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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出台, 2005年中国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舶来概念迅速成为学术界的时尚标签。
原有的“民间文化”、“民俗”等概念迅速让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照目前学者的理解,这些概念之间的内涵几乎没有任何差别。概念之间的差别在于概念产生的背景和概念所关联的意识形态。在政府《意见》中,紧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之后的,是“保护工作的意见”。善于领会上意的官员和学者全都明白《意见》背后的潜台词:任何民俗现象,只要能贴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签,就意味着取得了“文化”的合法地位,紧接着而来的就是能够得到“保护”。
在“保护工作”的旗帜下,各种利益诉求得以纷纷登上话剧舞台。学者、商人、地方官员,以及民俗主体,心照不宣地结成了暂时的利益共同体。为了取得社会的信任与支持、获取持续的利益和资源,学者们正逐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神化”为民族精神的象征,并借助民族主义话语把自己操作成民族精神的守护者。但是,近年来大陆民俗学者在“保卫端午”、“保卫春节”等系列节目中风光而拙劣的表演,已经逐渐使“民俗学家”沦落为一个轻度贬义词。
“学术研究”与“学以致用”是两种不同进路的工作,前者是学者的工作,后者是公共知识分子的工作。所谓“研究”,也即细细研磨、仔细推究,其对象必须是曾经存在过的观念或实象。从这个角度说,人文学者只有言说过去的资格,所有的人文学者都是历史学家。而当我们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价值判断、对保护工作献言献策的时候,实际上我们是在以“公共知识分子”而不是以“学者”的身份说话。
“学”是“用”的前提。如果没有踏实的学术研究做后盾,根本就谈不上学以致用。民俗学界的人力资源是如此有限,当大家都热衷于“用”的时候,沉浸于“学”的人力资源必然大为削弱。既然没有“学”,那么,民俗学者的作用就丝毫不优于一个公共知识分子。事实上,在如火如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民俗学者担任的主要角色是“造神者”,而不是“研究者”。民俗学家的头衔只是一个参与舞会的唬人面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就是民俗学家们的假面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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