们有机会扮演成人角色、学会独立作出选择、尝试成功的喜悦和失败的痛苦等等,从而逐步成长为文化意义上的独立个体。
2、 民间游艺的分类
民间游艺很难分类,有以人为表演主体的,有训练动物表演的(如斗鸡、斗蟋蟀);有赛力的(如拔河),有赛巧的(如抓子),有赛智的(如下棋);有个人游艺项目(如踢毽子),有集体游艺项目(如赛龙舟);有对抗性、竞争性游艺(如摔交),有合作的同乐游艺(如拍手、翻花);有少年儿童游艺,有成人游艺;有室内游艺,有禾场野外游艺;如此等等。迄今每一种分类原则都既不能穷尽对象,也不能排除大量交叉项目。我们在此暂时把游艺民俗分为少年儿童游戏、成人游戏和社火杂艺三大类来叙述。
⑴少年儿童游戏
少年儿童游戏是在少年儿童中流行的以嬉戏、消遣为主的娱乐活动,从空间活动形态上分为禾场野外游戏和室内游戏。禾场野外游戏有捉迷藏、踢毽子、跳绳、抽陀螺、抖空竹、打弹弓、老鹰抓小鸡、闯麻城、掩雀、捕蝉、捉蜻蜓等等。例如捉迷藏又叫藏猫儿、藏模糊、藏蒙哥儿、蒙老瞎等,是少年儿童最普遍的游戏。元伊世珍《琅嬛记》卷中引《致虚阁杂俎》记载:“玄宗与玉真恒于皎月之下,以绵帕裹目,在方丈之间,互相捉戏。玉真捉上每易,而玉真轻捷,上每失之,满宫之人抚掌大笑……谓之捉迷藏。”室内游戏有抓子儿、翻花、捉中指、拍手、吹雨水泡等等。
⑵成人游戏
成人游戏以赛力、竞技、赛艺为主,从游戏性质是分为力量型游戏、技巧型游戏、竞斗型游戏和棋类游戏。成人较量力气的游戏有摔交、拔河、龙舟竞渡等。例如拔河游艺始于唐代,唐以前叫"钩强"、"牵钩"、"施钩"。它的起源,据说和军事训练有关。《隋书·地理志》载:襄汉"二郡又有牵钩之戏,云从讲武所出,楚将伐吴,以为教战,流迁不改,习以相传"。南朝宗懔的《荆楚岁时记》记述荆楚习俗,也说有"施钩之戏"。古代的拔河游戏有季节性,南北朝时荆楚一带在寒食节,唐代则在清明节、元宵节,康熙年间编辑的《古今图书集成》列拔河于"上元部",也是在元宵节。今天我们所熟悉的拔河,是用一根粗大的长绳,竞赛的双方各牵一边对拉,退者胜,进者败。技巧型游戏需要肢体灵活,主要表现自己的巧劲。此类游戏以风筝为代表。风筝这一名称较为晚出,最早的风筝以木制成,名曰"木鸢"。木鸢的发明者据说是鲁班。《淮南子·齐俗训》云:"鲁般墨子,以木为鸢而飞之。"大约在西汉时期,木鸢的制作材料由木头变为竹、纸等物。以竹为骨架,糊以纸、绢等,名称也相应地改为"纸鸢"、"风鸢"、"纸鹞"、"风鹞"。唐代重游乐,上行下效,故游艺之风在唐代甚为普遍。大约就在这时候,在原来的纸鸢上增加一些花样,把竹制的、苇制的小笛、小哨放在上面,经风一吹,发出悦耳的声响,因易名纸鸢为"风筝"。唐代的高骈有《风筝》诗云:"夜静弦声响碧空,宫商信任往来风;依稀似曲才堪听,又被移将别调中。"宋代城市里,已有专营风筝的"小经纪"人。明清之际是风筝的大发展时期,题材一下子扩大了许多。古人放风筝和其他游戏一样有季节性。《帝京岁时纪胜·三月》曰:"清明扫墓,倾城男女,纷出四郊,担酌挈盒,轮毂相望。各携纸鸢线轴。祭扫毕,即于坟前施放较胜。"竞斗型游戏包括斗蟋蟀、斗鸡、斗蚁、斗草等,或找小动物以斗,或训练动物以斗,或以其他东西相斗,都是要决胜负的,甚至还特别流行用这种游戏形式赌博。例如斗草,即斗百草,实际上也包括花。斗时,比赛数量和品种的多寡。斗草词令,以对花草名为主,既要采得多,又要熟悉百草的名称。斗时要求对仗,比如"狗耳草"对"鸡冠花"。也有斗花草质量者,看谁采集的花草好,以少见、名贵、吉祥者为上。再就是斗草的韧性,把两草茎对拉,断者为负。棋类游戏除了围棋、象棋之外,中国各地民间都有一些土俗的、简便的棋,如旋螺城、丢方、庙棋、金木水火土五行棋等,乡亲们随地坐下,在地面画上棋盘,拣几个石子就下开了,比如华北和华中的"夹吃挑担"和"鸡毛蒜皮"。
⑶社火杂艺
节日和庙会期间,中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社火"组织都要组织文艺活动。社火是民间自发的,以相同志趣和爱好为结合缘由的非盈利性群众自娱组织。"社火"的成员,平日从事自己的职业劳动,遇到节日、庙会或其他必要的场合,大家便组织起来进行表演。"社火"最初谓之"社伙",意谓合起来一起做社事,宋代时仍称为社伙,因火有红火、兴旺之意,后来渐变称为"社火"。社火杂艺一般分为杂艺类游艺和戏曲表演。
“杂艺”泛指一般的民间艺术表演活动,如竹马、高跷、跑旱船、霸王鞭、狮子舞、太平鼓、扭秧歌等等。例如,竹马之戏作为一种民间游艺,至少在汉代就十分流行。《后汉书·郭伋传》记载:郭伋在并州为官时政绩很好,于民素有恩德,后来,他"至行郡,到河西美稷,有童儿数百,各骑竹马,道次迎拜"。唐代竹马游戏极为普遍,经常作为富有情趣的生活画面进入文学作品之中。李白脍炙人口的《长干行》写道:“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同居长干里,两小无嫌猜……”从唐宋时代起,竹马渐趋复杂化,出现了以竹或以纸等扎为马头形的竹马,并成闹社火的重要游戏。南宋周密《武林旧事》卷二《舞队》有"男女竹马"一项,说明当时已将竹马列入"舞队",节庆时由男女共跳。明清之际,在南方许多地区,广泛流行着"竹马灯",这是一种民间歌舞,每逢年节,农民便组成竹马灯队,吹吹打打,边行边舞。竹马的复杂化,更表现在一种独立剧种的形成。约在清康熙年间,福建南部章浦县形成一种独立剧种--竹马戏。社火游艺民俗,除了包括以上社火团体所自发组织的群众参与和观赏性的文娱活动外,还包括节日和庙会期间职业半职业性戏曲表演团体进行演出时所表现的民俗事象。如西北的赛戏,本身就是一种祀神活动,起源于民间的迎神赛社。赛班人数不多,小班二十人左右,大班不过三十人,因系家庭班社,其旦角一向由女演员担任,剧本内容多取材于历史故事和佛道故事。祀神驱鬼的表演名为"迎喜神"和"斩旱魃"。"迎喜神"以每岁立春为"开赛"之日。赛戏的敬神活动,属于傩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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